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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精選13篇)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1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按照全國、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建質〔20xx〕31號),結合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精選13篇)

一、總體要求

堅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依法監管、改革創新、源頭防範、系統治理的原則,用兩年時間,集中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確保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主要內容

(一)加強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實管理制度。認真傳達學習貫徹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督促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建立健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嚴格按方案施工,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2.排查安全隱患。督促企業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管網施工中事故易發環節的安全隱患,建立隱患排查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逐項落實整改措施。

3.懲處違法行為。按照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監督執法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抽查檢查力度,對於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不健全、未按規定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過程中不嚴格落實專項施工方案、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問題,嚴格按照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依法實施罰款、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

(二)強化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1.複核安全生產條件。嚴格按照住建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xx]121號)的規定,對發生事故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根據事故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依法對責任單位做出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各地要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動態監管,發現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事故隱患的,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及時上報省廳按規定進行處罰。

2.嚴格資質資格處罰。嚴格落實對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的處罰規定,對較大事故的責任企業責令停業整頓,對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任企業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註冊執業人員責令停止執業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事故發生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和有關法律法規,對資質資格管轄許可權內的責任企業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罰,對超出資質資格管轄權的責任企業及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將事故有關材料及處罰建議,轉送有管轄權的主管部門實施處罰。一年內發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從重處罰。

3.公開事故查處情況。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對各級督辦的事故,要按照有關規定,積極參與事故調查並提出意見建議,嚴格依法依規對責任企業和人員進行處罰,及時上報或轉送事故調查處理資料。要將事故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對於事故查處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規予以問責。

(三)構建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1.開展層級考核。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層級考核,明確考核內容、程式和要求,嚴格落實“一票否決”,督促各級監管部門履行法定監管職責。

2.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模式,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機構提供服務,積極與全國施工安全監管資訊系統對接,實現資料共享,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3.實施信用懲戒。加強安全信用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安全信用情況作為招投標、資質資格、施工許可等市場準入管理的重要依據。對於嚴重失信行為,與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三、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xx年3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省廳統一安排,結合本地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研究細化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並做好相應的'部署、落實工作。

(二)排查治理階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具體按照企業專案自查、市縣(區)檢查、省廳督查的步驟進行。

1.企業專案自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的建築企業及工程專案認真貫徹落實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有關要求,嚴格對照有關法規檔案和標準規範要求對施工現場開展自查自糾,自查整改情況應形成書面材料,並存檔備查。

2.市縣(區)檢查。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企業、專案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本轄區所有在建工程專案進行全面檢查,督促企業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全面整改。各市(區)每季度組織對本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抽查巡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督促企業進行整改,並跟蹤抓好落實,確保整改到位。

3.省廳督查。省廳每半年組織對各市、縣(區)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各級自查檢查情況和發現問題隱患整改情況,對重點企業、重點專案、重點地區進行督導,確保問題隱患得到徹底整改。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將在全省範圍內進行通報。

(三)總結分析階段。20xx年11、12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評估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建議,形成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於20xx年11月15日前上報省廳工程質量安全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廳成立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由鄭建鋼副廳長任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組員,組織領導全省專項治理行動,專項治理行動辦公室設在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領導,認真研究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科學制定方案。要結合本地建築施工安全工作實際,把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與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科學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治理行動目標任務、具體措施,確保專項治理行動紮實開展,切實解決本地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地要公佈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將實施方案於20xx年4月10日前報送省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區)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督導檢查,推動專項行動紮實開展。各縣(區)要對轄區企業和專案進行全覆蓋檢查,督促企業和專案參建各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改措施,紮實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整治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

(四)加大輿論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全方位、多渠道宣傳報道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典型案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專項治理行動好的做法和典型經驗,請及時上報省廳安全處,省廳將印發全省推廣借鑑,以促進全省專項治理行動取得更大成效。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2

為加強歲末年初住建領域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在全省住建領域開展歲末年初百日安全生產大會戰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鞏固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攻堅成果,持續推進住建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採取切實可行措施,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全力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組織開展住建領域歲末年初百日安全生產大會戰活動,加強城鎮燃氣、市政公用設施執行、城鄉房屋建築、建築施工等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和監管執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各地要針對歲末年初低溫雨雪、大霧團霧、大風等惡劣天氣影響,用電用氣用火安全風險增大,以及盲目搶工期、超強度生產現象突顯等,結合本地實際,系統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逐項落實管控責任和措施。要督促企業結合季節特點,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落實精準管控措施。要通過微信、簡訊等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安全風險預警提示,引導從業人員和群眾加強安全防範。

(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城鎮燃氣安全方面。一是認真組織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要深刻吸取近期國內燃氣事故教訓,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省安委會要求,加強排查整治工作動員部署,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部門。二是強化源頭監管。持續推進燃氣經營許可專項整改,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加強協調聯動,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全力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領域存在的違法充裝、違規新增二甲醚等突出問題,規範液化石油氣市場。對排查出無有效經營許可證開展燃氣經營問題,要倒排工期、掛圖作戰、抓緊整改到位。三是強化用氣安全監管。加強餐飲經營場所、農貿市場、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存在的燃氣管道被違規佔壓、使用不合格燃氣具、未安裝燃氣洩漏報警器等隱患整治;深入排查老舊小區燃氣管道、調壓站等安全隱患,防止管道、裝置帶病執行;加大對居民使用者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的隱患的宣傳教育和排查力度,確保重大隱患整改到位。

市政公用設施方面。一是開展城市道路塌陷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城市橋樑及市政管網、管涵設施、窨井蓋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二是加強城鎮供水廠(站)、汙水廠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排水安全。三是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執行監管,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防止出現壩體垮塌、滲濾液洩漏等安全事件。四是強化城市規劃區建築垃圾消納場和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及時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問題。五是開展窨井蓋問題專項治理,進一步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壓實權屬單位主體責任,結合全省“窨井蓋整治管理平臺”全面排查整治窨井蓋缺失、破損、下沉、凸出、鬆動等各類安全隱患。六是開展戶外廣告招牌設施的集中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戶外廣告及招牌設施存在傾覆垮塌移位、懸掛高空墜落、線路陳舊裸露漏電、防風雨雪、佔用消防設施等各類重點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確保風險管控到位、安全條件過關。七是開展城市公園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加大宣傳和管控力度,做好城市公園和綠化高大樹木隱患整治,對園區內設施裝置進行全面維護檢測,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努力提升城市公園防範自然災害能力,嚴防事故發生。八是加強城市執行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坍塌、中毒等事故發生。九是提前謀劃部署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等極端天氣下,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安全執行的保障措施,切實維護城市安全執行“生命線”。

建築施工安全方面。一是堅決防止盲目搶工期,督促建設單位落實首要責任,切實保障工程建設合理工期,嚴格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到崗履職,加大安全投入、優化施工組織,確保施工安全。二是高度重視低溫天氣對施工安全的不利影響,嚴控低溫雨雪冰凍和大霧天氣戶外作業,配備必要的防寒保護用品,加強施工現場防滑防凍、登高作業措施。加強施工現場和民工宿舍用電、用火、取暖管理,嚴防火災、中毒、觸電事故發生。三是緊盯深基坑、高邊坡、高支模、建築起重機械等危大工程以及軌道交通建設、有限空間作業,運用全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平臺、清單制管理,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加強現場隱患排查,注重春節前後停復工安全排查和管理,堅持不安全不施工,未排查整改不復工。四是持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工地疫情防控測溫、掃碼、消殺等措施,減少施工人員聚集和外出流動,強化臨時外來人員進入工地管理,切實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準備。

房屋建築安全方面。一是深入推進房屋建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重點排查整治城鄉老舊危房、易澇低窪地段房屋、地質災害危險地段房屋。二是加快危房風險管控和整治進度,突出指導地震高風險地區危險房屋,學校、醫院、養老院、商場等人員聚集場所危房,以及用作經營性農村自建房、違法違規建設房屋,採取警示、打圍、撤離等應急管控措施和維修加固、拆除等工程整治措施。三是督促物業企業加大對物業服務區域安全隱患全面排查力度,發現有安全風險隱患的,及時設定警示標誌,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或者向相關單位報告。對業主、房屋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並及時報告。防範物業服務區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推進安全生產清單2.0版編制落實。

(三)做好安全隱患動態清零

各地要對所管行業實行全覆蓋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區。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認真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要採取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措施,嚴防因隱患整改不及時而引發安全事故。要督促指導企業和業主開展安全隱患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自查自報自改,對正在進行自糾處理,且未造成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輕微的,依法可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同時,要開展“回頭看”,確保問題隱患動態“清零”,對今年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安全生產“兩個行動”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建立臺賬,督促各責任單位和個人逐一限時整改銷號。對大會戰工作中發現的根源性問題,要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長效機制,著力從根本上消除隱患。

(四)嚴格安全監管執法

各地要以嚴的作風、實的舉措,組織人員採取“四不兩直”“三帶三查”方式,深入一線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倒逼企業守法生產經營。要積極對接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持續開展“住建安全在行動”暗訪檢查,及時曝光和查處安全生產突出隱患問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百日安全生產大會戰活動,針對當前安全生產的特點,結合實際細化歲末年初百日安全生產大會戰活動行動方案,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人負責,確保活動取得實效。要與做好20xx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謀劃、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2.0版推行和元旦、春節、全國全省“兩會”等特殊時段安全生產相結合,與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考核巡查迎檢準備等工作相結合,推動工作落地見效。

(二)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會議、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動員,提高對百日安全生產大會戰活動的認識,形成人人知曉、人人蔘與的濃厚氛圍,形成強大工作推動合力。

(三)強化應急值守。各地要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和會商研判,做好應急準備。我廳將適時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風險辨識管控不到位、隱患整治不徹底的,將進行通報、約談。

(四)及時總結報告。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成都市經信局、水務局、公園城市管理局,自貢市、樂山市水務局要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相關資訊。活動結束後,各市(州)要認真總結,於20xx年4月6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我廳。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加強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檔案精神,切實加強我鄉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管理,深入開展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有效預防和遏制建設施工領域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石棉縣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通過全面、深入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積極推進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貫徹落實,推動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控制和減少施工傷亡事故的發生,提升我鄉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建築起重機械傷害、高處墜落、深基坑和高支模坍塌等事故,促進全鄉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通過專項整治,力求實現四個目標:一是減少、消除安全隱患,預防高處墜落、垂直起重機械裝置傷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確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推動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改進安全防護設施,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減少作業人員違章違規行為;三是進一步強化安全綜合監管的監管責任;四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建設行為,遏制村鎮“八無”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專項整治範圍

全鄉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公路工程建設、電力工程建設、水利工程建設和通訊工程建設、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建設等領域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

四、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回隆彝族鄉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黨委書記彭豐、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鄉安委會主任朱勝林兩同志擔任,副組長由鄉黨委副書記、鄉紀委書記姜磊、分管工業企業的鄉黨委委員、專武部長、鄉安委會副主任陳鵬兩同志擔任,成員由各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法人代表組成,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安監辦。

五、整治時間及步驟

專項整治的時間:5月1日前至12月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部署階段。從5月1日前至7月31日。

1.制定計劃,動員安排,並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投訴和監督。

2.把專項整治要求通知到轄區內駐鄉各企事業單位,促進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對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機制進行全面認真自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和糾正。

3.要求各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做到有檢查、有反饋、有記錄,並於每月月5日前將每月專項整治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鄉安監辦)。

(二)第二階段:自查自改階段。從8月1日前。全部開展專項整治,對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大檢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現場防護裝置,各施工單位要按照有關的規定和標準落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要按安全標準規範臨時用電管理,確保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堅決取締木製開關箱,做到防護到位。

2.加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創立文明工地,以點帶面,促進文明施工。加大施工現成材料分類按規格堆放,通道採用硬化處理並有排水裝置;要求工地宿舍、辦公室等“五小”裝置齊全;工地四周砌圍牆並粉刷、提白;保證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分開,改善建築工人的生活條件;工地應有除“四害”裝置並保證工人用水衛生;文明安全標語設定齊全等。

(三)第三階段:檢查督導階段。從8月1日至11月20日。

在各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專案)自查自改的.基礎上,鄉政府組織重點檢查,配合上級職能部門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專項督查。

(四)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從11月20日至12月20日

該階段為總結提高階段。在前階段整治的基礎上,由縣鄉安全生產部門組織對在各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現場進行突擊清查和全部複查,特別是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開展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是深化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的重要舉措。各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要結合本村、本企業建設工程的實際,及時掌握施工動態,監督檢查。

(二)重點突出,強化督查。各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要嚴格按照省、市、縣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範》(GB50656)、《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AQ/T9006)等現行法規和標準的情況排查安全隱患,對查出的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落實整改期限,確保整改成效,使安全隱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強宣傳,提高意識。一是要充分發揮有線廣播、宣傳欄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二是要大力宣傳安全發展科學理念,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活動,認真落實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總結評估,完善機制。各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要認真做好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的資料收集。鄉政府將組織專人對各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並進行通報。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一些效果差甚至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工地,鄉政府將報請縣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各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要通過開展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履行“五級五覆蓋”、“五落實五到位”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督促落實各責任主體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消除行業監管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工作。各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總結材料務於12月20日前報鄉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鄉安監辦)。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4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建築施工生產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長垣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長垣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就全鎮組織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積極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夯實安全基礎,防範深基坑、高邊坡、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模板支撐垮塌等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事故,有效地嚴防和減少事故發生,確保全鎮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力求實現四個目標:一是減少、消除安全隱患,預防高處墜落、垂直起重機械裝置傷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確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推動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減少作業人員違章違規行為;三是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任;四是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努力杜絕建築施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實施階段和措施

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總體安排:從4月30日至6月3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自查自糾階段(從4月30日至5月31日)

1.制定計劃,動員安排。

2.各村、各企業及相關單位對轄區內在建工程及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機制進行全面認真自查,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3.自查過程要做到有檢查、有記錄、有反饋,並及時將自查情況彙總上報鎮安監辦。

4.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實施整改,做到防微杜漸、舉一反三。

第二階段:例行巡查階段(從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村、各企業及相關單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建築施工現場防護裝置,督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是否按安全標準規範臨時用電管理,做到用電安全;是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規定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強化作業現場教育管理,督促從業人員按規程規程操作,嚴禁“三違”行為,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發生。

第三階段:複查總結階段(從6月15日至6月30日)

在前述階段整治的基礎上,由鎮安監辦、村鎮所等部門聯合組織對施工現場進行集中徹查和全面複查,對依然存在的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直至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提高意識。各村、各企業、相關單位要充分發揮公開欄、廣播等載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通過對建設單位和村民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進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各區、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村黨支部書記、各企業負責人、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當領導職責,落實工作責任,要結合自身實際,精心組織實施。

3.突出重點,注重巡查。各村、各企業、相關單位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迅速擬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限期整改,確保整改成效。

4.總結評估,完善機制。各村、各企業、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專項整治活動開展工作情況的資料收集、上報。鎮政府將對此輪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並予以通報。各村、工業集中區、相關單位要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在今後的日常生產執行中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督促落實各責任主體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消除行業監管的薄弱環節,進一步提升安全監管成效。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5

為貫徹落實《省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防懈怠防鬆勁防反彈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通知》(蘇安辦電〔20xx〕28號)、《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印發無錫市推進城市安全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錫委辦發〔20xx〕99號)、《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濱湖區全面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按照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和要求,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建築施工專項整治工作。具體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鐵的決心、鐵的手段、鐵的紀律集中開展對建築施工工地安全隱患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堅決確保隱患整治“零漏洞”、安全責任“零缺位”、安全問題“零容忍”,有效遏制各類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我區建築施工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可控,為我區高質量發展、美麗湖灣區建設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整治目標

通過一年左右的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全面完善和提升我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一)安全責任意識明顯提升。提升參建企業全員特別是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紅線意識,提升管理部門安全管控意識,堅持最高標準最嚴要求,促使各方擔負起安全生產職責。

(二)風險防控效能明顯提升。完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建立企業控制、專案管理、人員自律、部門監管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三)事故防範效果明顯提升。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提升施工安全整體預控能力和水平,全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持續壓降,較大事故和有影響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三、整治範圍和重點

(一)整治範圍

轄區內所有依法受監的在建工程,重點整治胡埭地區小型工業廠房專案,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責任主體。

(二)整治重點

1.強化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強化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落實。推動各鎮街道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安全發展理念,落實“一崗雙責”,加強對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屬地負責制,完善落實建築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屬地管理部門要樹牢新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發展,在總攬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中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抓好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屬地管理部門要健全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明確各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消除監管盲區漏點;加強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一必須五到位”(必須依法生產經營;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督促建設單位發揮牽頭作用,依法發包工程,按合同及時足額撥付安全文明措施費、危大工程費並有效監督施工企業不擠佔、不挪用;督促監理單位嚴格按照監理規劃和細則履行監理職責;強化施工單位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突出企業、專案及其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履職管控,對違反質量安全規定的按規定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嚴肅查處。

2.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築施工活動

嚴格依照建築施工有關法律法規,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築施工活動。對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移交城管部門查處,對於未辦理施工許可及安全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專案,一律責令停工整改,並向社會公開通報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非法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3.強化薄弱環節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力度

針對建築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中的薄弱環節,如排查整改不深入不全面、對風險隱患不重視、整改問題不徹底等問題,進一步擴面提標,組織開展建築市場行為專項整治、違法施工專項整治、房屋拆除工程專項整治、重要時段節點專項整治、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專項整治、預防高墜專項整治、腳手架和模板支撐體系專項整治、施工起重機械專項整治、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施工用電安全專整治等行動,具體相關檢查用表見附件。整治大隱患,預防群死群傷事故,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重拳出擊、嚴肅查處。對重大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通報。

4.加強高處作業安全管控

按照《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20xx》要求,重點查處下列行為:施工組織設計中未制定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編制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上崗作業前未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培訓、考核和體檢,未接受高處作業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未為高處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未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具;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強度及撓度不符合規範要求;未對臨邊、洞口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未按照技術規範要求設定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杆、張掛安全網;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擅自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惡劣天氣和環境下,不採取可靠防護措施,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等。

5.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強化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嚴格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管理,特別是電氣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熱熔以及有限、密閉空間的動火作業,杜絕火災事故發生。重點整治以下內容:動火作業未經審批;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動火作業前未對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未設定警戒區域,採取有效物理隔離措施;電焊作業未設定“接火斗”等專用焊渣收集裝置;五級以上風力時未停止室外動火作業;施工現場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特別是擠塑板、岩棉板、模板、油漆、防水材料、氧氣瓶、乙炔瓶、汽油、柴油、炸藥等)存放管理不符合要求;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吸菸;安全網、辦公區或生活區板房所用材料燃燒效能不符合要求;工人宿舍使用220伏用電插座;現場消防系統不符合要求,消防管、消防水源不完善等。

6.開展揚塵汙染防治專項整治

全面實施建設工地揚塵治理“566”工作要求,即“五個嚴禁”:嚴禁施工車輛帶泥上路,嚴禁凌空拋物,嚴禁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嚴禁易揚物料露天放置,嚴禁土方裸露堆放;“六不開工”:審批手續不全不開工、圍檔不合要求不開工、地面硬化不達標不開工、沖洗排放裝置不到位不開工、保潔人員不到位不開工、不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不開工;“六個100%”: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的文明施工行為,全面實現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達到100%。

7.建立健全專案備案制度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監管以外的工程專案(包括堆土、挖塘、裝飾裝修、房屋修理等)都要在各鎮、街道、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備案,鎮街道開發區將資訊及時上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板塊要配備專業力量,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發現施工企業無資質、無專項施工方案、安全保障體系不健全等情況及時上報鎮街道安委會和區建設管理部門,並要求立即停工。堆土、挖塘等工程的安全監管責任由批准部門負責。

8.強化執法的力度和深度

針對監管執法存在的短板問題,進一步完善執法手段,強化執法力量。強化行政執法力度與剛度。加強執法的嚴肅性,對違法違規企業敢於動真碰硬,堅決糾正整改單一開了之、停工單一開了之而跟蹤監督不到位的問題,防範出現違法企業一路“整改”、一路“綠燈”而長期“帶病”生產所引發的風險。強化執法手段的綜合運用。按照“零容忍、嚴執法、全覆蓋”原則和標準從嚴執法,並根據問題程度,綜合採取責令整改、責令停工、誠信體系扣分、信用等級調級、行政處罰、掛牌督辦、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執法措施。推進資訊化監管全覆蓋。加強對施工專案監管資訊化全覆蓋,繼續通過“四不兩直”、“雙隨機”的監督模式,運用“監管通”移動執法端,實現監督程式、監督行為、監督內容、行為處理的標準化。

四、時間安排

(一)學習動員部署,企業自查自糾階段(從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

各鎮、開發區、街道建設管理部門、專案部深入分析本地區、專案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短板,制定精準的工作方案,廣泛宣傳發動,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和要求傳達到每個企業、專案。

即日起至31日,企業開展自查自糾,1月31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區質安站。

(二)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2月至9月底)

各鎮、街道、開發區、區質安站要細化檢查內容和執法標準,採取“四不兩直”的執法方式,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執法檢查;確保隱患見底、措施到底、整治徹底。重點把握三個時間節點:一是 20xx 年 2月底前,完成20xx年以來建築施工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發現問題隱患的整改。梳理彙總省委巡視、省安全生產明察暗訪以及市檢查督辦、督查評估、安全巡查等移交問題隱患的整改,沒有完成整改的,書面說明理由報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為開展集中整治提供問題隱患清單。二是 20xx 年 1月至3月底,結合年末歲初安全生產特點,聚焦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開展新一輪專項整治,確保春節和全國及省、市“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形勢平穩。三是 20xx 年 4月至9月底,完成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全覆蓋,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持續開展集中整治。

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xx年2月至20xx年9月)

20xx 年 2 月底前,要初步形成建築市場行為、違法施工等方面的長效管理舉措。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各鎮、街道、開發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認真梳理、剖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尤其在思想認識、安全責任、監管機制、風險防範、隱患治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項,落實整改措施。堅持問題導向,出臺專項整治制度措施,完善建築施工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構建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現代的治理體系和長效機制。

落實“回頭看”階段(20xx年10月至12月)

各鎮、街道、開發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對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風險隱患,實施清單管理、逐項銷號,並嚴格依法依規處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安全風險隱患,定崗定人、嚴防死守,確保安全可控。要採取明查暗訪、回頭檢查等多種方式,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整改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推進建築市場、工程現場聯動監管機制建設,嚴格市場準入,從工程招投標、資質資格審批、施工許可等管理節點嚴格把關。通過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行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確保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依據隱患清單,集中進行督查督辦,督促各地區、各單位推進問題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實的工作長效機制,鞏固提升整治成效,建立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監管新模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濱湖區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總負責,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專項整治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檢查、督查組織工作。建設各方要健全組織、明確責任,結合安全管理的重點、難點,制定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層層落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以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深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貫徹執行住建部《建築施工專案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檔案,加大對專案經理、總監、專職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的監管。通過專項整治工作切實解決專案管理上關鍵崗位人員不到位、各職能部門、各管理人員不落實安全責任的現象,使安全管理責任真正迴歸企業,建立企業持續改進,自我完善的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

(三)突出重點治理。要強化重大風險預防控制,對危大工程等重點風險隱患實施分級分類管控,持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排查隱患,並限期整改閉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檢查工程專案中涉及的起重機械裝置、腳手架及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是否按照相關程式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情況,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專案總監對方案的稽核簽字情況。針對高空墜落事故佔比過半這一情況,加強對安全網、臨邊防護、洞口防護、高空作業的專項整治檢查。

(四)加大懲處力度。對於檢查中發現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凡是違反建築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法》中處罰條款的行為,一律進行行政處罰。尤其是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和重複出現類似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工程專案,將按上限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的,同時錄入無錫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平臺。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6

按照縣政府、縣安委會安排部署,針對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緊緊圍繞“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迎盛會”這條主線,切實加強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排查排除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全縣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延安市城市建設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中省市關於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及趙一德省長做出重要批示,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要求,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風險,以更加嚴格的措施、更加嚴厲的手段,更加嚴肅的問責,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促進全縣城市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時間安排

從即日起至10月31日。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全縣建築施工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紮實開展,取得實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辦公室,負責全縣建築施工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組長:王紅延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蔡亮 城建系統機關黨委書記

任永剛 質監站站長

成 員:王桂林質監站副站長

劉玉鋒質監站監督員

宋國巨集質監站監督員

王剛質監站監督員

四、重點排查整治內容。

(一)監督管理情況。重點檢查有關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制度的執行情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開展情況以及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二)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和建築施工專案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落實情況。

(三)腳手架工程:各類腳手架(包括落地式鋼管扣件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懸挑腳手架等)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論證、審批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腳手架搭設是否符合規範要求;腳手架搭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四)模板工程:模板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論證、審批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模板搭設及支撐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五)卸料平臺:卸料平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卸料平臺搭設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六)建築起重機械:建築起重機械(包括物料提升機、塔吊、施工電梯等)是否為國家禁止出租或使用的裝置;是否建立安裝拆卸的工程檔案,是否編制安裝拆卸專項方案,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建築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檢測、安裝拆卸、頂升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要策:建築起重機械司機、訊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七)深基坑及擋牆工程:深基坑及擋牆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論證、審批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深基坑的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以及擋牆施工等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專案參建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要成立領導組織,一把手要親自負責,要明確目標,根據專項行動的部署開展工作,要制定落實方案,按步就班紮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嚴格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重點抓好隱患問題的整治工作,要把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深入細緻地開展下去。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督。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對事故易發或安全生產薄弱環節的監管,加強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的檢查,及時做好隱患整改工作,堅決把隱患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加強執法,落實責任。強化落實建築施工各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對督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治,盯住不放,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對專項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工作開展不紮實,造成不良後果的施工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處理,確保我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保持持續穩定。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7

一、組織領導

成立20xx年絳縣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藥監局食品科

二、整治內容

(一)嚴查餐飲服務許可證情況。認真核查建築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範圍、超能力經營問題。對新開辦的工地食堂,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許可,對設計佈局不合理、設施裝置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二)嚴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狀況。認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從業人員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證明,健康證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嚴查食堂環境衛生狀況。認真核查食堂環境是否定期清潔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是否具有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裝置。食堂是否配備有效消毒設施,消毒池是否與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員是否掌握基本知識,餐飲具消毒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四)嚴查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認真核查食堂採購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驗收,是否具有進貨臺賬,是否在保質期內,原料貯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點檢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存在國家禁止使用或來源不明的情況,嚴查食用鹽、食用油脂、散裝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進貨渠道和索證索票情況。

(五)嚴查加工製作等相關管理制度情況。認真核查食品新增劑採購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製作等相關制度的制定及落實情況。包括食品新增劑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徹底,粗加工是否達到要求,是否生熟分開,是否存在交叉汙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設施和專用冷藏設施等。

三、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從20__年1月至6月底,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1月1日至1月15日)。

本縣建築企業進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從餐飲服務許可證、環境衛生、健康證明、索證索票管理、加工製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新增劑等方面進行自查,深入查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並進行整改。

(二)檢查階段(1月15日至6月1日)。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建築企業自查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整改突出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對發生過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築企業,要進行重點檢查。

(三)總結階段(6月1日至至6月30日)。

對我縣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自律與強化監管、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有機結合,把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紮實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深入開展教育培訓。要督促工地食堂開展食品安全培訓,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督促建築企業切實承擔起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並狠抓落實。

(三)全面開展風險隱患排查。要組織對各類建築工地食堂進行全面排查,督促企業認真查詢薄弱環節,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築企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應對能力。

(四)嚴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嚴厲查處食堂違法違規行為,對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要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五)切實做好食品安全資訊報送。每個月向辦公室書面報告集中整治進展動態情況,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於20__年6月25日前,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8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積極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夯實安全基礎,防範深基坑、高邊坡、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模板支撐垮塌等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事故,有效地嚴防和減少事故發生,確保全鎮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力求實現四個目標:一是減少、消除安全隱患,預防高處墜落、垂直起重機械裝置傷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確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推動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減少作業人員違章違規行為;三是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任;四是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努力杜絕建築施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實施階段和措施

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總體安排:從4月30日至6月3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自查自糾階段(從4月30日至5月31日)

1.制定計劃,動員安排。

2.各村、各企業及相關單位對轄區內在建工程及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機制進行全面認真自查,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3.自查過程要做到有檢查、有記錄、有反饋,並及時將自查情況彙總上報鎮安監辦。

4.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實施整改,做到防微杜漸、舉一反三。

第二階段:例行巡查階段(從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村、各企業及相關單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建築施工現場防護裝置,督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是否按安全標準規範臨時用電管理,做到用電安全;是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規定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強化作業現場教育管理,督促從業人員按規程規程操作,嚴禁“三違”行為,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發生。

第三階段:複查總結階段(從6月15日至6月30日)

在前述階段整治的基礎上,由鎮安監辦、村鎮所等部門聯合組織對施工現場進行集中徹查和全面複查,對依然存在的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直至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提高意識。各村、各企業、相關單位要充分發揮公開欄、廣播等載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通過對建設單位和村民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進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各區、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村黨支部書記、各企業負責人、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當領導職責,落實工作責任,要結合自身實際,精心組織實施。

3.突出重點,注重巡查。各村、各企業、相關單位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迅速擬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限期整改,確保整改成效。

4.總結評估,完善機制。各村、各企業、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專項整治活動開展工作情況的資料收集、上報。鎮政府將對此輪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並予以通報。各村、工業集中區、相關單位要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在今後的日常生產執行中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督促落實各責任主體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消除行業監管的薄弱環節,進一步提升安全監管成效。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9

廬陽區光明街道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制度

為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加強轄區的安全監督管理,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舉報範圍:

(一)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經營的行為;

(二)民用爆破物品、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運輸中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建設工程專案及建設施工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隱患;

(五)消防及火災重大事故隱患;

(六)學校、醫院、旅遊及公共娛樂場所重大事故隱患;

(七)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裝置、安全裝置的重大事故隱患;

(八)各類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事故;

(九)其他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轄區內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光明街道辦事處安監辦舉報。舉報方式可分為:來人、來信、來電等方式進行舉報。

二、舉報受理

光明街道辦事處安監辦負責對轄區內各類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的舉報受理工作,安監辦對舉報情況應立即予以受理查實,舉報受理必須在15天內結案回覆;對確實存在安全隱患情況的,應及時採取措施,督促隱患單位落實整改;對街道難以獨立處理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舉報,經核實,形成書面材料,即時移交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立案查處。

三、保密紀律

街道辦事處按照保密制度,為舉報人保密,發生洩密,產生不良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光明街道辦事處安監辦舉報電話: 傳真: 。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10

市監察局職責:參與事故調查,負責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市質監局職責:參加起重裝置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市新聞資訊中心職責:負責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和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

市總工會職責: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市電信局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通訊保障。

事發地政府職責:負責事故預防和善後處理工作。

建築安全事故處置期間,其他單位和個人應服從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

1預測、預警

1.1資訊監測。處置建築安全事故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和預防為主的原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城市危舊房屋、產權所有人、建設部門,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辯識體系和監測制度,科學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及其嚴重性、可控性和影響程式,定人、定時、定向交叉進行檢查和監測,及時發現危險源和突顯特徵和事故徵兆。

1.2監測資訊報告程式。通過危險源辯識體系獲取危險源突顯特徵或事故徵兆後,監測人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對住所研判後,上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公眾瞭解、掌握的事故資訊,可通過119、110、120等報警、急救電話或者其他報告,接警部門接受報告後迅速通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指揮部對資訊進行研判後,將研製結果分別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和人民政府。

1.3預警預防行動。監測責任部門負責人、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在接到有關建築安全事故監測資訊後,應按照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要求搶險救援隊伍和人員進行待命狀態,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和裝置,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態發展,盡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發生,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預警支援系統。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值班室要掌握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所有成員的聯絡方式,以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值班電話,指定專人值班和負責事故監測住處報告工作。

2應急響應處置

2.1事故快報

2.1.1事故快報系統:建設部門各建築業企業和有關單位在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的基礎上,指定專人負責事故快報工作,明確聯絡方式,報市應急指揮部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通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資訊管理系統、市建設局事故快報系統分別向市突發公共事故應急委員會和泰州市局上報事故資訊。

2.1.2事故快報的基本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發生的簡要敘述、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處置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及聯絡方式。未掌握的情況應隨時補報。

2.1.3事故快報形式:事故快報應用傳真方式報送,緊急情況下可用電話直接上報,隨後補報文字資料。同時,要要跟蹤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隨時傳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2.1.4事故快報時限:

一級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4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

二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6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

三級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12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

四級建築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後24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11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建設現場安全施工行為,確保生產安全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實,用好安全專項資金,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裝置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第三條

安全專項費是施工招標檔案規定的,合同清單中列計的專門用於安全生產,保障生產安全而投入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安全專項費是在批准的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安全預案和業主指定的範圍內使用。

第五條

專案部根據批准的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安全預案及業主的要求,建立物資儲備、裝置配套及人員組織臺帳,根據臺帳進行計量支付管理。具體要求按照公司下發的《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六條

安全專項費的使用必須通過現場計量確定,實行實報實銷,限額控制,由業主和監理工程師雙重控制,專案辦批准使用,按照計量支付程式進行支付。

第七條

安全專項費的計量支付控制,按照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總額的30%,交工證書籤發後,支付總額的10%。為了資金週轉,第一期計量時支付30%的預付款,在三分之一工期完成前通過計量頂衝完後,按照正常程式進行計量。

第八條

安全專項資金的計量憑證,為材料採購發票,裝置租賃合同、臺班結算單,安全工作人員工資發放單,臨時工程的結算單等,所有憑證都必須通過監理安全工程師的簽字認可。同時,必須符合公司下發的《關於印發的通知》的相關要求。

第九條

安全專項費的用途主要是:

一、安全管理實施方案及應急預案

主要包括: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設計;②安全保證體系;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④安全責任制度、檢查制度、教育制度、交底制度等管理制度;⑤各種危險品的`管理辦法;⑥各種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安全預案,包括防汛防洪、防爆、臨電、消防等等;⑦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需要的資料。

二、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與監控,固定費用,為安全專項費用的5%,交工驗收後,安全目標實現,一次性計量支付。

三、安全標誌的購置以及宣傳欄的設定費用

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安全操作、施工機械安全作業等的標誌牌、報刊、宣傳書籍、文字材料的購置。宣傳標語橫幅在專案部駐地、施工駐地、施工現場均要懸掛,為保證標語的醒目、完整,每一個月更換一次。

四、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費用

1、專案經理部“三類”人員

專案經理部“三類”人員指:專案經理、總工、安全管理人員,共計6人。教育培訓費主要包括:①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培訓的費用;②聘請專業人員授課的費用。

2、特殊工種、技崗人員

共計培訓150人,主要費用為:①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培訓的費用;②參加專案部組織培訓的費用;③聘請專業人員授課的費用。

3、其他參建人員

範圍包括全部參建人員,尤其是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

培訓費用為安全專項費用的5%,在在合同工程完成50%後一次性計量。

五、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費用

1、專案部臨時駐地

專案部駐地包括辦公室、職工宿舍、食堂、試驗室配置滅火器、消防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2)消防組合器材(含鐵鍬、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2、施工隊伍現場駐地

包括專案部施工駐地、預製場地,根據實際情況共配置的滅火器、消防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2)消防組合器材(含鐵鍬、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3、施工現場

施工現場共配置的滅火器、消防組合器材、消防砂等

(1)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2)消防組合器材(含鐵鍬、消防斧等器材)

(3)消防砂

六、保健、急救措施的費用

1、保健、醫療器材

2、保健、急救藥品

①急救器材主要包括急救包,急救擔架、氧氣袋、衛生箱等;

②急救器材的使用與保管由專職或兼職醫療保健人員負責。

主要包括防暑、防凍傷、食物中毒、以及機械碰傷等的應急救助藥品。為安全專項費用的1%,交工驗收後,安全目標實現,一次性計量支付。

七、防觸電系統購置費用

1、專案部臨時駐地

(1)變壓器、配電線路的防護費用

①按照TN-S系統要求配備五芯電纜及三芯電纜;②按要求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杆、橫擔、瓷夾、瓷瓶等,或電纜埋地的地溝;③對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設定木質、塑料等絕緣體的防護設施。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

①按三級配電要求,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都是合格品;②按兩級保護的要求,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

(3)接地保護裝置

2、施工隊伍現場駐地

(1)變壓器、配電線路的防護費用

①按照TN-S系統要求配備五芯電纜;②按要求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杆、橫擔、瓷夾、瓷瓶等,或電纜埋地的地溝;③對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設定木質、塑料等絕緣體的防護設施。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

①按三級配電要求,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都是合格品;②按兩級保護的要求,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

(3)接地保護裝置

3、施工現場

(1)變壓器、配電線路的防護費用

①按照TN-S系統要求配備五芯電纜;②按要求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杆、橫擔、瓷夾、瓷瓶等,或電纜埋地的地溝;③對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設定木質、塑料等絕緣體的防護設施。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

①按三級配電要求,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都是合格品;②按兩級保護的要求,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

(3)接地保護裝置

施工現場保護零錢的重複接地設定三處以上。

八、臨邊安全防護費用

1、全線的施工圍擋

①專案施工時對過往行人有安全要求的地段需要考慮採用的混凝土立柱和鐵蒺藜或鉛絲網圍擋等,基坑維護採用的彩鋼板圍擋;

②基坑維護可用彩鋼板圍擋。

九、高空作業防護費用

1、安全網、安全擋板購置安裝

該項費用含安全網的購置和安裝

2、上、下通道的安全防護

十、主要分項工程的安全防護費用

1、施工便道、行車安全防護

(1)交通指揮人員費用

(2)淨泥防滑碎石帶

碎石帶的費用中含基本的維護費用

2、強夯施工安全防護

(1)噪聲檢測儀

按50%折舊計

(2)震動檢測儀

按50%折舊計

(3)減震溝

含修建和維護費用

十一、主要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費用

1、安全帽

2、安全帶

3、絕緣手套

易損用品,考慮正常的損壞

4、焊工面罩

5、施工防護面罩

主要用於強夯施工

6、水鞋

易損用品,考慮正常的損壞

7、絕緣雨鞋

主要用於電焊工作業

8、雨衣

易損用品,考慮正常的損壞

9、鐵鍬、鎬頭、大錘

10、施工用帆布手套

11、防衝擊眼護具

以上為易損用品,每人每週更換一副。

十二、防汛、避雷設施的費用

1、臨時排洪溝

施工現場排洪用,設定在低窪地段。

2、其它防汛裝置、材料

主要裝置包括挖掘機、裝載機、發電機、運輸車輛等,按臺班計

主要材料包括水管、鋼管、木材、片石、水泵、電纜、編制袋等

3、避雷裝置

十三、交通安全費用

1、交通疏導人員及必要器材

部分疏導人員由具有專業疏導知識或經驗的安全巡查人員,主要針對邊通車邊施工路段。

2、警示燈、警戒標誌等設施費用

包括警示燈、警示旗,路塹工程用的警示立柱

十四、獎罰專項費用,分為專案部內部獎罰費用和專案辦獎罰專項費用,所佔費率分別為本合同段安全專項費用總額的4%和6%。

十五、其他安全支出費用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12

一、基本原則與方針

制定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於泰山;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優先保護人和優先保護大多數人,優先保護貴重財產等原則和方針。

二、工程專案的基本情況

1、工程專案基本情況簡介:

1)專案的工程概況及施工特點和內容;

2)專案所在的地理位置、地形特點,工地外圍的地理位置、居民、交通和安全注意事項等;

3)氣象狀況等。

2、施工現場的臨時醫務室或保健醫藥設施及場外醫療機構:

1)醫務人員名單,聯絡電話;

2)有哪些常用醫藥和搶救設施;

3)附近醫療的情況介紹,位置、距離、聯絡電話等。

3、工地現場內外的消防、救助設施及人員狀況。介紹工地消防組成機構和組成人員,成立義務消防隊,有哪些消防、救助設施及其分佈,消防通道等情況。

4、施工消防平面佈置圖如各樓層不一樣,還應分層繪製,畫出消防栓、滅火器的設定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緊急通道,疏散路線等。

三、可能發生事故的確定和影響

根據施工特點和任務,分析本工程可能發生較大的事故和發生位置、影響範圍等。如列出工程中常見的`事故:建築質量安全事故、施工毗鄰建築坍塌事故、土方坍塌事故、氣體中毒事故、架體倒塌事故、高空墜落事故、掉物傷人事故、觸電事故等;對於土方坍塌、氣體中毒事故等應分析和預知其可能對周圍的不利影響和嚴重程度。

四、應急機構的組成、責任和分工

1、包括指揮機構和救援隊伍的組成,具體指揮機構組成可參考附表。企業或工程專案部應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企業經理或專案經理、有關副經理及生產、安全、裝置、保衛等負責人組成,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或小組可設在施工質安部,日常工作由工程部兼管負責。發生重大事故時,領導小組成員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經理任總指揮,有關副經理任副總指揮,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提醒注意的是:救援隊伍必須是經培訓合格的人員組成。

2、職責:如寫明指揮領導小組部的職責:負責本單位或專案“預案”的指定和修訂;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和實施救援行動;組織事故調查和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3、分工:寫明各機構組成的分工情況。如總指揮,組織指揮整個應急救援工作;安全負責人,負責事故的具體處置工作;後勤負責人,負責應急人員、受傷人員的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

4、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的職能和職責參看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理方案”。

五、報警訊號與通訊

寫出各救援電話及有關部門、人員的聯絡電話或方式。如寫出:消防報警:119,公安:110,醫療:120,交通:,市縣建設局、安監局電話:,市縣應急機構電話:,公司應急機構電話:,工地應急機構辦公室:,各成員聯絡電話:,可提供求援協助臨近單位電話:,附近醫療機構電話:。

工地報警聯絡地址及注意事項:報警者有時由於緊張而無法把地址和事故狀況說清楚,因此最好把工地的聯絡辦法事先寫明。如:XX區路XX街號XX大廈對面),如果工地確實是不易找到的,還應派人到主要路口接應。並應把以上的報警訊號與通訊方式貼出辦公室,方便緊急報警與聯絡。

六、事故應急與救援

1寫明應急程式:報告聯絡有關人員緊急時立刻報警、打求助電話→成立指揮部組→必要時向社會發出救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保護事故現場、上報有關部門等→善後處理。2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可根據本工程專案可能發生的事故列表寫出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現場救援措施等。

七、救援有關規定和要求

要寫明有關的紀律,救援訓練、學習等各種制度和要求。

八、有關常見事故的自救和急救常識

如人工呼吸的方法,火災逃生常識和常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建築施工是屬於高危險的工作,事故的發生無法完全避免。因此各專案部必須結合《重大危險源策劃控制預案》,重視和認真編制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突發事故處理,提高應急救援快速反應能力。

建築施工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篇13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

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裝專案部、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

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安裝專案部、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安裝專案部、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專案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

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