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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3篇)

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3篇)

二、加氯消毒殺菌崗位是有毒有害工種,操作人員操作時必須戴橡膠手套,並按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若不慎被藥液濺到身體,應立即用清水沖洗。

三、若有下地坑(深井)維修、檢查作業時,必須先打開相鄰聯繫井的井蓋,並採用通風機強力通風方可下坑(下井)作業。

四、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五、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安全措施。

六、曝氣沉砂池、配水井、A/O池設有不鏽鋼防護欄杆,升降機吊裝位置欄杆有缺口,應用鋼絲繩或尼龍繩綁紮牢固。夜間上池面採水樣或打撈漂浮物時,應有另外一人做監護,池邊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七、高空作業必須紮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八、變、配電室、鼓風機房、次氯酸鈉溶液儲存庫等要害部門,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九、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範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凡採水樣或維修(搶修)設備,手腳碰到過污水的,工作完成後應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膚佳香皂清洗乾淨,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

十一、任何崗位發生事故,應迅速逐級向上報告,講明事故情況並保護事故現場,以便進行周密的調查和認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訓,有針對性地採取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重大事故發生要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1、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於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2、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3、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4、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採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5、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6、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台帳,按自己採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並在林業站建立台帳,實行雙台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7、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台帳,無管理台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8、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各採伐點之間的採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

9、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台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並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10、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餘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覆印件;

11、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潛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潛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二條公司要根據年度安全施工生產需要,由勞人部根據安質部提報的培訓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公司各項目要依據本單位施工生產狀況,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三條對從業人員(含分包隊伍)的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公司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公司負責對公司領導、公司管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取證和公司本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項目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由項目所在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公司共同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各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4、1項目部員工務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4、2項目員工每年務必理解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1)項目經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透過學習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務必理解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需理解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5)其他員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6)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在重新上崗前,務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3新進場的工人,在理解公司安全培訓合格,還務必理解本項目部進行項目、班組的二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1)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資料是:工地安全實施標準的執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現場設施、過程施工特點、生產和生活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2)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資料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中的有關資料、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4項目部與各班組負責人務必針對施工作業和施工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後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操作。

4、5項目部務必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理解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4、6一般員工待崗、轉崗、換崗,員工重新上崗前以及新進場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由項目部自行組織培訓。

第五條職工安全培訓,應當使用經國家各行業安全主管部門審定的大綱和教材。

第六條安全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並實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應使用公司三標一體程序文件中規定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