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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調研報告

在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結合我縣實際,我帶領政策法規股人員,對全縣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調研,我就我縣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談點看法。

國土局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調研報告

一、當前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幾個問題

(一)對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思想認識不足。

當前,許多地方領導對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工作思想認識不足,認為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工作是一項軟任務,搞得好壞無關緊要,少數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認為宣教工作投入大,見效慢,抓與不抓差距不大,還有的熱衷於轟轟烈烈造聲勢,總是應付一下就算完事,認為只要進行過宣傳,發放過資料,講過課就完成了任務,沒有真正去考慮這項工作到底使幹部群眾法律意識提高了多少,幹部群眾需要什麼樣的法律宣傳等實際問題,導致了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工作流於形式。

(二)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單一。

幾年來,我們在教育培訓上大多采用“灌輸式”教學,致使學習的同志始終處於被動狀態,不能有效激發學習的積極性,削弱了教育培訓工作的吸引力,影響效果。教學者之間缺少必要的交流、討論,不能達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於各級領導幹部更好的掌握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基本內容。

(三)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缺乏專業隊伍。

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缺乏專門的宣教機構,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中主要採取國土資源部門幹部職工自行組織的講授人員,參與宣講的幹部宣講經驗不夠豐富,整體的宣傳素質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講幹部對知識掌握得還不夠準確,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對幹部群眾提出的疑問不能正確解答。

二、抓好宣傳教育培訓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對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有效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是黨中央明確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通知》,目的就是通過開展宣教活動,使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斷提高,鄉(鎮)村基層幹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觀念意識不斷增強。鄉(鎮)領導幹部和國土工作人員要在學法、守法上作表率、當模範,做到依法行政。基層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要增強其使命感,避免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工作流於形式。要不斷深入到基層,瞭解具體實際情況,注重教育的實效。要把國土資源普法重點放在增強基層群眾的權利義務觀念上,即從維護基層群眾權益的角度,促使他們增強國土法律意識。

(二)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

在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中,一是要在宣傳教育培訓的物件,內容上有重點,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創新。宣傳培訓的內容要突出實用性,針對性和通俗性、要從基層幹部群眾的需要出發,增強基層鄉鎮,村幹部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意識,激發他們參與國土資源管理的積極性。二是要採取生動活潑、簡而易懂的形式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積極採用案例式,互動式等培訓方式,重點宣傳與幹部群眾生產生活和實際工作密切相關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充分調動基層幹部的能動性,增強教育培訓的吸引力,從而在全社會營造一種濃厚的學習氛圍,確保教育培訓收到預期效果。

(三)提高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的宣教隊伍綜合素質。

宣傳教育是國土資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傳教育工作的創新不僅是全國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有力舉措,也是落實國土資源巨集觀調控的有效途徑,更是國土資源部門落實科學發展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直接體現。因此,要加大宣教幹部隊伍培訓力度,培養一批熟悉國土資源法律,具有豐富專業知識的宣教人員,將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長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考核體系。

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的實效。為此,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督查考核,量化考核,確保取得實效。

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一項需要長期抓,抓長期的日常性工作。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基層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深入開展和加強,基層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將不斷增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法制氛圍將不斷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