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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森林防火通告範文

通告1.15W

當前,由於森林火險等級不斷攀升,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應對高火險天氣,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x省森林防火條例》和《x省x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關規定,市決定從3月10日開始至雨季來臨前,全市實行森林防火高火險期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有關森林防火通告範文

一、森林高火險期間,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反規定野外用火的,林業主管部門、森林公安將依法嚴厲查處,引發森林火情或火災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各級公檢法機關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嚴厲打擊非法用火、故意縱火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各級和防火責任單位要在重點林區、重點區域設立森林防火宣傳及檢查站(卡),對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進行檢查,嚴禁將火種帶入林區。

三、各級和防火責任單位要廣泛採取以報紙、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短信、黑板報、宣傳欄、懸掛森林防火五彩旗和設置警示標語標牌等多種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

四、各級和防火責任單位領導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帶班制度,加大火情監測,遇到有火情火災,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並及時上報火情。

五、各級要加強森林防火隊伍建設,落實森林防火經費,按標準儲備物資,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災的各項準備,保證森林防火工作順利開展。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和“重兵投入,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撲救原則,及時、科學、安全、高效撲救森林火災。各類撲火隊伍,要高度戒備,就近駐防,確保一旦發生森林火情能迅速開展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蔘加撲火,嚴禁安排無撲火經驗幹部在一線指揮,嚴禁組織未經培訓的人員直接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嚴禁無組織自發撲火。

六、各級要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認真履行行政“一把手”的第一責任和分管領導的主要責任,進一步強化鄉(鎮)長、村委會主任、村民小組長、林權所有者等關鍵人的具體責任。各縣(區)嚴格按每3500畝配1人的要求配足護林員。

七、各級必須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重點工作立項督查,嚴格實行森林火災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制度,對責任未落實、措施不到位、應急準備不充分、組織撲救不得力,導致重大特別是重大森林火災發生或人員傷亡的,及省政府明確的七種情形,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發現火情,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