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

2024清明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通用3篇)

2024清明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1

隨著清明節的到來,祭祀掃墓和春耕生產將形成新一輪的野外用火高峰。為切實加強清明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xx鎮x年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2024清明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通用3篇)

一、強化組織領導,責任落實到位

為確保森林防火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建立起上有領導管,下有專人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

第一副組長:

副 組 長:

成 員:其他鎮班子成員,鎮武裝部、黨政辦、防火辦、半專業消防隊負責人。

二、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森防安全

(一)鎮級

1、防火辦:做好防火宣傳工作。要印製森林防火宣傳材料,分發到村進行宣傳;在各主要路口掛森林防火宣傳橫幅或固定宣傳牌。

2、黨政辦:做好組織人員、排程車輛、後勤保障。

3、駐村幹部:各駐村幹部做好駐村的森林防火宣傳及撲救。

4、武裝部:組織基幹民兵撲救火災。

5、其他幹部:鎮幹部要根據安排,在清明節前後嚴陣以待,確保在崗在位;期間發生火警時由帶班領導負責處理,組織力量,帶領鎮幹部趕赴火場撲救,同時通知鎮森林消防隊前往撲火,並向書記、鎮長報告。

(二)村級

1、清明節期間村兩委成員要全部值班,在崗在位,不得請假。各村要把清明節期間的值班人員、巡邏隊成員、包山頭包路口人員名單及聯絡電話上報鎮政府辦公室,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2、4月1日前各村將村兩委成員包墳山頭、路口的名單固定下來,在清明節期間,各主要進山路口、山頭都要有村領導、值班人員進行站崗放哨,發放宣傳材料,做好宣傳工作,禁止火源進山。各村護林防火員要統一戴森林防火標誌進山巡邏,對重點地段進行監護,各村應在清明節前後增加護林防火宣傳人員,做到晴天各自然村鳴鑼警示,有條件的村開放廣播進行宣傳,加強宣傳力度和防範措施,做到“守責、盡責、負責”三落實。

3、4月1日至10日各村組織進行巡邏,巡邏隊由村幹部、鎮駐村工作組等組成,對野外違章用火人員管嚴、管實。加強村內“五類人員”的監管。

(三)工作組職能

1、清明節期間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指揮,安排人員進行巡山,出現火情將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撲火。

2、從4月1日至10日,分5個組(具體名單附後),在竹山底路口、團黃路口等路口進行設卡,做好對上山人員的森林防火宣傳及上山用火情況檢查。4月5日做到全員上崗。

3、鎮森林防火辦督促護林防火員的工作到位及巡山情況,對部分違規用火頑固人員要進行依法處理。

4、鎮環衛所、城管隊成員在鎮級集中待命。

三、落實工作督查,資訊及時反饋

1、各村護林防火員每天必須在下午5點前向所屬村支書彙報當天巡查情況。

2、鎮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每天必須到各村瞭解森林防火巡查情況,並向領導彙報。

3、各下村幹部必須在每天下午5:30前向辦公室彙報各村巡查情況。

4、一遇火災,鎮、村巡山員必須立即向辦公室彙報,辦公室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

2024清明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2

清明節即將來臨,氣溫迅速回升,春遊踏青、上墳掃墓、野外用火行為上升,火災隱患加大,極易引發森林火災。根據區委、區政府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安排,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目標任務

加強值班、督查,強化火源管理,巡查守卡,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隱患,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確保不發生森林火災。

二、 工作時間

x年4月1日—4月8日

三、 主要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為進一步做好今年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全域性上下要充分認識當前森林防火面臨的嚴峻形勢,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我局當前的中心工作抓緊抓好。根據x年度全區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劃分,我局分管忠烈祠和鄴候書院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證森林防火資訊暢通,實行局長書記親自抓,分管副局長具體抓,忠烈祠管理所和鄴候書院管理者具體組織實施森林防火責任到人。要做好森林防火巡查日誌,要做到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時刻繃緊森林防火安全這根弦,嚴防死守,確保森林防火工作做到萬無一失。

(二) 要深入宣傳,提倡文明祭祀

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宣傳工作要以(嶽森防指【】3號)檔案為指導,繼續加大力度,要以嚴禁野外用火為主題,禁止上墳掃墓燒紙點燭、燃放鞭炮、提倡植樹、獻花表達哀思的文明新風。

1.召開全域性森林防火動員大會,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有關檔案精神,做到局長、書記親自抓,分管副局長具體抓,忠烈祠管理所和鄴侯書院管理所的工作人員認真值班,按時到崗到位,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職責,確保我局森林工作做到絕對安全。

2.要充分認識到森林資源是我區旅遊經濟發展的基石,要認真組織工作人員對清明節期間前來祭掃和遊客香客做好森林防火安全知識的廣泛宣傳,要做到文明祭祀,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懸掛橫幅。我局將在忠烈祠和鄴候書院分別懸掛森林防火宣傳橫幅各一條。

(三)要加強野外巡查,嚴格火源管理

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行為,發現違規用火的,及時制止並嚴肅處理。我局的工作人員要實行領導幹部帶頭做好在中心景區內的禁菸行為,同時,對遊客和香客野外用火吸菸等行為進行嚴格管理,確保忠烈祠和鄴候書院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實到位。

(四) 做好應急準備,科學處置火情

清明節期間,我局要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半專業隊伍,添置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資,全面進入臨戰狀態,確保接到火情報告能夠快速反應,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切實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消滅。

四、 強化責任,嚴格追究

為全力做好我局今年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我局認真制定了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值班表,局長、書記親自抓,統一排程,分管副局長具體抓落實,忠烈祠管理所和鄴候書院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忠於職守、嚴格防控、認真負責、到崗到位,並且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於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人員要責成整改,督促到位,並給予通報批評;對於玩忽職守、失職而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按照相關法律嚴肅查處。

2024清明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反應迅速、措施得力,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我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堅持密切協作、快速反應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預防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1.3編制依據。本管理方案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xx省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方案》和《xx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等。

1.4適用範圍。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時,可啟動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積3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林場或者位於鄉(鎮、區)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3)連續燃燒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區、天然林區及其它重點林區,受害森林面積2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5)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的組成與職責

我市成立以市長為指揮長,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市武裝部部長為副指揮長,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廣電局、市農業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聯通公司、市移動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制訂和修訂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宣佈啟動或結束本應急管理方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成立前線指揮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遇到的資金、物資、交通等問題;審查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或評估報告;承擔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安排的其它應急工作。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資訊,並提出處理建議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貫徹落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鄉(鎮、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指導應急撲火專業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落實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的編制修訂和組織演練工作;向xx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森林火災發生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根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授權釋出有關資訊等。

2.2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及其各工作組的職責。根據森林火災撲救需要,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臨時成立前線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迅速落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關於森林火災撲救的各項部署,現場統一組織指揮火災的處置和撲救。各工作組組成和主要職責:

綜合排程組:全面掌握並及時報告火情資訊、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各部門落實撲火力量調動、物資調配、通訊聯絡、火場監測、火災案件查處等具體處置措施。

後勤保障組:做好火災處置撲救中的食品、飲水、燃油、電力、被褥等物資供應和通訊聯絡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快速運輸撲火人員、撲火裝置及救援物資、藥品等。

醫療救護組: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火災處置撲救中的醫療救護以及災後衛生防疫等工作。

宣傳報道組:按照上級對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有關規定,根據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確定火災撲救新聞發言人,適時釋出火情資訊,組織好宣傳報道工作。

專家諮詢組:負責撲火環境、火情分析,並對火災態勢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火災撲救方案;根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授權,開展火災調查、火災損失評估,做好處置撲救績效評價。

現場督導組:深入火場一線,對各部門、各單位和有關人員在火災撲救中的職責履行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檢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前線指揮部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2.3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市武裝部:根據火災撲救需要,組織駐xx部隊、人武部和廣大民兵、預備役人員投入火災撲救工作。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召開森林防火會議及火災撲救中的緊急會議,稽核上報xx市的有關資料和檔案。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火場治安秩序,做好受災群眾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必要時協調市公安消防大隊參與滅火。

市林業局:負責指導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國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災預防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監督檢查各有關鄉(鎮、區)和林區各單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實施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演練,履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和基礎建設專案審批,並將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不落實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制和在火災撲救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

市安全監管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成因及火災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學校師生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經費,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撲火隊伍裝備、撲火物資儲備(供應)以及災後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參與對各部門、各單位人員火災撲救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獎勵火災撲救有功人員。

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案件的調查處理。

市氣象局:負責加強中長期天氣預報,建立森林火險形勢會商機制;及時提供火情監測資訊,隨時掌握和提供火場及周邊天氣情況;必要時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市交通局:負責修建通往災區臨時公路和運輸撲救物資、人員,配合市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與社會救濟和災後重建工作,按規定做好撲火傷亡人員的撫卹事宜;教育和引導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園、公墓和墳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員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火災撲救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做好災區衛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市廣電局:通過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級以上火險天氣時,在市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報火險等級預報。

市農業局:負責協調做好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後農業生產。

市文化旅遊局:負責組織指導旅遊區和旅行社開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將森林防火安全知識納入導遊提示遊客內容;發生森林火災時,督促旅遊區組織人員疏散。

市聯通公司、移動公司:負責組織通訊聯絡,確保火災現場的通訊網路暢通。

3、預防和應急準備

3.1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識。

3.1.1各鄉(鎮、區)要按照“政府主導、媒體聯動、教育滲透、全民參與”的要求,突出宣傳重點,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會化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網路體系。強化市、鄉(鎮、區)兩級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宣傳教育職能,協調廣電、教育、文化旅遊等部門及村民委員會組成宣傳教育網路。從各個層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構建全方位、社會化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格局。

3.1.3深入開展“進林區、進村宅、進單位、進學校、進風景旅遊區”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結合普法教育,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傳月”,集中開展多種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識、森林火災撲救和安全避險知識教育,開展先進典型宣傳和森林火災警示教育。

3.2有關鄉(鎮、區)、山張林場和虎頭山森林公園應當組織實施下列森林防火設施建設:

(1)建設火險預警、火情監測瞭望設施;

(2)在林內、林緣以及村莊、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蹟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建設蓄水池、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設定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標識;

(3)配備森林防火交通運輸車輛、森林防火物資和通訊器材等;

(4)修築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揮排程和資訊處置系統等。

3.3林區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公有制林業經營者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負責本系統、本單位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和責任區,配備相應的森林防火設施裝備。

3.4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當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3.5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堅持以專業隊伍為主,專業隊伍與發動群眾相結合的原則。有關鄉(鎮、區)負責本轄區各類森林消防隊伍的建設、監督和管理。國有山張林場要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沿山鄉(鎮、區)要建立森林消防突擊隊和民兵應急分隊,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戶要建立群眾撲火隊。加強後備撲火力量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的監管、儲備、調撥和更新管理體系,確保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物資準備需要。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儲備與之相適應的森林防火物資。

3.7各鄉(鎮、區)要按照《國家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

3.8各鄉(鎮、區)、各林場及火場要建立森林防火通訊網路和火場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裝置。要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發揮社會基礎設施的作用,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資訊支援。

3.9市氣象部門要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預報、人工增雨等。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專家資訊庫,彙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援的專家學者資訊,為森林防撲火工作提供技術智力支援。

3.10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加強崗位技術培訓,組織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不斷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加強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鄉(鎮、區)森林消防突擊隊、民兵應急分隊和群眾撲火隊的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作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4、監測與預警

4.1森林防火常規資訊的監測與收集。

4.1.1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災常規資訊監測和收集體系。切實加強對可能影響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的常規資訊的監測和收集工作。

4.1.2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災常規資訊資料庫,各有關部門要無償提供有關資料和資訊,支援、配合常規資訊資料庫的.建設。常規資訊資料庫內容包括:

(1)區域內森林資源的種類、數量及分佈;主要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及分佈。

(2)區域內重點防護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園、風景旅遊區的面積及分佈;林區重要基礎設施、居民點、學校的數量及分佈;林區人口數量、結構及分佈。

(3)林區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雨量等氣象資訊。

(4)森林撲火力量的組成、分佈,森林消防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和分佈,上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和相鄰地區可用的火災處置應急物資。

(5)可能影響火災撲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險預測預報。在重點防火期,市氣象部門要分析森林火險形勢,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送火險趨勢報告,並製作全市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全天不間斷通過電視臺向全市釋出;冬春高火險季節,市廣電局要在市電視臺天氣預報等欄目中向全市釋出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預警警報;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後,市氣象部門要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4.3森林火險天氣等級。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森林火險天氣等級分為五級:

一級:沒有危險,林內可燃物不能燃燒;

二級:低度危險,林內可燃物難以燃燒;

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

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

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

4.4預警標誌設定、預警公告發布及防範措施。

一級和二級火險天氣,可不設標誌。

三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淡綠旗預警標誌。市氣象部門及時向市政府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天氣資訊,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嚴格晝夜值班制度;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加強林火監測和巡護,撲火隊伍做好撲火準備。

四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黃旗預警標誌。除三級防火措施外,市電臺、電視臺要公開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領導要值班、帶班,檢查落實防範措施;停止野外生產生活用火;風景旅遊區等重點區段要層層設崗,嚴防死守。

五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紅旗預警標誌。除四級防火措施外,市電臺、電視臺要公開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當高火險等級面積指數(高火險等級出現的範圍佔所在林區的面積比例)超過50%時要釋出森林火險天氣緊急警報。同時,經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義向全市或有關地區釋出預警公告。

4.5火情監測。在森林火災高發期,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巡護人員切實加強火情監測。

4.6火情報告。

4.6.1報告的責任主體、時限和程式要求: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對接到氣象衛星林火監測系統發現的熱點,要立即通知有關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核查。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巡護人員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火情後,應立即向當地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收集到的火災資訊要迅速核實、整理和分析,並及時上報。一般森林火災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災情日報、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重、特大森林火災,應在40分鐘內逐級上報至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和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4.6.2報告內容:包括起火時間、地點、面積、火勢、發展趨勢分析、火場附近環境情況及已經採取的撲救措施,並根據火災發展和撲救情況及時續報動態資訊。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災有獎報告制度,設立報警電話()和電子信箱()。

4.6.4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森林火情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5.1.1事發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發現火情後,當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要立即組織力量撲救,到火場時要及時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反饋火場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撲救。

5.1.2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火災發生後2個小時內仍未能控制的,或發生跨鄉(鎮、區)森林火災時,應立即啟動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全力組織撲救。

5.1.3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管理方案時,鄉(鎮、區)及其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當按照規定向市政府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5.2管理方案實施。本管理方案啟動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應迅速召集事發地鄉(鎮、區)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各項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撲火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5.3撲火指揮。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應成立前線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在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若干戰區,成立分割槽指揮部。需調動軍隊(武警部隊)執行滅火任務時,可設立專門指揮機構,具體負責軍隊(武警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可依據實際情況制定和修改應急處置方案,釋出有關命令,全面組織各項緊急處置工作。事發地鄉(鎮、區)、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指揮部各工作組、各分割槽指揮部和軍隊(武警部隊)專門指揮機構以及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與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5.4撲火力量組織與調動。

5.4.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突擊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由火災發生區域的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批實施跨區增援計劃。

5.4.2撲火力量梯隊安排。分三個梯隊:

第一梯隊為森林消防應急分隊。由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調動當地的森林消防應急分隊和幹部、群眾組織撲救。必要時,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就近調集其他鄉(鎮、區)森林消防應急分隊進行增援。

第二梯隊為群眾義務撲火隊和民兵消防應急分隊、公安消防大隊。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進行支援。

第三梯隊為駐xx部隊。根據撲火需要,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就近組織駐軍支援。

5.4.3兵力調動程式。需增援撲救的,由發生火災的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實施增援。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鄉(鎮、區)的護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軍隊(武警)的調動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商駐xx部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5.5現場處置。

5.5.1撲火方法選擇。要採取整體圍控、分段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阻、打、清”相結合。

5.5.2重點部位保護。對重要設施、居民地、軍事管理區等重點部位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防護林、原始森林等重點林區,要集中優勢力量,實施重點保護。

5.5.3撲火安全防範。在撲火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形地貌、風力風向、氣溫等因素,時刻注意觀察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5.4人員疏散安置。各鄉(鎮、區)應在林區居民地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地受到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必要時可採取強制疏散措施,並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5.5.5醫療救護。由醫療救護組協調當地衛生部門,對因森林火災造成的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必要時由市衛生部門組織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資使用。撲火搶險所需物資由前線指揮部及其後勤保障組協調市發改委、商務等部門負責調集。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前線指揮部可使用、徵用、呼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裝置、房屋、場地等。

5.5.7應急通訊。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訊網路的基礎上,市聯通公司、移動公司要建立火場應急通訊系統,採用衛星通訊和短波、超短波通訊,確保資訊通暢。

5.5.8生活保障。由火災發生地鄉(鎮、區)負責應急撲救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災案件查處。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負責進行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7新聞報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召開新聞釋出會,向媒體釋出火災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視訊新聞)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研究提出意見,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定後釋出。

新聞記者到火災現場採訪,需徵得前線指揮部的批准。記者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5.8擴大應急。重、特大森林火災有擴大、發展趨勢,現有力量難以控制時,由前線指揮部報請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研究採取相應的擴大應急措施。

5.9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撲滅後,由當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火場看守,及時清除餘火,消除隱患。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辦公室人員現場查實後,報請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宣佈解除應急狀態。

6、後期處置

6.1火場看守。明火撲滅後,要保留不少於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於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6.2火災評估。森林火災撲滅後,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火災損失進行調查評估,撰寫調查評估報告,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稽核後報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6.3災民安置、災區防疫及災後重建。受災鄉(鎮、區)要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災區防疫和災後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捱餓、情緒穩定,不發生人、畜疫情。災情特別嚴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賑災申請。市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對災區重建給予重點支援。對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災區鄉(鎮、區)應當依法對撲救火災使用、徵用、佔用的房屋、場地、應急物資和裝置等予以歸還;不能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補償。市財政部門根據情況,制定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

6.4工作總結。應急結束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對應急管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應汲取的教訓,並提出整改建議。

7、附則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整體計劃、程式規範,也是指導鄉(鎮、區)制定當地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的依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訂一次,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定後報市政府稽核、批准、釋出,並報xx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7.2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市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由司法部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xx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規定履行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本管理方案具體內容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4本管理方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