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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的通告(通用5篇)

通告1.98W

禁行的通告 篇1

進入冬季,霧霾嚴重,三門峽主城區地勢狹長,霧霾不易擴散。為了給廣大市民創造藍天長駐、生態宜居的工作生活環境,確保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主城區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同時對主城區部分路段實行大貨車禁行。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禁行的通告(通用5篇)

一、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

(一)限行區域:

湖濱區、三門峽經濟開發區轄區內所有城市道路。即陝州大道(不含)以北、火車站廣場(含)以西、黃河濕地公園(含)以東、北環路(含)以南。

(二)限行時間:

20xx年11月19日零時至20xx年12月31日24時。

(三)限行規定:

1.限行時間內,由我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2.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的車輛: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3)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環衞、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外地號牌小型汽車。

二、部分路段實行大型貨運車輛(黃色號牌)禁行。

(一)禁行路段:

大嶺路北段(黃河路交叉口以北),陝州路北段(黃河路交叉口以北),黃河路西段(陝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設路西段(陝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陝路和古城路全段。

(二)禁行時間:

20xx年11月19日零時至20xx年12月31日24時。

三、對違反限行、禁行規定的機動車輛,公安交警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即從限行、禁行之日起一週內,公安交警部門將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實行違法拍照記錄和現場警告處罰;一週後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八款處二百元罰款。

四、限行、禁行期間本市原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限行、禁行通告到期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6日

禁行的通告 篇2

為充分利用我市路網資源,進一步緩解城區的交通壓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現就擴大貨車禁行範圍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民路全天禁止貨車駛入。

二、梧桐路(淮海東路至青谷路段)每日6時至20時禁止貨車駛入。

三、確需駛入上述禁行道路的貨車,可憑合法有效的手續提前到各通行證辦證點辦理"禁區通行證",按規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四、遇有公安機關實行臨時道路交通管制時,所有車輛駕駛人員須服從路面執勤民警的指揮和管理,已經核發的"禁區通行證"在交通管制區域內停止使用。

五、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警用車輛、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禁行限制。

六、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十日後執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年12月22日

禁行的通告 篇3

為有效治理大氣污染,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從20xx年7月16日起,焦作市部分道路禁止大型貨車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貨車在南海路、中南路、影視路、文昌路、待九路及範圍內的全市道路通行。

二、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

年7月16日

禁行的通告 篇4

為切實有效緩解主城區道路交通壓力,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結合我市道路實際,決定自20xx年9月6日起,對貨車禁行範圍調整如下:

在原禁行區域暨環城北路以南、望湖路以西、臨西路和錦天路以東,吳越街以北範圍內實行貨車禁行的基礎上,對城中東路(望湖路至臨東路)、大學路(環城北路至長橋路)、醉花路(環城北路至苕溪北路)、回龍路、臨水路(環城北路至苕溪北路)、馬溪路(環城北路至苕溪北路)、平山路(環城北路至苕溪北路)、白泥路(環城北路至苕溪北路)、保錦路(環城北路至竹林街)、萬馬路(環城北路至西墅街)、苕溪北路(望湖路至臨西路)、西墅街、竹林街、西林街、北排街、花石街、錦馬街,實行1.25噸(含)以上貨車、低速貨車、拖拉機、正三輪摩托車禁止通行,禁止通行時間為每日6時至23時,禁停時間全天24小時。

xx市公安局

年9月1日

禁行的通告 篇5

關於20xx年清明、五一假日期間京津冀地區高速公路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的`通告

為確保20xx年清明、五一期間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自20xx年4月2日0時至4月4日24時,20xx年4月29日0時至5月1日24時,採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限行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線通行證及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二、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載運危險化學品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及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三、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20xx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