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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交流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實現教師均衡合理配置,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全面提升我鎮國小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教師交流實施方案

學校教師交流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目標,以辦好全鎮每一所國小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為核心,建立科學、靈活、人文的用人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業務精湛、師德高尚、能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的教師隊伍,達到取長補短、資源共享、共同進步、均衡發展的目的,使全鎮國小教育教學質量得到較大提高。

二、基本原則

遵循"政策引導、制度保障、穩妥推進、合理流動"的原則,教師個人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促進教師由師資富餘學校向師資不足學校、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交流與晉職、評優、評模相掛鉤。

三、交流時間

自xx年1月1日起,交流時間不少於1年。

四、交流物件

1.全鎮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

2.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學能手等教學業務骨幹到薄弱學校交流優先安排。

3.各國小根據專任教師和班級數確定交流教師數,對申請交流教師進行統一安排。

4.考慮到教師個人家庭實際情況,有下列情況的暫不安排交流:(1)重病,不能滿負荷工作的;(2)妊娠、產假或哺乳期的;(3)子女在任教學校就讀四年級及以下,且無人接送的;(4)依靠本人照顧的直系親屬重病的。

5.音體美和英語學科的優秀教師可以申請多校兼課,

五、交流類別與具體要求

1.獎勵性交流

(1)條件:優秀的在職在崗的任課教師。具備下列條件的教師可優先考慮:主動要求晉升中、高階職稱的教師;確定為學校後備幹部的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人數和年限:每校原則上限報1人,交流時間為1年及以上。

(3)產生辦法:由教師本人申請,學校推薦,中心校集體研究批准後,統一安排交流學校。

(4)優惠措施: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時加分。具體辦法由職稱評聘方案規定。②在評先評優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

(5)要求:參加獎勵性交流的教師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安心工作,認真教學,在教育教學教研方面要真正起到引領帶動作用,師生滿意度較高。若在交流時所任教學科在鎮內文化素質測評時名列後三名或學生成績與全鎮平均分相差15分以上的,責任心不強引起學校及學生家長嚴重不滿的,出現違背師德師風的,取消優惠待遇,並由中心校進行嚴肅處理。

2.督促性交流。

( 1)產生依據和人數:出現以下情況的教師作為督促性交流的物件:①近三年來凡在全鎮文化素質測試中連續名列後三名的教師或學生成績與全鎮平均分相差15分以上的。②工作不認真,不服從學校安排,在當地造成不良影響的。③違背師德師風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的。

(2)交流時間最少1年。

(3)產生辦法:由中心校統一安排交流學校。

(4)要求:交流期間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安心工作,認真教學,素質測試較接任時排名上升,否則,繼續交流。

3.逆向交流

(1)由上級主管部門調入到中心校的教師,由中心校安排,首先必須到村小任教,1年後有資格參加交流,。

(2)根據中心國小生源、班級數及學科缺額情況,確需補充教師的,由村小交流到中心國小,由本人申請,學校推薦,中心校領導班子研究、考核合格後方可交流。如出現“督促性交流”中第(1)條相應情況不得交流。

六、工作流程

1.每年7月下旬,獎勵性交流教師提交申請,所在學校稽核後報中心校。

2.8月上旬,中心校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確定交流人數和學校。審查獎勵性交流教師材料,擇優確定人選;確定督促性交流人選。

3.8月中旬,將交流情況報告教育局備案。

4.8月25日前,中心校將交流情況通知到相關學校和教師。

5.8月25日教師到交流學校報到。

6.8月30日交流正式開始。

七、其他

以上方案,若出現遺漏或與上級檔案精神相沖突的事項,以上級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