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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範工作方案(通用3篇)

風險防範工作方案 篇1

一、突發性支付風險的防範措施

風險防範工作方案(通用3篇)

(一)我支行要密切關注可能發生支付風險的誘因:

1、已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嚴重自然災害及類似“非碘”等公共衛生事件;

2、可能引發突發性支付風險的各類謠言;

3、媒體對金融改革或其他方面的負面報道;

4、金融系統發生搶劫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高階管理人員畏罪潛逃;

5、其他金融機構發生擠兌、限兌或停兌的;

6、可能引發支付風險的其他資訊。

(二)非現場監測及預警:

1、要根據非現場監管資料及風險監測臺帳,按日、旬、月、季定期測算農村信用社資金狀況,重點分析儲蓄存款變化情況及原因、備付金變化情況、資產流動性等,從中發現可能發生支付的苗頭,及時提醒告誡農村信用社要加以警惕和防範。

2、根據《農村信用社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相關要求,定期對縣轄農村信用社進行排查,確定可能發生支付風險的農村信用社,列為重點關注物件,嚴密監控,及時預警,並要求農村信用社儘快落實各項防範和化解風險的對策措施。

3、對列為重點關注物件的信用社,要根據其支付風險狀況,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檢查,並拿出針對性的整改意見

(三)報告:

1、接到聯社或信用社風險報告後2小時內報告上級,風險報告表在當日起逐日報送。

2、可根據風險處置情況,要求農村信用社和各聯社增減報告內容和次數。

3、突發性風險報告中要包括以下內容:金融機構基本情況、風險基本情況,原因、時間、涉及信用社或分支機構數、各項存款和儲蓄存款的下降情況,已採取的和擬採取的措施、發展趨勢分析等。

二、處置程式

(一)接到聯社或信用社的風險報告後,要立即責成縣聯社實施風險處置和同業救助方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出具體化解措施和對策,並監督信用社實施。

(二)要立即組成由行長帶隊、相關人員參加的.專門監管工作小組,進駐金融機構,直接履行監管職責。

(三)要牽頭,協調縣政府、銀監辦、聯社等有關部門組成風險救助小組,商討給予財政資金支援等事宜。

(四)督促金融機構及時提出動用存款準備金和緊急再貸款的申請,並協調儘快給予答覆。

(五)在處置風險過程中,要統一宣傳口徑。遇到新聞媒體採訪時,要由處置風險的主要負責人親自或指定人員答覆。對於舉報投訴和反映情況的存款人要熱情接待,依法解釋,但不得作出“保證還款”等承諾。

(六)對引發支付風險或處置風險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風險防範工作方案 篇2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稅務機關工作質效,南平市地稅局把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提高風險管理能力作為依法行政工作重點,組織各縣市區開展執法風險排查與防範工作。通過對崗位風險點的梳理和排查、調研和總結,選取建甌地稅局作為試點單位,按照“設立崗位、明晰職責、規範流程、目標管理、風險預警、量化考評”的思路,建立了以崗為點、以程崗位風險防範工作機制的主要內容

(一)科學設崗定責,解決“崗位如何設”的問題

本著“因事設崗、因量定人”的原則,由人事部門以單位職數為依據,科學配置工作崗位,明確各科室、分局的職責以及每個崗位的工作職責,合理地設崗定責,整合人力資源,確定每個崗位的責任人,形成清晰、完善的工作崗責體系,讓每個人知道“崗位如何設”,“我該做什麼”,消除職責不清的現象。

(二)明確工作職責,解決“哪些該我幹”的問題

工作職責由科室職責和崗位職責構成,工作職責按“自下而上”的程式制定,科室職責由科長(分局長)提出後,交由分管領導進行初審,人事部門把關;崗位職責以科室職責為框架,由崗位責任人提出,科員職責由科長(分局長)進行初審,科長(分局長)職責由分管領導進行初審,各個崗位職責彙總後交由分管領導確定。各單位將分管領導稽核後的工作職責彙總,形成較為完整的文字材料提交黨組研究予以確認。通過完善崗責體系,使各項工作有明確的責任主體,明確了每個崗位人員該幹什麼。

(三)提出工作目標,解決“工作質效”問題

工作目標“自上而下”分層次提出。即一把手對副職提出目標要求,分管領導對科長(分局長)提出目標要求,科長(分局長)對本單位的人員提出崗位目標要求。目標要求要精細、具體,要與實際工作相適應,做到工作目標寬嚴適度,實際運用得心應手、確保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科室工作目標設定後經分管領導稽核,提交黨組研究確認,讓每位幹部清楚瞭解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質效。

(四)規範工作流程,解決“事該如何幹”的問題

工作流程分為涉稅執法流程和行政管理流程,以工作職責為基點,根據稅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行政管理辦法,以及上級稅務機關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本著“刪繁就簡,透明高效”的原則,制定出透明、高效、規範的工作流程,讓每個崗位人員知道“事該如何幹”,讓徵納雙方辦理事項以及內部行政管理更加有章可循,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五)設定風險預警,解決“哪些風險要防範”的問題

根據崗位職能特點和職責要求,通過自己找、同事幫、領導提、集體議等方式,排查出已經存在或可能出錯的環節或問題,對風險點進行梳理、歸納,告知崗位責任人,讓幹部清楚知道工作中有哪些“雷區”,實現風險預警提示。

(六)制定風險防範措施,解決“平安如何保”的問題

根據查擺出的風險點和擬定的工作目標,分層次地提出各崗位相應的崗位風險防範管理措施。力求突出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實實在在,防得住、控得了、可操作、易監督。

(七)完善考核辦法,解決“工作質效評價與責任追究”的問題

把崗位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要求全部納入績效考評的範圍,讓工作內容徹底“曝光”,並實行量化考核,打破平均主義的做法,實行按崗位分別考評的辦法,把責任考核落實到人,實現考評的公平、公正,促進崗位風險防範的推進。

1、簽訂風險防範責任書。各科室(分局)負責人與局黨組簽訂年度崗位風險防範管理目標責任書,進一步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風險防範工作目標,讓每位幹部明白自己的崗位責任、存在的風險和應承擔的後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2、按月督導。成立效能工作督導小組,按月對各科室(分局)、各崗位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沒有按規定時限完成計劃任務或班子督辦事項的單位,下發《督辦單》,加快工作落實。對出現崗位過錯的責任人給予相應責任追究。

3、完善績效考評辦法。以機制中的“工作目標”為落腳點,搭建上、下級互動的季度考評制度,形成考核明晰、操作性強、獎懲分明的工作績效評估體系,確保工作質效的提高。

風險防範工作方案 篇3

為貫徹落實省、市經濟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全面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__〕33號)、《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__〕141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甘政辦發〔20__〕129號)檔案精神,結合環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做好“三大攻堅戰”之一的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工作,將其作為今後三年全縣金融工作的重點內容,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建立失信人員“黑名單”,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信用環境。

二、工作目標

以加強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為抓手,以打擊逃廢債務、清收不良貸款為重點,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組織宣傳、媒體曝光、司法處置等多種途徑,調動多方力量,採取強有力的清收措施,確保在此次行動中清收現有不良貸款50%以上,切實達到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目的。

三、工作職責

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平臺,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專項行動進行宣傳報道。

2.縣法院:負責加大對金融機構勝訴未執行的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案件的執行力度,以提高訴訟效率和節約訴訟成本為原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做到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切實提高執結率;對全縣確認後的惡意逃廢債務的“老賴”名單公佈曝光,曝光渠道不限於電視臺和政府的網站,同時指定專人配合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工作。

3.縣檢察院:負責偵辦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逃廢銀行債務事件中涉及經濟犯罪案件及職務犯罪案件,嚴厲打擊破壞經濟金融秩序的違法違紀行為,同時指定專人配合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工作。

4.縣公安局:嚴厲打擊各類逃廢債和騙貸行為,同時指定專人配合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工作。

5.縣扶貧辦:配合金融機構做好不良貸款清收和監管工作。

6.縣工商局:負責對確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及個體戶,根據相關部門的函告,限制其辦理工商註冊登記等事項。

7.縣人社局:在人員招錄時將人民銀行出具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信用報告作為參考依據之一。

8.縣農牧局:對存在逃廢債行為的人員採取限制其享有優惠政策措施,配合協助各有關部門做好金融扶貧不良貸款清收工作。

9.縣國土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規劃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對金融機構抵債資產處置過程中涉及土地、規劃、房產、稅務等手續適當簡化,費用進行優惠,對需要出具傷殘、救濟等證明給予支援。

10.縣金融辦:與人民銀行共同配合做好專項行動組織工作;負責政府各相關部門與金融機構的配合銜接工作,協調抽調公檢法及各鄉鎮人員參與配合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工作;對賴債戶限制其享受各項扶貧優惠政策的資格。

11.人民銀行環縣支行:負責制定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組織各成員單位集中宣傳,向領導小組組長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金融機構報送“老賴”名單,將各行確認後的起訴名單報送至法院,將未起訴但已形成不良並且長期清收難的“老賴”名單依照保密協議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共享;掌握和督促各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和化解措施的制定、落實情況;不定期編報此次專項行動簡報。

12.各鄉鎮人民政府:協調指派專人全力配合不良貸款清收小組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全縣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專項行動宣傳工作。

13.縣內各金融機構:成立各自不良貸款清收小組,摸清本機構不良貸款和惡意逃廢債企業及個人底數,確定不良貸款清收物件,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需要法院公佈的“老賴”名單;向人行環縣支行提供需要按照保密協定在各行之間內部共享的未起訴但已形成不良並且長期清收難的“老賴”名單;及時補充完善“老賴”人員不良信用記錄;停止對“老賴”發放新貸款;積極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各項宣傳工作。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活動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準備階段(6月20日-6月30日)

由人行環縣支行牽頭制定方案,召開領導小組專題聯席會議。

(二)集中宣傳階段(7月1日—7月14日)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各類新聞媒體,在縣城、廣場、集市和信用環境較差的鄉鎮街道等人流密集場所,通過宣傳車輛、LED電子顯示屏、設立展板、發放宣傳手冊、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徵信、普惠金融知識,對此次專項活動進行宣傳,對後期活動打擊成果及時宣傳報道。同時,各金融機構在每季度清息前10日通過簡訊等通訊方式向借款人發出清息通知,提醒及時清繳利息。

(三)集中清收階段(20__年7月15日-10月15日)

清收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不良貸款前期清收工作,對確定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老賴”名單進行媒體公開曝光,對“老賴”進行司法處置。對達到公安機關立案條件,而債務人又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公安機關接到債權銀行的報案後,要快速偵結查處;對達不到公安立案標準的較大失信違約行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及時審理,快速執行。活動開展期間,各金融機構要及時向公安部門提供案件線索,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案件查處工作,並建立銀行同業聯合制裁製度,對已公佈的失信人員聯合採取“三不”(即不開戶、不授信、不辦理對外支付)措施,對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出任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各金融機構均不得對該企業發放貸款,要提高其失信成本,確保活動實效。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各成員單位要於10月30日之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行動的重要意義,“一把手”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及時協調解決問題。對故意侵犯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的企業及個人,或包庇、縱容有關企業及個人逃廢銀行債務行政不作為的有關單位,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把“誠實、守信”列入企業和個人考評內容,凡有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個人,按照相關規定不得享受各類優惠扶持政策。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單位要相互支援,緊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協調處置機制和工作合力。公安、法院、檢察等執法機關要充分發揮打擊逃廢債務活動的主力軍作用,通過曝光處置一批金融“老賴”,最大限度地挽回銀行經濟損失,重塑金融生態環境。對於逃廢銀行債務的借款人在被認定和制裁的過程中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經原申請金融機構同意並提出書面報告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協調停止或撤銷正在進行的認定與制裁。

(三)加強督導檢查。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有關單位專項活動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推動活動持續深入開展。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專項活動進展情況及典型案例,同時,在處理涉及銀行資產安全的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確保活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