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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徵信業發展的現狀、問題與政策建議

從各國市場經濟發展經驗來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執行都是以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基礎的。企業徵信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外已經有170餘年的歷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執行機制和規則體系,對完善市場體系、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國的企業徵信行業經過10餘年的發展,從無到有,逐漸壯大,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對經濟發展和市場秩序規範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總體上來說,我國的企業徵信行業仍處於初步發展階段,距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相差甚遠。可以說,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秩序混亂、企業失信行為大量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的企業徵信制度沒有真正建立和完善起來。因此,借鑑國外有益經驗,促進我國企業徵信行業的健康、規範發展,已成為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維護市場秩序的當務之急。

我國企業徵信業發展的現狀、問題與政策建議

一、企業徵信的作用及行業管理模式的國際比較

(一)徵信概念的界定

徵信(credit checking或credit investigation)源於左傳:“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故怨遠於其身”,其具體涵義是指對他人的資信狀況進行系統調查和評估。從行業分工的角度看,徵信對應著有關資訊產品的收集、加工和生產,而不強調信用管理諮詢或顧問服務。資信調查服務(crs-credt reporting service)是信用風險管理服務中的一項最普遍、最基本的業務,它是專業服務機構(即通常意義的徵信公司)代理客戶對交易另一方的資歷、信用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和判斷,為決策人選擇貿易伙伴、簽約、確定結算方式或者處理逾期帳款、經濟糾紛等決策提供參考。

(二)徵信的產生及其作用

世界上第一家徵信公司於1830年在英國倫敦成立,其成立的初衷是向貿易雙方提供對方背景和資信資訊服務,防止交易雙方相互不信任和詐騙行為,減少交易摩擦,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徵信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則是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二戰後,一些國家經過經濟恢復時期後,到60年代普遍進入了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國內外貿易量大幅度增加,交易範圍日益廣泛,企業徵信的業務量也隨之迅速增大,從而進入了大規模信用交易的時代。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發達國家的徵信服務業已經比較成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運作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對各國經濟發展和規範市場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業徵信服務無論對於國家巨集觀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還是對於企業微觀信用管理來說,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可以說,沒有完善的企業徵信服務,企業間的信用交易行為就無法順利進行,也不可能建立一個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因為,在經貿活動中,地域差異和資訊不對稱導致合作雙方互相不瞭解情況,信用狀況資訊的不充分給交易雙方帶來許多麻煩,也給一些欺詐行為以可乘之機,使得社會交易成本上升,一些企業吃虧上當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委託一個獨立、客觀、公正的第三方對合作物件進行資信調查和信用諮詢,可以使交易決策更有依據,從而保障整個交易的順利進行。具體來說,企業徵信的作用主要體現為:一是能夠增強企業間信用資訊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二是有利於建立企業信用的記錄、監督和約束機制;三是有助於為企業的交易和信用管理決策提供資訊和評估支援;四是為金融機構與企業間的合作提供資信資訊方面的支援;五是為整個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礎。

(三)徵信行業發展模式的國際比較

自從世界上第一家徵信公司在倫敦成立至今已有170多年的歷史,經過發展,各國對企業信用行業的管理都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模式。具體來說,目前國外發達國家對企業徵信服務行業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以中央銀行建立的中央信貸登記為主體的企業徵信管理體系。中央銀行信貸登記系統登記的內容包括企業信貸資訊登記和個人消費信貸資訊登記。中央銀行建立中央信貸登記系統的全國資料庫和網路系統,徵信加工的產品主要是供銀行內部使用,服務於銀行防範貸款風險和央行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決策,這種模式以歐洲一些國家為代表。

第二種:以徵信公司的商業運作為主體的企業徵信管理體系。如美國,全國的企業、個人徵信公司、追帳公司等基本上是以市場化運作為主。經過100多年來的激烈競爭,形成了目前由美國信用管理協會、鄧白氏等著名公司為主體的美國信用管理系統,全方位向社會提供有償商業徵信服務,包括資信調查、資信評級、資信諮詢、商業信用研討與教育、出版刊物等,這些公司的分支機構遍及全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 

第三種:以銀行業協會建立的會員制徵信機構與商業性徵信機構為主體的企業徵信管理體系,以日本為主要代表。在這種模式下,銀行業建立的會員制徵信機構向會員銀行提供企業及個人的徵信服務,同時會員銀行有義務如實提供客戶的信用資訊。除此之外,社會上還廣泛存在一些商業性徵信公司,對社會提供企業信用調查服務。

以上幾種企業徵信發展和管理模式,對我國具有借鑑意義。在信用較發達的國家,企業普遍都重視信用,注意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以此保障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同時也促進了國家經濟活動的有序執行。

二、我國企業徵信行業發展現狀及執行特點

(一)我國企業徵信行業的產生與發展

企業資信調查服務業在我國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當時經過近XX年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我國對外貿易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即一些外商利用我國吸引外資的迫切性,損害我國外貿企業的利益,突出表現為我國外貿企業出現大量逾期應收帳款不能收回的問題。為了規避外貿中的信用風險,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決定將國外的信用風險管理技術和服務引入我國,首先由外經貿部計算中心與國外著名企業資信調查公司合作,為我國的外貿企業提供其海外貿易伙伴的資信調查服務,這對我國外貿企業更好地瞭解海外企業的資信狀況,減少外貿交易中的各種信用風險起到了重要作用。自1990年以來,外經貿部計算中心在與國外著名資信調查公司合作的基礎上,開始向海外客戶提供我國企業的資信調查報告,我國的企業資信調查服務開始起步。

1992年底,我國第一家專業從事企業資信調查服務的公司——北京新華信商業風險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標誌著我國的企業資信調查服務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在商業

徵信服務領域引入了市場競爭機制,即企業資信調查服務開始由政府驅動向市場驅動轉變。此後,國內又陸續成立了一些從事企業資信調查服務的專業性公司,形成了企業資信調查行業新的競爭格局。

目前,我國國內企業資信調查專業服務公司大體有三類:一類是中資的企業資信調查公司,目前有40多家,以新華信商業風險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國際企業信用諮詢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商徵信有限公司等為代表;第二類是外經貿系統、國家統計系統和國家工商管理系統以及各商業銀行系統所屬的專門提供企業資信調查服務的有關機構;第三類是已進入我國的外國徵信公司,如鄧白氏公司、abc公司、tcm公司、臺灣省的中華徵信所、香港城市顧問有限公司等,均已在我國大陸設有分支機構,並提供企業資信調查服務。一些國外徵信調查機構經過幾年的發展,目前已佔有我國國內企業徵信市場的較大份額,具有了相當強的競爭能力。

(二)我國企業徵信行業發展的特點

1.市場化運作模式已經基本形成

我國的企業徵信服務行業是在政府驅動下(當時是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的直接支援和領導下)起步的,但是目前的企業徵信市場上,各徵信公司均採取商業化運作方式,不同型別的徵信公司均是按照商業化原則在市場上展開競爭,向社會提供客觀、獨立的資信調查報告。一些行政機關下屬的徵信機構,在業務運作上也基本採取了市場化的方式。我國企業徵信行業市場化運作模式已經基本形成。 

2.市場集中度逐步提高

雖然目前國內企業徵信市場上有數十家各類徵信公司並存,但是從業務數量和徵信規模來看,經過幾年來的激烈競爭,企業徵信市場的集中度相對較高。新華信商業風險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國際企業信用諮詢有限公司、美國鄧白氏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臺灣省的中華徵信所在大陸的分公司——中領公司等幾家公司已佔據了全部市場份額的80%左右,其他各種型別的公司佔市場份額不足20%。另外,部分商業銀行自身開展了對貸款企業的徵信,並相應成立了自己的徵信部門,也佔有徵信市場的部分份額。

3.企業徵信市場的開放度已比較高

在對企業徵信服務行業機構准入管理方面,政府按照資訊諮詢企業的標準進行工商註冊管理,而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執業技術準則、行業標準等方面迄今為止沒有出臺任何管理規定,僅在業務歸口管理方面指定由國家統計局民間和社會調查管理處負責。而且,政府對該行業實行了比較寬的開放政策,即政府在企業徵信行業的外資機構准入方面沒有任何特別的控制,只是在業務管理上,國家統計局對外資企業徵信公司進行規範,規定只有國家統計局授予涉外企業調查許可證的公司才可以開展企業資信調查工作。

4.機構規模普遍較小、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目前我國企業徵信類公司的總體規模普遍較小,從業人員較少而且素質參差不齊。幾家規模比較大的徵信公司,其年營業收入也僅有1000萬元左右,這和國際上大型徵信公司年營業收入10億美元左右的規模相比相差甚遠。如鄧白氏公司1998年實現產值21億美元。另外,我國企業徵信機構從業人員較少,最多的公司也僅有上百人,通常為幾十人,有的徵信公司僅有幾個人,而且這些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比重不高,這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徵信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三、我國企業徵信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制約因素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使得企業徵信無法可依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逐步走向成熟,各種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應運而生。但針對企業徵信方面的相關立法仍然相當滯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規範徵信市場行為方面的法律或法規。在政府開放必要的企業資信資訊和資料等方面,也沒有明確的制度和規定,從而制約了社會信用資料開放的程序,使得政府在開放信用資料方面無法可依。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6條“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的規定,制約了商業銀行向徵信公司開放企業信用資料。另外,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有關侵犯商業祕密的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徵信公司信用資料的收集與利用。

(二)信用資料的封鎖已成為企業徵信行業發展的瓶頸

從國外徵信行業發展的經驗來看,一個國家徵信行業能否健康迅速發展,關鍵在於該國有關資信方面的資訊和大多數資料能否比較“透明”,能否通過合法的、公開而有效的渠道被合法的徵信公司所取得。這些資訊和資料的來源包括政府、企業、金融機構、法律機構、公用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等等。在一國範圍內,徵信公司能夠快速、真實、完整、連續、合法、公開地獲得用於完成企業資信調查報告和個人資信調查報告的資料,是保障該國徵信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

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和遵守wto貿易規則的需要,我國過去的封閉式的企業資信資訊環境已經逐步有所改善。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從徵信資訊源的角度來看,我國的徵信公司能夠初步取得相對完整的企業資信資料,並形成質量可以被委託企業接受的相對完整的企業資信調查報告,有60萬家我國企業的資信資料達到一定質量標準並被收入到“世界資料庫(world base)”中,但是這距我國的1000餘萬家工商註冊企業數目還相差很遠。

根據我國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符合國際慣例的完整的企業資信調查報告的資訊和資料主要來自於工商、海關、法院、技術監督、財政、稅務、外經貿、銀行等政府和業務部門,當然還有相當一部分資訊和資料直接來自於企業。從目前各政府部門對徵信公司開放資料情況來看,只有工商部門基本實現了部分資訊資料向社會開放,但開放的資料不完整,目前只有企業註冊資料的開放,企業年檢資料還沒有開放,而且各地區工商部門開放的程度也不一致。另外,有些部門的資料是有償開放的,這雖然是必要的,但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

在現行的資料管理體制下,目前各徵信公司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渠道獲得企業信用資料:一是通過新聞媒體等公開的渠道獲得;二是通過到被調查企業調查直接獲取;三是通過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獲得。而通過政府渠道獲得信用資料又有以下幾種情況:向正式開放企業信用資料的政府部門獲得;各徵信公司通過和相關政府部門建立信

息共享機制,向合作部門獲得相關資料;通過私人關係從政府部門獲得。

總體上來說,我國企業資信資料基本上處於相對封閉的狀態,這對我國企業徵信行業造成了很大影響,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企業信用資料收集困難,導致企業資信調查報告難以真實、準確、完整地描述被調查企業的資信情況,企業徵信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2.市場不公平競爭日益嚴重,破壞了徵信行業的市場秩序。有的徵信公司利用自身和政府相關部門的的特殊關係,可以低價地、順利地獲取相關信用資料,而有的徵信公司卻沒有這種“天然”優勢,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地位。

3.資料收整合本較高,徵信公司步履維艱。由於我國缺乏信用資訊開放的相關法規和制度,一些政府部門和業務機構沒有開放其擁有的企業資信資料,即使開放,收取的費用也較高,這造成了資料收整合本過高,造成徵信公司盈利微薄,步履維艱,制約了徵信市場的發展。

造成我國企業信用資料封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一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企業信用資料開放無法可依,在這種情況下開放企業信用資料很難界定資料開放與保護商業祕密之間的關係;二是社會資訊系統發展滯後,徵信資料資源缺項太多,收集和協調徵信資料的技術手段落後,經費不足;三是國有企業眾多,佔經濟比重比較大,存在徵信資料保密的傳統,一些企業自我保護意識較強,不清楚應該開放何種資料;四是徵信資料資源被一些政府部門和民間機構壟斷,客觀上制約了徵信資料的開放;五是徵信資料的市場價格難以把握,導致了信用資訊收整合本過高。

(三)行業自律不足,執業技術規範不統一

發達國家的企業徵信行業均成立了行業協會,如美國的信用管理協會等。行業協會在促進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業內交流、行業技術標準制定、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利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我國徵信行業尚沒有行業協會,行業內缺乏自律機制。行業內的交流、人員的教育培訓以及制定行業執業技術標準(如徵信報告格式標準、資料庫建立標準等)和執業規範,保障整個行業的利益等都不能提上日程,嚴重製約了企業徵信行業的發展。

四、促進我國企業徵信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規範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是一項複雜而艱鉅的系統工程,包括許多方面的內容。但發展企業徵信調查業,強化企業的徵信意識,促進企業加強自身的信用管理,無疑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的徵信行業還比較落後,企業在交易中無法全面準確地瞭解對方的信用狀況,企業自身的信用行為也沒有受到應有的監控和約束。我們認為,當務之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我國企業徵信行業的發展:

(一)加快有關企業徵信方面的立法工作

參照其他國家有關信用立法的經驗,結合我國信用立法的現實情況,我國在企業徵信方面的相關立法應該從兩個方面著手進行,一是修改或完善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徵信資料的開放和實施提供法律依據,並對提供不真實資料者進行懲罰;二是儘快出臺企業徵信資料開放和徵信資料使用規範的新法案。立法的目的是創造一個信用開放和公平享有、使用資訊的環境。從長遠考慮,它可起到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淨化經營環境、預防並懲處違法犯罪的作用。在修改《商業銀行法》時,應該明確規定,何種商業銀行的資料可以開放,商業銀行資料的取得、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商業銀行資料商業化的原則界定,資料商業化的經營方式等。制定新的信用立法,首要的應該是出臺“界定資料開放範圍”的法律或法規。新的立法應該明確,企業必須開放的資料及其監督機構的責任,以及對公眾提供不真實資料的懲罰,另外還應明確徵信資料的經營方式。

(二)政府在企業徵信行業發展過程中應當發揮重要作用

政府在建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中的作用,應是協助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並監督行業規範發展,而不應參與主辦徵信機構,否則就失去了徵信服務的中立、公正、客觀的性質。具體來說,政府在促進徵信行業發展中應發揮以下職能:

1.依法向社會開放所擁有的企業信用資料

各相關政府部門,如工商、海關、法院、技術監督、財政、稅務、外經貿、人民銀行、證券監管等部門,應該依法將自己掌握的企業信用資料通過一定的形式向社會開放,以保障一部分企業的信用資訊被社會知曉,這也是西方發達國家徵信資料開放的通行做法,如部分國家將企業的工商登記資訊通過網際網路向社會公佈。

2.對企業徵信行業進行行業管理

行業管理的內容包括市場準入管理、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執業規則的制定等內容。根據企業徵信行業的特點及國際的實踐經驗,我們認為,政府對企業徵信行業的行業管理不宜介入過多。企業徵信行業是一個相對充分競爭的市場,從其性質上來說,該行業屬於資訊諮詢行業,服務物件僅限於委託企業、部門和社會機構,其提供的信用調查分析報告僅供委託企業參考,不構成公眾投資決策的依據,不應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企業徵信行業在市場準入(包括機構准入和人員准入)方面應該是開放式的,可以按照國家對資訊諮詢行業的管理和規範方式進行工商註冊及年檢。而在行業技術標準及執業規則等方面,政府主管部門(目前為國家統計局民間和社會調查管理處)可以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規章。

(三)信用資料庫的建立與完善是企業徵信行業發展的關鍵

企業資信資料庫是企業信用資訊蒐集、信用記錄的一種重要形式,按照用途和資訊內容的不同,企業資信資料庫可分為企業基本資訊資料庫、資信資料庫、企業信用(付款)記錄資料庫、壞帳資料庫(黑名單)、往來票據拒付資料庫等。信用資料庫的功能主要有兩個:一是激勵機制,即守信用的企業在資料庫中將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從而可以幫助其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增大其市場交易中的無形資產,並由此得到更多的商業機會。二是懲罰機制,具體的懲罰措施是,各資料庫的經營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將收集到的企業失信情況記錄在一定時期內保留在資料庫中,使失信者接受社會懲罰。

從企業資信資料庫的開放情況來看,世界上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通過立法強制企業公佈自己的信用資料,如英國、義大利、荷蘭等國家。這些國家

的法律規定,無論企業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其“資產負債表”必須能夠公開索取,並明確規定相關政府部門所擁有的企業財務報表向社會開放。另一種模式是政府不強制企業公佈自己的信用資料,但企業自願將自己的信用資料提供給徵信公司,這類國家以美國最為典型。在美國,沒有專門針對企業資信調查服務及企業徵信資料的立法,當徵信公司要求一個非上市公司提供其財務報表時,被調查企業可以向徵信公司提供其所要求的資料,也可以拒絕提供資料。但在現實中,在徵信資料開放和擴大信用交易額的選擇中,企業一定傾向於前者,因為企業希望將自己的資料提供給徵信公司,希望客戶瞭解自己,以便擴大信用交易。根據國外企業信用資料庫建立的經驗和我國的現實情況,我們認為,我國企業信用資料庫應該分為三個層次來建立。

1.政府資信資料庫的建立與管理

目前,我國政府各相關部門在對企業實行行政管理的職責範圍內,均獲有大量企業資信資訊。為促進企業徵信行業的發展,以完善整個社會信用體系,這些政府部門應按照一定的標準建立自己的資料庫,如工商註冊資料庫及工商年檢資料庫、工業企業普查資料庫、法院訴訟資料庫、人民銀行的企業還款記錄資料庫、企業產品質量投訴資料庫等。政府組建的這些資料庫可採取有償服務的方式向社會開放,但是價格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此外,政府管理部門也應當根據企業徵信需求建立一些專門的企業徵信資料,為企業提供服務。例如,日本通產省專門斥巨資建立了“海外企業資料庫”,記錄每個與日本企業交易過的海外客戶信用資訊資料,專門供日本商社在對外貿易合作時查詢使用。

2.行業內資信資料庫的建立與執行

由於企業的交易活動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專業性,在同一個行業範圍內,企業的信用資料較為集中,因此,以行業為主形成的企業資信資料庫是徵信服務的另一個重要形式。在行業內資信資料庫的建立方面,各行業組織(協會)應承擔起建立本行業內企業資信資料庫的職責,如輕工協會、冶金協會、紡織協會等。由於行業協會一般來說不具有行政管理權力,因此,在國外行業協會的工作職能中,企業徵信資料庫的建立和執行是以自願和互換的原則進行的。例如,在某個細分的行業內的企業中建立“信用交換機制”,凡是加入該組織的企業,均須將自身的信用資料及有關的信用記錄提供出來,以此享有查詢其他成員信用資料的權利。行業內的資信資料庫採取有償服務的方式向非會員開放。

3.徵信機構資信資料庫的建立與完善

由專業的資信調查公司、信用評估機構建立的企業資信資料庫是目前國內外企業徵信資料的一個重要來源。這些機構由於要給客戶提供規範的資信調查服務和信用評估服務,因此,其建立的資信資料庫具有資料量大、資訊齊全、資訊更新較快的特點。目前國內各徵信公司均建立了自己的徵信資料庫,但由於建立這樣的資料庫需要可靠的資料來源和大量的資金投入,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家徵信機構有能力建立一個滿足資信調查和信用評估的資信資料庫。因此,對徵信公司自身而言,今後應該加強這方面的投入,擴大自己的資料庫並及時更新有關資料。

(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我國目前沒有設定信用管理局這樣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而且將來也沒有必要專門設立這樣的部門。在這種情況下,成立我國企業徵信行業協會顯得特別迫切。這一機構的主要任務是開展信用管理與應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議或接受委託研究立法,提出有關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訂徵信行業規劃和從業標準以及行業的各種規章制度;協調行業與政府及各方面的關係;促進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等。

(五)懲罰機制的建立是徵信行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建立懲罰機制,根據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依法設定的懲罰機制能夠杜絕大多數商業欺詐和不良動機的投機行為,讓遵紀守法的企業能夠得到保護和發展,而將不守信用的企業從市場中摒棄,並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在一定的時段內,阻止它們再度進入市場。

就徵信行業的懲罰機制建立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建立合理的懲罰尺度,以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施以相應的處罰;建立快速收到有關失信行為的資訊或舉報機制;根據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將企業的不良信用按照時間長短不同記錄於各相關資料庫中;建立被懲罰人申訴機制;對誣告、誹謗者訴諸法律。

本報告為“建立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政策研究”系列報告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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