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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專案內部承包合同(通用3篇)

水電專案內部承包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水電專案內部承包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強化企業內部管理,適應社會市場需求,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甲方決定,對

(以下簡稱本合同工程)實行內部專案承包,由乙方作為專案承包人進行內部承包。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信守、執行。

1. 名詞解釋

1.1 業 主:

1.2 主合同:

1.3 監理人:

2. 承包方式

2.1 甲方成立專案部代表甲方對履行主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甲方任命的專案部負責人對專案部進行內部承包。

2.2 甲方根據甲方現行的管理制度設定專案部的組織機構,任命以下崗位/職務人員:專案經理、專案技術總工、財務(會計) 等為主要管理人員。除上述人員外,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要求委派專案部其他管理及技術人員。甲方所任命的人員對本合同工程的實施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

2.3 除甲方任命和委派的人員外,專案部其他人員由乙方根據專案部管理機構設定需要,聘用相應崗位的人員,乙方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4 甲方聘任乙方為專案部常務副經理,負責施工資源(人員、材料、裝置等)的組織與調配、施工現場管理與排程、工程的變更與索賠、協調專案部與業主、監理人、設計代表及各施工隊伍之間的關係等工作

2.5 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須遵守甲方及專案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工程管理、分包、採購等的管理規定,且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已知悉甲方關於工程管理、分包、採購等的管理制度。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滿足主合同、業主及甲方的要求,所發生的工程材料、機械裝置、人工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預先墊付,計入工程成本,甲方在向業主領受足額支付的工程款後再向乙方無息償還乙方預先墊付部分。

2.6 甲方向業主提交保函發生的費用、以及專案部執行所需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員薪酬及社保費用、辦公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交通費、辦公車輛使用費、資料及工作所需業務書籍購置與借用等)由乙方預先墊付,經乙方和甲方任命的專案經理共同稽核後計入專案部管理成本,甲方在向業主領受足額支付的工程款後再向乙方無息償還乙方預先墊付部分。只有符合本合同專案管理規定和專案部制定管理制度規定的生產經營發生的成本費用,才能在專案成本中列支,否則專案經理不予稽核簽字支付。

2.7 經甲方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乙方可從專案部借備用金用於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專案部的資金狀況,乙方每月最多可借的備用金總額為當月業主實際支付的工程進度款的1%。從第二次開始,乙方每次借備用金,須提交相應的成本票據以沖銷其上次所借備用金,若無法提供成本票據,甲方將拒絕乙方再借備用金的申請。

3. 考核指標

3.1 乙方應交甲方的承包費:按工程結算金額的 %計算,甲方在每期業主支付的工程進度款中按比例扣留。

3.2 目標利潤: 萬元。

3.3 工程質量:按主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執行。

3.4 安全生產:按專案部與甲方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規定執行。

3.5 文明施工:實現甲方(或業主)制定文明施工目標,接受甲方(或業主)的考核。

4. 考核與獎罰

4.1 甲方根據現行的相關管理制度及規定,每年度末對專案部的安全生產、質量管理、裝置物資管理等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若考核未達標,甲方將根據相關規定收取乙方違約金,甲方有權在業主支付的工程進度款中或在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違約金。

4.2 甲方任命人員和乙方推薦聘用人員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因違反專案部相關制度或規定的,對其本人處以500元/次的處罰,在工資發放中扣款,雙方共同監督,將之納入專案部管理制度並向員工宣貫。處罰款項上交專案部,用於沖銷專案管理成本。

4.3 專案部管理及技術崗位人員須向專案部繳納工作資料移交押金,金額為個人一個月的薪酬,該押金將分三次在個人薪酬中扣留,工程完工(或中途離職),完整移交個人所有工作資料後,在次月個人薪酬中無息返回。

4.4 專案部管理及技術崗位人員若離職的,在離開專案部前必須將所有工作資料移交給部門的其他人員並辦理相關手續,若相關離職人員未移交工作資料就離開專案部,須督促其及時返回專案部移交工作資料,否則,將沒收其工作押金。前述專案部人員須與專案部簽署保密協議,保密協議須約定不得將其在參與本專案所獲知有關本專案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地質、人員結構等資料)在未經甲、乙雙方共同允許的情況下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5 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由於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原因,造成業主根據主合同約定對甲方或專案部進行處罰或索賠的,相關處罰或索賠款項由乙方承擔。同時,對乙方個人按20__元/事件的標準收取違約金,在當月乙方的薪酬中扣款上交甲方。

4.6 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分包商聚眾鬧事事件(包括:阻撓施工、對專案部營地或業主營地進行圍堵、打砸等)的,甲方將視事件影響程度按10000~50000元/次的標準收取乙方違約金,相關違約金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4.7 本合同工程完工且業主已稽核並通過竣工資料,並在甲方與業主已完成工程結算後,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工程進行成本核算,在進行成本核算前,乙方須付清以下費用:

(1) 按本合同3.1款規定須上交的甲方承包費;

(2) 專案部所有人員的薪酬和社保費用;

(3) 所有分包結算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分包商、供應商、裝置租賃商等);

(4) 甲方提交的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所需交納的保函開立費(或保函手續費)。甲方按應支付給銀行的保函開立費(或保函手續費)金額,在業主支付的工程進度款中扣款,支付給銀行。

(5) 所有稅費。

(6) 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專案部發生的其他應計入成本的費用。

乙方在確認已付清上述費用後,整理好所有收入與成本資料,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進行成本核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請後30日內進行成本核算工作。由於乙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缺失造成的成本核算資料出現偏差,導致甲方或乙方經濟損失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4.8 甲方將根據成本核算結果,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內部承包虧損,或向乙方支付內部承包收益:

(1) 出現虧損,甲方將按虧損額度扣留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以彌補虧損,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虧損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不足部分;乙方承諾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虧損時,將變現乙方私人財產用於彌補本合同工程的虧損。

(2) 出現盈餘,盈餘部分作為乙方內部承包收益,由甲方全部支付乙方。支付前提條件必須是業主已結算並已支付全部工程款給予甲方。在確認專案部已付清所有應付款項且甲方收到業主支付的工程尾款後28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成本結餘總額的50%,剩餘的50%待業主返回甲方履約保函後28日內支付,不計息。如業主在工程款尾款中有質保金等扣款的,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內部承包收益中相應扣留該部分款項。

5. 履約保證金

5.1 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後 7 日內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現金),金額為主合同簽約金額的5%。乙方不按時提交足額履約保證金的,視為乙方放棄本合同,甲方有權採取將本合同工程以另行發包等方式進行處理。

5.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乙方違約等行為導致履約保證金餘額低於本合同5.1款約定金額的情況,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 7 日內補足,乙方逾期不補足且超過30天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剩餘保證金。

5.3 本合同工程完工後經成本核算,未虧損的,在甲乙雙方確認成本核算結果後28日內,甲方無息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若出現虧損,甲方按虧損金額從履約保證金中扣留相應金額後,履約保證金還有餘額的,在甲乙雙方確認成本核算結果後28日內,甲方無息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餘額。

6. 雙方約定對專案部的管理方式

6.1 人員與機構

6.1.1 專案經理、專案技術總工、財務(會計)

人員由甲方任命;乙方根據專案部的機構設定推薦聘用專案部其他人員,乙方推薦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專案部的人員配置須滿足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且符合主合同的相關約定。

6.1.2 專案部業務部門設定

(1) 辦公室:負責後勤輔助工作。主要負責:檔案收發、辦公用品及辦公裝置管理、辦公車輛管理、公務接待、保潔、安保、飯堂等後勤管理工作。

(2) 財務部:負責專案部財務及人員薪酬管理工作。

(3) 經營部:負責商務方面的工作。主要負責:施工合同管理、進度款申報、工程變更及索賠費用申報、分包商結算、業主和甲方要求的各種報表上報、商務資料管理等。

(4) 裝置物資部:負責施工裝置及物資(含工程材料、裝置配件、機具等,下同)的管理。主要負責:裝置租賃、裝置採購、物資採購、物資收發、倉庫管理等。

(5) 工程技術部:負責工程技術與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負責:技術方案及措施的編寫、施工現場管理、工程量計量、現場簽證、技術資料管理等。

(6) 安質環保部:負責工程安全、質量及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

6.1.3 甲方任命人員的薪酬標準如下表:

序號職務/崗位薪酬

(元/人.月)通訊費備註

1專案經理 300薪酬中已含:

1、個人應繳社保費用(養老8%、失業0.5%、公積金7%、醫療2%,合計17.5%);

2、個人所得稅;

3、企業應繳社保費(養老20%、失業1.5%、工傷0.5%、生育0.8%、公積金7%、醫療8%,合計37.8%)。

2專案技術總工 300

3財務(會計)人員 200

注:若財務(會計)人員由甲方總部人員兼任的,甲方按 元/月收取勞務費,其因工作需要往返專案部與甲方總部之間的差旅費計入工程成本。

6.1.4 乙方推薦聘用的其他人員的薪酬標準由乙方自行確定,當乙方推薦聘用人員進場時乙方須將相關人員的薪酬標準書面告知專案部。乙方推薦聘用的生產副經理的薪酬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甲方任命的專案技術總工的薪酬標準,但須經專案經理考勤考核後方可發放。若乙方推薦聘用的人員無法完成或勝任其任職的工作,乙方必須增加或調換相應人員,否則甲方自行安排人員從事相應工作,薪酬福利標準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個人及企業應繳社保費用)執行,計入工程成本。

6.1.5 甲方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按 元/月(個人應發金額,含個人應繳社保費用及個人所得稅,不含企業繳社保費用)領取薪酬。乙方薪酬及按甲方規定計算的企業應繳社保費用計入工程成本。

6.1.6 乙方每月駐工地時間不能少於20天,若需離開工地,須事先取得專案經理的同意。乙方擅自離開工地的,甲方將按1000元/天的標準收取乙方違約金,相應違約金在業主支付的工程進度款中扣款或在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6.1.7 為保證專案部正常工作需要,專案部必須為各業務部門的管理和技術人員配置足夠數量的辦公裝置(含管理用車輛)、辦公用品,相關費用計入工程成本。

6.1.8 專案部所有人員須在專案部開戶銀行開立銀行卡,原則上須按月發放人員薪酬,每月15日前由財務部門根據各人的考勤(考核)資料及薪酬標準制表,經乙方和專案經理稽核後發放,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各人的銀行卡,需由個人繳納社保費用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由專案部按甲方執行的國家標準規定代扣代繳。

6.1.9 除已明確的薪酬外,專案部若需向專案部人員發放其他費用(如:過節費用、績效獎勵、安全獎勵、進度節點獎勵等),必須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後方可發放(按國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相關規定必須發放的安全及勞保費用除外)。

6.1.10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將擬聘用到專案部的人員資訊(姓名、身份證號碼、職稱/資格證資訊、擬從事的工作、薪酬標準等)書面遞交給甲方。

6.1.11 由乙方負責推薦聘用的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須在本合同生效後7天內到崗並勝任專案管理工作內容需求,否則,甲方將自行委派相關人員滿足專案管理工作需求,所委派人員的薪酬標準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個人及企業應繳社保費用)執行。

6.1.1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推薦聘用人員若出現調離、辭職、被清退等情況,乙方須及時無條件補充相應的人員,否則,甲方將自行委派人員接替,所委派人員的薪酬標準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個人及企業應繳社保費用)執行。

6.1.13 專案部相關管理制度或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辦公用品管理、車輛管理、考勤、休假、備用金、費用報銷、文函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結算、成本控制、材料管理、施工安全、工程質量等),由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根據甲方現行的相關管理制度或規定,結合專案部實際情況和本合同相關約定製定管理制度。

6.2 工程分包管理

6.2.1 本合同工程所有擬分包的專案必須經甲方的線上招標採購程式確定相應的分包商,相關招標工作由甲方負責,乙方協助配合。

6.2.2 甲乙雙方均可推薦分包商參與本合同工程的分包招標。

6.2.3 本合同工程的分包招標以邀請招標方式為主,所有招標工作在甲方的線上招標採購平臺完成。擬參與投標的分包商必須先行在甲方的招標採購平臺上進行註冊,經甲方稽核通過後方可獲得投標資格。

6.2.4 所有分包合同均採用甲方擬定的合同文稿。

6.2.5 分包專案原則上按月進行結算,每月的10日前結算上月各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各分包商結算期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可計量的工程量、零星用工、零星使用機械等)由工程技術部負責依據各分包合同約定的計量規則進行計量並製表,經本部門負責人複核後報專案技術總工稽核,無誤後提供給經營部;裝置物資部統計各分包商結算期租用裝置考勤情況及領用材料的情況,相關資料經本部門負責人稽核後提供給經營部;安質環保部統計結算期內對各分包商的違規處罰情況,相關資料經本部門負責人稽核後提供給經營部;經營部根據相關分包合同及各部門提供的資料,編制當期結算單,結算單經本部門負責人複核後報商務副經理(或經營負責人)及乙方稽核,無誤後報專案經理審批,經審批後的結算單交由財務部進行支付工程款。

6.3 裝置物資管理

6.3.1 專案部的裝置物資管理由裝置物資部負責,該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 編制裝置物資管理相關的制度和規定;

(2) 複核需由本部門提交的相關資料和資料;

(3) 審批許可權內的物資領用單據;

(4) 安排和調整本部門人員的工作;

(5) 其他必須由部門負責人處理的工作。

6.3.2 裝置物資部其他人員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 收集和編制採購計劃;

(2) 裝置物資進(退)場報驗;

(3) 零星物資採購;

(4) 物資驗收及物資收發;

(5) 倉庫管理;

(6) 物資臺賬及物資報表的編制;

(7) 裝置物資資料(採購計劃、驗收入庫單據、出庫單據、裝置執行單據等)管理;

(8) 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其他業務工作。

6.3.3 專案部裝置物資部負責人到崗後,須在7日內根據甲方現行的裝置物資管理的相關制度及規定結合專案部情況,制定專案部的裝置物資管理制度,確定甲供材料(含業主供應)的核銷標準和超標處罰標準,同時,將物資管理各環節(採購計劃編制、物資採購、物資驗收、物資入庫、物資出庫、臺賬及報表資料等)的業務負責人員及必須部門負責人和專案部領導稽核的業務環節以書面方式進行明確,經專案經理批准後一併形成專案部管理檔案。

6.3.4 專案部為確保工程施工進度而需購置新裝置時,原則上由乙方籌資購置,相關裝置歸乙方所有;若乙方無能力或不願購置相關裝置,為確保工程施工,甲方有權使用本合同的工程款購置相關裝置,且所購置的裝置歸甲方所有。

6.3.5 由專案部自行採購的工程物資(不含裝置),必須事先制定採購計劃,經專案經理批准後,通過甲方的電子採購平臺統一採購。乙方可推薦合格供應商。

6.3.6 專案部需外租裝置的,須根據甲方外租裝置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獲批准後,由專案部的裝置物資部參照甲方提供的格式版本擬定租賃合同,租賃合同須經專案部各業務部門和所有專案部領導班子成員評審通過後方可簽訂。外租裝置費用的結算按本合同6.2.5執行。

6.3.7 分包商需臨時使用專案部裝置的,由裝置物資部記錄相關使用情況,並填制相關單據經分包商人員簽字確認後留存,並結合分包合同的約定在分包結算時作為結算扣款的依據。

6.3.8 甲供材料(含業主供應)的管理

(1) 裝置物資部應依據主合同約定、業主要求和相關行業定額制定專案部的甲供材料核銷標準和超額使用的處罰標準,且超額使用的處罰標準不得低於主合同和(或)業主規定的標準。

(2) 專案部各分包商需使用甲供材料的,必須提前書面提交材料領用計劃和申請,經裝置物資部(確認庫存情況)、工程技術部(確認領用數量是否合理)、經營部(確認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約定)複核,商務經理(或經營負責人)和乙方稽核後,報專案經理審批,批准後,裝置物資部根據審批後的數量辦理相關出庫手續,並做好相關臺賬資料記錄。

(3) 各分包商必須指定專人辦理甲供材料的領用手續,並將該人員資訊報專案部備案,若非已備案人員,裝置物資部將拒絕辦理材料出庫手續。

6.3.9 專案部裝置物資相關資料的管理,執行甲方現行的相關管理制度。裝置物資部應根據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建立相應的臺賬記錄(採購、入庫、出庫等),按時編制、上報甲方要求的各種裝置物資報表,週期進行倉庫盤點以確保賬實相符。

6.4 經營管理

6.4.1 專案部的經營管理工作由經營部負責,該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 編制專案部經營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2) 複核由本部門提交或出具的資料、報表、結算單和其他商務資料;

(3) 與監理人、業主對口部門負責人的業務溝通;

(4) 安排和調整本部門人員的工作;

(5) 其他必須由部門負責人處理的工作。

6.4.2 經營部其他人員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 根據監理人、業主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各種報表;

(2) 根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編制各期結算單;

(3) 根據主合同變更和索賠條款的約定,收集、整理和編制相關變更和索賠資料;

(4) 建立各種臺賬(與業主的進度結算、分包及租賃合同、分包結算、裝置租賃結算、變更索賠等),並及時更新臺賬資料;

(5) 根據主合同的相關約定和監理人及業主的要求,向監理人報送經稽核後的業務資料,與監理人對口業務部門辦理相關業務;

(6) 定期記錄施工現場影像,瞭解工程施工進展情況工程面貌完成情況;

(7) 收集分包商進場人員及裝置資訊,瞭解各分包商現場施工情況;

(8) 技術及商務資料管理(分發給經營部的技術資料、文函、業務書籍等);

(9) 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6.4.3 報表管理

根據業主、監理人和甲方規定需報送的各種報表由經營部負責填報,相關報表經部門負責人複核,商務副經理(或經營負責人)或專案經理審批後上報業主、監理人或甲方。

6.4.4 變更與索賠

經營部負責歸集、整理相關資料,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及時編制變更、索賠報告,經乙方、商務副經理(或經營負責人)、專案經理稽核後報送監理人。在專案部編制與申報變更、索賠費用過程中,乙方應積極利用各種有利資源,幫助專案部順利完成相關變更、索賠費用申報工作,並取得監理人和業主的有利批覆。若乙方無法完成,甲方有權另外安排人員進行相關工作,發生的所有費用(含按甲方制度獎勵所產生的成本、工程簽證辦理費、檔案批覆辦理費等)計入工程成本,變更索賠成功,所獲得的費用優先用於支付變更索賠工作成本費用和分包商就該變更索賠事件向專案部提出的索賠費用。

6.4.5 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履約監督由經營部負責。分包合同簽署後,經營部應向其他業務部門進行合同交底,明確專案部和分包商各自需承擔的合同義務。

6.5 文函管理

專案部的所有往來文函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專案部收到的外來文函(業主、監理人、甲方或地方政府等),由辦公室統一收錄後轉發相關業務部門處理。需要回復的函件以及專案部對外發出的函件,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擬稿,經各部門負責人和專案部領導評審後由專案經理簽發,並按檔案資料管理要求歸檔存放於責任部門,若遺失將處罰責任人。

6.6 工程技術與施工管理

6.6.1 乙方推薦聘用的工程技術方面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且具備獨立工作的能力和經驗。

6.6.2 乙方推薦聘用的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 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的編寫;

(2) 施工進度計劃編制(周計劃、月計劃、年計劃等);

(3) 對施工隊伍現場技術交底(技術要求、樁號、高程等);

(4) 已施工工程量計量;

(5) 現場簽證;

(6) 施工日誌編寫;

(7) 工程驗收資料準備(倉面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等);

(8) 工程竣工技術資料編制、收集、整理;

(9) 工程地質描述資料收集、整理;

(10) 施工現場影像資料記錄及儲存;

(11) 工程技術資料建檔及管理;

(12) 專案技術總工及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6.6.3 工程技術部負責人和專案技術總工負責稽核乙方人員編制的各種技術資料。

6.7 財務管理

6.7.1 專案部執行甲方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

6.7.2 甲方負責開立本合同工程使用的銀行專戶,該賬戶由甲管理。

6.7.3 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辦公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交通費等實行事前申報審批制,相關票據需經部門負責人、乙方稽核,專案經理確認後方可報銷。

6.7.4 專案部支付的所有款項(工程款、材料款、裝置租賃費等)必須經商務副經理(或經營負責人)、乙方稽核,專案經理批准後方可支付。

6.7.5 專案部的資金預算和支付按以下次序執行:

(1) 分包商的勞務工工資;

(2) 專案部人員薪酬和社保費用;

(3) 須上交的甲方承包費;

(4) 稅金;

(5) 各分包商、裝置租賃商、材料供應商結算餘款;

(6) 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可借用的備用金。

除上述款項外的其他工程款項,須上報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安排支付。

6.7.6 業主支付的工程預付款原則上由甲方控制使用,乙方或專案部若需使用該工程預付款支付建築工程備料款、油料預定款、配件預定款等工程費用,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款項用途、收款人資訊等),經甲方審批後安排支付,相關款項計入工程成本。

6.7.7 乙方在款項的支付方面與專案經理存在爭議的,應將相關爭議提交甲方,由甲方進行協調處理。

6.8 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6.8.1 乙方推薦聘用的安全、質量管理方面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且具備獨立工作的能力和經驗。

6.8.2 乙方推薦聘用人員將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的施工質量管理、施工安全檢查、安全防護措施的編制、分包商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等。在工作過程中,乙方推薦聘用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業主和甲方關於工程安全生產、質量控制方面的規定和標準,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若由於乙方推薦聘用人員的工作疏忽或失職造成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所有的處罰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8.3 若乙方推薦聘用人員因工作能力或人員數量不能滿足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且經甲方要求後乙方仍不更換或增加人員,則甲方將自行委派相關人員滿足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需求,所委派人員的薪酬標準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個人及企業應繳社保費用)執行。

6.9 竣工結算

根據主合同約定的本合同工程竣工所需提交的所有資料由乙方推薦聘用人員負責編制、收集、整理,並將相關資料歸檔存於專案部;甲方任命人員負責指導、稽核、提交。若甲方檢查發現乙方推薦聘用人員無能力完成或不做資料編制、收集和整理工作,甲方將委派人員接手相關工作,乙方推薦聘用人員必須無條件移交所有資料,甲方人員接手相關工作後,發生的人員薪酬和資料整理、影印、歸檔等所有費用計入工程成本,乙方承認並承擔該費用。

6.10 業主投訴管理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由於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原因,發生業主向甲方投訴(包括直接發函和由專案部轉發的文函),乙方須及時與業主溝通,瞭解業主的真實意圖和要求,並將資訊及時反饋給甲方,同時,協助甲方實質性解決業主所投訴的問題。履約過程中發生業主投訴,甲方根據事件影響程度及整改情況按每次5萬元至30萬元的標準收取乙方違約金,違約金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6.11 授權簽字許可權

6.11.1 專案部生產和管理髮生的任何費用、技術與商務資料以及文函的簽發,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簽字許可權的規定:

(1) 專案經理的簽字許可權:經甲方稽核的分包合同和裝置租賃合同的簽署,專案部文函簽發,須專案經理簽字的報送監理人的資料(變更報告、索賠報告等),費用預算及款項支付審批,費用報銷審批,甲供材料領用批准,根據甲方和專案部管理制度規定需專案經理簽字的內容;

(2) 乙方的簽字許可權:報銷費用稽核,分包結算(包括但不限於:分包商、供應商、裝置租賃商等)稽核;

(3) 專案技術總工的簽字許可權: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及措施審批,施工進度計劃審批,工程量計量證書或報表審批,分包商(含裝置租賃、材料商)工程計量簽證審批;

(4) 商務副經理(或經營負責人)的簽字許可權:分包商(含裝置租賃、材料商)結算單據稽核,上報監理人、甲方的報表稽核,甲供材料領用批准(專案經理不在專案部時);

(5) 生產副經理的簽字許可權:施工現場事件(不含現場定價)確認,施工現場零星用工和零星使用裝置計量單據確認;

(6) 業務部門負責人的簽字許可權:本部門提交的業務資料複核;

(7) 普通管理/技術人員的簽字許可權:本人完成的工作資料。

6.11.2 以下費用無需乙方申請或同意,相關手續完備後,由專案經理審批後支付:

(1) 核實結算手續齊全的分包商勞務工工資;

(2) 核實考勤的專案部人員薪酬和社保費用;

(3) 按本合同規定應交的甲方承包費;

(4) 稅金;

(5) 核實結算手續齊全的各分包商、裝置租賃商、材料供應商結算餘款;

6.12 專案部人員管理

專案部應根據甲方現行人事管理制度或規定,結合專案部實際情況和本合同相關約定製定適用於專案部的人員管理制度,該管理制度應對專案部人員的勞動紀律、請(休)假、離職、違紀處罰等做出明確規定。

7.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 負責組建專案部,任命專案經理,完善外出施工所需的相關手續及資料。

7.2 根據主合同及業主的要求,向業主提交履約保函及預付款保函。

7.3 有權對專案資金運作實施監控。

7.4 授權專案部進行現場管理,由專案部根據主合同、監理人和業主的要求,向監理人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措施、質量及安全保障措施、施工進度計劃、進度結算報表、變更與索賠申請等相關資料與報表,參加監理人或業主組織的各類會議。

7.5 授權專案經理簽署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各種技術檔案或資料。

7.6 授權專案經理簽署經甲方稽核後的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各種商務檔案或資料。

7.7 組織本合同工程分包專案的招標工作,並授權專案部及專案經理與中標的分包商簽訂施工合同,辦理相關結算及支付工程款。

7.8 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專案部管理或監理人、業主要求撤換的乙方推薦聘用的任何人員。

7.9 若乙方推薦聘用的人員無法勝任其工作,或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員以滿足專案管理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權自行委派人員接手相關工作,其薪酬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個人及企業應繳社保費用)執行。

7.10 如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有主合同違約、破壞社會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等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將本合同工程收回自行管理,並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除非乙方能妥善處理上述事件,使得上述事件未對甲方造成不利影響。

8.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8.1 按本合同的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保證金餘額不足時,根據甲方要求及時補足。

8.2 聘用足夠數量的合格的管理及技術人員參與專案部的日常工作及施工現場管理,所聘用人員(非甲方在職人員)的薪酬標準由乙方與被聘用人員商定,費用(含薪酬和應繳的社保費用)在專案部管理成本中列支。

8.3 推薦有實力的施工單位參與甲方組織的本合同工程的分包招標。

8.4 協助甲方及專案部做好與業主、監理人、設計單位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8.5 協助專案部對乙方推薦的已中標分包施工單位進行管理,當乙方推薦的施工單位與專案部發生矛盾或糾紛時,須及時協調處理。

8.6 對於甲方或專案部提出要求撤換的乙方人員,督促其無條件移交工作資料,並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安排接替人員。

8.7 甲方任命或委派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專案部管理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但須提供其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管理的相關證據。

8.8 承擔乙方推薦聘用人員因工作失職或工作疏忽造成的專案部或(和)甲方的經濟損失。

9. 合同的解除

9.1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後28日內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餘額。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或因乙方違約被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

9.2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進度滯後、發生安全責任及質量事故,經甲方要求整改後仍無改變的,或由於乙方的行為導致甲方主合同違約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並單方面解除合同。

9.3 甲乙雙方解除合同後,除另有約定外,專案部與乙方結清薪酬後,甲方將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9.4 本合同解除後,專案部各部門中乙方推薦聘用的人員,能勝任工作的將繼續留用,相關薪酬待遇不變。

9.5 不論何種方式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在7日內離開本合同工程施工工地,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擾專案部的施工和管理工作。

10.雙方的聯絡方式

10.1 甲方的聯絡方式:

10.2 乙方的聯絡方式:

10.3 雙方確認,上述聯絡方式中的地址、電話、郵件等是真實、有效、可送達的。如上述聯絡方式不準確、有變化等導致通知無法送達,或者一方拒收的,均應視為通知已有效送達該方,由此發生的法律後果及責任由該方承擔。

11.其他

11.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遇到本合同未明確的事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相關事宜發生時通過協商方式處理,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如無法協商一致的,可向南寧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甲 方: 乙 方: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電專案內部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社群北路與天鵝湖大道連通路(春和、中漢)鐵屑池工程承包給乙方,乙方願意接受此項任務。為了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依照《合同法》、《建築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專案工程承包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社群北路與天鵝湖大道連通路(春和、中漢)鐵屑池工程

2、工程地點:中漢廠房

3、工程合同價:11923.14元

二、承包內容、方式及價額: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的全部內容(土建、水電),包工包料,按施工圖包乾。

三、資金管理及上交合同稅費:

乙方向甲方上交工程造價的 26%(工程造價以建設方的結算為依據,以上合同價為預算價格的74%)。

四、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為 天(日曆天),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及責任:

工程質量目標: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和設計變更通知單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人員的管理、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工程質量目標合格。若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由乙方全額承擔其賠償和相應的責任。

安全生產目標: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乙方對本工程的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安全事故頻率在3‰以下,無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出現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額承擔。

文明施工目標:乙方應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服從專案部統一協調管理,對現場的文明作業全面負責。

若因不服從現場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響,由乙方承擔由其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按總造價的1%賠償甲方的名譽損失。

六、付款辦法:

工程完工後,按合同價款的80%進行付款,餘款待結算審計後支付餘款。

七、甲方義務:

1、負責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2、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工商、稅務、施工許可證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指導、監督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質量,協調現場各項管理。

4、負責技術指導,組織各類技術培訓。

5、保障乙方行使合法權利。

八、乙方義務:

1、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的全部條款。

2、服從和接受甲方各職能部門的檢查、指導、監督。

3、對本工程的質量,文明施工,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4、承擔本工程結算後的所有債權、債務,負責工程保修。

5、所有勞務工種,必須與武漢大吉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務合同,收取1%的管理費,不得拖欠勞務工資。

6、工程技術資料必須與工程形象進度同步,工程竣工時,必須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和竣工圖。

九、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對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合同工期等目標進行承諾,在施工中若發現達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合同終止日以前棟號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十、其它:

1、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水電專案內部承包合同 篇3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完善企業內部承包經濟責任制,加強工程施工管理,明確雙方享有權利和承擔的民事責任義務。確保本工程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各條款的履行和全面完成,根據公司對承包經營責任制實施精神,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甲方將合同下述工程的施工任務下達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建設單位:三都縣大塘國際城號樓。

二.工程名稱:大塘國際城

三.工程地點:三都縣大塘

四. 承包範圍:按圖紙施工

五.工程造價:按造價每平米900元計價(不含稅收),甲方按此作為乙方承包計算依據,最後以竣工結算數量為準。

六. 施工工期:300天(按日曆計算)以開工令為準

七. 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國家現行驗收規範標準。

八.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承包價款及支付辦法:按主體第一層完成後60%支付,以此類推。

十.除第五,九條以外,所有條款都以總合同執行。

1.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並按本工程結算總價向甲方交納管理費。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交納。(公司掛靠費1%由甲方承擔0.5%,乙方承擔0.5%)。

2.甲方預留乙方工程合同總造價3%作為安全責任費,質量目標保證費以及會計資料檔案費。工程竣工交驗合格,未發生安全質量事故,質量體系運作資料,會計資料,竣工資料完善齊全,並按工程部規定格式裝訂成冊交給工程部後,甲方方能將預留的工程款項全部返還乙方。

3.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賬戶,甲方扣除乙方應交納的費用及預留款後支付乙方。乙方全額承包,並負責承擔工程全部費用開支,保修款項按建設單位約定扣除。

4.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質量安全,工期,保修,違約等相關條款均適用於乙方,其造成的責任和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必須按時將工程發生的成本費用提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本核算。

十一.工程管理:

1.乙方必須在本承包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到甲方工程部辦理開工報告及專案機構組建等相關手續。

2.乙方必須在本承包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遞交甲方工程部,並按規定程式進行方案審批,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直到工程完工時交工資料的整理,移交等。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和相關管理人員及僱工需甲方備報案。

十二.工程安全及質量管理:

1.乙方對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須按JGJ56-99標準執行並做好資料。

2.乙方必須在本承包合同簽訂五日內到甲方工程部簽訂安全合同,消防合同,乙方承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如何,都對由自己產生的安全,消防,質量等責任事故,承擔最終完全賠償責任。

3.乙方對本工程的質量管理必須按甲方及相關規定的質量管理體系運作並做好相關資料。

十三.甲方責任:

1.負責與建設單位完善工程施工合同,協助乙方辦理進場施工相關手續。

2.辦理承包工程的財務經濟往來,監督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款進入甲方指定賬戶,根據工程進度及質量情況稽核後撥付乙方。

3.稽核施工圖預算書,結算書及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4.甲方代表監督乙方施工程序中的進度,質量,安全及時對合同各項條款的履行情況。若發現問題,有權制止乙方並改正,直至責令停止施工或更換施工隊伍。

5.本合同簽訂之前期糾紛與乙方無關,如因前期糾紛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四.乙方責任:

1.執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本內部承包合同條款要求,若發生違約責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負責編制施工圖預算,結算書及相關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整理完善工程交工資料,質量體系進行資料辦理工程結算及保修,回訪等工作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嚴格按照施工技術,質量要求和國家驗收規範標準施工,按操作規程安全,文明作業。施工中若乙方責任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及機械裝置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4.服從甲方管理,按本承包合同條款規定及時到工程部,財務部及相關部門辦理有關工程承包手續,施工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每月25日向甲方工程部報送當月進度統計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

6.乙方應嚴格審查所僱用民工身份及相關證件(如身份證,外出務工證,暫住證等),沒有上述證件者不宜僱用,並及時與僱用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送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後將合同書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備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由甲方承擔。

7.乙方應及時支付所僱民工工資,並且保證每月按時足額發放。若有拖欠情況發生,甲方將責令停止支付工程進度款,甲方有權以工程進度款優先支付民工工資。

8.乙方工地聘用甲方職工的應及時向甲方相關部門辦理手續,並從聘用當日起足額上繳所聘人員社保基金。

十五.違約責任:

1.由違約方承擔因違約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乙方承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如何,由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刑事民事賠償責任,由乙方全部賠償。

3.如果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甲方管理及乙方內部問題,造成資金鍊斷裂造成該工程停工三天,甲方有權將該工程收回。前期乙方所做的工程量不予計算,計價乙方無條件退場。

十六.本工程施工內部承包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期: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