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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監理合同(通用6篇)

裝修工程監理合同 篇1

業 主(甲方):(乙方):

裝修工程監理合同(通用6篇)

業 主: (以下稱“業主”) 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以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湖北銀行黃石分行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 2、工程內容:湖北銀行黃石分行開發區支行室內外改造裝修、土建、消防、空調、水電工程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公司委託代表

湖北中南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為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註冊工程師資質(包括土建、裝飾、水電等)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範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1.76%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範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餘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範圍,並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1.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並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1.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資訊、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1.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1.6、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2.1、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2.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2.4、報經業主同意後,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裝置,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後才能復工,釋出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2.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四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專案檔案及資料,並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1.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1.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絡。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1.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範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並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2.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範圍的專項報告,並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五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

2、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派出監理人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專案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合同法》、《湖北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範》、《湖北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叄份。

業 主:(簽章)

甲方代表:(簽章)

監理單位:

乙方代表:(簽章)

裝修工程監理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處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 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 ________ 計算,估算總收費 ________ 元,金額大寫 ________ 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 20% 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三)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 50% (不含定金)。

(四)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檔案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 、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 、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 、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 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 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稽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 、原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 、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 、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稽核設計、施工總計劃,稽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 _____ 償付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係。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檔案,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 ____ 種方式解決:

1 、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 、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 、其它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甲方:乙方:年月日:

裝修工程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蘇州千色花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理詹谷軍)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 元/月,共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 %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檔案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二)乙方責任

1、每週兩次檢查工地情況,並向業主彙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稽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稽核設計、施工總計劃,稽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

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三)由於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第九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月 日 日

裝修工程監理合同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_ 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_____%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費總額的_____%(不包括定金);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當日,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檔案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每週兩次檢查工地情況,並向業主彙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稽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稽核設計、施工總計劃,稽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

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檔案,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四)由於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裝修工程監理合同 篇5

委 託 方(甲方):

被委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一、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 室內外裝修

工程地址:

施工期限:開工 年 月 日至竣工 年 月 日

二、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 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為 元,大寫人民幣 。

2、 本合同簽定時甲方向乙方預付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首付款。

3、 裝飾合同中竣工日期驗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三、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2) 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 如提前完成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監理費 元/天作為獎勵。

2、 乙方責任

(1) 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1) 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提出合理化建議。

2) 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稽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 原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 協助甲方完成個別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

(4) 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按照國家相關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進行監督翻工。

1) 施工階段:

A. 協助甲方進行原房屋狀況交接;

B. 各種材料進場驗收;

C. 拆除工程;

D. 間隔工程;

E. 牆面工程;

F. 門窗工程;

G. 吊頂工程;

H. 鋼結構工程

I. 地面工程;

J. 細部工程;

K. 防水工程;

L. 給排水工程;

M. 電氣工程;

2) 竣工驗收階段:工程完工後負責對總體質量進行評定。

3) 保修階段:乙方在甲方要求時有義務就保修的相關事宜進行協調,並協助簽訂保修合同。

4) 乙方為甲方提供裝修方面的技術諮詢。

5) 乙方協調甲方與裝飾施工承包方的關係。

3、 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稽核設計、和裝飾施工承包方商定施工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四、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監理費的5%的違約金,並有權停止監理工作。

2、 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3、 如乙方在監理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甲方不需要整改或在同情施工方的基礎上不需要整改的情況下,工程質量出現任何問題與乙方無關。

五、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六、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儘量協商。或若協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約定向濟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委託方(甲方):地址:聯絡電話: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簽訂地點:

被委託方(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裝修工程監理合同 篇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監理負責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專案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咸陽市交通綜合樓1-3層裝飾裝修

工程地址:咸陽市交通大廈

合同工期:

第二條: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經甲乙雙方商定,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1%收取,約為金額大寫: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1萬元做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費2萬元(不包括定金);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以審計報告為準,支付全部監理費用。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檔案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施工人員進場,每天固定一名監理人員在現場檢查施工質量、進度情況,並向業主彙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1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

2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稽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稽核設計、施工總計劃,稽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約定工程監理費的1%償付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還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要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生效。

(二)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每月監理費按總監理費/3月計算)。當監理工作進行進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監理費。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檔案,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四)由於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進,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咸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

第八條 末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末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 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款待如下:

第九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 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乙 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