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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民工調查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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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春晚農民工代表旭日陽剛以汪峰一首《春天裡》感動了全國,《咱們工人有力量》更是振奮人心,因此農民工這個眼不得不再次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為了更多的瞭解當下農民工問題,寒假期間我專門走訪了村子裡在外打工的一些叔叔阿姨,在與他們的談話中我進一步瞭解到他們的不易與艱辛!在文中我將對如下兩個問題進行闡述並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

關於農民工調查報告3篇

(—)拖欠民工工資問題: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大多發生在建築工地。在建築攻打的民工勞動強度大,勞動和生活條件差。而建築工程又流動性比較大,有關部門管理相對困難,許多民工工資被拖欠和剋扣。這個問題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民工背井離鄉,常年在外賣苦力,掙的是“血汗錢“和”活命錢“,拖欠民工工資,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講,都是極其惡劣的行為。

(二)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民工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導致有些民工怕上當受騙不敢外出務工,有些為了討要工錢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用綁架,暴力,跳樓,自殺等非正常手段解決,有些看別人靠非法手段聚斂財富相安無事,就放縱自己偷盜,搶劫,綁架,坑蒙拐騙等非法手段尋求生存生活,成為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應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是什麼原因造成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過我對著方面的查詢與調查,總結出以下四點主要原因。

一, 現有法律對侵權者處罰太輕調查中我發現一個怪現象,企業用人單位老闆有意和民工不籤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權益在發生傷殘賠償是推脫責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單位即便籤了合同,大都是一企業老闆自身利益為重,不考慮民工權益的霸權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簽訂合同按法律享受權益時,往往遭到解僱開除。在我國人多崗少就業嚴峻的情況下,民工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負重,任人宰割。

二, 擺不正民工權益保障的位置前段時間新聞媒體對北京某執法部門落實每月按時不足額給民工發工資時,出臺這樣條款“用人單位每月保證300元工資,如有困難的單位可逐步落實“。我們不明白,出臺這樣的單位領導為何對用人單位那麼地曖昧,處處考慮周到,就連每月足額發工資的法規於不顧大打其折扣,還是有困難可逐步落實。相反,對民工卻是冷漠,苛刻。當企業用人單位發生侵害民工權益和特大惡性以及流血事件是,有部門追究,有寫領導竟以影響投資環境,安定團結冠冕堂皇的理由進行袒護,壓制處理。

三、勞務市場監管不力

目前全國勞動力市場而言,企業老闆,用人單位私招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職業更是魚目混雜,坑蒙拐騙,氾濫成災,發生侵權後無人過問;而拿著納稅人工資的當地政府,勞動監督部門連自己管轄內有多少用人單位,多少在業人員都搞不清楚。執法擺出一副官僚衙門作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此執法,如此監管全國拖欠民工工資達千億元之後就不足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訴艱難

民工遭受侵權後,按說解決途徑很多,可向勞動監察,政府,信訪,勞動仲裁,法院等執法部門投訴得到解決,可事實上民工投訴極其艱難。因國情人多崗少就業嚴峻,民工要求用人單位簽定合同往往遭解僱,開除。這樣的法律,這樣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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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學校現有在崗教師128名,學生1051人,下設5所村小,學生居住在三個鄉鎮26個村。其中,農民工子女127名,來自全國12個省市、自治區,佔全校學生總數的12%;農村留守兒童12名。最近,我們進行了一次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調查。

一、問題的提出

我們學校地處近郊農村,6所學校分佈於新城子現代副城周邊。事實上,已成為大量接納農民工子女的國小。我們學校的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體現,不是簡單的城鄉差異,而是本地學生與外地學生間的差異。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更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二、調查方法

我們採用了問卷調查的方法。對全校所有的農民工子女的問卷和統計資料進行了分析。

三、結果分析

農民工子女實際上包括了兩個群體,一個是流動兒童,一個是留守兒童。從這樣一個整體的概念出發,這兩個群體都是我們所要關注的。這兩個群體之間,從整個變化態勢來講,是動態的,今天的流動兒童可能會成為明天的留守兒童,今天的留守兒童也可能成為明天的流動兒童。

(一)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成因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程序的不斷推進,圍繞解決“三農”問題和增加農民收入,加之城市勞動力的缺乏,廣大農民紛紛進城務工就業。隨之而來的人口遷移帶來了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日趨突出。

(二)農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問題

1.心理問題突出。文化背景各異、學習方式不同, 農民工子女心理髮展不平衡。農民工子女大多來自經濟條件比較差、物質和精神生活相對貧乏的偏遠農村,且農民工子女都是從農村的學校直接進入本地,他們和真正的農民並不相同,而是介於城市和農村這兩個群體之間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無法在短時間內適應生活,不同的口音、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學進度以及不同的教學方式使得他們的成績較本地孩子差,使農民工子女極易產生自卑、自控能力不強、意志力薄弱、戒備能力強等不良心理。來自本地孩子的歧視,內心世界對社會差別感受到的強烈不平等,也讓農民工子女承受著一定的心理壓力。

2.安全無法保障。流動人口的工作大多不穩定,工作變動導致了居住場所的不固定,而且流動人口出於經濟上的考慮,租住房往往都是在環境較差、出行不便、租金低廉的地方。這樣一來,學校和家庭無法建立穩定的聯絡方式,致使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無法有機結合起來,學生脫離家長監護問題非常突出,而且導致學生的出行安全無法保障。

3.教學內容相異。一般來說, 農民工子女大多是從偏遠農村的學校轉入我校。他們的文化基礎較差,所採用的教材版本往往不同(尤其是英語教材),不同的教學進度、不同的教學方法以及不同的學習環境導致流動兒童在學習、生活等各方面都出現了不能適應的現象。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沒有學習熱情,缺乏成就感,情緒不穩定,如忍受性低、孤獨感強等;二是缺乏團體歸屬感,易產生不良情緒如反抗傾向、被壓迫感等。同時, 農民工子女還普遍存在自信心不足、自我評價偏低、自卑、自閉、壓抑等心理特徵。這些原因導致流動兒童產生厭學態度。

4.家長思想觀念落後。家庭能否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學習上的幫助對學生適應性有顯著影響。調查表明,大多數家長對其子女的教育還是非常關注的,但是由於各種客觀原因,家長不能對子女的學習進行有效的輔導。流動人口多半來自經濟、文化較為落後的農村,較低的文化程度和生活上巨大的壓力讓他們沒有能力、時間和精力來科學合理的教育孩子。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嚴重脫節,家裡根本沒有讀書學習的氛圍,以致流動兒童在學習心理上也存在一定問題。

(三)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建議

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的解決,不僅是對農民工子女權益的尊重,更關乎國家、社會的長期穩定和長遠發展,因此全社會應一起來關注農民工子女的教育,讓所有的農民工子女都能在共同的藍天下一起成長。

1.制度創新問題。我們國家已逐漸加強政府的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就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公共服務。國家已經規定了兩個為主的原則,就是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以政府為主,這體現了政府公共服務的基本價值,要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的職能和公共服務的能力,以政府為主,公辦學校為主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就是要改變當前以戶籍人口為準的教育管理體制。我們管理模式是以戶籍為主的,要適應流動人口的現實,就要改成以常駐人口為準,把常駐人口納入地方公共服務的範圍,納入政府的教育的日常管理。

農民工子女教育不僅是一個教育問題,也不僅僅是教育制度的創新問題,它是一個社會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制度的問題,我們不能僅僅就教育問題來談教育的制度創新,因為教育經費的轉移支付只是技術性的問題,不是起決定性的作用,我們當務之急,是有質量的教育公平。我們最重要的還是要經濟制度的改革,要消滅城鄉兩元制度,這個制度不改革,經濟不發展,城鄉的差異造成了農民工子女教育永遠解決不了,為什麼農民要進城,就是因為經濟水平的差異,經濟制度的差異,是一個長期的問題。

2.正確認識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首先,教育是“全民教育”,農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權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權利。其次要認識到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農民工子女正逐步遞增,搞好農民工子女教育已是一個克不容緩的問題。這不僅是教育問題,也是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公平的客觀需要。農民工子女比較懂事,有良好的自強自立意識,但也有孤僻、自卑的性格傾向和與社會對立的不良情緒,他們需要得到健康、積極、向上的教育。總之,農民工子女也是公民,他們的父母也是國家的建設者,政府義不容辭地有為他們提供教育的責任。

3.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農民工子女離開農村時,沒有相應的教育經費隨之流轉。這樣,農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沒有了保障。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嚴格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變“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為“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破除城鄉分割,保證教育投入,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和諧健康發展。

《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強調指出:“要重視解決流動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採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流動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農民工子女教育作為全民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抓,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政府行為,合理整合資源,竭力增加投入,儘量降低成本,全面提供援助,為農民工子女創造平等、寬鬆、優越的教育環境。

4.關心貧困農民工子女,切實保障其完成義務教育。採取“減、免、捐”等措施,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籌措資金,幫助貧困農民工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對進城務工人員中貧困家庭子女入學,在接受政府、學校及個人資助時與本地學生同等對待。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學校要採取多種措施,籌措經費。利用好“希望工程”、教育基金會和個人捐助等渠道,資助貧困農民工子女完成學業。

5.增設相關課程,增強流動兒童防範意識。針對流動兒童存在的安全隱患,學校應增設安全教育課程,教會學生注意在家、外出的安全、緊急情況的處理方法以及常見傷病的自救方法,確保流動兒童的人身安全。

目前,我們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採取不設門檻先入學,後辦理有關手續的辦法。對農民工子女與本地孩子一視同仁,按照上級政策,借讀費、學雜費和書費全免。對困難學生,積極爭取瀋陽市教育基金會和“希望工程”的資助,加之學校的減免、捐助政策,保證他們在我校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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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春晚農民工代表旭日陽剛以汪峰一首《春天裡》感動了全國,《咱們工人有力量》更是振奮人心,因此農民工這個眼不得不再次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為了更多的瞭解當下農民工問題,寒假期間我專門走訪了村子裡在外打工的一些叔叔阿姨,在與他們的談話中我進一步瞭解到他們的不易與艱辛!在文中我將對如下兩個問題進行闡述並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

(—)拖欠民工工資問題: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大多發生在建築工地。在建築攻打的民工勞動強度大,勞動和生活條件差。而建築工程又流動性比較大,有關部門管理相對困難,許多民工工資被拖欠和剋扣。這個問題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民工背井離鄉,常年在外賣苦力,掙的是“血汗錢“和”活命錢“,拖欠民工工資,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講,都是極其惡劣的行為。

(二)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民工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導致有些民工怕上當受騙不敢外出務工,有些為了討要工錢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用綁架,暴力,跳樓,自殺等非正常手段解決,有些看別人靠非法手段聚斂財富相安無事,就放縱自己偷盜,搶劫,綁架,坑蒙拐騙等非法手段尋求生存生活,成為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應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是什麼原因造成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過我對著方面的查詢與調查,總結出以下四點主要原因。

一, 現有法律對侵權者處罰太輕調查中我發現一個怪現象,企業用人單位老闆有意和民工不籤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權益在發生傷殘賠償是推脫責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單位即便籤了合同,大都是一企業老闆自身利益為重,不考慮民工權益的霸權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簽訂合同按法律享受權益時,往往遭到解僱開除。在我國人多崗少就業嚴峻的情況下,民工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負重,任人宰割。

二, 擺不正民工權益保障的位置前段時間新聞媒體對北京某執法部門落實每月按時不足額給民工發工資時,出臺這樣條款“用人單位每月保證300元工資,如有困難的單位可逐步落實“。我們不明白,出臺這樣的單位領導為何對用人單位那麼地曖昧,處處考慮周到,就連每月足額發工資的法規於不顧大打其折扣,還是有困難可逐步落實。相反,對民工卻是冷漠,苛刻。當企業用人單位發生侵害民工權益和特大惡性以及流血事件是,有部門追究,有寫領導竟以影響投資環境,安定團結冠冕堂皇的理由進行袒護,壓制處理。

三、勞務市場監管不力

目前全國勞動力市場而言,企業老闆,用人單位私招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職業更是魚目混雜,坑蒙拐騙,氾濫成災,發生侵權後無人過問;而拿著納稅人工資的當地政府,勞動監督部門連自己管轄內有多少用人單位,多少在業人員都搞不清楚。執法擺出一副官僚衙門作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此執法,如此監管全國拖欠民工工資達千億元之後就不足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訴艱難

民工遭受侵權後,按說解決途徑很多,可向勞動監察,政府,信訪,勞動仲裁,法院等執法部門投訴得到解決,可事實上民工投訴極其艱難。因國情人多崗少就業嚴峻,民工要求用人單位簽定合同往往遭解僱,開除。這樣的法律,這樣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黴。

針對以上兩個問題,如何解決拖欠民工工資的問題和切實保障民工權益,我將談一談自己的觀點。

我認為,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要“標本兼治”,要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綜合治理。一是佈置各地認真清查,對查出後被投訴拖欠農民工資的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對拒不補發的,要與有關不滿一起幫助農民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二是對嚴重拖欠農民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按低一級資質認定。三是因建設單位拖欠施工器樂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的,要會同有關部門追究建設單位責任。房地產專案資金不到位的,堅決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房地產企業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民工工資的,不批准其新開發專案,並在資質年檢中予以處理。

對於保證民工權益的問題,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完善法制,加大打擊侵權粒度。

現有法律對侵權時間大都以罰款不了了之,處罰太輕,起不到應有作用。在私有經濟占主導地位的今天,民工佔用企業老闆的財產大都好的罪判刑。而企業老闆有意侵害民工權益聚斂財產卻相干無事。

二、科學有序地規範勞務市場管理秩序

目前勞務時常秩序混亂,監管失控,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會。職介應由勞動部門統一管理。以規範勞務市場秩序納入科學有序監督管理體系。

四、建立健全民工權益監督保障體系

勞務監察部門要經常對民工工資、福利發放,三險的交納進行堅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這樣就形成工會協作,勞動監督,政府法律作後盾的一體的社會保障民工權益體系。

五、民工侵權糾紛法院應該先受理後收費

民工遭遇侵權後,大都因手續不全,交不起各種費用被執法部門拒絕受理,這導致民工鋌而走險,用非正常手段解決,不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在人多崗少九月嚴峻特殊國慶下,對交不起訴訟費的,應先受理,判決執行後扣除。

切實保護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們全社會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