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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調研報告(精選10篇)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1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提高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認識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精選10篇)

社會困難羣體就生活在我們身邊,是社會的一員。在這部分羣體中,有曾經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作出犧牲和貢獻而致傷致殘的人員;有由於受國家體制改革和企業結構調整影響而下崗失業的人員;有由於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被拆遷造成失地、失業的人員;還有就是因病因殘致貧的困難羣體,他們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和幫助。如果這些困難羣體的困難不能很好地解決,必定將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社會困難羣體救助是一項關係到我市實現“兩個率先”,關係到小康社會的全面建設和發展的大事,是影響社會凝聚力和社會穩定的民心事業。各級政府和領導必須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把社會救助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並採取有力措施,幫助社會困難羣體解決問題,把民心工程辦好、辦實。

二、規範制度,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對社會困難羣體的救助,是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設,是困難羣體得到及時有效救助的保證。目前,我市的社會救助體系已進入穩定發展階段,針對困難羣體不同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建立了多種救助方式。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科學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別是農村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要逐步與城鎮低保標準接軌。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使這部分困難羣體有病能醫、有學能上。要切實解決好“四殘”人員的安置工作,隨着企業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和轉制升級,原有不少福利企業中的“四殘”人員也紛紛下崗(不再享受補貼),基本的生活來源得不到保障,建議可採取社會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職工總數的比例來接收四殘人員或按比例負擔四殘人員生活費用。要繼續強化低保對象、貧困户與企業掛鈎扶貧脱貧和結對幫扶制度,建議新一輪幫困的對象由鎮民政辦和居委會提出,從而能切實有效地解決困難羣體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實保障困難羣體基本生活

資金是社會救助的物質基礎,政府財政資金等資金投入是開展社會困難羣體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會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談會中,廣大民政幹部呼籲較為強烈的是要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水平,適度增加財政支付比例,增加社會幫扶資金,增加社會福利基金,使我市社會困難羣體都能按政策規定及時足額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四、與時俱進,積極探索發展社會救助民間組織新路子

社會救助是一項涉及全社會的系統工程,要從政治、經濟兩方面着眼,採取政府決策、政策調整、法制建設、社會救援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才能有效解決。要積極發展社會救助民間組織,鼓勵、吸收社會各界人士參與社會救助,是解決資金問題的有效途徑。要探索以社會互助為宗旨的民間組織和羣眾自發組織的扶危、濟困、安老、助殘、扶幼、救孤等慈善會、福利會、基金會,使其成為救助社會困難羣體的主要載體。

(1)實施鼓勵發展的政策。政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將部分社會救助和社會服務的具體事務工作轉移給民間組織去做。在城區將有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組織起來,以社會團體的名義在社區開展各種類型的互幫互助活動,政府可出台相應政策,對承擔社會救助責任的團體或組織給予資助,以吸引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財力,幫助困難羣體。

(2)積極開展志願者活動,組織以奉獻、互動、互助、互愛等內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對社會困難羣體,有殘幫殘、有弱幫弱的物質幫助和精神撫慰。

(3)積極探索設立社會救助基金會。目前,要在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公立基金會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和允許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組織或個人利用其捐贈的財產設立私立基金會,並允許他們以個人或企業、組織的名稱命名,鼓勵有實力的先富起來的企業家回報社會,將一部分自由資金和財產捐贈出來,用於社會救助事業,允許他們有個人冠名權。凡是救助性民間組織捐贈的資金財產,可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社會救助的積極性。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2

近年來,**縣的社會救助工作開展得卓有成效,為全縣的救助對象做了許多實實在在的工作,對扶貧濟困、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近日,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更好地保障**縣人民羣眾的基本生活,由縣人武部匯同縣民政局一道對全縣的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救助現狀

(一)各項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一是成立了城鄉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民政、教育、財政、勞動保障、衞生、農林水、城建、環保、國土、司法、工商、税務、規劃、宣傳等部門和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等團體相互配合,團結協作,逐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基本建成了以城鄉社會救助領導小組和鄉鎮、村(居)委會為依託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齊抓共菅,整體聯動的工作合力。縣人民政府出台了《**縣城鄉貧困羣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縣農村低保實施方案》、《**縣農村低保實施細則》、《農村低保核查辦法》、《農村低保指導人數分配表》、《農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縣社會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進一步增強。全縣制定出台了《**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規範細化了報災查災救災、災情評估、應急保障、安置轉移、生活保障、災後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險防災、轉移安置、查災核災、資金籌措、物資動員、災後重建等六大機制,先後對清江水布埡庫區景陽段、花坪鄉黃木埡滑坡險情等進行了成功救助,確保了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醫療”。

(三)救助範圍逐步增大。**縣先後建立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臨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機制、慈善捐贈辦法等。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執行情況良好,社會救助效果明顯:農村低保對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兒219户234人,佔全縣農業人口的4%,月人均補助47元,較好地保障了農村特困羣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今年州民政局給**縣增加農村低保對象指標8763人,從7月1日起農村低保對象將達到27200人,保障比例佔全縣農業人口的5.9%;城市低保對象4229户7405人;農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養五保對象1177人,分散供養五保對象184人);40%救濟對象53人;城鎮定救對象28人;一般救濟對象11人;其他救濟對象5人。

(四)慈善捐贈氛圍濃厚。5.12四川汶川地震後,全縣人民踴躍向災區捐款捐物,縣慈善協會共接受捐款355.9萬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藥品一件。**縣還將僅有的113頂帳篷在最短的時間內連夜送往武漢,由省民政廳統一送到四川災區。2月28日,全縣在船兒島廣場舉行了“抗冰雪、送温暖”捐贈活動,共接收捐贈款68萬元。今年5月12日,**縣又開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動和5.12賑災彩票義賣活動,共募集資金12萬元。

(五)監督機制逐步完善。**縣在農村低保的上運作,提倡“對有錢的事實行無權操作”,擴大羣眾的參與面,把決策權交給羣眾,重點抓住評議和公開、公示環節,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確保農村低保啟動的公平和納入對象的準確。通過多種方式將民政工作職能、服務承諾、監督電話、有關政策、收費標準等公佈於眾,讓羣眾心中有數、監督有據。全縣低保工作按照“開好三個會,搞好三公開,實行三統一,確保三到位”的方法把這項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即:開好“三個會”:開好村委會成員會,講解低保程序。開好村民代表會,宣傳低保政策。開好享受低保對象的會,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搞好“三公開”:首先由村民代表推選,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再上報到鄉(鎮)、縣民政局審批後返回到該村的村務公開欄上公示。最後到**縣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上公開。實行“三統一”:全縣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統一操作程序,確保這項工作不走樣。確保“三到位”:入户調查到位,操作程序到位,資金髮放到位。通過以上“四個三”達到了四個嚴禁。嚴禁優親厚友;嚴禁暗箱操作;嚴禁拿低保送人情;嚴禁不深入村、組、農户家中,在辦公室摳老殼,想報誰就報誰。在資金管理上,堅持按“村組評議,張榜公示,鄉鎮審核,民政局審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經費,對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優撫等民政經費實行了銀行“一卡通”發放,有效地杜絕了社會救助資金被截留、挪用、貪佔現象。

二、存在的問題

**縣在社會救助工作方面雖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時代的發展,人民羣眾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思想觀念落後,“等、靠、要”思想嚴重。城鄉低保對象、部分優撫對象對社會救助的期望值過高,認為救助金額過低,對社會救助過分的依賴,“等、靠、要”思想嚴重。部分農民素質較低,對農村低保金有不拿白不拿的思想。主要表現在:

(1)沒有兒子,女兒已出嫁,或者雖有兒子,但父子多年分家立户,兒子不履行瞻養義務,申請享受低保;

(2)重病住院,花去了一大筆醫藥費,很容易博得村民代表的同情,而獲得低保。

(3)殘疾人、老年人認為自己有殘疾或年歲已大理應享受低保。

(4)人為剝離家庭中的殘疾人、老年人等無收入的貧困人口,單獨立户,騙取低保。

(二)農村居民收入難界定。農村居民除未享受五保待遇、無勞動能力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鰥寡孤獨對象,家庭主要成員痴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以外,其他農民的家庭收入難以準確界定,特別是隱性收入,是困擾農村低保救助,阻礙公平、公正的一個難點。民政部門面對數量龐大的個人申報農村低保,在開調查核實工作時遇到難度極大,可能導致家庭收入難以界定準確。

(三)低保工作機構、人員與經費嚴重不適應工作需要。目前,農村困難居民多,工作難度大,縣鄉兩級幾乎沒有低保工作專職人員,缺乏必要的工作經費。由於民政部門編制人員少,縣鄉兩級都只能靠兼職人員開展農村低保工作,大部分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民政的也只有2個工作人員。隨着各項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心不斷下移,運行機制不斷規範,鄉鎮一級的工作任務不斷增加,但鄉鎮機構改革以來,鄉鎮從事民政工作的機構掛靠到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工作人員減少,與所承擔的工作量成反比,直接影響到各項救助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三、幾點思考

(一)提高認識,完善救助體系。隨着改革的深入,利益關係的調整,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還會不斷出現。完善弱勢羣體救助體系,切實解決困難羣眾生活中面臨的各種困難,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關注和救助弱勢羣體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要進一步提高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認識,把加強此項工作作為建設“和諧”的重要方面來認真抓好抓實。要建立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的救助工作領導體系,將關注和救助困難弱勢羣體的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增強剛性約束。民政部門是城鄉社會救助的主管部門,承擔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能。勞動保障、財政、衞生、扶貧、教育、國土資源、農業、司法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要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扶貧濟困網絡。

(二)整合資源,完善救助機制。加大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財政投入,強化監督,確保地方救助配套資金到位。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建立社會救助資金的自然增長機制,每年社會救助資金的增長幅度應略高於當地財政收入增長的幅度。要挖掘社會資源,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建立以經常性救助為基礎,臨時配套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要大力發展慈善事業、福利彩票事業籌集社會救助資金,變單一投入為多元化投入。

(三)部門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構築救助工作新平台,着力解決困難羣眾住房、醫療、教育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進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殘、年老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重點救助,實行應保盡保。進一步做好分類施保工作,建立貧困預警機制,提高低保管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健全災害應急救助體系,確保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災民的吃、穿、住、飲用水、醫療等救助能夠就近、及時到位。進一步鞏固、完善和提高農村低保,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實行社會救濟;對因病、因殘、因災導致家庭喪失主要勞動力而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農村家庭,實施定期定量的常年救助;對有勞動能力,但因病、因殘、因災、因自然條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農村家庭,實施臨時救濟。完善城鄉醫療救助,積極實施就業、法律援助,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

(四)扶貧撫智,變“輸血”為“造血”。在社會救助方面要發動社會力量,發展、扶持和興建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救助機構,為弱勢羣體的救助提供有效保障。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服務網絡,充分發揮公益慈善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新的社會捐助方式,發展慈善事業。要以社區為依託,積極推進救助工作社會化發展進程,通過整活社區資源,扶持家政服務等壯大基層服務機構,拓展救助服務功能,擴大救助服務項目。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培訓社會救助工作志願者,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要完善救助對象在生產和經營中的優惠扶持政策,對有條件的救助對象要從文化教育、勞動技能、生產發展、經營服務等方面進行切實可行的幫助和扶持,不斷提高他們的自身造血功能,增強自我解困能力,使他們適應現代社會發展需要,從根本上脱貧致富。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3

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它秉承着生存、發展和社會和諧等理念,藴涵着公平與安全價值,對保護農村社會弱勢羣體、縮小貧富差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着及其重要的意義。

一、新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愈顯重要

日益加劇的老齡化。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全國65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的比例超過8%。1980年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的供養比是13:1,現在已經降低到3:1,老齡化速度明顯快於經濟發展速度,呈現了“未富先老”的特徵,而社會保障制度卻明顯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農村,老人的數量與佔總人口的比重快速上升,全市農村老人65歲以上21萬人,70歲以上達14萬人,80歲以上也達5.6萬人。農村負擔老人的壓力不斷加大,由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建立,加上農民收入本身偏低,子女教育、看病就醫負擔重,老人贍養矛盾呈明顯上升趨勢,越來越多的老人將成為社會救助的對象。

較寬的貧困面。我市有炎陵、茶陵兩個省級貧困縣,176個貧困村,其中炎陵72個,茶陵72個,其他面上貧困村32個,最新標準的貧困人口(人均純收入低於1196元人口)總量達10.4萬人。特別炎陵下村、平樂、茶陵桃坑、江口、醴陵官莊等一些偏遠山區,貧困人口占相當比重,個別地方“光棍漢”比例高的驚人。20xx年,全市農民人均純入達5837元(增幅15.7%),醴陵、攸縣等地人均純收入超過6000元,但炎陵、茶陵僅分別2808元、2997元,不及富裕地區的一半,不及的城市居民收入五分之一。全市較多的貧困從人口,由於承受能力低,家庭一旦遭受自然災害和疾病,就成為社會救助的對象。

眾多的弱勢羣體。全市殘疾人總數為24.5萬,佔全市人口的6%,其中視力殘疾3.8萬、聽力殘疾5.6萬、言語殘疾0.3萬、肢體殘疾7.5萬、智力殘疾1.7萬、精神殘疾1.6萬、多重殘疾3.5萬。在全市24.5萬殘疾人中,困難殘疾人有14萬之多,其中特困殘疾人6.8萬,基本上是生活不能自理,生產生活極為困難,需要社會各界的關心關注,更需要政府和社會的救助。

多發的自然災害。我市屬於典型的山丘區,是自然災害多發的省份,山洪地質災害發生頻率較高。降雨季節不均,夏季受颱風影響造成局部暴雨成災,特別是南部的炎陵、茶陵等地,幾乎年年都有山洪發生,山洪地質災害佔全市的70%以上。近幾年的“碧利斯”、“格美”等颱風就曾給我市造成重大損失。去年初的冰凍災害更是造成全市倒塌房屋2781間,農作物受災108.3萬畝,死亡各類牲畜24.1萬頭,林木蓄積損失325.02萬立方米,楠竹受損1.67億株,一些山區以林木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林農因災而返貧。每次受災的倒房户是往往是住房條件極差的困難户,造成無家可歸,成為亟待救助救濟人羣。

二、新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要加快統籌推進

新時期社會救助要堅持以政府救助為主導,以社會互助為補充,把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扶貧開發和慈善事業統籌考慮,協調推進。

堅持保與救相結合。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化解市場和自然風險,保險制度要積極跟進。當前要把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健全作為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首要任務,重點在養老保險取得突破;其次是加強防災救災體系建設,提高農村防災抗災能力,加快水稻、生豬等大宗農產品的生產保險試點推廣,減少自然災害對廣大農民造成的損失。三是要加強農民工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及農村財產保險等商業險工作,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堅持扶與救相結合。救助救濟只能解決當前的困難,但不能擺脱困境。對於困難對象,我們既要“輸血”救助渡難關,更加註重“造血”扶持脱貧困。一是抓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貧困家庭住房改造,改善貧困對象生產生活條件;二是抓產業扶貧,帶動貧困地區經濟,切實增加貧困農民經營收入;三是抓智力扶貧,加大對貧困家庭的培訓,讓貧困家庭的子女得到較好的教育,讓貧困家庭的勞動掌握就業技能。特別是對於那些有勞動能力,或者是通過康復培訓能勞動的對象,必須加大工作力度,讓他們找到就業崗位,實現脱貧解困。近年來,殘聯和勞動部門積極開展本站:殘疾人培訓就業,就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部自20xx年以來,積極開展貧困地區青年農民轉移就業培訓,通過免費學習掌握一門技術,實現8600人穩定地轉移就業,可以説是轉移就業一人,穩定脱貧一户。以後,對對非貧困縣的農村低保家庭,如果有勞動力的,我們要納入扶貧培訓的範圍,通過智力扶貧、轉移勞動力就業增加低保家庭收入,使其脱離困境。

政府救與社會救相結合。在加大政府救助的基礎上,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激發社會各界參與慈善事業。首先要通過慈善機構,把企業家、名流人物、退休幹部組織起來,利用他們廣泛的社會關係和回報社會的熱情,向社會募集慈善資金,彌補政府救助資金的不足。其次,要大力宣傳慈善事業,通過電視、電台公益廣告等媒體和舉辦大型活動,大力宣傳慈善事業,激發社會各界樂善好施,參與慈善事業的熱情。千方百計提高公眾的社會責任感與公德意識,動員企業、民眾特別是富裕階層回饋社會、幫助弱者。第三,對在慈善事業做出貢獻的企業、個人進行表彰,進一步發揚社會互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

三、新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要體現城鄉公平

社會救助是協調公平與效率關係的基本途徑,目標是實現社會起碼的公平,為發展的效率創造必備的條件。社會保障是城鄉之間差別是最懸殊的差別,作為全國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全省唯一城鄉統籌發展改革試點市,更應在統籌社會保障、統一社會救助上率先取得突破。

一是建立統一城鄉救助體系。要根據“應救盡救、應保盡保、應扶盡扶”思路,儘快建基本統一的城鄉低保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城鄉貧困羣眾子女就學資助制度,城鄉特困羣眾住房、就業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等制度,構建高效率、全覆蓋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把城鄉救助體系建設作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納入各級的實事考核中。通過不斷的努力,努力實現廣大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是努力提高農村社會救助水平。關鍵是四個字“提標擴面”。積極爭取中央、省支持,加大財政預算,切實加大社會救助體系的投入。首要的是加快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步伐,儘快爭取全市全面推開,讓農村老人有一定的生活來源;其次要提高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實行普惠制,取消農民自籌部分(每人僅10元,徵收成本大,不願意交的大都是困難户,而這些人最需要保障),有效解決因病致病問題。三是逐年較大幅度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像城市低保一樣,確定月標準額,實行補差制,逐步減小城鄉保障差別。同時,提高貧困地區農村低保人數的比例,改變地方越富裕地方低保比例越高的現狀。四是加大農村醫療救助、貧困羣眾子女就學資助,特困羣眾安居房、就業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快提高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的水平,建議70歲以上五保老人全部進敬老院集中供養。

三是要更多地關注弱勢羣體的救助問題。社會發展與進步要體現以人為本,要更多關注弱勢羣眾的生存生活,特別是對智障人、精神病人、流浪人等特殊羣體,要保障基本的生存權,要平等對待,消除歧視,要給予更多的關心愛心寬容心,出台更多的優惠政策。如在目前就業形勢嚴峻,殘疾人就業存在許多困難的情況下,通過對殘疾人個體户繳納基本社會養老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的辦法,扶持殘疾人個體户參保這一做法,就很值得推廣借鑑。既穩定現有殘疾人個體就業、鼓勵更多殘疾人個體從業的客觀需要,也是着眼未來,保障殘疾人晚年生活的一個有效途徑。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4

在我州全面實施三州戰略,推進綠色繁榮的進程中,作為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中重要職能部門之一的民政部門,關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勢下社會救助工作更應全力應對,認真研究和探索現階段乃至今後稍長一段時期內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趨勢,為整合各種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資源,不斷完善救助體系作一些積極的有益的探索。

一、社會救助工作政策依據和現狀

(一)政策依據

社會救助是指政府為幫助維持基本生活有困難或遭遇臨時突發事情,造成生活困難的城、鄉家庭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經濟援助和物質幫助,以確保其能維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現階段社會救助方式也更加靈活多樣,具有較強的人性化特點;社會救助種類呈現多樣化,基本能夠滿足各種救助對象的需要;救助標準逐漸提高,能夠解決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困難。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xx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各縣市結合各自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全力保障城市貧困對象的基本生活,實現應保盡保目標。

2、省政府下發《xx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發《州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發[]20號)等文件,對農村低保範圍、審批管理、資金來源、資金髮放及操作規範等作了規定,形成了較完善的制度體系,保障了農村低保工作的規範運作。目前,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

3、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頒佈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xx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全力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大力發展具有我州特色的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恩施模式”。

4、XX年5月,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貧困羣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XX年10月,州政府對試行辦法進行修訂、完善,並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鄉貧困羣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新實施辦法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開展城鄉貧困羣眾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5、及時做好自然災害造成的災民救助工作。確保災區困難羣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時治療。

6、根據民政部及民政廳的相關文件,落實臨時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對象的權益。

(二)我州社會救助工作現狀

1、城市低保

截止到XX年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數為53489人,全年下撥低保資金8355萬元,人月均補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99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1號)精神,從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50元統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73元。同時,將城市“三無”對象、城市孤兒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結核病患者貧困家庭納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40元給予了全額補助。

2、農村低保

XX年末,全州農村低保人數擴大到15萬人,全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7832萬元,人月均補差45元,其中,一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80元,二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50元,三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30元。XX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門的大力爭取下,省民政廳為我州再增加農村低保5萬人,總數達到了20萬人,使農村最困難家庭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

3、農村五保供養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門不斷創新機制,着力探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恩施模式”,不斷加強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院辦經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五保對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國社會報、新華社等先後多次作了宣傳報道,國務院領導也答覆認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農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對象13441人,集中供養9795人,集中供養率為73%,XX年共下撥五保供養資金1386萬元。根據省廳文件規定,從XX年起,集中、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以及農村散居供養孤兒的供養標準將各提高300元,分別達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5

一、“救急難”試點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xx區“救急難”工作實行區、鎮(街道辦)兩級負責制。依託區、鎮(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由民政部門牽頭,在原民政窗口上,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窗口,搭建“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台。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民政、教體、人社、住建、衞生、計生等部門除辦理社會救助窗口轉介救助外,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直接受理羣眾的急難救助申請。建立社會救助網絡信息平台,實行市、區、鎮(街道)、三級聯網,做到救助信息三級共享,並藉助信息化手段,科學確定救助對象,避免重複救助、多頭救助和救助遺漏,形成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社會救助網絡平台。

20xx年對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難羣體進行了臨時救助,1—10月共為630人次,救助105.59萬元。

2、設立“xx市xx區‘救急難’備用金”。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萬元,並吸收社會捐助資金,設立“xx市xx區‘救急難’備用金”,實行專賬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用於救助我區在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仍有困難的家庭。今年以來我區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腎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萬元,減輕了患者的經濟壓力。

3、建立急難對象發現報告機制。村(居)民委員會是主動發現急難救助對象的責任主體。發揮轄區城鄉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駐村(社區)幹部、城鄉社區服務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及時瞭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在每一個部門、鎮(街道辦)、村(社區)確立1名專職信息員,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羣眾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救助。確保困難家庭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實現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

4、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建立“救急難”專項基金。通過社會捐贈、贊助方式,在民政部門設立“救急難”專項基金,拓寬急難救助資金籌集渠道,保證急難救助工作有效開展。發揮慈善協會等組織作用。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救助。我區愛心人士、幹部職工等為患白血病、腎病等重病的兒童捐助50餘萬元,極大地緩解了患者家庭的經濟壓力。

二、“救急難”試點工作的困難和不足

1、臨時救助標準較低,發揮救急難效能有限。一些困難羣眾因遭遇突發事件、重大疾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臨時救助標準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區現行臨時救助制度規定救助標準最高為3000元,但由於災難發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費用特點,使現行的臨時性救助制度,難以解決實質性問題,要徹底解決這類特殊人羣的急難問題,需要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2、社會救助協調機制不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不夠健全,我區雖然建立了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但是聯席會議運轉還處於試行階段,因此,僅憑一個部門唱獨角戲,部門協調落實救急難實效低,救助資源整合欠缺,救急難最大化發揮其效應方面還比較欠缺。

3、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區轄11個鎮、街道辦26萬人。每個鎮、街道辦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員,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繁重,大多難以承擔日益增多的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務量負荷過重的矛盾在xx區較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調查人員也難以落實。因此,對急難對象的實際家庭收入情況的跟蹤調查、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

三、對策及建議

1、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難精神實質,準確把握社會救助機制創制。首先要明確救急難是城鄉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人員救助、住房、就業等8種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內開展工作,“救急難”是機制創制,而不是政策創制;其次要明確“救急難”是社會救助範疇的“救急難”,立足於“託底線”,是對因遭遇各種急難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居民給予的困難救助和幫扶。二是健全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依據國家和省臨時救助制度,抓緊修訂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突出“救急難”作用,進一步用制度規範救助對象、救助範圍、救助程序、救助資金等事項,避免救助工作的隨意性,確保臨時救助資金真正用到急難問題上,避免“網底”編織不牢。

2、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形成合力。按照“黨委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原則,形成上下貫通、左右協調、整體聯動的聯席會議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分析急難救助問題。明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職責,形成統一領導下的各司其責、分工協作、運轉協調、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3、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政府為主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並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攬一切社會救助急難事務。幫扶困難羣眾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只要引導得當,社會力量可以發揮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機構、社會服務組織等為載體,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贊助和參與救急難工作,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人人蔘與的良好氛圍。二是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社會急難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4、完善急難對象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共享機制。在民政部門建立的信息核對中心的基礎上,加快健全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機制,為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衞生計生、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及慈善組織的信息共享,及時瞭解掌握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使救助對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資源、慈善組織的救助項目,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志願服務等資源有效對接。

5、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急難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層,能否為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難羣眾解決急難問題,基層是關鍵。一是要強化基層社會救助力量。配齊、配強、配好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難工作有地方開展、有人員落實、有經費保障、有設備作後盾;二是要按照“分級實施、各負其責、上下配合、相互協調”的要求,加強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聯動,努力形成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強大合力。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6

按照萬民[20xx]10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河口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由分管領導牽頭,財政、民政業務人員對我鎮20__年度城鄉低保、醫療救助、五保等專項資金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20xx年度城鄉低保資金

我鎮對城鄉低保資金已實行社會化發放,由民政業務人員按照市民政局的審批結果提供花名冊和發放標準,財政所按月劃撥到河口農村信用社,暫存到低保户的個人賬户,民政員通知低保對象到信用社領取。無他人代領或村(居)幹部代領導現象,低保金全部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審批程序規範,審批檔案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20xx年度醫療救助金

我鎮的醫療救助工作是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出院後,先到新農合辦報銷,再憑新農合報銷時出具的審批表、户口簿複印件、低保證(或其他證件)複印件一起交到鎮民政辦公室,並留下電話號碼。民政辦公室審核後,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寫醫療救助金審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關科室審批。民政局審批後出文件通知鎮民政辦拿文件,民政辦拿到文件後送往鎮長籤閲後,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冊,交財政所,由出納支付醫療救助金。自查結果:20__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發放,個別無法走動的對象由村幹部代領,民政辦打電話核實。

三、五保資金

我鎮五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劃撥其經費,無代領現象。證件全部發放到對象手中,審批程序規範:由對象户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組織所在組的村民召開村民會通過後報鎮民政辦,民政辦接到報告,由鎮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在集中地方公示無異議交市民政局審批,民政局審批後再通知民政辦拿文件,檔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經過自查,我鎮的城鄉低保金、醫療救助、五保金等專項資金是按時全額發放到對象手中,無截留、挪用等現象。

特此報告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7

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於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給予物質幫助或精神救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種措施。社會救助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方式,在矯正“市場失靈”,調整資源配置,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經過多年努力,我市已經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專項救助相配套、臨時救助為補充、各項優惠政策相銜接的社會救助體系。我市被評為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全省第一批城市低保AA級管理單位,農村低保工作多次受到上級表彰,城鄉低保工作經驗多次在全省交流推廣。

1、城鄉低保制度。我市城市低保制度是1998年建立的,先後8次調整保障標準,保障標準從最初的人月100元提高到現在的360元,占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6。04%。現有在冊城市低保對象6179户12525人,占城鎮人口的10。7%,月發低保金243。3萬元,加上“兩節”慰問,人月均235。3元。我市農村低保制度是20xx年建立的,並先後3次修訂、5次調整保障標準,從最初的人年980元提高到現在的人年2760元,占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43%。現有在冊農村低保對象7816户12975人,佔農村人口的4。6%,月發低保金107。7萬元,加上“兩節”慰問,人月均106。6元。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上學難問題,我市探索建立了城鄉低保家庭大學生、高中生低保生活費補助制度。今年,將全市在校704名低保户大學生和444名低保户高中生納入補助對象,按照大學生每人每月200元,高中生每人每月100元,發放生活補助費152。1萬元。

2、特困羣體供養制度。一是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全市現有農村五保對象1674人,其中集中供養840人。供養標準為人年6240元,市財政按集中供養人年3500元、分散供養人年2300元撥付基本生活費。二是城鎮三無供養制度。全市現有城鎮三無人員144人,其中集中供養87人。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人月640元,分散供養人月540元。三是孤兒供養制度。全市現有孤兒34人,其中集中供養20人。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人月1000元,分散供養人月700元。

3、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我市於20xx年建立城鄉貧困羣體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幾年來,數次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目前,主要實施以下幾方面的救助:一是為民政定救對象代繳參加“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個人部分。二是對特困羣體進行門診定額救助和大病住院治療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全額救助。三是對城鄉低保、重點優撫對象患大病住院治療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按55%的比例予以救助;對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療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均為6000元。四是對城鄉低保對象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療的,根據病種給予一年1000元至4000元的定額門診救助。今年已對4872名困難羣眾大病患者實施大病救助,救助金額717。6萬元。在醫保定點醫院建立了即時結算平台,民政定救對象實行即時結算。

4、臨時救助制度。我市於20xx年建立困難羣眾臨時救助制度,城鄉居民因病、因災、子女上學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全年救助標準從過去的500元提高到現在的20xx元。凡臨時救助標準在600元及以下的,由鄉(鎮)處及時審批發放,600元以上的報市民政局審批發放。今年已對3347户困難羣眾實施臨時救助,救助金額255。66萬元。

5、流浪乞討救助制度。對外來流浪乞討人員實施基本生活和返鄉交通救助,對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人主動實施基本生活、醫療和護送返鄉救助,對查找不到流出地的予以妥善安置。我市每年救助在1000人次左右。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救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鄉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1、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難。低保補助金額主要是依據低保對象的家庭人均收入狀況確定的,由於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收入來源的複雜性,很難準確把握和核定居民家庭收入狀況。有少數居民收入申報不實,特別是臨時收入和隱性收入未予申報,有的單位提供虛假收入證明,導致申報材料失真。

2、社會救助資金不能滿足需求。一是農村低保資金不足。農村低保規模不斷加大,連續幾年擴面、提標,資金支出增長快,出現較大缺口。二是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極大緩解了廣大人民羣眾看病難的問題,但對於低保對象和低收入羣體來講,自費醫療費用仍然較高,希望得到政府救助,但目前的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渠道和額度非常有限,與需求相比缺口大。三是臨時救助資金不足。從實踐情況來看,對困難羣眾面臨的一些突發性、暫時性困難,採取臨時救助的方式解決,效果會更好一些,目前上級沒有建立專項補助資金,僅規定了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城鄉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5%從地方財政預算低保資金中提取。資金來源有限,不能滿足需要。

3、部分特殊羣體生活仍然困難。儘管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完善,但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部分特殊困難人員(重病重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即便是將現有的救助政策用完用足,仍不能解決其困難或者保障其基本生活。一些收入較高的家庭,因家庭成員中存在生病、致殘、年老、上學等情形,其實際支出較大而造成貧困,他們因家庭收入超過救助標準又不能享受救助。

4、低保優惠政策過多。最低生活保障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保障羣眾的基本生活作出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在救助羣眾方面發揮着兜底的功能。不同的部門或者單位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實施社會救助時,把享受低保作為必備條件,如低保對象享受學生入學廉租房、災害救助、大病救助、合作醫療參保、春冬荒救濟、春節慰問、房屋保險等一系列照顧措施,使低保救助的外延不斷擴大,出現低保家庭的實際收入遠遠高於低收入家庭,出現新的社會不公,低保吸引力越來越大,導致“千軍萬馬”齊爭低保的現象。

1、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對辦法。成立了居民家庭收入核對中心,研究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對辦法,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庫。將轄區內居民的户籍、住房、車輛、工商註冊、工資收入、養老金、失業金、公積金、納税、銀行存款、有價證卷、農民政策性補貼、徵地拆遷補償等基本信息錄入人口基本信息庫。居民家庭收入核對中心依法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項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進行核對,出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

2、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提高。一是建立救助資金長效保障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財政能力相匹配、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協調、與物價指數變動相銜接的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和運行機制。二是健全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農村低保、五保供養標準和補助水平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物價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建立操作性強的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由民政、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綜合居民消費水平、物價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困難羣眾的實際需求等因素確定保障標準,使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自然增長。

3、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現行的臨時救助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上限。一是將生活特別困難的低保户、收支嚴重失衡的困難户、遭遇突發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困難羣眾納入臨時救助範圍。二是合理確定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困難原因、程度、種類等因素,結合臨時救助資金狀況,合理確定救助檔次和標準,實施分級分類救助。最高救助額由原來20xx元提高到10000元,市級審批權限由6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至10000元,鄉鎮、街道救助金額的審批權限由6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下。

4、降低低保的“含金量”。一是合理確定低保保障標準。物價、財政、統計、民政等部門根據當地城鄉居民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來合理確定城鄉低保保障標準,不宜定得太高,確定一個合理的保障範圍和保障標準。二是擴大享受困難羣眾優惠政策範圍。將困難羣眾享受就業救助、就學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水電救助、春冬荒救濟、重大節日生活救助、突發性災害救助等優惠政策範圍擴大到低收入家庭。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8

按照中央及省市縣關於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我單位組織專人對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改革進行深入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從20xx年5月1日起,我縣集中在21個鄉鎮對低保對象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進行全面徹底的核查與評估。通過對低保對象的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的核查與評估,全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城鄉低保退出8210户9432人,佔全縣城鄉低保總人數的96.88%,全縣城市低保共計退出1257户2132人,清退人數比例佔原2198人的97%。農村低保共計清退6953户7300人,清退比例佔原7556人的96.6%。清退後全縣城鄉低保共260户,其中城市低保64户,農村低保196户。城鄉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農村低保255人。58個縣級部門和21個鄉鎮幹部職工主動上報了直系親屬享受低保自查表,上報率100%,縣級部門和鄉鎮幹部、基層幹部直系親屬享受低保人數641人全部主動退出,退出率100%。

二、主要問題

xx縣從1998年城市開始執行低保政策,城鄉低保政策從1998年開始執行到20xx年共xx年,解決城鄉困難羣眾的生活問題,但是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低保面不斷擴大化,城鄉低保執行中出現“只進不退”,“人情保”、“錯保”、“關係保”、“特殊保”、“死人保”、“搭車保”、“優先保”、“優親厚友”與低保政策不符的情形;在基層幹部思想中表現出“為羣眾爭取低保而不受羣眾理解”的錯誤認識,在農村與徵地拆遷,老黨員待遇落實、羣眾上(信)訪捆在一起解決問題,將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各項保障福利統一打捆到“低保”這個包中,導致城鄉低保執行不到位,沉積問題越來越多,羣眾對低保執行意見越來越大,出現了“小牛拉大車,老牛拉破車”不勘重負的現象。據統計20xx年全縣關於涉及社會救助信訪件338件,反映農村基層幹部涉及社會救助信訪件96件。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幹羣關係,在羣眾中造成不良的影響,羣眾對黨風廉建設滿意測評不高。

三、主要舉措

(一)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把整治作為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惠民工程來做

一是縣委政府和各鄉鎮高度重視。為全面開展xx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活動,縣委政府精心策劃和佈置,於今年5月初制定了《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活動實施方案》(x政府發[20xx]2號),明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目標,並先後成立xx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項整治工作督導組。各鄉鎮也結合“走基層、化矛盾、辦實事”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和本鄉鎮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方案,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方案中明確了專項整治目標、要求、方法、程序和整治內容。成立鄉、村(居)兩級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將社會救助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惠民工程內容,確保了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有領導、有步驟、有方法有序展開。

二是召開社會救助宣傳動員大會,深入村組(居)調查摸索底。在全縣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後,縣民政局在縣城主要區域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在縣電視台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各鄉鎮採取集中動員、深入村(居)組,分層次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進一步統一基層幹部對社會救助專項工作的認識,對幹部羣眾宣傳面達100%。深入村(居)組開展宣傳和調查摸底,切實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員、財產收入及困難程度。

三是把握時間節點安排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日程,依規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為有序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根據《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活動實施方案》和《xx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與評估辦法》,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時間段需要完成的工作進行排序,列出工作時間表,保證本鄉鎮社會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同時各鄉鎮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提前安排,提前佈署,提前落實,嚴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與評估程序,保證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程序合規,工作規範,整治到位。

四是突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重點,有序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為有效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明確了專項整治從鄉、村(居)、組基層幹部親屬進行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縣級各部門鄉鎮和基層幹部極主動配合工作,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對照社會救助“雙十五條”主動提出退直系親屬享受低保職641人,其中主動退出鄉鎮和部門幹部親屬135人,基層村(居)社506人。對近親屬享受低保人員主動申請備案,申請對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核查與評估。

五是縣級部門上下聯動互動互推,共同推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縣上建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定期聯繫會制度,每週五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分析會,對前一週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為下週工作進行安排督查,對重點問題進行分析解決。聯繫鄉(鎮)、村的縣級部門堅持參加聯繫鄉鎮動員會、分析會,參與聯繫鄉(鎮)深入基層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與調查摸底工作。縣督導組巡迴到各鄉鎮進行幫助指導,共同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

(二)走羣眾路線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將政策交給羣眾羣眾全過程參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

一是深入基層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確保幹部職工、羣眾、低保户宣傳面100%。為了確保推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全縣召開了縣級部門、鄉鎮動員大會,統一了全縣科局鄉幹部思想,同時召開了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業務培訓大會,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相關政策交給基層,21個鄉鎮相繼召開了鄉(鎮)黨委會、村五職幹部會、低保人員大會。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共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會議325次,與會人員到12000人次,下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資料10000份,鄉村組張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資料3200份,下發《社會救助政策文件選編》280本,在主要城區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8條,縣電視台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22天。在縣城主要區域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在縣電視台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各鄉鎮採取集中動員、深入村(居)組,分層次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下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單,確保低保户一户一冊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材料,進一步統一了基層幹部羣眾對社會救助專項工作的認識,對幹部職工、羣眾、低保户宣傳面達100%。

二是部門鄉鎮聯動、全過程參與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為了確保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建立了縣級幹部、縣級聯鄉幫村部門聯動機制,明確提出了社會救助工作與“走基層、化矛盾、辦實事”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相結合,開展訪基層羣眾,談心裏話,建立矛盾糾紛台帳,明確解決辦法,分類歸類處置解決羣眾反映的問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社區)幹部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讓羣眾明白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社區)幹部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況,着力於解決好低保政策公正性問題。實行“陽光低保”,建立低保長期公示制,實施動態管理,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解決好低保政策公開化問題。

三是深入村組(居)調查摸底,準確摸清基礎性資料,有效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堅持深入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調查摸底,深入村組開展調查摸底,縣級部門與鄉鎮幹部分片包村包組,進村、進組、入户,召開壩壩會,進行調查摸底,21個鄉鎮共完成了8087户9319人入户調查摸底,切實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員、財產收入及困難程度。同步在羣眾中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將社會救助政策交給羣眾,由羣眾“對號入座”自我對照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不符合低保條件和需核查材料雙xx條,讓羣眾明白社會救助基本原則、程序、條件,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全社會滿意,幹部羣眾支持,形成了不符合條件低保人員主動退出良好格局。

四是政策性保證、程序化操作,整體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為程序化推進全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縣政府制定了《xx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各鄉鎮根據縣上實施方案制定了鄉鎮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實施細則,將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細化,排出專項整治時間節點和整治內容,從宣傳、發放資料,各村召開村、組幹部、現有低保户會議(發放複核申請書、授權書、誠信承諾書和通知),交複核申請書、授權書、誠信承諾書和相關材料,複核收入、財產、資料,發放經複核仍符合條件人員和不符合條件人員的通知,各村對複核後仍然符合的進行民主評議,各村公示評議結果,鄉公示審核結果,報縣民政局相關資料等九個工作節點一一進行落實。堅持“一把尺”標準量身,屬地申請複核、以户保障、三榜公示“四原則”,採取由村(社區)組織的低保對象集中開會,個人陳述理由,全體低保人員參與,召開村民代表民主評議,鄉(鎮)集體研究、公示等程序進行處置,並作好記錄和保留好影像資料,鄉鎮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好解釋工作並通知到本人。對殘疾人無法到場、無能力提供資料、無陳述表達能力由村(社區)在低保對象會上代為説明,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建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信訪下查到基層制度,做到有訪必接有報必查件件落實

為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信訪工作,xx縣民政局建立社會救助信訪下查到信訪者制度,依法依規處置每一件社會救助信訪件。堅持信訪專人負責制,由社會救助股負責受理社會救助信訪件,將信訪件處理作為依法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保穩定中心工作之一。依法依規處置社會救助信訪件,落實信訪倒查到基層到羣眾到信訪者,件件與信訪者見面,件件當面解釋信訪訴求。全面落實社會救助“公示——複議——公示”制度,對羣眾反映的問題不迴避,推行“陽光救助”,公開、公平、公正處理社會救助信訪訴求,確保了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順利進行。實行縣鄉兩級信訪調查處理共同答覆程序,由信訪所在的鄉鎮進行第一次信訪調查,縣民政局複查調查結果,然後由縣民政局形成調查意見,縣民政局和鄉鎮分管領導與當事人見面解答信訪訴求。

據統計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過程中,全縣接到涉及社會救助信訪諮詢共計1000多件;信訪求助21件(向民政部信訪求助的1人,到市縣民政部門信訪求助的20人);信訪反映112件(到省委的`1人,市委的2人,向縣委信訪的5人,向縣政府信訪3人,到縣民政局上訪或諮詢的100人次,到縣殘聯信訪的1人),信訪舉報2件。由於建立了社會救助下查到基層制度,通過信訪下查到基層,所有信訪件得到了全面落實和處理,做到了有訪必接、有報必查、件件落實,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沒有出現羣體性上訪。

(四)創新社會救助工作方式,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機制。

一是積極開展救助對象主動發現工作。統籌各類資源,充分發揮村(社區)委會、駐村幹部、社區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志願服務者等貼近羣眾、熟悉民情的特點,協助開展困難排查、信息報送、公示監督等工作,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羣眾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通過從“一門受理”和“主動發現”,力求救助無盲區,到“協同辦理”和“快速響應”,真正做到救羣眾之所急,解羣眾之所難。

二是協同解決羣眾突出困難。依託已經建立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羣團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定期會商制度、召開聯席會議或辦公室會議,落實服務救助項目,及時與縣衞生、規建住保、人社、孝育、工會、殘聯、團委、紅會、婦聯、等相關部門溝通交流工作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基層和羣眾普遍反映的問題,以及羣眾反響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個案共同研究解決措施,全面實現社會救助成果共享。

(五)嚴肅社會救助紀律要求,確保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證透明化

開展“人情保”“錯保”“關係保”“特殊保”“抽丁保”專項整治,是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深入開展正風肅紀必要措施,縣委、縣政府、縣紀委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在全縣召開了縣級部門主要負責人、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蔘加的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動員大會,明確要求縣級各部門、鄉鎮工作人員要統一思想認識,主動積極作為,加強對本單位職工教育宣傳,明確提出凡是單位職工直系親屬有享受低保要主動退出,同時做好親屬低保人員思想工作,形成上下統籌聯動,以上帶下,以下促上的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實縣委、政府確定的本次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目標。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9

按照州政府對社會救助工作進行調研的有關要求,我局及時抽調人員對全州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數為53489人,全年下撥低保資金8355萬元,人月均補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99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1號)精神,從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50元統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73元。同時,將城市“三無”對象、城市孤兒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結核病患者貧困家庭納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40元給予了全額補助。

(二)農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門的大力爭取下,全州農村低保人數擴大到15萬人,全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7832萬元,人月均補差45元,其中,一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80元,二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50元,三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30元。XX年初,省民政廳批准我州再增加農村低保5萬人,達到了20萬人。目前我州農村低保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三)五保供養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門不斷創新機制,着力探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不斷加強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院辦經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五保對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國社會報、新華社等先後作了宣傳報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農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對象13441人,集中供養9800人,集中供養率為73%,XX年共下撥資金1386萬元。根據省廳文件規定,從XX年起,集中、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以及分散供養孤兒的供養標準將各提高300元,分別達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醫療救助

我州於XX年開始大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幾年來,全州累計救助20多萬人次,有效地緩解了困難羣眾患大病的醫治困難。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進一步推進醫療救助的改革發展。在救助範圍、起付線、救助金額等方面重新規定。同時,對住院治療的低保對象免收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觀察費、住院牀位費優惠50%,手術費、輔助檢查費優惠30%,常規性藥品優惠10%。

(五)臨時救助

為及時緩解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我州建立了臨時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800元,農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400元。對未滿18週歲、父母雙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結核病孤兒,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費150元、撫養服務費50元)給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臨時救助人數5000多人。另外,從XX年3月1日起,對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享受40%救濟的對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條件的其他救濟對象(含國民黨寬釋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會救助對象致貧原因多樣

一是長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貧。救助對象因患病不能通過勞動獲得收入,而且醫療費用偏高等問題加重了負擔。二是缺乏勞動力,家庭成員年老或殘疾致貧。部分貧困户因年老或殘疾沒有勞動力,無經濟收入,生活貧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於多種原因,許多人因貧困而失學,文化水平低。在發展家庭經濟時缺計劃、缺技術、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貧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閉塞,生存環境惡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貧困。五是自然災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災、雨災、冰雹災害時常發生。

(二)救助水平比較低

從總體上看,我州社會救助的範圍和標準在逐年擴大和提高,困難羣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還處於較低層次階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不高,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新農合、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不能緩解根本問題。二是家庭發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鄉困難家庭對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極為有限,子女輟學多;因文化、年齡、身體等多方面原因,困難羣眾創業、就業難度大,收入來源十分有限,家庭貧困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三是救助範圍還比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還有136.6萬人,其中,絕對貧困人口51.97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84.58萬人,而目前全州納入農村低保的只有20萬人。

(三)地方財政對社會救助的資金保障機制支撐作用不強

州是一個集“老、少、邊、山、窮、庫”於一體貧困地區,所屬的8個縣市財政均為國定貧困縣。縣市地方財政力量薄弱,可用於社會救助的經費十分有限,主要依賴於上級撥付的資金予以保障。且因為多方原因,社會救助的工作經費也較少。

(四)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健全

一是收入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較困難。二是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不夠。當前實施的社會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業援助等多項制度,但諸多救助制度還沒有專門的條例,存在管理多頭,條塊分割的問題。三是基層救助網絡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機構和隊伍不健全、經費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的落實。目前,全州僅有低保工作人員22名,88個鄉鎮辦低保工作人員159人,其中75人為兼職。農村福利院管理人員少、待遇偏低,部分縣市沒有核定編制,沒有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

三、對策和建議

(一)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加大地方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力度

資金是社會救助體系的生命線。建立普惠型社會救助體系,必須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資金供給的基本制度。各級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財政投入是社會救助資金可靠、穩定的來源,必須建立科學合理、規範有效的財政投入機制。結合我州實際,要建立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各級財政實行足額列支和按時撥付的機制,將社會救助各類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城市低保資金(不低於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0.8%—1.5%)、農村低保資金(人年均40元)、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等預算,並隨着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建立預算自然增長機制,逐年加大投入,並重點向農村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社會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社會救助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作。健全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保證。一是各級政府應成立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協調組織,其職責主要是統一政策,協調步伐,全面管理與監督社會救助工作。二是應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多邊救助機制,加強相關部門、單位之間及其與社會的溝通與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協商救助行動,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協調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以有效整合各種社會救助資源,形成強大的整體推進合力。在鄉鎮辦建立公共服務中心,建立統一的服務工作平台,並依託這一中心搞好社會救助的受理、審查、申報、資金髮放等工作,避免多頭申報、多頭救助、缺失救助,實現救助項目互補和救助效能化。着力推進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要動員黨政、媒體和社會組織等方面力量,通過紀檢、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推動社會救助體系健康發展。

(三)搞好社會救助體系各項制度間的銜接配套

社會救助體系內容豐富,要素較多,頭緒複雜,涉及面廣,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側重提升制度的整體效能,應重點在兩個層次上做好銜接配套:一是對各單項救助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和規範,使各項救助制度相互銜接,構成一個有機的制度體系,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體系的整體效能。二是推進社會救助體系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就業再就業、扶貧開發等制度間的銜接配套。要進一步搞好與就業、扶貧、住房、醫療等政策的銜接。民政、勞動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分類管理,強化動態管理;勞動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促進困難羣體就業和再就業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業崗位為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為保障,支持和鼓勵困難羣體就業。扶貧部門在工作中重點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參加項目帶動和就業,並提供免費技術培訓,加強與其他惠農政策的銜接,通過扶持,幫助救助對象擺脱貧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勞動、衞生部門要在定點醫院設立保險、合作醫療、醫療救助“三辦合一”窗口,全部採取集中墊付補償金、救助金,事後統一結算,既減少各部門工作量,又方便困難羣眾。

(四)加強基層民政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是落實各項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證。要切實加快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確保社會救助在基層及時有效落實。按照湖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鄂民政規[]1號)要求,成立“州社會救助辦公室”,為隸屬州民政局管理的副縣級行政單位,並核定3-5名人員編制;各縣市要設立社會救助工作專門機構(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或社會救助局、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城鄉低保以及相關社會救助審批管理工作,並按照“每3000名對象配備不少於1名工作人員”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鄉鎮辦要設立低保工作站,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於2人;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或其它社會組織受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委託,可以承擔部分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可通過民間組織建立社區義工制,逐步將社區志願者納入社區救助網絡。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10

日前,**區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城鄉困難羣眾“救急難”工作試點,以有效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全區堅持“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通過做好各項制度和救助資源的銜接配合,補短板、託底線,使困難羣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要求得到滿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難”工作長效機制。

一、“救急難”試點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區“救急難”工作實行區、鎮(街道辦)兩級負責制。依託區、鎮(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由民政部門牽頭,在原民政窗口上,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窗口,搭建“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台。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民政、教體、人社、住建、衞生、計生等部門除辦理社會救助窗口轉介救助外,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直接受理羣眾的急難救助申請。建立社會救助網絡信息平台,實行市、區、鎮(街道)、三級聯網,做到救助信息三級共享,並藉助信息化手段,科學確定救助對象,避免重複救助、多頭救助和救助遺漏,形成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社會救助網絡平台。

20xx年對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難羣體進行了臨時救助,1-10月共為630人次,救助105.59萬元。

2、設立“**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萬元,並吸收社會捐助資金,設立“**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實行專賬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用於救助我區在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仍有困難的家庭。今年以來我區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腎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萬元,減輕了患者的經濟壓力。

3、建立急難對象發現報告機制。村(居)民委員會是主動發現急難救助對象的責任主體。發揮轄區城鄉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駐村(社區)幹部、城鄉社區服務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及時瞭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在每一個部門、鎮(街道辦)、村(社區)確立1名專職信息員,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羣眾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救助。確保困難家庭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實現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

4、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建立“救急難”專項基金。通過社會捐贈、贊助方式,在民政部門設立“救急難”專項基金,拓寬急難救助資金籌集渠道,保證急難救助工作有效開展。發揮慈善協會等組織作用。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救助。我區愛心人士、幹部職工等為患白血病、腎病等重病的兒童捐助50餘萬元,極大地緩解了患者家庭的經濟壓力。

二、“救急難”試點工作的困難和不足

1、臨時救助標準較低,發揮救急難效能有限。一些困難羣眾因遭遇突發事件、重大疾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臨時救助標準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區現行臨時救助制度規定救助標準為3000元,但由於災難發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費用特點,使現行的臨時性救助制度,難以解決實質性問題,要徹底解決這類特殊人羣的急難問題,需要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2、社會救助協調機制不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不夠健全,我區雖然建立了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但是聯席會議運轉還處於試行階段,因此,僅憑一個部門唱獨角戲,部門協調落實救急難實效低,救助資源整合欠缺,救急難化發揮其效應方面還比較欠缺。

3、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區轄11個鎮、街道辦26萬人。每個鎮、街道辦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員,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繁重,大多難以承擔日益增多的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務量負荷過重的矛盾在**區較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調查人員也難以落實。因此,對急難對象的實際家庭收入情況的跟蹤調查、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

三、對策及建議

1、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難精神實質,準確把握社會救助機制創制。首先要明確救急難是城鄉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人員救助、住房、就業等8種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內開展工作,“救急難”是機制創制,而不是政策創制;其次要明確“救急難”是社會救助範疇的“救急難”,立足於“託底線”,是對因遭遇各種急難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居民給予的困難救助和幫扶。二是健全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依據國家和省臨時救助制度,抓緊修訂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突出“救急難”作用,進一步用制度規範救助對象、救助範圍、救助程序、救助資金等事項,避免救助工作的隨意性,確保臨時救助資金真正用到急難問題上,避免“網底”編織不牢。

2、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形成合力。按照“黨委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原則,形成上下貫通、左右協調、整體聯動的聯席會議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分析急難救助問題。明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職責,形成統一領導下的各司其責、分工協作、運轉協調、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3、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政府為主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並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攬一切社會救助急難事務。幫扶困難羣眾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只要引導得當,社會力量可以發揮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機構、社會服務組織等為載體,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贊助和參與救急難工作,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人人蔘與的良好氛圍。二是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社會急難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4、完善急難對象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共享機制。在民政部門建立的信息核對中心的基礎上,加快健全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機制,為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衞生計生、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及慈善組織的信息共享,及時瞭解掌握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使救助對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資源、慈善組織的救助項目,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志願服務等資源有效對接。

5、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急難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層,能否為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難羣眾解決急難問題,基層是關鍵。一是要強化基層社會救助力量。配齊、配強、配好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難工作有地方開展、有人員落實、有經費保障、有設備作後盾;二是要按照“分級實施、各負其責、上下配合、相互協調”的要求,加強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聯動,努力形成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