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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精選20篇)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1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X年X月,民族:X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繫電話:,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精選20篇)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X年X月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理由。)

此致

X縣(區)衞生局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附:證據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2

1、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這個規定與我國訴訟法規定的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相同的。法律這樣規定的原因就是為了使醫療事故鑑定與醫療糾紛訴訟在時間上相銜接。不至於使鑑定與訴訟時間脱節,使衞生行政部門與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處理醫療糾紛案件。

因此,患者及其家屬在明確主動自己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就應當及時做出決定,是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否則,不要因為時間的延遲,錯過了申請鑑定的時間。

2、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的提出

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機構通過協商,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到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手續。到達醫學會後,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證明相互身份的證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或者不能夠一起到達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提交表明願意通過醫療事故鑑定、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這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情況。

3、醫療事故鑑定的受理

衞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是否受理的審查,並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鑑定規定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衞生行政部門受理並且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也就是説是否受理先有衞生行政部門審查,審查後轉交醫學會。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3

一、申請鑑定事由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並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

二、受理部門

(一)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衞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鑑定的案件,以及市市範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衞生局醫政處承擔。

三、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程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江蘇省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五、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有關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屍體解剖:凡臨牀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病人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屍檢申請。屍檢申請應在死後四十八小時內提出。屍檢由市衞生局指定的醫學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進行。雙方當事人中有拒絕或拖延屍檢而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二)關於病史資料的查閲:病員及其家屬在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後,可以指派一至兩名代表(包括律師)在醫院或衞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陪同下,查閲一次病案,允許摘錄複製。

六、政策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二)《江蘇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4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説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如果向通過醫療事故鑑定確定是否有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的,應當先與醫療機構協商,共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 。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在醫療糾紛法律實務中,如果多家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對同一醫療糾紛進行鑑定的,困難會出現不同的鑑定結論,這樣會給醫療糾紛當事人和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上帶來不便和混亂,為避免這樣情況的發生,法規做出了對“同一鑑定不再受理”的規定。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如果醫療糾紛已經到了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者做出判決的,那麼醫療糾紛案件已經進入瞭解決完成的階段,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沒有任何法律意義,而且會對法院的調解和判決結果帶來負面的影響。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在庭審過程中,法官處於訴訟過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由法院決定,醫療糾紛當事人是不能夠自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的。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如果醫療機構是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其性質已經不再是民事糾紛的範疇,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構成非法行醫罪、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傷害的罪名。

(六)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5

問:醫療事故鑑定能否申請回避

答: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申請回避。

【相關知識】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過程: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鑑定申請回避的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專家鑑定組成員自行迴避:

自行迴避是指專家鑑定組成員認為自己有迴避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要求迴避,也就是説自行迴避是專家鑑定組成員負有的一項重要義務。

另一種是當事人申請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是指醫患雙方當事人認為專家鑑定組成員有迴避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提出申請,要求有關人員迴避,也就是説申請回避是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當事人申請回避時,既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提出申請,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在案件的訴訟中,需要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以及醫療事故的等級作出鑑定。該鑑定由鑑定組或鑑定委員會作出。

專家鑑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迴避:

(一)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鑑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6

在實踐中,醫療事故鑑定是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本文就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作相關解答。

一、受理部門

(一)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衞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鑑定的案件,以及市市範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衞生局醫政處承擔。

二、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程序及時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江蘇省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四、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有關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屍體解剖:凡臨牀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病人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屍檢申請。屍檢申請應在死後四十八小時內提出。屍檢由市衞生局指定的醫學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進行。雙方當事人中有拒絕或拖延屍檢而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二)關於病史資料的查閲:病員及其家屬在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後,可以指派一至兩名代表(包括律師)在醫院或衞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陪同下,查閲一次病案,允許摘錄複製。

五、政策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二)《江蘇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提醒你,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情形有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並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7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8

在專家形成鑑定結論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根據鑑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鑑定組組長簽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用印章。醫學會應當及時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送達移交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的,直接送達雙方當事人。

醫療事故鑑定書的內容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9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那麼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是怎樣的呢?雖然我國法律中對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作了一些規定,但是關於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的問題大家可能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作一個簡要的闡述。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如下:

1、委託: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衞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

2、受理: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3、組成鑑定組: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於專家鑑定組成員的1/2。

4、組織鑑定: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出席鑑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5、再次鑑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發生醫療糾紛後,經行政調解行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請鑑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1996]385號)為:縣(區)級鑑定每例600元,地方級鑑定每例1200元,省級鑑定每例1800元。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牀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屍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鑑定方負責。

四、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議。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五、從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鑑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複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10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簡要的治療經過、陳述的主要意見、理由、申請鑑定時間等,醫療機構要載明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許可證》代碼,醫務人員要載明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合法執業資格證書代碼。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由於醫患方均有舉證的義務,因此,這一部分包括醫患雙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複印件或複製件)和其他有關材料,醫學會在組織本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前進行調查的有關材料。

(3)鑑定過程的説明。主要是對鑑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説明。包括鑑定專家的資格是否合法,鑑定專家是否由醫患雙方當事人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鑑定專家的人數和專業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實行迴避原則,雙方當事人是否到場陳述等。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應當載明醫療過程中的哪一個具體醫療行為違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規、規章、常規、規範,要指明違反了哪一條哪一款。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係。應説明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聯繫,即損害後果是否由醫療過失行為直接引起。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因果關係往往是錯綜複雜的,某一原因可能產生多種損害後果,某一損害結果的發生又可能緣於各種原因。損害結果的發生可能是一個人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還可能是醫療過失行為和疾病發展的共同結果。因此,這一部分應當載明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如果存在醫療過失,要以醫學科學原理分析這一過失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中關於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評定的'暫行規定》,這一部分應當載明患者在接受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治療之前原有疾病的狀況、醫療過失行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損害後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佔比重如何,科學、客觀地判定醫療過失行為在造成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7)醫療事故等級。如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這一部分應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明確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作出屬於醫療事故的結論而不明確事故等級,則屬於無效鑑定。

(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診療護理醫學建議。由於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已經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的,這一部分應當提出適宜的、合理的診療護理建議,以減輕對患者造成的損害後果。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11

什麼是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醫療事故鑑定的作用

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麼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製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敍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醫療事故鑑定書多久能出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鑑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鑑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12

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省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三、醫療事故鑑定費用

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13

一、 申請鑑定事由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並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

二、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程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在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首先要做好一份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在這裏提供一份樣本。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醫療事故申請鑑定的步驟是什麼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小編提醒,若是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或者人民法院已經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是不會予以鑑定的。詳情可以到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14

申請人,女,19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漢台區七裏鎮文廟村六組村民,住該組,身份證號碼:,系死者之妻。

申請人陳嘉豪,男,20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系死者之子。

法定代理人,系之母親。

被申請人:xx醫院

法定代表人。

事實與理由陳述如下: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採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態度。

20xx年X月X日,死者陳凱在牛家橋被他人用刀致傷三處,陳凱被他人致傷後,當即乘出租車趕往漢中市人民醫院,但被申請人對陳凱傷情誤診為破口傷,對陳凱的傷口僅僅只是做了簡單的創面處理,沒有對陳凱採取止血、輸血,縫合血管等正確的治療措施,致陳凱失血性休克,在陳凱休克後,被申請人僅僅採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導致了陳凱死亡。申請人認為是被申請人診療護理規範、誤診誤治的行為而導致了陳凱的死亡結果的'發生,屬於醫療事故。

依照黃家駟外科學記載像陳凱的病情屬於急性出血,在這種情況緊急狀態下,不需要進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輸入患者體內,然後再行血管縫合手術。但被申請人只是採取了包紮止血的措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正確措施應當是一方面補血,一方面進行手術止血(切開組織用止血鉗止血並縫合血管),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對陳凱採取正確的診療手段,致使陳凱死亡。由於被申請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陳凱死亡,給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為此申請人懇望醫療事故鑑定部門對該起醫療事故作出技術鑑定,並對被申請人的行為作出處理。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15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患者發生的醫療事故要想鑑定,那要怎樣申請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我國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在省、自治區分為三級,即省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地區級(設區的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縣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在直轄市分為二級,即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區縣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申請鑑定是指由病人及病人家屬或者醫療機構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委託鑑定是指由衞生行政機關或者法院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的鑑定。這兩種鑑定代表了兩種不同的鑑定程序。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凡提請衞生行政機關處理醫療事故或者醫療糾紛,必須先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即先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技術鑑定後,再提請衞生行政機關處理。另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申請,由衞生行政機關受理。即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提請衞生行政機關處理醫療事故兩種行為合二為一,一併向衞生行政機關進行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論作出處理決定。

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交納鑑定費,並提交申請書以及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和證據。

病人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時,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16

申請人陳嘉豪,男,20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系死者陳凱之子。

法定代理人張利珍,系陳嘉豪之母親。

被申請人:漢中市人民醫院

法定代表人楊軍。

事實與理由陳述如下: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採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態度。二0xx年八月十六日,死者陳凱在牛家橋被他人用刀致傷三處,陳凱被他人致傷後,當即乘出租車趕往漢中市人民醫院,但被申請人對陳凱傷情誤診為破口傷,對陳凱的傷口僅僅只是做了簡單的創面處理,沒有對陳凱採取止血、輸血,縫合血管等正確的治療措施,致陳凱失血性休克,在陳凱休克後,被申請人僅僅採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導致了陳凱死亡。申請人認為是被申請人診療護理規範、誤診誤治的行為而導致了陳凱的死亡結果的發生,屬於醫療事故。

依照黃家駟外科學記載像陳凱的病情屬於急性出血,在這種情況緊急狀態下,不需要進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輸入患者體內,然後再行血管縫合手術。但被申請人只是採取了包紮止血的.措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正確措施應當是一方面補血,一方面進行手術止血(切開組織用止血鉗止血並縫合血管),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對陳凱採取正確的診療手段,致使陳凱死亡。由於被申請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陳凱死亡,給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為此申請人懇望醫療事故鑑定部門對該起醫療事故作出技術鑑定,並對被申請人的行為作出處理。

此致

漢中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

申請人:張利珍

二○xx年三月七日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17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人應提交的申報材料包括:

1、《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書》;

2、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材料(符合規定且材料完整、真實);

3、申請人是患者本人的,應提交身份證;

4、患者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應是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或監護人,除提交患者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外,還需提交申請人和患者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5、患者死亡的,申請人應是患者直系親屬,除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外,還需提交申請人與患者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6、申請人是醫療機構的,應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7、申請人是醫務人員的,應提交身份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具備合法執業資格的證書。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18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麼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製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敍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鑑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鑑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

閲讀完上面的文字後,相信此時大家已經知道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一般是什麼時間做出了吧。根據相關規定,鑑定機構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19

發生醫療糾紛後,經行政調解行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鑑定的理由。

2、提出申請鑑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1996]385號)為:縣(區)級鑑定每例600元,地方級鑑定每例1200元,省級鑑定每例1800元。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牀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屍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鑑定方負責。

4、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議。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5、從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鑑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複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須知

一、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必須提交下列證件方可進行登記。

1、設置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二、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衞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1、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個人與單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4、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5、已被吊銷執業證的醫務人員;

6、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四、凡個人設置診所的必須具備上述有關規定和下列條件

1、當地常住户口、醫務人員經醫師執業考試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牀工作。

醫療事故鑑定委託書 篇20

醫療事故鑑定如何申請:

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成為解決醫患糾紛的關鍵環節。下文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啟動、材料蒐集等相關事宜逐一介紹

事故鑑定如何申請:

首先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啟動,《條例》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學會組織鑑定。

鑑定材料包括哪些: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例資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做出的檢驗報告;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此外,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六種情況屬於例外:

患者及其家屬注意6種情況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危重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了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者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