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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服務合同(通用5篇)

常用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個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個人)(以下稱乙方)受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委託進行_________的開發工作。雙方本著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常用服務合同(通用5篇)

一、專案名稱:_________

二、內容及要求

(一)開發內容: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_________”的開發,該系統的設計要求如下:

(1)主要功能:_________。根據需求設計進行專案的開發以及測試的工作。具體工作由甲方分配。

(2)系統執行環境包括:_________。

(二)開發時間

(1)啟動日期: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即為專案正式啟動日期;

(2)完成期限:自專案正式啟動,在_________工作日內完成。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有權利督促乙方按規定時間完成專案開發,有增加或修改內容雙方需另行協商解決;在不影響程序的情況下,對於甲方的小規模變動的需求,乙方必須滿足;若出現大幅度的變更,則甲乙雙方商議延長開發週期。

(2)甲方完全擁有_________系統的所有權,包括使用權、著作權等所有權利;

(3)甲方應當按照協議,按時向乙方支付開發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保密;

(5)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軟體開發技術進行保密,在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向

第三方洩露。

(6)甲方有責任保密乙方的個人資訊,不得向

第三方洩露。

(二)乙方:

(1)乙方有責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專案開發,完成需要開發的內容;

(2)在專案開發完畢之後,在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維護服務期之內,由於甲方設計變更而導致_________的變更,若變更範圍在本合同所規定的功能範圍之內,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修改變更內容;

(3)乙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保密;

(4)乙方有責任對與甲方專案的介面規範進行保密,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向

第三方洩露;

(5)乙方有責任在專案驗收合格完成之後,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個月的維護服務,此維護僅指軟體_________(軟體名稱)的修改以及小範圍的功能性改動;

(6)乙方有責任自行準備軟體開發所需的硬體裝置、開發資料及_________。

四、費用和支付方式:

(一)費用:此專案費用合計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支付方式:

(1)

第一階段  在合同簽訂之後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幣。

(2)

第二階段  在甲方整體專案開發完畢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測試驗收,並向乙方提供驗收合格報告。同時,乙方將軟體設計相關文件交付給甲方,甲方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幣。

(3)

第三階段  在專案開發完畢6個月後的_________個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餘款_________元人民幣。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有責任按期支付乙方費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時交付,則每延期一天,甲方將額外支付乙方總費用的0.5%作為補償;

(2)乙方有責任按期向交付甲方原始碼和設計文件,實現專案中的所有功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時交付,則每延期一天,甲方將扣除乙方總費用的0.5%作為補償。如確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時交付,則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

五、適用法律:  本協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六、仲裁  對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並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七、甲乙雙方指定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若甲乙雙方變更聯絡人,需要做出書面通知以告知對方。  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八、其它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 (簽字):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用服務合同 篇2

活動策劃執行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攬“ 活動”相關事宜達成並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範圍及工作內容

1.1甲方委託乙方執行舉辦於 年 月 日的“ 活動”;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活動實施細化方案制定、活動執行、活動現場佈置、道具設計及製作、安裝等事宜(具體事項以專案活動策劃方案為準)。

1.2工作內容

1.2.1策劃活動流程、設計布展方案、舞臺燈光設計方案、場地推薦、攝影攝像、主持人及演出人員的選擇、互動遊戲及道具的設計、抽獎活動安排等;

1.2.2活動策劃方案、主持人稿件、致詞及其他文字稿件的撰寫;

1.2.3活動方案所涉及合作單位、媒體的邀約、溝通;

1.2.4活動現場執行及應急處理;

1.2.5活動效果反饋及總結、活動資料的儲存與保密;

1.2.6本委託執行活動涉及的其他需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二、費用及付款方式

2.1費用為人民幣: 元整 (小寫 )。

2.2本次活動中因甲方的需要增加或更改制作產品或增加活動內容,由甲、乙雙方主要負責人書面進行確認,最終費用按書面確認單為準。

2.3本合同簽訂後2個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的 %【即人民幣: 元整 (小寫: )】作為首期款,剩餘款項在“ 活動”結束,乙方向甲

方提供合法等額完稅發票後15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實施

3.1活動立項→活動基本資訊確認及場地勘測→提供策劃初稿→正式提案→甲方及甲方策劃代理公司審定→甲方書面簽字確認提案→活動籌備→活動預演→活動現場執行→相關媒體宣傳→活動效果反饋及總結等。

四、甲方責任與權利

4.1甲方有權利按本合同的約定從乙方獲得活動佈置專案,並對佈置要求提供意見;

4.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以確保乙方能完成承攬任務;

4.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和指導,並對重大問題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更改;

4.4甲方應如約向乙方支付承辦費用;

五、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5.1乙方應從甲方佈置要求及要達到的效果出發;

5.2提供專項服務方案,獲得甲方負責人同意並簽字確認後方可實施,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與指導;

5.3未經雙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更改;

5.4乙方應保證工作的質量及工作的進度;

5.6如在專案執行期間發生緊急情況,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予以協助解決;

5.7乙方為完成承辦活動而採購、擺設的各種物品、搭設的各種構築物必須穩固、安全,無潛在風險和隱患。並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承擔維修、維護、管理責任;

六、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因素:因水災,火災,地震等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雙方應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

決;

6.2因國家政策或政治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雙方有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待不利原因消除後另籤補充合同。

七、違約責任

7.1合同生效後,若一方單方違約終止,守約方將依法追究賠償責任,並承擔合同總價款的3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2甲方如逾期付款,乙方有權對逾期額每天以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額貸款利率150%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八、其他

8.1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達成一致簽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8.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傳真: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常用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__編碼: 電話:  聯絡人: 傳 真:電子郵件:  法人代表:乙方:____市__公司  地址:1號2單元1004室 __編碼: 電話:00 傳 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為確保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履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選擇乙方的外包服務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甲乙雙方:  甲方為伺服器裝置、伺服器作業系統、應用軟體、企業管理軟體的使用者,擁有這些硬體裝置及其軟體產品所有權和使用權;  乙方為負責維護甲方存放在____________DC機房的伺服器,服務時間從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不定期為該伺服器軟體安裝、升級、服務系統安全、伺服器管理和軟體故障處理服務。

2、保密問題:  雙方同時簽訂附件《保密協議》,規定雙方在資料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3、服務內容及方式:

(1)服務範圍及服務內容

A.伺服器作業系統的(或配合甲方)安裝;  B.配置相關係統應用服務,使其能夠正常執行;  C.配置相關網路引數,對防火牆,防毒軟體的配置,開放或封鎖網路埠增強系統安全;及時安裝作業系統和應用系統補丁;伺服器資料的備份;監測系統安全日誌;加強賬戶口令;伺服器故障的診斷與排除等。  D.根據應用系統需要,配置相關依賴軟體,如資料庫,服務元件等;  E.對應用系統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進行修復;對資料定期備份轉移。

(2)服務方式  A.提供1天的初始系統的安全部署;  B.每月通過遠端方式,對伺服器進行不少於2次的故障排查和日誌分析;  C.服務有效期內的724小時電話支援;  D.服務有效期內的58小時遠端網路支援(包括遠端協助,等支援),傳真支援,電子郵件支援;  E.服務有效期內的應急突發事件的隨時處理,提供_________次上門服務,超出次數,合同期內加收300元次費用(按次收費,不按小時,限____市3環內);

4、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委託乙方全權維護____臺伺服器,地址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託維護的機器若有違法資訊或做違法活動則自己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 甲方提供滿足軟體執行和資料安全的硬體支援.

(4)甲方對安裝在伺服器裡面的軟體版權負責.

(5)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安裝指定軟體.

(6) 甲方可以自由使用伺服器裡面的應用軟體.

(7)甲方指定人員與甲方進行日常溝通,如果人員變更,需立即通知乙方.

(8)甲方利用伺服器開辦相關應用需要行政部門前置審批(如C證,BB等),甲方應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予以辦理。

(9)甲方應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約定的維護費用。

5、乙方權利及義務

(1)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約定的伺服器,提供維護服務,詳見本協議“服務內容及方式”部分。

(2)按照附件《保密協議》之約定,做好資料保密的工作;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維護費用。

6、服務標準與服務承諾  

1)乙方為甲方建立伺服器維護檔案,並對裝置維護進行記錄方便甲方查閱。 

2)乙方保證為甲方維護的裝置及軟體正常執行。

3)乙方針對不同服務設定封頂價格,並承諾不設定任何消費陷阱。

4)乙方工作人員,恪守職業道德,盡職盡責地提供專業化服務。

5)乙方不承諾對以下人為或不可抗拒力造成甲方裝置損壞進行維護:

A.甲方裝置使用人不按正常操作程式、自行拆機而造成的裝置損壞;

B.甲方用電系統未有良好接地,因雷擊或用電系統原因造成裝置損壞;

C.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甲方裝置損壞。

7、付款  本合同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元整,按雙方約定,此價格為稅前價格)。服務過程中甲方若需乙方為其代購相關裝置和軟體時,雙方核定好價格後,甲方應支付相應代購費用,乙方方可為甲方提供代購服務。

8、開具服務發票或收據  乙方收到甲方交納的服務費5個工作日內,寄出等值服務發票或收據。

9、付費與續費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務時,須提前付費。需要續繳時,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甲方需在服務到期前續費。甲方續費時,同樣可以享受當期乙方釋出的優惠措施。

10、合同違約與終止

1)乙方在維護過程中,需遵守雙方約定的《保密協議》(見附件)。如存在洩露甲方商業 機密等情況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甲乙雙方若無法在本合同執行期內按合同有關內容進行服務和接受服務,且雙方協商 不成,甲乙雙方均可終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執行時,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

1、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與之相關的任何索賠和爭議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合同仲裁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將該爭議提交當地法院或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鄭州進行,仲裁語言為中文。  

2、合同生效

1)本合同簽訂後,如需對合同進行修改,可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對合同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於中國鄭州,自該日起生效。  

甲方:(蓋X)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X)  授權代表簽字

常用服務合同 篇4

上訴人(原審被告)方某,女,1968年6月29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某弄某號某室。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上海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賢區青村鎮錢橋文化路某號某室。

法定代表人蔡某某,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苗偉,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因居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xx)浦民一(民)初字第1308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xx年8月28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查明,20xx年12月23日,上海市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紀公司)作為居間方即丙方,案外人周某某作為買受人即乙方、方某作為出賣方即甲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居間協議》及附件《房地產買賣協議》,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介紹,就上海市浦東新區苗圃路某弄某號某室房屋(以下簡稱係爭房屋)的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房地產買賣合同居間協議》第三條約定:係爭房屋及76號車位的總房價款為360萬元(人民幣,下同);第六條約定:《房地產買賣協議》成立,丙方居間成功;第七條約定:甲、乙雙方應當於買賣合同成立之日分別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總房價款的1%各自支付丙方佣金,且甲、乙雙方同意丙方可從轉付或保管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應付的佣金。20xx年1月6日,案外人李某某與方某僅就係爭房屋買賣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編號:1578046),該房屋轉讓價款為329萬。合同附件六註明的居間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情況載明,交易雙方的居間介紹房地產經紀公司均為經紀公司。20xx年3月11日,係爭房屋產權登記於案外人李某名下。周某與李某系叔嫂關係。之後,因經紀公司催討佣金未果,故訴至原審法院,請求判令:方某支付經紀公司佣金360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原審認為,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定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定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經紀公司提供居間服務,方某與案外人周某定立《房地產買賣合同居間協議》,最終與案外人李某就購買係爭房屋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且已完成過戶,經紀公司促成交易完成的標的為同一套房屋,方某將房屋出售給李某顯然是經紀公司居間,並經方某認可。因此,參照《房地產買賣合同居間協議》的約定,方某應於買賣合同成立之日按照總房價款的1%支付經紀公司佣金,故經紀公司要求方某支付佣金的主張於法有據,原審法院予以支援。至於佣金的數額,由於實際轉讓價款為329萬元,原審法院確定佣金的數額為32,900元。原審法院審理後於20xx年七月二十六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第四百二十六條之規定,作出判決:方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上海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佣金人民幣32,900元。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700元,減半收取計人民幣350元,由上海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負擔30元,方某負擔320元。

判決後方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稱,其與被上訴人間約定其出售房屋的淨到手價為360萬元,依據被上訴人方的解釋也是此為上訴人實際收到的錢款,相關的佣金和稅費不需要上訴人支付。現被上訴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張冠李戴,將已失效的協議強加於上訴人,要求上訴人承擔佣金,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錯誤,導致判決顯失公正。為此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原審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經紀公司辯稱,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清楚,判決公平、公正。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正、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上訴人系通過被上訴人居間,欲出售係爭房屋,並與被上訴人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居間協議》,雖然最終該房屋的買受方並非原協議的簽訂人,但上訴人亦無證據材料證明其系通過其他居間單位或者其他方式與買受人接觸並洽談購房事宜,且上訴人與買受人間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多確定的中介公司亦是被上訴人,故上訴人系通過被上訴人的居間,才得以出售了係爭房屋,上訴人理應支付相應的佣金。上訴人另稱被上訴人曾承諾上訴人淨到手價為360萬元,無需上訴人承擔佣金及稅費等,但上訴人對此並無相應的證據材料佐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這人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現鑑於上訴人主張免付佣金的請求缺乏相應的依據,上訴人應當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綜上,本院認為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清楚,判決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維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22元,由上訴人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方方

審判員 顧依

代理審判員 毛炎

20xx年九月十一日

常用服務合同 篇5

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甲方):

培訓學員(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教育培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培訓資質

甲方為經國家有關機關准許設立的教育培訓機構,具備所開設課程(內容)的培訓資質,批准(許可)證照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

校辦學許可證 ,證照編號: 。

二、培訓課程及相關內容

1. 培訓課程:

2. 培訓方式為以下第種

(1)一對一;

(2)一對( 人);

(3)小班制( 人);

(4)中班制( 人);

(5)大班制( 人);

(6)其他

3. 授課老師:

4. 培訓課時:

5. 每次培訓課的時間:

6. 培訓的起止時間:

7. 培訓地點:

8. 約定的培訓標準:

三、培訓費用

1. 培訓課單價元,小計);

2. 教材費(或資料費)

3. 考試費元;

4. 相關證書成本費:元;

5. 其他費用:

費用總計: 元(大寫: )。

四、培訓費用支付

根據培訓費按學期收費,不足一學期的按實際課時收費的相關政策規定,學員可按學期一次繳清,也可按實際課時繳費。支付方式為( ):

1.本合同簽訂時第一學期費用一次性付清;

2. 簽訂合同時第一期費用支付元,剩餘部分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按照培訓機構的規定對乙方實施培訓管理:

(2)按約定收取培訓費用。

2.甲方義務

(1)制定較為詳細的培訓計劃,包括授課教材版本及資料、節次、進度、期限、考勤(含授課老師和學生)、考試、乙方培訓過程中的階段性問題及分析報告、作業及試卷批改和授課老師資質等內容;

(2)按照約定提供培訓服務:

(3)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乙方轉讓給其他教育培訓機構或者交由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培訓:

(4)乙方在培訓過程中遇到學習上的困難向甲方請教的,甲方應當免費在48小時內解決:

(5)提供與培訓內容相適應的培訓環境;

(6)保護乙方在培訓場所接受培訓時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7)不得跨學期或學年收取培訓費用。

六、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權利

(1)有接受教育培訓服務的權利,可試聽課時課程;

(2)對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2. 乙方義務

(1)遵守甲方的培訓管理規定;

(2)如實提供與培訓課程相關的學習情況;

(3)按照約定支付培訓費用;

(4)乙方因特殊原因改變培訓時間的,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否則,視同培訓課時發生。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開展培訓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2.培訓期間,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擅自調換培訓老師的,自調換培訓老師之日起,按照每次培訓課時費用的標準退還應由原培訓老師培訓而未培訓課時的相關費用。同時,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培訓期間,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擅自縮短培訓課程時間的,應按照每次培訓課時費用的標準退還尚未完成培訓課時的相關費用。同時,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3.在培訓過程中,如出現培訓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或骨幹授課老師發生重大過錯或意外事件等,嚴重影響培訓工作正常開展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應按照每次培訓課時費用的標準退還尚未完成的有關培訓費用。

4.因乙方原因推遲接受培訓課程計劃超過/周)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后,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交的培訓費用。

5.乙方未按時支付培訓費用的,應以應付未付的培訓費用為基數,按每天萬分之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 天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實際培訓的課時收取培訓費用。

6.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甲乙雙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雙方按照實際培訓課時結算培訓費用。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通用 合同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