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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客户加盟意向書(通用20篇)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1

甲 方: 服飾有限公司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通用20篇)

乙 方: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通過雙方的接觸與瞭解,乙方對甲方擁有的“MARIA VITTORIA”服裝品牌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合作條款,並簽署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須在年月日之前,在 開設經營 家“MARIA VITTORIA”品牌的標準專賣店/專櫃,其實際營業面積不少於xx平方米。

第二條: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意向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意向保證金在簽訂本意向書之日起7日內匯到甲方指定的賬號。此保證金在乙方完成第一條後2日內轉為品牌保證金。如未在雙方確定的時間內達成第一條規定,甲方有權保留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乙方如期向甲方繳納意向保證金,甲方將確保乙方在 區域的加盟經營“MARIA VITTORIA”專賣優先權;否則甲方將不能保證乙方的上述利益。

第四條:乙方在當地開設“MARIA VITTORIA”專賣店的店鋪地址須在當地主要的商業街,且形象達到公司要求的基本標準。

第五條:本協議書僅作為甲乙雙方合作前的意向保證,並不構成乙方已向甲方取得了“MARIA VITTORIA”品牌的經營許可權。若要取得經營許可權,須在完成第一條規定後簽署特許加盟協議書,由甲方出具授權書,乙方方可確認具有在該區域經營“MARIA VITTORIA”品牌的許可權。

第六條:乙方不得利用此協議書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 託 人: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公司地址: 店鋪地址: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2

品牌加盟方(以下稱甲方):X有限公司

地址:

被授權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被授權方地址(店址):

被授權方店名及編號: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就乙方在 內經營甲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意向書起止日期及費用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權乙方,意向書期限為一年,品牌加盟費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應在意向書簽訂前一次性交付完畢。

2、管理費為每年,此款乙方應在本意向書簽訂並履行一年後(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額繳納完畢。

二、甲方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品牌加盟業主,對外統稱,店名後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選營業地址獨立辦理經營手續,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簽訂本品牌加盟意向書並授權後,甲乙雙方不得在其授權的一公里範圍內進行該項目的經營和授權經營。

4、在正式營業、試營業之前以及本意向書履行期間,甲方應向乙方傳授實質性的本製作技術和方法,負責對乙方進行全方面的技術培訓,達到甲方標準為止,否則乙方不得營業。

5、甲方提供品牌加盟店內的修設計圖紙、牌匾、具、應季以及調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6、為保證乙方加工、製作和銷售的口味以及服務風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證金貳仟元整。

7、如乙方轉讓或出租品牌加盟店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意向書變更事宜,否則意向書自動終止,保證金不退。

8、在意向書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本授權的技術和方法進行監督和指導。

9、如意向書期限已經屆滿,甲方與乙方未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解除意向書的,本意向書自動延續。

10、甲方有權按物價指數統一變更管理費和所有調料價格。

三、甲方與乙方其他約定

1、為使乙方加工製作、銷售的口味統一和所使用的調料與甲方所提供的調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雞精、麻醬和內部調料),提供調料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禁止乙方自行採購和向他方銷售以上調味材料。甲方有權調整調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調整。

2、應在調料儲備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請配送調料,如果甲方沒有按時配送調料,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利單方解除品牌加盟意向書,保證金不予返還:

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內部調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雞精、麻醬的; 乙方不使用甲方提供的具、牌匾的;

四、乙方如按照約定使用調料的,待本品牌加盟意向書終止時甲方100%返還保證金。

五、乙方應在甲方共同協商的地點進行經營,不得擅自更改地點或擴大地點。

六、如乙方未按品牌加盟意向書約定使用甲方的技術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務不統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品牌加盟意向書,保證金不返還。

七、本品牌加盟意向書所使用的調料和具款項當次結清,不得賒欠。

八、本品牌加盟意向書的付款方式為現金結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憑證為準,追訴期為兩年。

九、本品牌加盟意向書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爭議雙方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甲乙雙方均應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訴訟。

十、由於雙方任何一方發生自然災害,火災、拆遷、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發生,雙方均免責。

十一、關於品牌加盟費的優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過一公里的範圍得到授權技術和方法,另行開店的,品牌加盟費按1/3收取,其他條款按照本意向書履行。乙方被授權一公里範圍內另行開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費和保證金,不再收取品牌加盟費,其他條款按本意向書履行。

十二、本意向書甲方與乙方單方解除意向書的(未嚴格按本意向書執行的)後果自負。

十三、本XX品牌加盟意向書一式兩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

十四、本意向書最終解釋權歸省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意向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QQQQQ項目品牌加盟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意向書。

第一條:品牌加盟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兩方品牌加盟經營本店,直至結束到期。

第二條:品牌加盟方式

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及水費,電費,工商税務衞生等費用。

乙方:負責營業用設備 ,各項產品及廣告宣傳QQQQQ部人員工資等費用。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兩方在品牌加盟經營期間,QQQQQ部產生的所有收入甲方佔30%,乙方佔70%。

2、所有收入均由甲方暫保管,乙方應得70%由甲方按每月3次支付給乙方,分別為每月的1日,11日,21日,具體為:每月1日至10日收入於本月11日支付給乙方;11日至20

日收入於本月21日支付給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於次月1日支付給乙方。

3、顧客辦卡金額屬未消費金額,乙方應得70%分兩次支付,辦卡當日結算35%,剩餘35%於消費日(劃卡日)結算。

4、會員卡續卡金額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續卡當日結算35%,剩餘35%於消費日(劃卡日)結算。

第四條:甲、乙兩方的責任和權利

1. 乙方如需轉讓必須經甲方同意,轉讓後,本意向書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乙方經營期間與顧客發生經濟糾紛遭顧客索賠等事項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場所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經營範圍。

4. 乙方必須愛護場所設施設備,在品牌加盟期間如損壞場所內設施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內物品。

5.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衞生。

6. 乙方不得私自與顧客做財務交接,若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意向書,並追究責任與損失。

7. 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8.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正當經營提供便利條件。

9. 甲方應按時支付給乙方應得財務,不得無故拖欠。

第六條 意向書期滿、乙方遷走時

1、乙方應將QQQQQ室內所有屬於甲方的設備設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對破損和短缺物品進行賠償。

2為維護誠信聲譽,顧客未消費完的卡內金額必須返還顧客或交由甲方代為返還,否則,甲方有權代替顧客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甲乙雙方應提前30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對方續約、解約、變更等事宜,並説明理由。

第七條 本意向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意向書正本一式 兩份,訂立意向書各方各執一份。意向書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意向書各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或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補充規定與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本意向書約定,或擅自單方解約的,應以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4

一、加盟資格

基本要求

1、具有合法資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2、擁有投資特許經營連鎖店必需的資金及合理、優越的開店場所。(加盟店面積在60--120平方米左右)

經營共識

1、熱愛餐飲行業,認同公司經營理念,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2、對“和緣春”所展示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所追求的設計理念、品牌風格達成高度共識;

3、樂於接受總部的管理,認同總部經營運作方式並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改善意見;

4、對特許經營規章條例予以認同;

5、對加盟店組織架構及管理模式予以認同;

6、為保證“和緣春”的出品質量,接受特色原材料由總部統一配送;

7、加盟者必須認同“和緣春”文化統一標準,首先同意按照公司要求在裝修風格、文化布展、文化用品、員工服、餐用具、紀念品等方面達到統一化和規範化。

8、裝修必須經總部驗收統一。

9、全款到賬後公司在10天內安排開業時間、發貨及上門服務。

商業背景

1、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及良好的商業信譽;

2、有正確的投資觀念、良好的心理素質及風險意識。

培訓及傳播能力

1、積極接受“和緣春”品牌文化、經營理念、管理模式等的培訓內容;

2、積極擔任貫徹、傳播“和緣春”品牌的任務。

二、加盟各項費用説明

(一)加盟費

1、總部同意加盟商使用商標、商號、品牌的費用。

2、技術使用費。

公司派售後技術人員去加盟店帶店指導,時間為5天(開業前1-2天,開業後3-4天), 超出服務期以300元/天收取服務費。

1) 麪條製作工藝技術培訓費,麪條湯料熬製技術培訓等產品培訓費。

2) 技術原料不加價配送使用費。

3、前期培訓費

1) 訓練店經理和員工日常工作的培訓。

2) 相關企業文化、連鎖知識及開店指導的培訓。

和善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5

意向書編號:

甲方: (遊樂園加盟總部)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帳號:

乙方: (遊樂園加盟者)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帳號: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遊樂園經營形式遊樂園加盟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意向書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遊樂園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意向書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遊樂園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遊樂園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遊樂園加盟店鋪的經營由遊樂園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遊樂園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遊樂園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申請設立公司的遊樂園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照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可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2.如遊樂園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遊樂園的給予

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總部給予遊樂園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利。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遊樂園加盟店可以使用總部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記號、樣式、標籤、招牌。

2.遊樂園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的場所使用本意向書中總部同意遊樂園加盟店使用的商號、商標、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等。

3.遊樂園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遊樂園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意向書終止或解除後,原遊樂園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總部商標、標誌、樣式、招牌等。

第六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要求

1.遊樂園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遊樂園加盟店。

2.在意向書期內,遊樂園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遊樂園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遊樂園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選擇

1.遊樂園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2.總部不得在遊樂園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他公司店鋪。

3.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遊樂園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設公司店鋪,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總部可以自己或讓第三者在同一區域經營遊樂園加盟店。

4.第二條款對位於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的遊樂園加盟店不適用。

第八條 店址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遊樂園加盟店希望在規定區域內變更門店地址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將會及時作出答覆,並有義務對選擇新店店址進行商圈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遊樂園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遊樂園加盟店除第七條第一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以下稱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總部另籤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遊樂園意向書。

2.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公司遊樂園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是總部不承認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遊樂園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遊樂園意向書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遊樂園加盟金。

4.前款遊樂園加盟金包括公司遊樂園意向書規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十條 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遊樂園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所有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遊樂園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遊樂園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遊樂園加盟店能持續經營,在開業前及本意向書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遊樂園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遊樂園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遊樂園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遊樂園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4.遊樂園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遊樂園加盟店派遣本部開發部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遊樂園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兩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周通知開會日期。

6.除經營者會議召開周外,總部每週向遊樂園加盟店派遣營運部項目負責人進行指導。

7.遊樂園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遊樂園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遊樂園加盟店在接受總部指導期間,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遊樂園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存款、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

9.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遊樂園加盟店僱用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二條 店鋪地理位置的調查

總部要為遊樂園加盟店選擇店址進行地理位置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所在地區發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專門調查。

第十三條 店鋪開發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遊樂園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修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遊樂園加盟店同意委託總部指定的有此資格的建築設計事務所負責店鋪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內外修飾等的設計和督查。

3.遊樂園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內外修飾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總部從經營建築設計事務所公正的資格審查的施工企業中招標決定。

4.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遊樂園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5.為了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遊樂園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設備、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對遊樂園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設備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並與遊樂園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7.對於營運必需的包材料、發票、封口紙、提貨袋、標籤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遊樂園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8.遊樂園加盟店同意向“公司商業協同組合”租賃總部採購售貨機,並按規定程序操作。

9.上述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第十四條 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遊樂園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前項的各種促銷費用,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3.遊樂園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它遊樂園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説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徵得總部同意後才能實行。

第十五條 協助銷售

1.總部對遊樂園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1)推薦進貨渠道;

(2)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遊樂園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意向書書,締結長期交易意向書。

第十六條 進銷價格的設定

1.遊樂園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遊樂園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遊樂園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遊樂園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遊樂園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採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説明理由,徵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 遊樂園加盟金

1.遊樂園加盟店於簽訂意向書的同時向總部支付遊樂園加盟金元。

2.遊樂園加盟金中, 元為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 元

用於為遊樂園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遊樂園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為遊樂園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地理條件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不論是本意向書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它理由,都不歸還遊樂園加盟金。

第十八條 保證金

1.作為意向書簽訂後總部與遊樂園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遊樂園加盟店忠實地執行意向書的擔保,遊樂園加盟

店須在本意向書簽約時向總部預交 元的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遊樂園加盟店拖欠的債務。遊樂園加盟店在接到總部

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

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遊樂園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它任何處理。

5.不論遊樂園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意向書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有退出意向書等行為,

而導致事實上本意向書無法繼續執行及因遊樂園加盟店不履行本意向書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本意向書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四款規定的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可以沒收遊樂園加盟店 (比

例)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在遊樂園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年後歸還剩餘的保證金。

6.除前項與第三十三條的解約外,意向書期滿或解除意向書後,在遊樂園加盟店撤除表示公司的

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營業象徵後,總部應歸還遊樂園加盟店全部保證金。

第十九條 遊樂園金

1.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作為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

格,遊樂園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年毛利額 (比例)金額的遊樂園金。

2.前項“年毛利額 ”為年銷售總額減去年進貨額的剩餘,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計金額。

回扣金指本意向書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回扣金及進貨對象支付遊樂園加盟店的進貨回扣金。

3.“年銷售總額”指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期間,遊樂園加盟店在本合

同下進行營業所發生的銷售額,包括現金和信用銷售加上游樂園加盟店自家消費的商品零售額的合計金額。

4.根據各年度 月 日決算書及相關簿記憑證計算每年的遊樂園金。

5.總部按每月毛利額 (比例)的金額,於下一個月的 日前向遊樂園加盟店索要每月的遊樂園金。遊樂園加盟店最遲至該月末或持現金到總部指定的場所,或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帳户。匯款手續費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6.按上述第4款計算的年遊樂園金同第5款計算的每月支付的遊樂園金的12個月總計數之間出現差額,由當事者雙方核清解決。

第二十條 廣告宣傳分擔金

遊樂園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公司總體進行的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的實際負擔金額。

第二十一條 拖欠損失金

遊樂園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遊樂園加盟金、遊樂園加盟保證金、遊樂園金、廣告宣傳分擔金等債務時,按每超一天加付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二條 回扣

1.至每年 月的最後一天,將上一年度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支付給遊樂園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額通知遊樂園加盟店。

2.遊樂園加盟店委託總部無限期寄存前項回扣金。

3.如遊樂園加盟店要求歸還前項回扣金,總部須在接到歸還要求日後的個月內歸還給遊樂園加盟店。

4.遊樂園加盟店在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的意向書執行期間而終止意向書時,不論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該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為維護遊樂園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遊樂園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它方法對遊樂園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遊樂園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四條 物品的保養、維修

1.遊樂園加盟店要確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設備及其他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查店鋪建築外觀,養護內外飾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

2.遊樂園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後的日之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託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3.遊樂園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為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築、停車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狀況。

第二十五條 帳簿等的製作

1.為使遊樂園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遊樂園加盟店的經營狀況,遊樂園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傳票;

(2)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2.遊樂園加盟店每週向總部遞交一次一週的每日營業報告書。

3.總部和總部任命的註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時間,調查第一項所列的帳簿,遊樂園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傳票等文件,協助調查。

第二十六條 盤點

1.遊樂園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準確把握經營狀況,及時報告總部。

2.總部認為遊樂園加盟店盤總庫存結果、檢查報告書和營業報告書不準確時,要隨時通告遊樂園加盟店,並提出改正勸告。

3.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遊樂園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第二十七條 決算文本

1.遊樂園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註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税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遊樂園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務署等官廳遞交税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時一併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遊樂園加盟店收到税務署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收入的修改通告後也必須將通告同時遞交總部。

3.遊樂園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以營業報告書為依據製作的決算書之間發生不一致時,遊樂園加盟店應以營業報告書為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應得利益,則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八條 專心營業義務

1.遊樂園加盟店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遊樂園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3.遊樂園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日、營業時間從事經營。

營業日為一週 天制,休息日為 。開店時間為上午 點以前,閉店時間為晚上 點以後。每天營業時間應在小時以上 小時以內。婚、喪、葬祭日及類似特別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遊樂園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遊樂園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遊樂園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總部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遊樂園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遊樂園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前三款規定的總部和遊樂園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意向書期滿後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遊樂園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文本歸總部所有,出借給遊樂園加盟店,遊樂園加盟店須負責保存,意向書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

第三十條 禁止譭譽義務

遊樂園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遊樂園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遊樂園加盟店的業務。

第三十一條 糾紛報告義務

1.遊樂園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訴或其它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遊樂園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遊樂園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它措施。遊樂園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三十二條 意向書期限

1.本意向書的期限為自本意向書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後滿年。意向書期滿前 個月,經總部同遊樂園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意向書。

2.前款的意向書更新,在本意向書期滿前經總部和遊樂園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遊樂園意向書書後成立。更新意向書為本意向書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意向書。但遊樂園加盟店無需支付遊樂園意向書書規定的遊樂園加盟金,本意向書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意向書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遊樂園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 意向書的解除

1.遊樂園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遊樂園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遊樂園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時,總部可單方面解除意向書:

(1)遊樂園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遊樂園加盟店按本意向書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決算書等其它文件不真實;

(3)遊樂園加盟店拖欠須交總部的遊樂園金和預付金及其它債務;

(4)遊樂園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的對象的債務;

(5)遊樂園加盟店的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意向書規定的義務。

2.遊樂園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意向書:

(1)遊樂園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税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接受意向書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遊樂園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遊樂園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

(2)債權者開始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收到銀行的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遊樂園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5)遊樂園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意向書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它處置;

(6)遊樂園加盟店向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等資料;

(7)遊樂園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遊樂園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和其它遊樂園加盟店的業務;

(8)發生遊樂園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它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遊樂園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9)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遊樂園加盟店店主或遊樂園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處罰;

(11)遊樂園加盟店店主或遊樂園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12)遊樂園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天以上;

(13)遊樂園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14)遊樂園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要求遊樂園加盟店終止營業;

(16)遊樂園加盟店在簽訂本意向書 年以後仍未開業。

3.如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遊樂園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周以上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定停止該行為,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遊樂園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意向書:

(1)拖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給遊樂園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違反本意向書或不履行本意向書規定的義務。

4.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遊樂園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意向書:

(1)總部申請自己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佈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2)總部損害了遊樂園加盟店名譽、信譽、或妨礙了遊樂園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3)總部退出公司遊樂園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4)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遊樂園事業;

(5)遊樂園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6)遊樂園加盟店店鋪建築使用權喪失;

(7)法令、政令規定遊樂園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三十四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遊樂園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意向書。此時總部收取 (比例)的保證金,剩餘的保證金在遊樂園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年後歸還。

2.遊樂園加盟店提前 個月通知總部解約,並付清了遊樂園金、廣告分擔金和其它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意向書在遊樂園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遊樂園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三十三條第一、二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遊樂園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的解約權。第三十五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意向書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意向書一旦終止,遊樂園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在前項的場合,遊樂園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遊樂園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遊樂園加盟店負擔為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六條 禁止競爭

1.遊樂園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其它公司遊樂園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遊樂園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遊樂園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第三十七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意向書終止時,遊樂園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意向書終止時,除本意向書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遊樂園加盟店在本意向書終止後,須及時清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遊樂園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意向書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營業及資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總部認為遊樂園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遊樂園加盟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遊樂園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遊樂園加盟店。

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歸屬遊樂園加盟店,總部代行營業所產生的費用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3.如遊樂園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有權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況,總部和遊樂園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鑑定的讓渡價格和租金作價交易,鑑定費用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九條 名義責任

1.遊樂園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遊樂園加盟店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遊樂園加盟店的行為而被追索賠償責任時,可要求遊樂園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第四十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意向書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它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但應在碰到上述不可抗力後及時通知對方並承擔相應證明責任。

第四十一條 保證

1.遊樂園加盟店為開業而從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遊樂園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籤債務擔保意向書。

2.如遇上述情況,遊樂園加盟店必須向總部提供物質擔保。

第四十二條 保證債務的消除

不論任何理由,本意向書終止時,如遊樂園加盟店還負擔着開業之初和此後用總部的保證或物質擔保,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用於購置設備和充作其它費用或因新建、改建而發生貸款債務時,必須及時歸還貸款,解除總部的債務擔保責任。

第四十三條 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遊樂園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意向書存在與否,須向遊樂園加盟店賠償損失。

2.遊樂園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意向書時,遊樂園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最近一年遊樂園金額倍的損失賠償金。

3.無論遊樂園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意向書規定有無解除權、解約權,因其退出意向書等行為造成事實上意向書不能繼續時,遊樂園加盟店必須向總部賠償相當於最近一年遊樂園金額倍的損失賠償金。

4.本意向書剩餘期限不足 年時,第二、三款的損害賠償額,按剩餘月數乘以最近一年遊樂園金的月平均數計。

5.遊樂園加盟店違反意向書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意向書的場合,遊樂園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意向書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意向書。

第四十五條 連帶保證人義務

連帶保證人與遊樂園加盟店連帶承擔遊樂園加盟店在本意向書中承擔的一切財務債務。

第四十六條 付保義務

為保障公司遊樂園店事業防止萬一的事故和損害,遊樂園加盟店須就總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規定的險別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意向書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意向書前,總部要向遊樂園加盟店詳細説明遊樂園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意向書內容,要獲得遊樂園加盟店的充分理解。遊樂園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説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説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遊樂園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四十九條 協商

對本意向書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意向書一式二份,當事者雙方署名蓋章後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月 日 月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意向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QQQQQ項目品牌加盟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意向書。

第一條:品牌加盟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兩方品牌加盟經營本店,直至結束到期。

第二條:品牌加盟方式

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及水費,電費,工商税務衞生等費用。

乙方:負責營業用設備 ,各項產品及廣告宣傳QQQQQ部人員工資等費用。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兩方在品牌加盟經營期間,QQQQQ部產生的所有收入甲方佔30%,乙方佔70%。

2、所有收入均由甲方暫保管,乙方應得70%由甲方按每月3次支付給乙方,分別為每月的1日,11日,21日,具體為:每月1日至10日收入於本月11日支付給乙方;11日至20

日收入於本月21日支付給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於次月1日支付給乙方。

3、顧客辦卡金額屬未消費金額,乙方應得70%分兩次支付,辦卡當日結算35%,剩餘35%於消費日(劃卡日)結算。

4、會員卡續卡金額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續卡當日結算35%,剩餘35%於消費日(劃卡日)結算。

第四條:甲、乙兩方的責任和權利

1. 乙方如需轉讓必須經甲方同意,轉讓後,本意向書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乙方經營期間與顧客發生經濟糾紛遭顧客索賠等事項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場所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經營範圍。

4. 乙方必須愛護場所設施設備,在品牌加盟期間如損壞場所內設施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內物品。

5.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衞生。

6. 乙方不得私自與顧客做財務交接,若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意向書,並追究責任與損失。

7. 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8.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正當經營提供便利條件。

9. 甲方應按時支付給乙方應得財務,不得無故拖欠。

第六條 意向書期滿、乙方遷走時

1、乙方應將QQQQQ室內所有屬於甲方的設備設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對破損和短缺物品進行賠償。

2為維護誠信聲譽,顧客未消費完的卡內金額必須返還顧客或交由甲方代為返還,否則,甲方有權代替顧客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甲乙雙方應提前30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對方續約、解約、變更等事宜,並説明理由。

第七條 本意向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意向書正本一式 兩 份,訂立意向書各方各執一份。意向書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意向書各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或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補充規定與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本意向書約定,或擅自單方解約的,應以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7

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甲方授權乙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經營甲方的“______”遊樂園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意向書期限

本意向書遊樂園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遊樂園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區域內成為“______”的遊樂園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遊樂園服務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服務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意向書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遊樂園加盟費(人民幣)______萬元。

4、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遊樂園加盟方交付的服務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______”遊樂園服務按零售標價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雙方在費用交付方面,只支持銀行轉賬、匯款或當面現金的方式。

7、意向書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______”遊樂園服務,在乙方保證服務完好、包齊備、標籤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______”服務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服務。

三、營業場地、店面飾與配置

1、遊樂園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2、遊樂園加盟店店鋪修,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做任何干預。

3、遊樂園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預。 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遊樂園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______”遊樂園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服務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服務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 “______”遊樂園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______”遊樂園的服務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服務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______”遊樂園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為使遊樂園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意向書執行期間,甲方應向遊樂園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

2、遊樂園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相關行業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遊樂園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六、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意向書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乙方遊樂園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遊樂園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遊樂園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服務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着甲方商標、遊樂園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意向書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______”遊樂園,或以“______”遊樂園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在意向書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______”遊樂園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遊樂園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意向書期內,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遊樂園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遊樂園的服務。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遊樂園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遊樂園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服務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服務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準時,給與“玫瑰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信息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信息。凡有新服務上市或服務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______”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户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遊樂園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遊樂園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着甲方遊樂園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遊樂園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意向書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意向書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遊樂園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意向書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遊樂園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意向書規定的任何權利、遊樂園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遊樂園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遊樂園加盟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遊樂園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遊樂園加盟店。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遊樂園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遊樂園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遊樂園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遊樂園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意向書的終止

1、意向書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意向書。

2、前款的意向書更新,應在本意向書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遊樂園意向書書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書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意向書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會員登記名冊;

d、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______”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f、在原遊樂園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______”有聯繫的跡象; g、因遊樂園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遊樂園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書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服務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意向書,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意向書糾紛的解決

1. 本意向書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江蘇省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電話及傳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電話及傳真: 委託代表(簽字): 委託代表(簽字):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8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手機: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手機:

為發揮雙方優勢,經友好協商,現就合作建立________________“龍井業”連鎖加盟 店達成如下一致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責、權、利:

1.提供連鎖加盟店的名稱使用權。名稱統一為“龍井業”連鎖加盟店。

2.為保證甲方商品的信譽,品牌之聲譽,監督乙方在該地區的經營不得有損害甲方商譽行為,乙方與甲方合作開始,須付保證金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合作期滿,甲方把保證金退還給乙方),中途如有違約行為,根據違約責任大小,甲方有權扣下保證金,甚至繼續追加必要的相關法律責任。為保證公司不斷致力開發新產品,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制定相應的市場銷售策略及甲方在產品註冊,包設計等無形資產,乙方在加入甲方連鎖加盟店時,收取乙方連鎖加盟費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首批進貨貨款),以保證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龍井”經營的產品(含、具等)和首次相關必要的公司資質。

4.對連鎖加盟店進行統一管理,管理範圍包括經營環境、產品質量、定價及售後服務。

5.甲方保證同等產品在該區域內的統一底價,對產品質量負責。根據需要提供相應的税票(乙方需付税點__%),有權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

二、乙方的責、權、利:

1.享有“龍井業”連鎖加盟店的名稱使用權。

2.享受甲方“龍井業”商城網的形象廣告支持。

3.根據當地市場量訂貨,由於產品的保存等特殊因素,產品原則上不得退換(包括外包具等)。

4.可參與甲方的有關活動項目可享受優惠,如:滿500元送精美具或立減30元等。

5.負責連鎖加盟店的修以及招牌的製作和懸掛,甲方需要提供參考方案。

6.服從甲方在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方面的管理服務。

7.每年必須保證銷售額不低於_____萬元,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三、説明事項:

1.訂貨與配貨:甲方憑乙方簽字蓋章的書面訂貨單(傳真)組織配貨或者本人電話聯繫親自訂貨;

2.產品運輸:甲方負責發送到乙方指定地點,費用由乙方負擔;

3.結算方法:現金支付,款到發貨;

4.甲方授權乙方為“龍井業”連鎖加盟店項目唯一代理,相同項目在該地區不再發展第二家;

5.乙方在經營項目(指甲方授權乙方經營的產品)上不得與其他企業合作;

四、龍井獎勵辦法:

1.年度銷售額在_____至_____萬元,年底返還年度實際現行額的 _____%作為獎 勵回報。

2.年度銷售額在_____至_____萬元,年底返還年度實際現行額的 _____%作為獎 勵回報。

3.年度銷售額在_____萬元以上,年底返還年度實際現行額的 _____%作為獎勵回 報。

五、條款:

1.大綱、範圍、定義:

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種經營,管理理念,產品商標,包品及各種榮譽,甲方只對乙方的經營提出建議、指導。甲方擁有“龍井業”商城網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不求品牌但求品質

2.連鎖加盟權的授予: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連鎖加盟合作協議書,甲方應給予乙方在“龍井業”商城網的合作伙伴的會員權利。

意向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9

甲方:陝西關中品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陝西省渭南市金水路

法定代理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陝西省西安市註冊成立的有

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號碼為。

甲方現已建立並完善成型了用於餐飲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服務

體系——“陝西關中品道特許經營機構”。該體系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識、經營管理標準、服務質量標準以及店鋪裝修標準、商品陳列方式等一系列與經營有關的不可分割的統一系統。

現乙方自願申請加盟“陝西關中品道特許經營機構”,並承諾遵守該體系的一系列經營規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加盟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共同遵照執行:

1、從本意向書簽訂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 區 路的範圍內尋找合適開辦“關中品道”加盟店的店址。甲方對乙方選擇加盟店店址提供指導意見。

2、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該期限內,甲方承諾不再同意並協助第三方在上範圍內選擇加盟店店址。

3、本意向書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加盟誠意金額 萬元。

4、簽訂本意向書後,甲方應開展對乙方選擇的加盟店所處區域

進行前期市場調查、投資收益情況分析,以供乙方參考。

5、甲方完成上述調查後,若該區域各項調查指標基本符合甲方

開辦特許經營加盟店的必備條件時,甲乙雙方應在本意向書有效期內簽訂正式的特許經營合同

6、上述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乙方所交的加盟誠意金充抵第一年度特許權使用費(管理費)。

7、在上述調查完成後,若甲方根據自身確定的標準,認為乙方

不適合在該區域內開辦“關中品道”加盟店,應書面通知乙方,本意向書在該書面通知發出之日期終止。

8、若在本意向書有效期內,雙方未能簽訂特許經營合同,雙方

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在乙方進行前期市場調查、投資收益情況分析的活動中產生的費用(市場調查費、投資收益分析費、同行業分

析費、店面評估費、差旅費)每次計三千元整。均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在乙方所交的加盟誠意金中予以相應扣除,剩餘部分無息退還給乙方;若給加盟誠意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實際支出的費用,則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補足。

9、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10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品牌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品牌加盟

1、品牌加盟金。每個店鋪為150萬日元,在締結品牌加盟意向書3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品牌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品牌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品牌加盟金不返還。

2、品牌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品牌的品牌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意向書,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品牌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品牌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品牌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品牌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品牌加盟特權

品牌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品牌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品牌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品牌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品牌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品牌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品牌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意向書以內使用,不得在意向書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品牌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品牌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品牌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

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品牌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品牌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品牌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品牌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品牌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品牌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日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日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__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日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__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日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品牌加盟店為了品牌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品牌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業品牌加盟意向書書 ·品牌店品牌加盟意向書 ·瑜伽品牌加盟意向書 ·傢俱品牌加盟意向書

·特許品牌加盟意向書 ·品牌加盟意向書 ·加油站品牌加盟意向書書 ·酒類專賣店品牌加盟意向書

銷售額比率

20__萬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__萬日元以上3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萬日元以上4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萬日元以上5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50%;

5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品牌加盟者必須支付《意向書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品牌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品牌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品牌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意向書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品牌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品牌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品牌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品牌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意向書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

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萬日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萬日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施工額的3%;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摺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萬日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品牌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品牌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意向書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意向書結束時,品牌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品牌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品牌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品牌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品牌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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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品牌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品牌,或有品牌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意向書才享有權利及品牌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品牌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意向書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品牌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品牌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品牌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第二十條:品牌加盟者的解除權

品牌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意向書。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品牌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意向書:

(1)缺少本意向書第二條規定的品牌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意向書、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

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品牌店不合格時;

(7)品牌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品牌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品牌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品牌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意向書。

第二十二條:終結意向書的處理

1、解除本意向書時,品牌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意向書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品牌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品牌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品牌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品牌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品牌加盟者即使在解除意向書以後,也要嚴守本意向書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第二十三條:意向書時間

本意向書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意向書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意向書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品牌加盟意向書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品牌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品牌加盟店”)依據C公司品牌加盟意向書書,締結以下意向書:

1、品牌加盟店的名稱

品牌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店。

2、所屬

品牌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品牌(總部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意向書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品牌加盟金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金150萬日元,甲方收到150萬日元。

4、設備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萬日元,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最高金額:日元;

債權範圍: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

當擔保物不管什麼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製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後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萬日元,於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並安指定的計算機終端,並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費為日元;

(2)使用時間為月;

(3)使用費每月為日元;

(4)支付方法為。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日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條,乙方向甲方委託品牌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製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日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品牌加盟意向書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託進貨

甲方依照品牌加盟意向書第五條向乙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託乙方進貨。

14、委託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品牌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託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户頭帳號:;

户頭名義人:;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C公司品牌加明意向書以及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製作成由品牌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11

甲方:(總部)

乙方:(代理商)

根據《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指定乙方為(北京)地區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區域為 。

三、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務指標:在代理期限內,甲方將在每個財務年度開始下達本合同附件《財務年度任務書》,內容包括價格體系、回款指標、銷售計劃、甲方支持和獎勵措施等。若無《財務年度任務書》,則此合同無效。《財務年度任務書》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五、結算方式:甲方與乙方交易按現款現貨原則,款到發貨,正常運費由甲方承擔。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帳號匯入訂金 元或首批款 萬元起,本合同開始生效。若乙方在匯入定金後,連續七個工作日內沒把首批餘款匯入甲方指定帳號,則本合同自動無效。

七、甲方責任和義務: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為質量合格產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粧品的三證等有效證件;

⒊在協議期間,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區域內的其他單位供貨;

八、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約定之外的區域銷售甲方產品,否則甲方有權索賠;

⒉乙方負責甲方產品在區域內的品牌推廣及品牌形象維護;

⒊乙方有義務與甲方共同承擔打擊市場竄貨問題;

⒋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舉行的統一活動及教育培訓;

⒌乙方有義務遵守雙方約定的價格體系,不得隨意降價或漲價。

九、關於訂貨、驗貨以及退換貨的約定

⒈訂貨處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據乙方的電話製作定單,並通過電話核實後,通知乙方打款金額,在乙方將全額貨款打入甲方帳號並查收到帳後,三至五天內將貨物發到乙方就近處。

⒉驗貨程序 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先檢查包裝箱是否潮濕、變形、破損,封條是否開封,檢查無誤後才能提貨,若發現有異常跡象,乙方必須立即告知甲方並妥善處理。

⒊退換貨處理程序 滯銷產品,乙方須先填寫《退換貨申請表》遞交給甲方,在表中應註明退換品種、數量、金額、產品限用日期、退換貨原因等項目,待《退換貨申請表》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退換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收。退換的產品應內外包裝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過18個月,包裝完好程度不影響再次銷售,有塑封和包裝封口合格證的,沒有開封或損壞,否則甲方有權拒收或由乙方承擔相關損失,屬於質量問題的除外。若不經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產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結算。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往返費用由甲方承擔,非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退換貨往返費用由乙方承擔。一次性推出的優惠組合裝和每月的特價品概不退換。

十、關於竄貨的規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區域內進行銷售,不得向代理區域外的其他地區以任何形式銷售甲方產品,若出現此類情況,將按以下方式處理:

1.惡意竄貨現象將取消當期未兑現的所有獎勵,並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區域外銷售的產品。

2.對於乙方無法進行收回的產品,甲方將派人收貨,收購價與代理價之間的差額及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若乙方的竄貨行為給其他市場造成嚴重後果,所有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並扣留所有未兑現的獎勵,由此引起的後果由乙

方全部承擔,對甲方整體市場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

4.對於非惡意竄貨或者下屬經銷商、加盟店竄貨的,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將參照以上規定給予處罰。

十一、其他規定

1.相關處罰約定 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銷售甲

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產品; ②乙方破產以及債務結算; ③乙方信譽度下降; ④乙方低價傾銷; ⑤乙方向非代理區域調貨、竄貨; ⑥乙方連續2個月或不連續3個月未完成合同任務; ⑦乙方連續40天未向甲方進貨;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體市場推進計劃,造成甲方商業利益損失。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決。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12

甲方:中域服飾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就申請開設甲方“中域”品牌專賣店一事達成如

下共識:

1. 乙方經過對“中域”品牌的全面瞭解、分析,決定開設“中域”專賣店,並

接受甲方的'管理;

2.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店鋪平面圖、

店鋪的正面彩色照片,並向甲方交納臨時定金5000元;

3. 甲方將在簽訂合作意向書後3天內派人到乙方店鋪進行實地考察,其考察費

用由乙方支付;

4. 甲方如不同意乙方開設專賣店,臨時定金原款退回;

5. 甲方同意乙方開設專賣店,臨時金將轉為合同按金;

6. 甲方同意乙方開設專賣店而乙方因為自己的原因未能開設專賣店時,該臨時

定金將作為甲方費用補償,不給予退回;

7. 乙方提供的店鋪不符合甲方要求且乙方願意再尋找其它店鋪時,期限不能超

過一個月,在此期間甲方有權選擇其他客户;

甲方全稱:中域服飾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户名:冼玉珍

賬户:____x703504

開 户 行:中國工商銀行東莞市虎門支行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13

一、意向書各方

授權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

法定地址: 郵編:

被授權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____獨家經營甲方的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意向書期限

本意向書加盟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意向書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店。信譽保證金5000元。

4、甲方保證向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品牌產品按全國統一出廠價供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前一次性支付貨款。

6、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沒有損壞。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 15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 “”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意向書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長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員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人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7、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六、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意向書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着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意向書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 ”品牌,或以“ ”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在意向書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意向書期內,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客户資料信息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客户資料信息。甲方將不定期回訪客户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員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着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意向書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意向書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意向書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意向書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意向書的終止

1、意向書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意向書。

2、前款的意向書更新,應在本意向書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連鎖意向書書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書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意向書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c、向甲方移交“”客户登記名冊;

d、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f、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有聯繫的跡象; g、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書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意向書,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意向書糾紛的解決

1、本意向書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址:

意向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14

一、加盟資格

基本要求

1、具有合法資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2、擁有投資特許經營連鎖店必需的資金及合理、優越的開店場所。(加盟店面積在60--120平方米左右)

經營共識

1、熱愛餐飲行業,認同公司經營理念,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2、對“和緣春”所展示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所追求的設計理念、品牌風格達成高度共識;

3、樂於接受總部的管理,認同總部經營運作方式並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改善意見;

4、對特許經營規章條例予以認同;

5、對加盟店組織架構及管理模式予以認同;

6、為保證“和緣春”的出品質量,接受特色原材料由總部統一配送;

7、加盟者必須認同“和緣春”文化統一標準,首先同意按照公司要求在裝修風格、文化布展、文化用品、員工服、餐用具、紀念品等方面達到統一化和規範化。

8、裝修必須經總部驗收統一。

9、全款到賬後公司在10天內安排開業時間、發貨及上門服務。

商業背景

1、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及良好的商業信譽;

2、有正確的投資觀念、良好的心理素質及風險意識。

培訓及傳播能力

1、積極接受“和緣春”品牌文化、經營理念、管理模式等的培訓內容;

2、積極擔任貫徹、傳播“和緣春”品牌的任務。

二、加盟各項費用説明

(一)加盟費

1、總部同意加盟商使用商標、商號、品牌的費用。

2、技術使用費。

公司派售後技術人員去加盟店帶店指導,時間為5天(開業前1-2天,開業後3-4天), 超出服務期以300元/天收取服務費。

1) 麪條製作工藝技術培訓費,麪條湯料熬製技術培訓等產品培訓費。

2) 技術原料不加價配送使用費。

3、前期培訓費

1) 訓練店經理和員工日常工作的培訓。

2) 相關企業文化、連鎖知識及開店指導的培訓。

和善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備註:加盟費包括商標使用費、技術使用費、人員培訓費、管理費等。

▉營建支持

【專業選址】餐廳經營成功與否最重要的三大因素之一是選址。成功的選址,將降低50%的投資風險。我們將對你進行專業的選址培訓,公司營建部也會通過專業評估體系遠程或上門對您所選的店址進行有效評估,公司提供免費上門選址一次,二次需額外付費。

【商圈認證】我們不同於同行的地方是在選址確定後不是立即進行裝修,而是進行商圈調研評估,因為餐廳處於不同的商圈會有不同的單店定位,包括面品的合理搭配和投資回報的順利達成,只有單店有了明確的定位以後才能進行裝修定位和投資定位。

【投資定位】根據商圈調研論證報告進行單店投資定位,商圈的不同在投資定位和營銷方案上有一定的差異,這是我們必須和認真對待的。

【開業計劃】擬定《裝修計劃》時間表;擬定《人員訓練計劃》及時間表;擬定《物料籌備計劃》及時間表。

【實施裝修】根據前期充分的市場論證資料設計裝修方案,然後裝修施工。加盟商可自行尋找合適的裝修公司在總部的指導下設計施工,但設計圖、施工材料等須得到總部認可,當然也可委託總部設計施工。

【實施訓練】管理組訓練,培訓前廳員工的招聘,服務標準訓練;培訓後廚員工的招聘,技術量化標準訓練等。

【物料籌備】根據《物料籌備計劃》進行籌備。

▉營運支持

1、開業前制定開業營銷方案並實施。 2、啟動培訓體系。

3、店方管理人員在公司督導帶領下執行管理,並對店方人員進行深入、細緻的管理過渡引領訓練。 4、追蹤產品品質,並修正偏差。

6、追蹤管理體系的執行情況。

7、顧客回訪,階段性市場調查。針對問題做出《SWOT報告》並實施。 8、出現核心人員流失,在24小時內啟動緊急支援方案。

9、店方人員完全能夠獨立帶店營運後,公司督導人員返回總部。

10、營運督導不定期巡店輔導,持續的訓練和營銷策劃支持。

▉無憂創業

【經營託管】我們知道有的加盟商除了“和緣春”外還有自己其他的事業,可能在後期經營管理方面沒有足夠的精力,所以我們可以實行託管方式。即加盟商只需委派專職財務監控財務管理,餐廳的正常營運工作全權交給公司來做。

【不從零開始】我們的任何一個加盟店都不是從零開始的。從項目的諮詢、前期籌備到正常營運過程都是在公司的輔助下進行的,我們交給加盟商的每一個店都是能夠正常營運的餐廳,即成熟餐廳。

二級以上城市單店加盟投資效益預算(60-80㎡)

加盟店開業前需投入的費用包括:

(一)一次性投資費用——裝修費、配套設施費用、加盟費,以三年為一個投資週期。(二)房租,假設以一年為一個投資週期(根據城市及地理位置的不同有差異,有季付、半

年付、年付三種;以下租金用僅供參考,以實際租金為準)。

(三)運營投資——税費、水電燃料費、人工工資、原料費用,以一年為一個投資週期。 根據以下保守投資效益預算,加上兩個月開業籌備時間,預計5個月內可以收回投資。

注:

1 . 40%,即毛利率為60%,所以原料費用不在本表中列出。 2. 前廳設備為公司統一採購,因此每個城市相同面積的店面設備價格相同。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15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品牌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品牌加盟

1、品牌加盟金。每個店鋪為150萬日元,在締結品牌加盟意向書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品牌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品牌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品牌加盟金不返還。

2、品牌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品牌的品牌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意向書,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品牌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品牌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品牌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品牌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品牌加盟特權

品牌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品牌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品牌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品牌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品牌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品牌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品牌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意向書以內使用,不得在意向書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品牌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品牌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品牌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

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品牌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品牌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品牌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品牌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品牌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品牌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日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日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xx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日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xx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日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品牌加盟店為了品牌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品牌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業品牌加盟意向書書 ·品牌店品牌加盟意向書 ·瑜伽品牌加盟意向書 ·傢俱品牌加盟意向書

·特許品牌加盟意向書 ·品牌加盟意向書 ·加油站品牌加盟意向書書 ·酒類專賣店品牌加盟意向書

銷售額比率

20xx萬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xx萬日元以上3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萬日元以上4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萬日元以上5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50%;

5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品牌加盟者必須支付《意向書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品牌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品牌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品牌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意向書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品牌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品牌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品牌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品牌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意向書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

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萬日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萬日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摺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萬日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品牌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品牌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意向書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意向書結束時,品牌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品牌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品牌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品牌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品牌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1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品牌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品牌,或有品牌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意向書才享有權利及品牌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品牌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意向書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品牌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品牌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品牌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品牌加盟者的解除權

品牌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意向書。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品牌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意向書:

(1)缺少本意向書第二條規定的品牌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意向書、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

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品牌店不合格時;

(7)品牌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品牌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品牌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品牌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意向書。

第二十二條:終結意向書的處理

1、解除本意向書時,品牌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意向書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品牌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品牌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品牌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品牌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品牌加盟者即使在解除意向書以後,也要嚴守本意向書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意向書時間

本意向書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意向書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意向書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品牌加盟意向書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品牌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品牌加盟店”)依據C公司品牌加盟意向書書,締結以下意向書:

1、品牌加盟店的名稱

品牌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店。

2、所屬

品牌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品牌(總部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意向書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品牌加盟金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金150萬日元,甲方收到150萬日元。

4、設備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萬日元,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最高金額:日元;

債權範圍: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

當擔保物不管什麼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製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後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萬日元,於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並安指定的計算機終端,並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費為日元;

(2)使用時間為月;

(3)使用費每月為日元;

(4)支付方法為。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日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條,乙方向甲方委託品牌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製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日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品牌加盟意向書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品牌加盟意向書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託進貨

甲方依照品牌加盟意向書第五條向乙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託乙方進貨。

14、委託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品牌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託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户頭帳號:;

户頭名義人:;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C公司品牌加明意向書以及依據品牌加盟意向書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製作成由品牌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意向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16

甲方:公司

乙方:

考慮甲方資金,客源,品牌及營銷模式優勢,同意與乙方當地資源合作,共同推廣堂堂品牌,甲方提供技術、品牌支持,乙方提供當地優勢地段、資金,按照國際慣例及經營習慣的基礎上建立加盟合作關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共識。

一、甲乙雙方明確加盟合作品牌是: 公司的“”。

包括:“”品牌及其圖標、樣式。(具體圖標、樣式附主合同)、

二、意向期限: 年。

三、意向費為: 元(正式合同簽訂後轉入加盟費)。

四、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此次合作乙方需注入資金約 萬元。

五、雙方約定合作方式為第 種:

1、合資方式:甲方參預經營和管理,佔股本 %,乙方佔股本 %

2、合作方式:甲方不參預經營和管理,只負責前期開業以及初始企業搭建,乙方一次支付 萬元,直至雙方合作結束。如有約定乙方可繼續使用甲方品牌。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對自身“堂堂酒店式公寓”品牌的推廣。包括網絡媒體、紙質宣傳、和各種形式的推廣活動等。這些推廣意在創造和提升該品牌的社會效果和潛在的經濟效益。

2、在收到甲方提交符合條件的項目風險評定報告後,在沒有任何法律障礙的前提下,乙方負責與甲方簽訂正式合同。二十個工作日內資金、人員到位。

3、甲方不定時對品牌在乙方的使用範圍進行檢查,以確保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正確使用堂堂品牌。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是具有合法資質的法人企業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乙方必需對酒店行業無限熱愛,為本地堂堂品牌推廣不遺餘力。

2、乙方負責落實店面選址信息,提供甲方客流、消費水平及對酒店住宿認知度的詳細數據報告,甲方進行項目預算以及項目核定保證乙方資金安全。

3、雙方合作期間乙方不得與同業第三方合作。

4、加盟合作期間該項下所有資產涉及總公司及其他分公司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用於其它需要的抵押和擔保。

5、乙方將作為當地甲方品牌的代言人。

八、特別申明:

1、甲方只認可專業機構以公文形式出具的文件所具備的效力,對任何個人所做出的任何承諾不予採信。

2、合作過程中,若甲方對乙方相關工作人員的不規範行為有任何疑問,可以以電話、傳真以及郵件的形式向乙方投訴。乙方將認真核實、嚴肅處理,以保證加盟合作事項的順利進行。

九、本意向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體條款以雙方

正式簽訂的合同為準。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17

甲方:

乙方:

一、合作方式:

二、 授權:

1 乙方自願申請作為甲方的特簽署如下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2 經營年期:自月約期 年

三、 授權範圍:

1 雙方指定經營地點為市 區(縣、鎮) 街道 號,實際使用面積㎡;加盟店由於不可抗力等因素須遷址,須經甲方重新審核,簽訂書面文件;【注:地址當處當地商業繁華區(或次繁華區)及生活區】 2 商標歸屬及應用:

A)乙方承認並同意甲方之名稱及商標的所有權與使用制度,其

版權屬甲方擁有;而乙方只是據“協議”獲得在指定區域內使用商標權及名稱的使用權,並在使用過程中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商標的商譽及品牌形象;若有損害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對乙方的授權,並保留追究乙方經濟、法律責任的權力;

B)商標使用期僅在本協議有效期內。

三、合作章程

1 合作條件

1.1 乙方所有經營行為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制度,合法經營;

1.2 乙方必須是合法組建註冊的公司、經濟組織或能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

1.3 乙方必須有足夠流動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訂購甲乙雙方商定的銷售品類;

2 獲得資格

乙方按照甲方“萬電3C+1C”直營店統一標準設計裝修,並嚴格按照甲方管理流程及服務標準執行,店內須銷售甲方全系列產品,並禁止銷售其他非甲方供貨的商品;乙方簽訂合約前必須先繳納加盟保證金叁 萬元(此保證金僅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帳清後無息退還乙方);配備高素質的專業管理隊伍,負責管理、銷售、售後;

四、合作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承擔的責任、義務:

1.1 甲方提供標準VI規範及裝修方案,並指導裝修;

1.2 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後派員進行裝修驗收,並出具《專賣店費用申請明細表》,驗收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責令其整改直至合格;

1.3 針對加盟店合作,甲方為乙方提供管理規範模式及系統流程,並協助乙方進行標準培訓;

1.4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店內標識物品,其所有權屬甲方;

1.5 甲方與乙方協商制訂營銷推廣方案,並指導乙方執行;

1.6 甲方為乙方配備統一物流配送車一輛,車輛購置費用從年度廣告費中扣除。

2 乙方承擔的責任、義務:

2.1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裝修方案標準選材及施工;

2.2 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制定訂貨計劃;

2.3 針對加盟店,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招募店長、導購員、售後服

務人員,並接受甲方培訓指導;

2.4 店面貨品須按甲方設計要求陳列。

五、銷售政策

1 價格及銷售區域

1.1 乙方向甲方進購產品時,享受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下浮固定比率;特價機及特殊產品按甲方規定價格執行;

1.2 甲方通過市場規劃,合理布點,嚴查重罰等方式保護乙方區域內市場及價格穩定,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1.3乙方須嚴格遵循甲方規定的專項進貨、定點銷售的原則,嚴禁貨物流向轄區外市場,一經查出,按所查貨品零售價5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取消乙方經營權;

1.4 乙方須按甲方統一零售價出售貨品,不得私自提升或降低價格,一經查出處 元罰款,情節嚴重取消乙方經營權;

2 退換貨條例

2.1 首次配貨,在日內甲方允許100%商品調換貨(必須保證貨物的完整性),乙方承擔運輸費;

2.2 遇質量問題需要退換貨的,乙方應先與甲方聯繫並按甲方規定之流程辦理退換手續;

3 營銷任務及激勵:

3.1 承諾額:乙方承諾在授權期內從乙方購進簽約產品的金額不低於 (萬元),以下稱全年承諾額,全年承諾額按季度和月度分解的指標如下:

3.2 為鼓勵乙方按月完成承諾額,在乙方經營簽約產品所獲得的銷售利潤以外設置獎勵方案如下: 月度台階獎勵計算方式: Li = Ji × Ti,其中:i=(1,2……12),即按月考核發放台階獎勵 Li 為乙方當月獲得月台階返點金額 Ji 為乙方當月銷售金額Ti 為乙方當月任務達成率對應的返點台階。Qi為乙方當月銷售金額 Ri為乙方當月簽約承諾額

3.3 乙方在前三個月份月均銷售額在三個月後月均銷售在 方有權終止協議;

3.4 乙方年銷售任務額為萬元,其中黑電萬元,白電萬元,小家電 萬元,保健品萬元。乙方完成甲方下達的年度銷售任務額,可獲得相應返點作為年度廣告費支持:_年度廣告費報銷時間為甲方年度結算後一個月內。

3.5 裝修支持標準:

3.4.1加盟店裝修補助金額

3.4.2加盟店裝修驗收合格後,首次報銷40%的裝修費用;裝修後兩季度均完成甲方下達的銷售額, 則甲方再報銷30%的裝修費用;如繼續達成年度的銷售額,則甲方再報銷30%的裝修費用;若未完成相應的季度銷售額,但最終完成年度銷售額,仍可報銷對應的裝修費用。(裝修費用報銷在要求的季度銷售任務額或年度任務額完成後一個月內處理,並從年度廣告費中

扣除)

六、市場政策:

1 市場推廣

1.1甲方將有計劃的在區域內進行各種推廣活動,乙方必須密切配合;

1.2 甲方推出的“萬電3C+1C“會員制模式,加盟店支持辦理會員卡、會員購物積分以及甲方推出的所有會員活動;

1.3 乙方的推廣計劃,須向甲方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其費用從廣告費支持標準中扣除;

1 廣告宣傳

2.1甲方將有計劃的在區域內的媒體投放廣告;

2.2乙方不得私自設計媒體報道,具體內容要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七、培訓體系:

1 根據乙方需要,甲方可派員配合乙方進行人員招聘及崗前培訓; 2 甲方派員協助乙方建立“萬電3C+1C”加盟店管理體系;

3 甲方將定期內集中召開培訓會議,乙方被指定人員務必參加營銷理論及新產品推廣培訓;

4 甲方定期派員督導“萬電3C+1C”加盟店運作,如發現不合格的員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禁止其上崗;

5 甲方派屬人員有權對“萬電3C+1C”加盟店的銷售數據、庫存等予以檢查,核對準確數據,並對“萬電3C+1C”加盟店提出改進

意見,乙方應積極配合;

八、財務信息管理:

1 物流

1.1 訂單: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之格式提前天出具書面訂單訂購產品,或通過電子商務系統下達訂單,乙方通過甲方授權的用户名和密碼登陸,網站地址為:

1.2 結算:乙方在訂貨後須按甲方規定時間將貨款匯到甲方指定帳户;

1.3運輸:乙方可以自提,或委託甲方代辦運輸,乙方承擔運輸費及保險費;委託代辦運輸,需由甲、乙雙方及貨運公司簽訂貨運協議;甲方併為乙方統一配備區域配送車一輛,統一印刷“萬店3C+1C”LOGO,負責區域客户訂單配送,但車輛油費、維修及保養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1.4 驗貨:乙方收貨後,應於當天檢查品名、規格、數量、金額等與訂單是否符合,如不符,立即通知甲方,逾期視為驗收無誤;

1.5 新品:乙方必須無條件予以提貨上樣,試銷期不少於兩個月,新品的推廣優先於正常產品;

2 信息流

2.2.1乙方不配合甲方指令,不維護“萬電3C+1C”的統一性;

2.2.2乙方向甲方上報虛假報告、數據;

2.2.3對甲方合理的'處罰拒不執行;

2.2.4有嚴重不正當競爭行為(低價銷售、竄貨)而損害“萬電3C+1C”的品牌形象;

2.2.5加盟店銷售或陳列非“萬電3C+1C”供貨產品;

2.2.6私自轉讓“萬電3C+1C”經營權;

2.2.7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經營模式的資料;

2.2.8在規定期限乙方銷售業績達不到甲方要求;

九、用户服務:

1 甲方設立“萬電3C+1C“會員服務體系標準,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完成推出的各項會員專屬服務;

2甲方根據產品類別設立相應的產品服務體系標準,乙方有義務按甲方標準管理服務流程為用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後服務,如有損品牌、商譽的行為,甲方將視情況予以元以上的罰款,情況嚴重者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十、區域授權的延續與終止

1 區域合作延續

1.1 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的情況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但須提前2個月向甲方遞交“續約申請”,甲方在接到申請30天內通知乙方;

1.2 續簽“協議”據新形勢將有所更改,其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2 區域授權終止

2.1 乙方因任何原因不能繼續合作,須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由

於提前終止協議而對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2 乙方有如下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2.2.1乙方不配合甲方指令,不維護“萬電3C+1C”的統一性;

2.2.2乙方向甲方上報虛假報告、數據;

2.2.3對甲方合理的處罰拒不執行;

2.2.4有嚴重不正當競爭行為(低價銷售、竄貨)而損害“萬電3C+1C”的品牌形象;

2.2.5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經營模式的資料;

2.2.6在規定期限乙方銷售業績達不到甲方要求;

2.3 合同終止後10天,乙方須清付所有甲方的貨款,並負責交還甲方提供的有關“萬電3C+1C”一切標識;

十一、其他條款:

乙方對一切關於“萬電3C+1C”合作協議及其附屬文件、經營模式和管理制度均應嚴加保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則視作侵犯甲方商業利益,甲方有權索賠,終止合同或提出訴訟;

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就本協議的條款向乙方作出説明,乙方明白並理解協議的全部內容,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凡因本協議所產生的調解、訴訟,雙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定補充合同,與本協議共同執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並在乙方支付加盟保證後生效。合同期滿合同自動失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開户行: 開户行:

全稱: 全稱:

帳號: 帳號:

税號: 税號:

合同簽訂地: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18

授權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電話:

加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打造“草原迪士尼”的決心,明確乙方的加盟商資格,並使乙方完成必要的登記註冊手續,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承認乙方的加盟商資格,即在乙方完全履行了本意向書所列相關條款。

2、合作方式

2.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業價值調查與評估、項目整體方案制定、項目整體造景的設計施工、品牌支持、設備落實、人員培訓、運營監管;乙方負責店址房屋及向甲方提供房屋相關詳細資料(位置示意、房屋建築CAD平面圖、房本、房屋租賃意向書)、店址周邊住宅及人流消費水平、全部資金投入等。

2.2甲方負責除基礎裝修以外的交鑰匙工程(包含:中控系統、監控系統、燈光系統、牆景及裝飾物、遊樂設備、收銀系統),具體實際投資由整體方案決定。

3、費用

為體現及維護雙方的加盟誠意,自本意向書簽定之日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50,000 元;自 年 月 日起,甲方開始收取乙方加盟費,具體數額根據當年市場情況而定。

4.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甲方的權利

4.1.1甲方對乙方遊樂園擁有監管權利。

4.1.2為確保甲方形像不被破壞,樂園產品銷售區所有貨品均須經甲方渠道進入,甲方為乙方提供所銷售商品的種類及明細,並以加盟商的價格供貨給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進貨、銷售其它家商品。

4.2甲方的義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

• 相關的影視和圖書,提供會員體系、綜合管理、財務管理方面的建議。

• 品牌支持:共享品牌、共享營銷、共享服務。

• 形象支持:店面設計、工程規劃及兒童讀物。

• 廣告支持:各大電視台少兒頻道、動畫頻道、平面媒體、網絡媒體、移動媒體等。

• 培訓支持:對分店的工作人員安全、營銷技術、活動等方面的培訓。

• 督導支持:市場調研;選址指導;裝修方案;開業指導;活動

案例。

5、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可以享受由甲方開展的不定期兒童類活動;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向甲方提出經營管理建議的權利。

5.2乙方的義務。

5.2.1乙方必須圍繞、維護甲方的草原豆思為主題的遊樂園風格進行運營管理,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加盟商管理條例》。

5.2.2乙方需自行辦理合法經營的證照:消防驗收、娛樂許可證、衞生證、安全證、員工招聘、開業酬賓、開業促銷,及有必要的其他資格證明。

6、甲方承諾其提供的文字內容及圖片內容的版權合法。若因內容侵權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其責任皆由甲方承擔。同時,對於涉嫌版權糾紛的商家信息,甲方有權利立即停止。

7、保證金退還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評估後發現,加盟店不能滿足甲方的經營管理要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加盟資格,並如數退還加盟保證金;若是乙方自身原因及後期運營違背了甲方的企業精神文化理念,甲方將不予退還保證金,並保留追訴乙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8、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加盟店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評估服務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模式等一系列的內容泄露給第三方,一經發現沒收其押金,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意向書規定的任何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3)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意向書期滿後仍然有效。

9、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違背本意向書所約定的內容,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意向書。

10、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19

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甲方授權乙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經營甲方的“______”品牌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意向書期限

本意向書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區域內成為“______”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服務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服務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意向書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萬元。

4、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服務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______”品牌服務按零售標價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雙方在費用交付方面,只支持銀行轉賬、匯款或當面現金的方式。

7、意向書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______”品牌服務,在乙方保證服務完好、包裝齊備、標籤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______”服務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服務。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2、加盟店店鋪裝修,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做任何干預。

3、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預。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服務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服務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______”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______”品牌的服務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服務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______”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意向書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

2、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相關行業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六、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意向書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意向書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服務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着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意向書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在意向書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______”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意向書期內,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服務。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服務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服務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準時,給與“玫瑰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信息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信息。凡有新服務上市或服務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______”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户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着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意向書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意向書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書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意向書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意向書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意向書的終止

1、意向書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意向書。

2、前款的意向書更新,應在本意向書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連鎖意向書書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書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意向書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會員登記名冊;

d、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______”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f、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______”有聯繫的跡象;g、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書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服務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意向書,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意向書糾紛的解決

1.本意向書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江蘇省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電話及傳真: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電話及傳真:委託代表(簽字):委託代表(簽字):

新客户加盟意向書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為開發________餐飲事業,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2. 甲方授予_________單店(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乙方自願申請加入_________的特許經營。

第二條 基本保證與要求

1.特許經營地點: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建立獨立的相應經濟組織(個體户、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完成工商、税務、衞生、消防等必需的登記註冊。甲方需無條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甲乙雙方嚴格執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於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按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範圍

1.甲方特許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店(專櫃)使用_________商標、商號,並以獨立經營獨立管理的經營模式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乙方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 特許經營分配

1、特許經營費加利潤提成方式:

特許經營費___ 萬元。付款方式:______ 合同簽定時一次性付清 利潤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每______時間支付上一階段

2、利潤提成方式:

利潤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時間支付上一階段

四、特許經營期限: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____ 年 ___月_____日(以繳款時間為準)期限為____年到期,期滿後另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第六條 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

_________專店(專櫃)。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_________張)及營業執照複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店或專櫃,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與甲方簽訂另外的_________特許經營合同。

第七條 原料的進貨、換貨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原料、配料按廠價統一配貨價結算,乙方提出用料計劃後,甲方予以發貨。

2.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配貨運輸工作由甲方承擔。

4.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收到貨物後發現原料、配料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換貨(除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以外)。

5.乙方連續一週內未進貨,需向甲方提出報告説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權代理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本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終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櫃裝修方案。

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5. 甲方培訓或提供廚房主要技術人員。

6. 甲方定期組織業務技能培訓、輪訓,一年不少於_____次。視培訓內容,乙方選派服務、技術或管理人員參加,乙方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

7. 甲方如退出西安市場或轉其他領域投資前 ,需知會乙方併為之聯繫上游渠道繼續合作事宜。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責任範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銷售_________品牌的食品且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標準銷售。若因地區原因需要進行價格調整時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3.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裝修標準和要求進行店面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頭按統一設計)。

4.乙方需作有關_________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5. 乙方依本協議只能經營一家特許店,如需開辦二家或多家特許店時,尚需另行簽訂特許合同、支付相關費用。

6.每月__號前向甲方彙報上月經營情況,提交經營報表及利潤表。

第十條 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動。

2.乙方只可在特許店或專櫃內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標籤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_________商標及服務標誌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三個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續訂該項經營合同,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視為本合同期滿而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並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濫用_________商標。

b.乙方在店內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c.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經營體系。

d. 乙方將原料、配料泄露給第三方。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_商標,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_________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因非雙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意外事件,並導致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時,遇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的原因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儘可能清算清理貨物及帳款,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在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專營店標牌箱廣告等。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佈,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六條通知

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約中的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附則

1.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合同條款經雙方簽訂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被視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並已閲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包含之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

1、配料單及價格

2、員工手冊

3、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4、________有限公司概況介紹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x 年 x 月 x 日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