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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鍋爐應急預案策劃注意事項(精選3篇)

實用的鍋爐應急預案策劃注意事項 篇1

一、制定目的

實用的鍋爐應急預案策劃注意事項(精選3篇)

為了規範和加強鍋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使應急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實施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現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此預案適用於本單位鍋爐事故、(或有可能發生)鍋爐爆炸的事故。

四、應急工作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專業救援與單位自救相結合。

五、鍋爐危險源及危險源分佈

1、鍋爐屬承壓類特種裝置存在以下危險:

(1)超壓引起爆炸:出氣口堵塞、安全閥失效、壓力錶失效等都可以引起超壓;

(2)缺水乾燒有馬上進水引起爆炸;

(3)鍋爐質量問題致使強度下降引起爆炸;

(4)水垢增加引起過熱過燒,繼而引起承壓部件鼓包變形、開列等引起爆炸;

(5)對一般事故處置不當引起的爆炸;

2、鍋爐房存在以下危險:

(1)因鍋爐爆炸引起的房屋倒塌;

(2)因鍋爐爆炸燃煤洩露引起火災;

3、鍋爐周圍建築存在危險:

(1)因鍋爐爆炸引起的周邊建築物倒塌;

(2)因鍋爐房火災引發的周邊建築物火災;

(3)因爆炸、火災引起的周邊危險品的二次爆炸、毒氣擴散等。

六、主要危險性及預防

1、鍋爐未及時進行定期檢驗,安全狀況不清——及時報檢;

2、鍋爐水質不合格規定,水處理達不到要求——改善水質、改善水處理;

3、安全閥未按期檢查——按時送檢;

4、安全閥鏽死——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手動開啟;

5、壓力錶損壞或超期未計量——更換或送檢;

6、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操作不熟練——定期培訓,加強內部工作人員的持證上崗。

七、組織及分工

(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總指揮

總經理

2、副總指揮

生產副總經理

3、現場處理組

組長:生產部部長

組員:5號車間、輻照車間全體人員

4、警戒疏散組

組長:保衛科科長

組員:保衛科全體成員

5、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科科長

組員:後勤科全體成員

6、醫療救護組

醫療機構人員

7、通訊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組員:辦公室全體成員

(二)職責及分工:

1、總指揮

(1)確定可靠有效的搶險方案,釋出搶險令;

(2)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領導彙報;

(3)指揮調動現場全部人員和裝置,協調各小組間配合。

2、副總指揮

(1)協助總指揮落實搶險方案;

(2)按照總指揮指令,指揮搶險工作;

(3)總指揮因故不在時,全權搶險工作。

3、現場處理組

(1)在統一指揮下,按事故處理程式正確進行現成事故處置,盡是減少損失;

(2)在現場處置時確保人身安全,包括自身生命安全;

(3)及時有效的控制事故向事故源周邊地帶的擴張和曼延。

4、警戒疏散組:

(1)負責佈置安全警戒,保證現場井然有序,實行效能管制,保證現場道路通暢;

(2)加強保衛工作,禁止無關人員及車輛通行;

(3)指揮情況下的人員疏散。

5、後勤保障組:

(1)負責緊急狀態下的應急物資的供應保障;

(2)負責交通車輛保障。

6、通訊聯絡組:

(1)負責應急搶險過程中的通訊聯絡,保證通訊暢通,急用電話號碼要牢記,保證應急時準確及時的與有關方面互能情報;

(2)負責各小組內的協調及外部機構的聯絡、協調。

7、醫療救護組:

在通訊聯絡組的引導下進入現場搶救傷員。

八、處置程式

(一)報警

1、發生事故後,第一發現人立即用手機或找就近電話向公司保衛科;

2、通過電話嚮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彙報事故情況。

(二)接報

接報人員應問清事故發生原因及現場情況等事項,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報人要做好接報電話記錄;

(三)迅速調遣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急救:

1、應急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警電話後,立即通知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有關成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緊急救援;

2、應急領導小組各位成員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本組工作人員及時搶險準備,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向現場總指揮報到,接受任務,瞭解現場災害情況,實施統一的救援工作。

(四)按各組分工進行有序的搶險工作。

九、事故處置要點

(一)發現鍋爐嚴重缺水時應急停爐,鍋爐應立即停止燃料供應,停止燃燒,嚴禁向鍋爐內進水;

(二)爐管嚴重爆破後應緊急停爐;

(三)爐膛爆炸、二次燃燒時應立即切斷燃料供應,停止鼓風機,關閉煙道門;

(四)鍋爐嚴重爆炸時要及時搶救有關人員防止建築物繼續倒塌傷人,按照消防要求正確滅火,防止周邊易燃易爆物二次爆炸。

十、應急疏散預案

(一)原則

在事故搶險時,現場指揮人員應首先疏散無關人員快速撤離危險區。若事故搶險無法控制,涉及員工生命安全時,應立即下達緊急疏散令,緊急疏散命令只能由應急救援總指揮下達。

緊急疏散命令下達後,視事故險情出現地點和方向,以最近的路線和最少的時間,迅速撤離。

(二)應急疏散程式

1、在搶險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應時刻關注事故險情的變化,如果險情無法控制時,應及時下達緊急疏散命令。

2、應急疏散命令下達後要及時傳達給鍋爐車間及周圍車間每個人,各部門要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3、撤離時各車間迅速關閉機器,撤離至二號門崗處。

實用的鍋爐應急預案策劃注意事項 篇2

一、鍋爐房的基本情況

鍋爐房是一棟獨立的鋼筋混凝土樓房,三面是廠內公路(通道),東面是臨時停車棚(摩托、單車),內有4T/h、6T/h、10T/h(以蒸氣量計)三臺工業鍋爐,現在(常)使用10T/h鍋爐,其他兩臺備用。工作原理:用煤(碳)火將鍋爐內的水加熱,產生蒸氣。在室內每班有五名操作人員,其中四名為鍋爐操作工,一名水處理工,輪流二十四小時值班,崗位有廠內電話。

二、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

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正付指揮長由廠長和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副廠長(總工)、安全科、生產科、辦公室、車間領導等組成,成立應急救援小分隊,由車間和辦公室正付隊長、車間職能人員、值班長、崗位操作工及經警隊為隊員。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該領導機構即自行成立,履行其指揮職能,應急救援分隊,立即行動,確保人員和物資及時到位,全面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三、鍋爐爆炸等事故分析

鍋爐是在高溫高壓的.不利工作條件下執行的,操作不當或裝置存在缺陷都可能造成超壓或過熱而發生爆破或爆炸事故,這種事故常常是造成裝置、廠房毀壞和人身傷亡的災難性事故。爆炸有如下幾種情況:

1、在鍋爐較長時間缺水,鋼板被灼紅、機械強度急驟降低的情況下,司爐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向爐內進水,引起爆炸。

2、鉚接鍋爐,鍋殼或鍋筒長期漏洩,且爐水鹼度高,造成鉚縫或脹口處鋼板苛性脆化,以致造成爆炸事故。

3、因安全附件失靈,結構設計不合理,材質發生衰老等原因,造成爆炸。

四、事故預防和處置

(一)預防措施

1、要特別注意,鍋筒的鍋殼,封頭或管板,爐膽等主要受壓部件的材料、強度、聯接型式、焊接與冷加工組裝等在設計和製造上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

2、檢驗和修理鍋爐時,對鍋筒的苛性脆化,嚴重腐蝕與變形以及起槽裂紋,要高度警惕,檢查要周到細緻,修理則必須保證質量,防止因強度不足或裂紋擴張而突然撕裂。

3、司爐人員必須切記:發生嚴重缺水事故時,嚴禁向鍋爐進水,拉下水泵電源開關,以免鍋筒鋼板在過熱燒紅的情況下遇水突然冷縮而脆裂,發生爆炸。

4、鍋爐的安全附件,特別是安全閥、水位計、壓力錶等,必須保持靈敏、準確、可靠。按規定檢驗校核。每次試水壓時,須試安全閥。

5、做好鍋爐崗位與用汽崗位的聯絡,當蒸汽壓力升高到一定值時,須及時洩壓。

6、車間及崗位人員經常巡查,有關人員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處理辦法

如果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現場人員積極採取搶救措施,同時向上級彙報,疏散人員。

五、現場緊急救援重點

事故現場緊急救援的原則:“以人為本”,首先是搶救人員及時疏散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其次進行排險和搶修,減少事故損失。

六、有關規定和要求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一邊處理,一邊彙報排程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如現場混亂,必須先切斷電源;如有火災先用現場的消防設施滅火或打“119”火警電話;如有傷員,儘快送醫院或打“120”急救電話;現場外的人員要積極參加搶險,配合管理者做好一切工作,無關人員撤離到安全的地方。

實用的鍋爐應急預案策劃注意事項 篇3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提高有效應對供熱系統突發事件的能力,減少供熱系統突發事件對居民正常採暖的影響,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根據《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遼寧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3.工作原則

3.1健全組織,統一指揮。在供暖行業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在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揮下,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系統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依靠專家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供熱系統重大事故的有效機制。

3.2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各供暖企業根據本單位供熱突發事件,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有關程式,制定和完善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供熱系統重大事故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3.3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對供熱系統安全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供熱系統重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再次發生、衍生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城市供熱系統發生的供暖管線斷裂、鍋爐等裝置事故,造成停熱及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事件。

二.分則

1.組織體系

1.1組織機構及職責

1.1.1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擔任總指揮,各供暖企業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城市供暖系統重大事故的搶修、搶險做出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根據重大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由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確定。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負責供熱管網、設施、裝置的修復與恢復工作;組織搶救受傷人員,控制事故、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制定處理方案等。

1.1.2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專家組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搶險工作需要,成立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委有關部門及供暖企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1.3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部署,依法組織協調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的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的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和組織預案演練;組織搶險隊伍進行有關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

1.2辦公地點

阜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阜新市細河區北新路119號)

2.執行機制

2.1預測與預警

城市供熱系統各供暖企業要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1.1預測預警系統

城市供熱系統各企業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的重大事故的預測預警資訊並及時上報;並按照重大事故可能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做出預警。

2.1.2預警級別和釋出

根據專家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由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予以明確,必要時進行公佈。

預警公佈內容:包括突發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預警期起止時間、應對措施、公佈部門和時間等。預警公告釋出後,預警內容變更的,應及時公佈變更通知。

2.2應急處置

2.2.1資訊監測和收集

城市供熱系統各企業負責對各自突發事故的資訊監測和收集工作。

要加強對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資訊監測、收集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和收集的質量。對於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資訊,資訊收集單位應當保密。

2.2.2資訊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與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有密切關係的單位是突發事故資訊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故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故應急處理的部門、單位以及個人。

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式。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資訊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故有密切關係的單位獲悉突發事故資訊後,應在30分鐘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事態嚴重時,應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城市供熱系統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指揮部接到報告,必須在30分鐘內如實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報告內容。時間、地點、原因、性質、程度、動態資訊、影響範圍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2.2.3資訊處理

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各類重大事故的監測、預警資訊和動態資訊的接報和處理工作,並向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

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獲悉重大事故資訊後,要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並及時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同時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意見上報行業主管部門。

3.突發事故發生後的報告程式和內容

3.1報告程式

城市供熱系統一旦發生重大事故,當事人或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用簡捷方式迅速報告給供熱企業。同時在30分鐘內將事情簡要情況向行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報告。

3.2報告內容

3.2.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2.2事故的簡要經過、影響程度、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3.2.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3.2.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3.2.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2.6上報單位、姓名、聯絡電話。

4.突發事故後的應急處理工作

4.1應急搶險程式

4.1.1城市供熱系統發生重大事故,責任人或有能力報告行為人向供熱企業安檢部門報告。

4.1.2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達啟動搶險、救援應急命令。

4.1.3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啟動後,事故現場搶救組,後勤保障組要立即組織車輛、人員,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指定位置。搶救組負責現場救護、現場清理等任務,後勤組負責搶救工作的後勤保障和傷亡者家屬安置等善後處理工作。

4.2事故後的恢復

事故搶險結束後,詳細檢視現場是否有殘留隱患,在確認安全無誤後,確定恢復方案,儘快組織恢復生產。

4.3事故後的善後處理

4.3.1妥善處理事故的受害者;

4.3.2積極採取各種補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4.3.3全面調查事故的原因,形成詳盡的書面材料;

4.3.4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逐級上報。

4.4獎勵與責任

4.4.1獎勵

供暖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對參加處理突發事故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供暖企業對參與處理突發性事件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4.4.2責任

對在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突發事故發生後的保障措施

5.1組織保障

各供熱企業要結合企業的實際,制定出突發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救援機構,落實責任,配備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置。

5.2技術保障

由供熱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組成的專家諮詢組,負責對重大事故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技術諮詢,提出應急救援方案。

5.3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援物資,安排好救援搶險車輛,配備必要的裝備和器材,以備急需。

三、附則

1.預案修正和完善

本預案將根據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正和完善。

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