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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鎮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調研報告範例

為深入瞭解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狀,切實推進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筆者利用在鄉鎮掛職鍛鍊的機會,採取走訪、座談、問卷等形式,對鄉鎮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鄉鎮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調研報告範例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組織領導上,鄉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xx”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由鄉鎮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機構和人員任成員,將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與全鎮總體工作統一安排,統一檢查,統一評比,確保了普法工作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對重點物件的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對於鄉鎮領導幹部、鄉鎮直單位負責人和村幹部以規範依法行政行為為主,提高幹部依法執政水平;對鎮企業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商戶依法經營意識;對普通黨員、群眾廣泛深入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對青少年學生加強交通、消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增強學生自我防範和遵紀守法的意識。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進“民主法治村”建立活動。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與“民主法治村”建立活動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地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全鄉鎮普遍實行了村民自主選舉村委會,建立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農村基層幹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觀念開始樹立,農民積極參與村級事務管理的意識明顯提高。

在活動載體上,普法工作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增強企業經營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公平競爭意識;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為農民和外出務工人員開展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服務;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社會熱點、難點和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開展法治主題實踐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開展“法律上門”服務活動,加大對弱勢群體和經濟困難人員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眾的歡迎。

二、存在主要問題及原因

1、對農村普法認識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調查發現,當前農村中“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以及執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會現象依然存在,導致學法用法脫節,挫傷了農民學法的信心,給普法工作帶來了消極影響;有的基層幹部認為抓普法教育是一項“軟”指標,既花錢又費力,積極性、主動性不高;有的則認為普法就是要農民守法,強調群眾義務多,宣傳群眾權利少;還有許多基層幹部群眾對法律存在實用主義思想,遇到問題才想起來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學習和預防。

2、農村普法幹部隊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質不高。鄉鎮司法所3人,專職工作人員不足,工作壓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幹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綜治的村幹部兼任,這些村幹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鎮、村中心工作任務繁重,對農村普法工作不以為然;不少村幹部文化素質不高,自身法律學習不夠,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宣傳法律時,要麼避而不談,要麼憑主觀臆斷,對複雜、疑難的糾紛更是顯得束手無策,不知道依法該怎麼辦;有的在調解民事糾紛、處理村級社會事務時,涉及法律宣講不到位,導致民事糾紛擴大和無序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3、農村普法宣傳手段和形式簡單落後,亟待突破創新。除了進村入戶散發些法律宣傳品或是上集市設個法律諮詢臺之外,就是放廣播,搞宣傳欄、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傳統形式多而創新形式少;傳統普法“被動式”的教育由於成本高,加上組織難已不受組織者和農民的歡迎;從調查情況看,大多數農民獲取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於電視、報刊等媒體,如《焦點訪談》、《今日說法》等法律新聞類節目,從其它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很少;大多數村(街、居委)法制宣傳陣地建設薄弱,正常開展法制教育活動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農民群眾的需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各種新型矛盾逐漸產生,農民對學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訪維穩工作中,面對個別“上訪戶”的訴求,法律宣傳的技巧顯得極為重要,這對鄉鎮農村普法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農民經濟意識的不斷增強,農村多數青壯年外出打工或在企業就業,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婦小”,他們法律知識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護意識不強,導致普法教育組織難,時間落實難;加上鎮流動人口多,組織鬆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難度。

5、農村普法經費沒有保障,制約工作開展。司法所無專項普法經費,宣傳活動經費要臨時籌集,列支主要依附綜治經費報銷,數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沒有經費,落實起來難,自然什麼事也辦不成。

三、工作建議和對策

針對農村普法調研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鄉鎮農村普法實際,現提出如下工作建議和對策:

1、進一步更新農村普法觀念,糾正基層幹部群眾對普法思想認識的偏差。黨委、政府各級領導要從群眾需要出發開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務農民、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農村普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逐步培養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價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識的追求,引導基層幹部依法決策、按章辦事;引導群眾遵紀守法、依法維權和依法參與村民自治;要把普法與依法解決農民的實際法律問題結合起來,針對法治實踐中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通過具體的參與法治實踐活動,樹立法治的權威,使人民群眾養成崇尚法治的行為習慣。

2、要進一步加強普法工作隊伍建設。按照有關檔案要求,切實解決司法所人員、編制、職級待遇等實際困難;進一步整合農村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制宣傳志願者等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加強對村(街、居委)普法員的選聘、培訓工作,把大學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農村兩委幹部選聘到普法隊伍中來,使他們成為各村(街、居委)農村普法教育的宣講人;實行農村普法宣傳輔導員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門中選派政法幹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國小校擔任普法宣傳輔導員,指導村(街、居委)、學校開展普法宣傳,提供法律服務。

3、要進一步創新普法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加強農村法制教育陣地建設,鎮設立法制輔導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圖書角,依託公開欄設立法制宣傳欄;在繼續利用傳統法制宣傳教育陣地的基礎上,採取以案說法、圖片解法,組織旁聽審判,組織反面典型現身說法、法制文藝、法律諮詢、農村黨員幹部遠端教育網、網路部落格等貼近群眾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務送到農村千家萬戶。

4、要進一步把普法工作與新農村建設、平安建設相結合,增強工作靈活性和針對性。按照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和任務,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民間糾紛排查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引導農民依法調整社會利益關係;要緊緊抓住有利時機,有效地推進農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黨員冬訓時機,對黨員幹部進行法制專題教育;抓住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機,對廣大村民進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抓住春節民工返鄉時機,對他們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抓住禁毒、禁賭、反對xx等專項治理活動時機,大力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等;此外,普法工作還要突出重點村(如信訪村、宗姓村)、重點人群(如刑釋解教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重點年齡層次(如15-25歲青少年)的宣傳教育,增強普法工作的針對性。

5、進一步加大農村普法的經費投入。縣、鄉鎮黨委、政府要對司法所日常辦公所需經費與普法經費共同納入財政預算,使農村普法有專款,專款能專用,保證農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資金修建司法所辦公用房,購置交通、通訊、微機等必要辦公用具,為司法所工作正常開展提供基本物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