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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金批覆範文(精選3篇)

批覆1.1W

財政資金批覆範文 篇1

各區、縣税務局,各財税分局:

財政資金批覆範文(精選3篇)

現將國家税務總局批覆四川省地方税務局《關於財政資金增值收入徵收營業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xx]1007號 )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財政資金增值收入徵收營業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xx]1007號)

上海市地方税務局

20xx年一月二十四日

財政資金批覆範文 篇2

四川省地方税務局:

你局《關於專項基金收入徵免營業税問題的請示》(川地税發[20xx]10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税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税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税目徵收營業税。因此,對投資公司將財政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税。

二、根據現行營業税政策規定,對投資公司將財政資金存入金融機構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以參股、控股方式對外資而取得的收入,不徵收營業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財政資金批覆範文 篇3

福建僑報社:

你社《關於申請部分資產報廢的請示》(閩僑報函〔20xx〕7)號)收悉,根據《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閩政管綜〔20xx〕11號)規定,同意你社86件(台)賬面原值349,651.00元的固定資產予以報廢。請按規定做好殘值處置,及時進行資產核減和賬務調整。

此復。

福建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20xx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