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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校園養狗通告(通用3篇)

通告2.16W

禁止校園養狗通告 篇1

各位師生員工:

禁止校園養狗通告(通用3篇)

近日來,校內出現了幾起狗襲擊人的事件。為了維護校園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預防、控制疾病疫情傳播,營造安全和諧、整潔文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廣大師生人身安全,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禁止在宿舍內養狗,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5日後對校園內流浪狗進行統一清理,現通告如下:

1、禁止在宿舍呢飼養狗等寵物,違反者按《學生守則》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二條十四款規定處理。

2、住在校園內豢養有寵物狗的師生員工,請自行妥善處理所養狗等寵物。

3、進入校園且無人牽領的犬隻,將按流浪犬進行處理。

4、飼養的狗等寵物在校園對師生人身安全造成損害的,學校將依法追究飼養者的責任,飼養者應承擔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請廣大師生員工予以支持和配合,確保校園和諧、安全和穩定。

本通告自發布起生效,敬請遵守並互相轉告。

特此通告。

自保衞處

9.26

禁止校園養狗通告 篇2

為維護校園良好形象和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狗犬傷人。根據《麗水市犬類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六條“限養區內的學校、車站、碼頭、公園、商場、影劇院、展覽館、體育館等公共場所以及國家機關、醫院等重要辦公、服務場所禁止飼養犬隻”;第三章第六條“不得攜帶犬隻進入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禁止遛犬的區域以及限養區內的國家機關、醫院、學校、車站、碼頭、公園、商場、影劇院、展覽館、體育館等重要辦公、服務、公眾集聚場所”的規定精神,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人在校園內養犬與遛狗。

對違反本通告養犬與遛狗行為者,任何人都有權進行批評、勸阻、並向學校保衞處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舉報,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舉報電話:

麗水學院保衞處

年5月30日

禁止校園養狗通告 篇3

近期,我辦接到多起在北校區校園內因放狗、養狗擾人的投訴,我們也在校園治安巡邏中發現不少人員在校園內放狗、養狗的現象。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證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淨化校園環境,根據《廣州市養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校園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嚴禁在校園內養狗、放狗,原已養狗的住户或學生須於10月31日前自行妥善處理,違者將交由派出所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來人員嚴禁攜帶狗等寵物進入校園。

特此通告。

北校區保衞辦

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