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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舉證通知書

通知1.37W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工傷舉證通知書,供大家參考!

工傷舉證通知書

工傷舉證通知書範文一

紹興縣展烽紡織有限公司:

本局於20xx年5月10日受理朱各芬要求工傷認定的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第19條和《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8號令)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本局於20xx年5月10日向你單位工商註冊地紹興縣錢清鎮新甸村郵寄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編號為20xx-0648),因你單位不在註冊地被退回,現本局公告送達,你單位如逾期不舉證或舉證不能,本機關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以上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後視為送達。

聯繫電話:0575—84126763

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6月14日

工傷舉證通知書範文二

************(用人單位) :

你單位職工 於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二)款和《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你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機關提交不認為是工傷的證據。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舉證的,本機關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做出工傷認定結論。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年 月 日

工傷舉證通知書範文三

紹興縣勁特針紡有限公司:

本局於20xx年5月10日受理吉德雄要求工傷認定的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第19條和《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8號令)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本局依法向你單位工商註冊地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海塗九七丘4幢郵寄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編號為20xx-0603),因你單位遷移新址不明,現本局公告送達,你單位如逾期不舉證或舉證不能,本機關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