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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xx省交通運輸廳黨組關於印發<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雲交黨發[xx]11號)和《xx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雲交專發[xx]5號)精神,以及學院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和“忠誠乾淨擔當”專題教育活動的部署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範圍

此次專項整治的範圍為:學院中層及以上幹部。

二、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省交通運輸廳黨組的檔案精神,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確保各環節工作依依法依規,並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達到從制度上、機制上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目標。

三、整治重點

第一項,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

整治內容:領導幹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或者一是規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暗示、收益、制定、強令等方式,插手干預公路及基建專案立項審批、設計變更、工程造價、招投標活動、材料裝置採購、質量控制、工程建設專案物資採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響工程建設正常開展或者干擾正常監管、檢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行為。重點環節及內容為:

(一)專案決策管理。未嚴格執行專案基本建設程式,未批先建、違規審批的行為。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擅自變更建設規模、標準和設計變更未按規定程式報審批的行為。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未嚴格執行設計支付規定,新增單價確定未履行報審批的行為。在交竣工驗收過程中不嚴格按相關標準、規範執行的行為。

(二)專案招投標監管。對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專案不招標,或者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專案實行邀請招標及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的行為。為招標人推薦或指定工程建設專案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標代理、裝置貨物供應單位,影響投標人資格的確定或者評標、中標結果的行為。要求招標人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簽訂的合同背離投標檔案實質性內容的行為。

(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未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的行為。要求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違規壓縮建設工期或合同工期的行為。明示或暗示監督、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影響工程質量評定結果的行為。假借設計變更虛報工程量、多結算工程價款,用設計變更掩蓋工程質量的行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經費的行為。

(四)制度建設情況。加強工程建設專案資金安排使用的監督管理。

牽頭領導:楊xx副院長、馬xx副書記、李xx副院長

主責部門:新校區指揮部

協助部門:紀檢監審室、財務處、生產性實訓管理中心

整治措施:

1、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堅持重大工程建設專案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對工程建設等市場經濟活動的審批、建設、實施等環節實行全程記錄,出現問題倒查追責。紀檢監審室要進一步完善權利清單制度,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重點人員權力執行的制約和監督,強化制度執行,提高黨員幹部依法按制度辦事意識,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無視制度的問題。

2、加強對學院基礎專案建設招投標、物資採購、資金安排使用監管。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基礎專案建設招投標管理。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專案實施、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物資採購的有關法規。進一步健全完善財務制度,加強工程建設專案資金安排使用的監督管理。

3、加大對學院專項建設資金的審計力度。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資金的預算、貶值、撥付等使用程式,充分發揮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項,嚴禁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

整治內容:領導幹部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上搞指定提拔、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突擊提拔、帶病提拔或授意、指使、強令組織人事部門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任人唯親,甚至進行權錢交易;部分黨員幹部熱衷於拉關係、跑路子、要位子,感情投資、物質投資,跑官要官、拉票賄選,以及是否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等。

按照省委組織部的統一要求,集中開展“違規任用幹部”、“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三超兩亂”、“幹部檔案造假”、“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兼職”、“裸官”、“帶病提拔”、“拉票賄選”、“跑風漏氣、封官許願”等問題集中整治。

牽頭領導:趙xx書記、楊xx院長

主責部門:組織部、人事處

協助部門:紀檢監審室

整治措施:

1、宣傳教育。主責部門要結合學院幹部換屆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紀律的學習、宣傳和教育,不斷強化幹部隊伍的紀律意識和大局意識,嚴守選人用人的組織程式、相關制度要求,正確對待個人進退留轉。

2、認真自檢自查。重點在幹部選拔任用環節上是否嚴格,機制是否健全完善等方面進行自檢自查,並認真整改落實。

3、加大輿論監督。建立健全組織、紀檢部門舉報網站、電話、信訪“三位一體”的受理平臺,加大黨內、師生和輿論監督。

第三項,嚴禁領導幹部收受“紅包”

整治內容:領導幹部用公款向單位和個人發、送“紅包”,收受管理服務物件、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及其它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紅包”,以及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務物件、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牽頭領導:馬xx副書記、紀委書記

主責部門:紀檢監審室

協助部門:組織部、人事處、財務處

整治措施:

1、宣傳教育。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習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論述,加強宣傳教育力度,進一步鞏固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2、有規必依。嚴格執行財務工作制度,深化財經紀律專項治理,規範資金審批、報銷等程式。堅持“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對重要資金支出使用情況及時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監督。

3、加強監督檢查。結合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深入整治“四風”突出問題,在重要節慶日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4、健全工作責任體系。按照繼續深入整治“四風”突出問題的要求,通過召開黨委會、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對照檢查學院及個人執行嚴禁領導幹部收受“紅包”紀律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剖析原因,切實整改糾正。把政治領導幹部收受“紅包”納入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範圍,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完善制度規定,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第四項,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土地徵用

整治內容:領導幹部違反政策法規制度規定,利用職權向有關部門、單位或人員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預插手在有關建設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審批事項,破壞土地市場秩序,給國家、集體利益造成較大損失,非經法定程式審批土地、徵地補償制度不落實、嚴禁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插手土地徵用等等。對在專項治理中發現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問責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牽頭領導:馬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主責部門:紀檢監審室

協助部門:財務處、後勤處、新校區指揮部

第五項,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礦產資源開發

整治內容:嚴禁領導幹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或者議事規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向相關部門、單位或者有關人員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有關部門違反規定審批或者出讓探礦權、採礦權,影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給黨和國家、人民利益、公共財產以及國有、民營等各種所有制企業造成較大損失等等。對在專項治理中發現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問責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牽頭領導:馬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主責部門:紀檢監審室

第六項,嚴禁領導幹部違規使用扶貧救災和社保資金

整治內容:重點整治扶貧救災和社保資金管理使用監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範、監督不到位,截留、擠佔、挪用、貪汙、套取、騙取扶貧救災資金的問題。違反規定改變扶貧救災資金使用範圍和投向等等。嚴肅查處和通報截留、擠佔、挪用、貪汙、套取、騙取扶貧救災資金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牽頭領導:馬xx副書記、紀委書記

主責部門:紀檢監審室

協助部門:人事處、財務處、工會

四、工作時限

(一)宣傳教育(3月1日前完成)。督促領導幹部認真學習有關規定,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案例教育,發揮警示警醒作用,把握好輿論引導的實際、力度和效果,為專項整治的深入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自檢自查(3月10日前完成)。各責任單位應認真組織進行自檢自查,將自檢自查情況於xx年3月10日前報專題教育辦公室。

(三)監督檢查(4月5日前完成)。把專項整治列入專題教育活動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主要責任部門要全面落實整改措施,推動整治工作落實,並加強跟蹤問效確保整改到位。

(四)開展總結(5月20日前完成)。主要部門對照整治重點、督促檢查以及整改的情況形成書面總結。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專項整治是落實省委、廳黨組的部署要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舉措,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部署,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抓好落實。牽頭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督辦,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責任部門要切實帶頭搞好整改,切實解決問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三)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聯絡員為紀檢監審室主任王xx,電話:13888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