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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寫作指南

近日,不少朋友問小編如何寫交通事故起訴狀,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交通事故起訴狀寫作指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交通事故起訴狀寫作指南

(一)原告

原告為賠償權利人,受傷事故中為受傷者本人,根據受傷者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單位財產受損的則財產所有者為原告。

死亡事故中,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即為父母、配偶、子女為共同原告,分別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

(二)被告

被告為賠償義務人。

第一種情況,首先肇事駕駛員所駕車輛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與肇事駕駛員為同一人時,則肇事駕駛員為被告,同樣根據其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

其次如果肇事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則保險公司也為被告,根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或保險卡上蓋章名稱列為被告,寫明保險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種情況,肇事駕駛員所駕車輛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與肇事駕駛員不是同一人時,除列肇事駕駛員為被告,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也為被告,如車主為個人,同樣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如車主為單位,則還應列單位為被告,寫明單位住所地。同樣如果肇事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則保險公司也為被告,根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或保險卡上蓋章名稱列為被告,寫明保險公司的住所地。

(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四)事實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事實經過寫明或根據自己瞭解到的事實經過寫明。同時寫明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認定情況、受傷方的治療情況、財產受損情況、事發後肇事方的付款情況、肇事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情況等需要説明的事實。

(五)訴狀落款

訴狀落款處應由賠償權利人簽名或蓋章,如為受傷事故,則由受傷人簽名;如為死亡事故,則由作為死者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簽名;如單位為原告則由單位蓋章。

附:最新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怎麼計算相關賠償呢?根據什麼依據來得出這些數據呢?以下來看看交通事故賠償的計算公式。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賠償都按照以下的項目來計算的,要從實際情況出發。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起訴狀的寫作要點:

一、要實,即言之有物。訴狀是應用文書,讀者通讀之後明白具狀者的請求及請求權基礎是最起碼的要求。這個實是否寫的好,主要體現在:

1、清楚地反映出原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很多時候,一個訴訟請求可能是基於不同的請求權基礎,但請求權基礎不同,所依據的法律就不同,舉證責任也會不一樣,爭議焦點會有區別,法院受理案件的案由不一,審理案件的法庭人員配置會有差異。有的時候法院的受理費用也不一樣。

2、所述事實皆圍繞法律關係的構成要件展開,即所述事實是一個法律事實而非客觀事實。法學教科書在介紹法學概念時,都會對概念的構成要件和特徵進行展開,這個過程其實就是一個法學思考和演繹的過程,關於法律事實的表述就應該在這一體系下去總結和展開。

3、法律事實有證據和舉證規則支撐。訴狀的表述不是像平常作文一樣可以天馬行空,其所寫的每一個字,一段話都可能成為對方接受或反駁的重點。特別是與法律關係、爭議焦點關係越密切,越要注意其穩定性。對方無從反駁只可能是證據充分,或依舉證規則,所述事實不容置疑。

二、要美,即整個行文自然、流暢、讓人讀完感到愉悦、舒服。那怎樣才能達到這種境界呢,筆者認為需要做到:

1、脈絡清楚。全文應該清楚地展現出原被告之間法律關係的形成、履行及變更、終止等情況。法律關係的基本狀況就是整個行文的脈,法律關係的環節變化就是行文的絡。

2、主次分明。出於法律關係的複雜性,有時一個案件中會涉及幾個法律關係,但應該描述的是與訴爭有關的法律關係,對其他法律關係的描述也應該體現在兩者之間的關聯性上。

3、層次清晰。訴狀應該體現出層次性,特別是在訴訟請求與法律關係的對應上,通過有層次的表述,可以增強理解的衝擊感,體現出緊迫性和必要性。

4、詳略得當。不是所有的客觀事實都有助於釐清案件,細節與宏大之間的關係也非全然絕對,很多時候一個案的勝敗就是在小細節上,而一個案件可能出現的細節太多,不可能全部展現給法官。所以,將需要的細節展示給法官,將芝麻細豆讓位於宏大述事,也就是不多不少。

5、行文符合閲讀習慣。是通過時間順序敍事,還是通過法律關係構成要素敍事,亦或是根據法律或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定敍事,亦或是按訴訟請求的層次敍事,應符合閲讀過程中形成的觀念習慣。

三、有用。正如前面所述,訴狀是應用文書,寫的目的是用。那如何實現有用:

1、幫助法官高效閲讀。訴訟過程中所有的內容都是為了讓法官知道自己主張的法律事實,從而支持自己的訴求。在當前法官海量案件的情況下,法官能高效的瞭解一方的陳述,自然會多一份支持,因為法官所接受的信息都是經過提供方合目的加工過信息。

2、引導案件走向。案件審理是由法官主導的,但法官主導的審理思路則來源於其所獲得的信息,一份好的訴狀,可以幫助法官高效歸納爭議焦點,確定審理重點。這種情況在二審訴狀中更為明顯。一審重事實審理的審理目標部分地掩蓋了訴狀的該種功能。

3、固定訴訟策略。一份好的訴狀是一個法律訴訟方案的最優具體化,它能充分地反映出起草者的法律判決、思路和策略和風險防範。提交給法院的訴狀,一般是經過起草者多次對比、總結的最終結果。

4、不得有對己方不得的表述出現。正如前面所言,訴訟過程中禁止反言,所以在訴狀中不應該出現對己方不利的陳述和自認。出現對己方不利的陳述或自認,對於律師來説,將是致命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