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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保實施意見(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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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保實施意見 篇1

安徽省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安徽社保實施意見(精選5篇)

20xx-12-25 皖政[20xx]120號 安徽工資業務服務中心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xx〕2號)精神,現就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鈎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2.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參保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3.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4.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準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二、主要內容

(一)改革的範圍。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以下統稱工作人員)。

上述事業單位是指根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xx〕14號)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後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含按照有關規定暫不分類且納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

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比例為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基數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比例為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他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户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税。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三)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本實施意見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20xx年的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户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户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2.本實施意見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20xx年的工作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其中,對過渡期內(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確定待遇計發辦法。

3.本實施意見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20xx年的工作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4.本實施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5.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四)調整部分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辦法。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退休時不另增加基本養老金,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所需資金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於改革前已經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退休時不另增加基本養老金,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資金從原渠道列支,退休補貼標準根據平衡銜接的原則另行確定。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統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全省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核定範圍,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標準以及調整辦法,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統一業務經辦規程,統一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省級集中管理數據資源。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對市調劑、市對所屬縣(市、區)統收統支。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由省統一調劑使用。省級調劑金制度建立前,各統籌地區收支缺口由同級財政承擔。

(七)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八)做好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全省同一統籌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實施意見實施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户儲存額累計計算。

(九)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繳費工資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職業年金具體辦法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18號)等規定執行。

(十)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髮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徵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徵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建立職業年金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十一)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加快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二)明確經辦管理層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省直機關和在肥省直事業單位以及符合參保條件的中央駐皖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範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精神,制定具體貫徹意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編制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省政府。

(二)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直接關係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部門要統一宣傳口徑,全面準確解讀改革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為改革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廣泛開展業務培訓,幫助相關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政策,提高工作水平和業務能力。

(三)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相應增加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訂和規範業務流程,實現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本實施意見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附件:1.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2.個人賬户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9日

安徽社保實施意見 篇2

安徽出台實施意見 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脱貧工作

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日前出台《關於在堅決打贏脱貧攻堅戰中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脱貧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實施就業脱貧工程、加強貧困勞動者職業培訓、提高貧困人口社會保險水平、引導各類人才服務貧困地區、提升貧困地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等政策措施,確保如期完成脱貧攻堅任務。

具體來説,在實施就業脱貧工程方面,我省將提供精準就業服務,強化勞務對接協作,拓展貧困勞動者就業空間,幫助40萬有就業能力和願望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者通過就業創業實現脱貧;在加大職業培訓方面,將大力實施技能脱貧培訓,開展技工教育脱貧行動,使每個有參加職業培訓意願的貧困勞動者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費職業培訓,確保至少掌握1門致富技能;在提高社保水平方面,將引導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實現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應保盡保”;在強化人事人才支撐服務方面,將持續落實向貧困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傾斜的工資政策,全面提升貧困地區幹部隊伍能力水平;在提升就業和社保公共服務能力方面,力爭實現貧困地區縣級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基本覆蓋,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記者日前從省人社廳獲悉,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882.69萬人、3429.31萬人、1627.62萬人、442.02萬人、533.83萬人、510.63萬人,分別完成年度計劃的87.74%、100.86% 、101.39% 、101.85% 、101.1% 、102.74%,全面超過序時進度。

今年以來,我省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信息採集和參保登記工作,鞏固完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起草我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及配套政策;積極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引導和鼓勵農民工、非公經濟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參保範圍,深入推進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同舟計劃”,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持續增長;按時足額為“老字號”人員發放補助,截至9月底,我省累計為53.84萬名“老字號”人員發放生活補助28.66億元。 我省還認真做好社會保險待遇調整工作。啟動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對按企業費率繳費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長60天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生育津貼;上調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標準,人均傷殘津貼達到2696元、人均供養親屬撫卹金達到985元。

安徽社保實施意見 篇3

安徽省農村貧困人口綜合醫療保障制度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健康脱貧工程的實施意見》(皖政〔20xx〕68號),建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銜接的貧困人口綜合醫療保障體系,落實“三保障一兜底”政策措施,有效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保障對象

保障對象為扶貧部門確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人口),與扶貧對象退出機制相銜接,實行動態管理。保障對象享受保障待遇時間與基本醫保保障年度一致。

二、保障政策

(一)資助參保

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自20xx年起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縣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扶貧部門落實。

(二)基本醫保

1.門診補償

(1)普通門診。貧困人口在縣域內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免起付線,在年度限額內實際補償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診療費)。年度報銷次數、補償限額等提高至各地普通人口的2倍。

(2)常見慢性病門診。貧困人口在縣域內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免起付線,在年度限額內按病種實際補償比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門診。貧困人口在省內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免起付線,參照就診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政策執行。原基本醫保個別病種較高補償待遇政策繼續執行。

2.住院補償

(1)起付線。貧困人口在縣域內鄉鎮衞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市級醫療機構、省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分別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醫保免起付線人羣繼續免起付線;年度內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醫療機構多次住院的只計一次起付線。

(2)補償比例。貧困人口在鄉鎮衞生院、縣級醫療機構、市級醫療機構、省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合規醫藥費用分別按照80%、70%、65%和60%比例進行保底補償。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療以及按照要求逐級轉診的,保底補償比例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

(3)封頂線。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償年度累計封頂線不低於20萬元。大病保險及目錄內重大疾病按病種付費補償不列入年度封頂線計算基數。

3.重大疾病按病種付費

貧困人口患目錄內重大疾病,在市級、省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實行按病種付費,補償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實行逐級轉診的,補償比再提高5個百分點。省、市級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定點醫院、定點病種、費用定額、特殊病例、結算流程等規定與基本醫保保持一致。

(三)大病保險

省內住院大病保險起付線降至0.5萬元,各段補償比例在原有基礎上分別提高10個百分點。起付線至5萬元、5萬元至10萬元、10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以上各段合規費用補償比例分別為60%、70%、80%、90%。大病保險制度的其他規定繼續執行。

(四)醫療救助

貧困人口醫療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規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的1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償後剩餘的合規費用。

(五)政府兜底

貧困人口在省內醫療機構發生的限額內門診費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門診)合規費用納入政府兜底保障範圍。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政策補償後,貧困人口在省內縣域內、市級、省級醫療機構就診的,個人年度自付封頂額分別為0.3萬元、0.5萬元和1.0萬元,年度內個人自付合規費用累計超過個人自付封頂額時,超過部分的合規費用由政府兜底保障。個人自付封頂額按照貧困人口年度內就診最高級別醫療機構確定。

(六)其他規定

慢性病及重大疾病範圍按照《安徽省農村貧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導目錄》執行。享受綜合醫療保障政策的貧困人口就醫轉診,應執行《安徽省農村貧困人口分級診療辦法》的規定。

本實施方案未涉及內容繼續執行普通人口基本醫保及大病保險相關政策。納入基本醫保保障範圍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門診(本方案已有規定的除外),全部納入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及政府兜底保障範圍。其他需要提高補償待遇的,由各地另行規定。

因貧困人口及其家屬個人行為導致的過度醫療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由患者自付;因醫療機構不合理檢查、施治、用藥等導致的過度醫療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以上費用均不納入綜合醫療保障範圍。

貧困患者年度內各項醫療保障的補償金額(含各地另增的醫療保障項目),累計不得超過其年度內醫藥總費用(包括限額內門診和住院費用)。

三、資金管理

(一)資金來源

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政府兜底保障資金分別來源於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以及健康脱貧醫療專項補助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運用商業保險工具支持健康脱貧工程。

(二)資金結算

1.貧困人口醫藥費用“一站式”結算。

貧困人口出院時,聯網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合規醫藥費用通過綜合醫保“一站式”結算信息系統,即時結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政府兜底以及個人自付費用。貧困人口只需交納個人自付費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及政府兜底資金由醫療機構墊付。

貧困人口在非聯網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合規醫藥費用,回參保地的醫保管理經辦機構通過“一站式”結算信息系統結算。個人只需承擔自付費用,其他費用由醫保管理經辦機構墊付。

2.機構墊付醫保費用定期結算。

醫療機構每月末將墊付的費用及相關票據分類彙總後,連同匯款賬號信息統一送達至各地醫保管理經辦機構。醫保管理經辦機構通知當地大病保險承辦機構及民政部門取回醫療機構以及本機構墊付款的相關票據。各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在完成審核後5個工作日內向醫療機構或醫保管理經辦機構支付墊付款。發票、出院小結、結算單等原始票據由各醫保管理經辦機構保存,大病保險承辦單位及民政部門以機構每月墊付資金彙總表及結算單複印件為結算依據。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儘快制定細化實施方案,確保貧困人口綜合醫療保障按要求規範實施。

(二)加強宣傳。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貧困人口綜合醫療保障方案,準確解讀綜合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提高羣眾知曉率。引導貧困人口科學合理就醫,及時公開貧困人口綜合醫療保障實施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管理。各部門、各醫保基金管理經辦機構要加強對貧困人口醫藥費用的審核與監管。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執業範圍以及自身醫療服務能力,引導貧困人口合理就醫,進行合理施治,嚴控不合理檢查檢驗、藥品、耗材等費用。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徽社保實施意見 篇4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健康脱貧工程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康脱貧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脱貧攻堅戰的決定》(皖發〔20xx〕26號),根據國家衞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的指導意見》(國衞財務發〔20xx〕26號),解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脱貧基本方略,與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緊密結合,針對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突出重點人羣、重點病種,加強統籌協調和資源整合,採取有效措施提升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和貧困地區醫療衞生服務能力,為農村貧困人口同步邁入全面小康社會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各方聯動。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徑,科學謀劃和紮實推進健康脱貧工程,落實政府主導責任,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形成協作聯動、有力有效的工作組織體系。

多措並舉、綜合保障。着力推進“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貧困人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銜接的醫療保障體系。

防治結合、精準施策。着力創新貧困人口醫療衞生服務體制機制,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形成簽約服務、分類救治、便民結算、預防全覆蓋的醫療衞生服務體系,做到精確到户、精準到人,增強健康扶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統籌兼顧、共享發展。既要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切實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衞生服務,又要統籌安排,穩定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水平,使之不因實施健康脱貧工程而降低,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主要目標

通過加強醫療衞生服務能力建設,到20xx年底,貧困縣(含市、區,下同)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醫療綜合保障體系基本建立,貧困人口基本實現兜底保障。到20xx年,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重大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顯提高;貧困縣衞生資源、居民健康、公共衞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標力爭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點任務

(一)提高綜合保障水平。

1.代繳醫保參保費用。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自20xx年起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擴大醫保報銷範圍。制定《安徽省貧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導目錄》,重大疾病由12組增加到40組以上,特殊疾病經省級基本醫保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列入重大疾病範圍;慢性病病種30種(組),基本醫保統籌地區應結合實際適當擴大慢性病病種範圍。(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3.降低醫保補償門檻。貧困人口縣域內普通門診不設補償起付線;取消住院預付金,在鄉鎮衞生院、縣級醫院、市級醫院、省級醫院住院治療的,補償起付線分別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4.提高醫保補償比例。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服務,提高貧困人口合規醫藥費用補償比例。貧困人口就醫按《安徽省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級診療辦法》規定執行。貧困人口縣域內普通門診醫藥費用限額內實際補償比(以下簡稱補償比)提高至70%;常見慢性病門診按病種付費,補償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門診參照住院治療的補償標準給予保障。在鄉鎮衞生院和縣級、市級、省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積極推行按病種付費,補償比分別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療的再提高5個百分點;患重大疾病按相關規定並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補償比提高至70%。(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5.強化大病保險保障。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由1-2萬元降至0.5萬元,分段補償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保監局)

6.加大醫療救助力度。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醫療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規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的10%給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與農村貧困人口救治需求對接的信息平台,引導支持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為患大病的貧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

7.實行醫療兜底保障。貧困人口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綜合補償後,在縣域內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0.3萬元,在市級醫療機構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0.5萬元,在省級醫療機構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1萬元,剩餘部分合規醫藥費用實行政府兜底保障。市縣政府承擔兜底保障責任,並設立健康脱貧醫療專項補助資金,省財政給予補助。因患者及其家屬個人行為導致的過度醫療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由患者自付;因醫療機構不合理檢查、施治、用藥等導致的過度醫療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不納入兜底保障範圍。健康脱貧醫療專項補助資金由民政部門管理使用,封閉運行,具體實施細則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運用商業保險工具支持健康脱貧工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衞生計生委、省民政廳)

(二)優化醫療服務。

8.精準識別保障對象。以建檔立卡數據為基礎,建立基於基本醫保信息系統的貧困人口身份識別系統、結算系統,精準識別,精細服務。與脱貧退出機制相銜接,實行動態管理。縣可制發《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證》,方便羣眾享受政策優惠。以縣為單位開展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殘致貧調查工作,把握貧困人口病情及病種,為分類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撐。(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殘聯)

9.積極開展簽約服務。貧困縣要為貧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電子健康檔案、1張健康卡,為每個貧困户確定1名鄉村醫生簽約。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羣和一般人羣,對貧困人口實行分類健康干預,提供基本公共衞生、健康管理、基本醫療等服務。(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扶貧辦、省殘聯)

10.實施大病慢性病分類救治。對一次性能治癒的大病,集中力量進行治療;需要維持治療的,由就近具備能力的醫療機構實施治療;需要長期康復治療的,確定定點醫院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實施定期治療和康復管理。(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扶貧辦)

11.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建立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的結算機制,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貧困人口健康脱貧醫療專項補助資金聯動,實現“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服務。改造相關信息系統,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各醫療衞生機構要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為貧困人口提供優質服務。(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安徽保監局)

12.加強診療行為監管。加快推進貧困地區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積極推行臨牀路徑管理與按病種付費。制定《安徽省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級診療辦法》,嚴格縣域外診治條件,規範就醫秩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約束,嚴格規範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加強費用管理,嚴控不合理檢查檢驗、藥品、耗材等費用。(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醫改辦、安徽保監局等)

(三)加強疾病防控工作。

13.積極實施公共衞生項目。落實國家基本衞生和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全面實施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婦女“兩癌”免費篩查、孕前優生健康免費檢查等重大公共衞生項目。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婦兒工委)

14.加強重點傳染病防治。強化和落實重點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傳染病和地方病。實施農村貧困户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深入開展愛國衞生運動。全面開展貧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行動。(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愛衞會)

(四)加強醫療衞生服務能力建設。

15.建立對口幫扶機制。組織全省三級以上醫院與重點縣醫療機構建立穩定持續的“一對一”幫扶關係,開展醫療衞生人才“組團式”對口支援,建立醫聯體關係,簽訂幫扶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幫扶雙方建立遠程醫療平台,積極開展遠程服務。(責任單位:省衞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辦)

16.推進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貧困地區縣級醫院(含中醫院)、婦幼保健機構、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標準化建設,配置所需醫療設備,實施社區服務中心空白點建設。優先安排貧困地區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為貧困地區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類本專科學生,每年招聘一定數量的特崗全科、專科醫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衞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質監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實施健康脱貧工程作為打贏脱貧攻堅戰的重點任務,建立高效的工作推進機制,切實加強領導,統籌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健康脱貧工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進度和推進措施,確定牽頭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做到定責定時定人。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抓好工作推進和政策銜接落實,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省扶貧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督查,定期協調調度。省衞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制定相關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統籌資金安排,加強資金保障,特別是要落實好貧困人口健康脱貧醫療專項補助資金。科學測算、合理安排城鄉醫療救助基金,運行中凡基金出現缺口的,由同級財政及時彌補。

(四)加強監督考核。審計、監察、財政、扶貧等部門每年對健康脱貧相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監督。衞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扶貧等部門和單位要對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基本醫保及醫療救助基金經辦行為開展專項檢查,對違規經辦、過度醫療、騙保套保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以及當事患者的責任。將健康脱貧工程組織實施、政策落實、資金保障、工作成效、對口幫扶等情況納入對市縣和部門(單位)脱貧攻堅目標管理,嚴格考核,強化問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制定宣傳方案,加強對健康脱貧工程重大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完善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參與健康脱貧工程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慈善機構等深入貧困地區開展慈善救助。要加強對貧困人口的宣傳教育,引導他們全面正確把握政策,規範就醫,合理就醫。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6日

安徽社保實施意見 篇5

安徽出台意見促進經濟發展 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面臨的宏觀環境依然複雜多變,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給不足並存,經濟下行壓力還在加大。為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增強持續增長動力,努力保持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

《意見》共八部分30條,內容包括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保持有效投資力度、加快推進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注重擴大消費需求、穩步擴大外貿進出口、深化重點領域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金融風險等方面。

促進消費升級 帶薪休假制度將落實

為大力促進消費升級,《意見》提出要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促進旅遊消費;大幅放寬准入,鼓勵民間資本、外商投資進入養老健康領域;落實小排量汽車、新能源汽車税收優惠和購置補貼政策,對集中式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暫免收取基本電費等。

在優化消費環境方面,《意見》提出引導發展家用轎車、家用信息設備、耐用消費品等融資租賃和消費信貸;鼓勵企業開展網絡促銷以及參加大型展銷會。《意見》明確,對新進入我省投資的世界100強和國內50強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按1%給予一次性落户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助企業節省成本 暫時困難企業可緩交保險費

為幫助企業降低税費、人工、用電等成本,《意見》要求及時全面落實“營改增”和國家支持小微企業、企業改制重組、非貨幣資產投資等結構性減税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以及國家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社會保險費、電力、物流成本等政策,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行動。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清單制度,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壟斷性中介服務收費。

今年,已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暫時困難企業(“殭屍企業”除外),經批准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緩繳期滿按規定補繳後,允許其繼續申請緩繳。

公租房惠及非户籍人口 改善房公積金貸款首付降低

根據《意見》,我省今年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穩定房地產市場。《意見》提出,“支持暫時買不起房的居民特別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對其中難以承受市場化租房、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給予貨幣化租金補貼。將公租房擴大到非户籍人口,實現公租房貨幣化。支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成為租賃市場的房源提供者,形成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支持將有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和個體工商户等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此外,對於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住房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將由30%降至2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意見》指出,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對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給予一定比例補貼。支持商業銀行對進城農民購買商品住房開展貸款業務,對自願退宅進城農民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當地政府可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或其他補助。

今年全省將新開工超億元項目1600個以上

根據《意見》,今年,我省將新開工超億元項目1600個以上,建成600個以上。開工建設和加快推進引江濟淮、商合杭高鐵、合安九高鐵、高速公路新建及擴容改造、京東方10.5代線等一批重大項目。《意見》明確,對20xx年、20xx年下達的投資計劃中未開工且短期內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及時調整投資計劃和資金預算;對20xx年及以前下達且尚未執行的投資計劃,按規定收回資金調整用於其他項目建設。

此外,今年,省財政還將安排3億元作為資本金,支持省產業發展基金募集資金,引導重點投向“中國製造20xx”“互聯網+”行動計劃等示範項目。

不裁員、少裁員企業可享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為促進和穩定就業,《意見》提出,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給予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後產能等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從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中給予職工安置補貼。

根據《意見》,20xx年,對各類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當地就業達到一定比例,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省內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給予就業創業補貼;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轉崗培訓,給予200-1300元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由當地政府給予不低於人均300元補貼;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職工培訓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分別給予相應補貼。

政策資金向創新創業傾斜 2億元投向個人創業貸款貼息

據悉,20xx年,我省從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中安排2億元以上,進一步擴大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範圍,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貼息額度。鼓勵各地在高校院所、開發園區周邊等創新資源密集區建設眾創空間,統籌科技資金,對新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給予10-30萬元補助。

青年人才來皖創新創業,所創(領)辦企業屬我省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或具有創新商業模式的高端現代服務業的,將擇優給予10-50萬元創業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