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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實用人事代理合同範本

法律術語,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5篇實用人事代理合同範本,歡迎借鑑參考。

5篇實用人事代理合同範本

5篇實用人事代理合同範本(一)

甲方(代理方)

單位名稱:

註冊地址:郵編:

聯絡人:聯絡電話:傳真:e-mail:

乙方(委託方)

單位名稱:

註冊地址:瀋陽辦事機構地址:

聯絡電話:瀋陽辦事機構電話:

業務負責人:瀋陽辦事機構負責人:

郵編:傳真:e-mail: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乙方僱員人事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據管理需要,將全部或部分人事業務委託甲方依法辦理的服務業務。

第二條委託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人組織。

第三條代理方是指瀋陽市人才中心所屬的、經授權的、依法從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業務的實體中介機構。

第二章甲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甲方有權力詢問乙方與委託人事業務相關的情況,有權力核實乙方提供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五條甲方有義務在合同期內按乙方要求開展如下委託人事代理服務:

1、提供國家、當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服務功能等諮詢服務;

2、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負責辦理出具各種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3、提供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推薦、招聘、測評、初步面試等服務;

4、負責代辦乙方工作人員的社會統籌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和繳交;

5、負責代辦乙方與其員工的勞動合同鑑證相關手續;

6、乙方要求辦理的其他人事服務。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保守乙方人事、勞資相關商業機密。

第七條甲方按乙方委託要求,在辦理過程中遇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三章乙方權利義務

第八條乙方有權力委託甲方為其代理、代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人事代理業務,有權

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經與甲方協商後對本合同標準文字進行修改後簽訂委託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條雙方簽訂合同後,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力通過甲方對其員工的檔案及相關人事資料進行管理、呼叫、控制。

第十條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代理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託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其員工的人事相關資料、勞動關係證明和其他與委託人事代理服務相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乙方有義務按委託代理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數額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第四章費用及付款

第十四條乙方應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務費,代理過程中遇第三方收費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乙方應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務費,或劃款至下列帳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六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七條由乙方提供的與委託甲方代理服務相關的資料、材料不真實或不準確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六章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在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核對委託人事服務情況和賬目等資料。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提出單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應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未滿一年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交滿一年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未滿一年半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支付滿一年半的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半以上的,乙方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其他需約定的協議見附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甲方:瀋陽人才交流服務經營管理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簽字:簽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5篇實用人事代理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

根據《江蘇省人事廳關於委託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關於開展委託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連政辦發【1998】47號),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 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二、 甲方的責任如下:

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委託合同規定專案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有關的材料;

2、單位員工變動時,應及時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篇實用人事代理合同範本(三)

釋出部門:

釋出文號:

頒發《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韶府7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韶關市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十二日

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人事代理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為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人事代理,是指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依法代理有關人事業務。

第三條人才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人事代理工作,為委託單位和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人事代理服務。委託人事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人事代理所需的合法、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人才服務機構與人事代理物件不發生行政隸屬關係,僅為其代理有關人事業務。

第四條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是同級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事代理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人才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承辦本行政區域內的人事代理業務。

第五條從事人事代理工作人員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熟悉人事工作業務;

(三)經過人事行政部門組織的人事管理專業培訓,並獲得上崗證書;

(四)符合人事行政部門的其他有關要求。

第六條人事代理服務物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外國企業駐本市代表機構,外省、市在本市及駐本市辦事機構,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律師、會計、審計、公證等社會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辭職或者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與用人單位中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國有企事業單位見習期內的高校、中專學校畢業生;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中專學校畢業生;

(六)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

(七)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八)經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確認具有技術職稱的農村鄉土人才;

(九)通過人才市場招聘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十)國有和非國有單位需要代理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十一)黨政群機關(含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新進的工勤人員;

(十二)其他需要人事代理的各種各類相關人員。

第七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可以實行單位代理,也可以實行個人代理;可以全員代理,也可以對部分人員進行代理。

第八條以下人事代理的內容可以全部委託代理,也可以部分委託代理:

(一)協助委託單位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為委託單位代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引進、推薦和招聘業務;

(三)為委託單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訓、人才素質測評等業務;

(四)辦理委託單位的人才流動手續;

(五)辦理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等管理工作;

(六)為委託單位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聘用鑑證;

(七)按照有關規定代委託單位、個人收繳社會勞動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八)為委託單位招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辦理接收手續,辦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見習期轉正定級、初次專業技術職稱認定等手續;

(九)出具因公、因私出國出境等其他證明材料;

(十)辦理檔案工資的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業務;

(十一)代管委託單位和個人的黨員組織關係;

(十二)出具戶口證明材料或者代辦戶口遷移手續,協助管理相關的集體戶口;

(十三)代辦職稱(資格)的考試、評審的有關手續;

(十四)根據委託單位和個人的要求,代理其他可以代理的人事管理業務。

第九條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按照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辦理。

第十條人事代理的程式:

(一)委託方向人才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應材料:

1、企業單位委託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工商行政部門發給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影印件;

2、事業單位委託的,應當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或者該機構成立的有效批文影印件;

3、個人委託,應當提供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以及與原單位脫離關係的證明材料。

(二)委託方填寫人事代理專用文書表格:

1、單位委託:填《人事代理合同書》、編報《委託人事代理人員花名冊》,逐人填寫《委託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

2、個人委託:填寫《人事代理合同書》和《委託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

(三)人才服務機構稽核委託代理單位和個人的資格。

(四)委託方和人才服務機構雙方代表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確立人事代理關係。

(五)委託方向人才服務機構移交人事檔案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代理合同應當明確代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由代理雙方依法約定。

第十二條人事代理雙方應當認真履行人事代理合同,承擔各自的義務,享有相應的權利。如有違反人事代理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違反人事代理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依據人才流動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失業後委託人事代理或在人事代理期間失業的人員,憑企事業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和人事代理機構的審查意見,由同級政府社會保障機構稽核後辦理失業登記相關手續,並按規定發放失業救濟金。

第十四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當提高服務質量,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二o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5篇實用人事代理合同範本(四)

甲方(受託方):郴州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乙方(委託人):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暫行辦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按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第二條 乙方選擇和委託甲方提供下列相關的人事代理服務專案(在方框內打“√”為乙方選擇並委託的代理服務專案):

□ 人事關係檔案託管(限保管檔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

□ 連續計算工齡和檔案工資定級;

□ 代辦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 因私出國政審;

□ 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政審材料;

□ 戶籍託管;

□ 接收黨員組織關係;

□ 檔案整理。

第三條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暫定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乙方按照所委託的人事代理服務專案,及時交納相關費用。乙方如未按時交納人事代理服務費,應當在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調出或續約時結清所發生的費用;

第五條 甲方應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規為依據,認真、及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對所提供的服務造成錯誤的,甲方有改正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務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時完成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應按時、準確向甲方提供有關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應當於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個人檔案;

第八條 乙方就業時應提交首次就業的《聘用合同書》一份存入個人檔案;

第九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育齡婦女必須落實節育措施;如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按《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後果;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並將檔案封存;

第十條 甲乙雙方無行政隸屬關係,其社會保險福利、病殘、傷亡等待遇均按國家、省有關政策辦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如需調出,應當辦理幹部或聘用制幹部調動手續。甲方憑乙方接收單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的“商調函”辦理流動手續;

第十二條 戶口在甲方託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檔案轉出,應當將戶口一併遷出;

第十三條 合同期內提前解約的,所剩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應當續約。若乙方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未辦理轉出手續,則視為乙方繼續委託甲方管理,本合同關係自動延續;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轉出,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郴州市人才流動服務

乙方(簽字):

中心(蓋章)

5篇實用人事代理合同範本(五)

代理機構: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委託人: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代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有關材料整理後送交甲方。乙方要將需要歸檔的材料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專案:

1.人事政策諮詢;

2.接受、儲存和管理人員人事檔案(包括專業技術檔案);

3.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原有身份;

4.辦理符合檔案規定的查閱、借用和轉遞人事檔案手續,按規定向有關組織提供檔案中的材料;

5.為委託人員參加當地招幹、招工、出國(境)政審等出具有關證明;

6.辦理與委託人員有關的材料歸檔事宜;

7.檔案工資調整;

8.代辦養老保險;

9.黨組織關係掛靠;

10.集體戶口掛靠;

11.醫療保險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關事宜。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專案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化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專案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旅行籤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