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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決定格式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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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問題的實質是存量土地的利用問題,是土地利益的再分配問題,那麼關於房屋的徵收決定書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房屋徵收決定範文,供大家參考!

房屋徵收決定格式3篇
房屋徵收決定範文一

因xxx鎮鎮區棚户區改造項目建設需要,xx縣人民政府決定徵收燕尾港鎮鎮區棚户區改造項目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並於20xx年1月24日作出《關於對燕尾港鎮鎮區棚户區改造項目用地範圍內房屋實施徵收的決定》(灌政發〔20xx〕22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燕尾港鎮鎮區棚户區改造項目。

二、徵收範圍:

徵收範圍東至自然巷、灌河口、五灌河一線,西至老324省道一線,南至小南堆,北至緯九路。具體以規劃紅線圖確定的範圍為準(詳見規劃紅線圖)。

三、徵收期限

自本項目徵收決定發佈之日起至項目徵收結束。

四、徵收簽約期限

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含30日)內。

五、簽約獎勵期限

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含30日)內。

六、徵收補償方案:附後。

七、房屋徵收部門:灌雲縣房屋徵收局。

八、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燕尾港鎮人民政府。

九、現場接待地點及聯繫方式:燕尾港鎮鎮區棚户區改造徵收工作組(原燕尾港鎮人民政府院內),聯繫電話:

十、監督舉報電話:0518-888288xx(縣監察局)。

上述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徵收人及利害關係人如不服《關於對燕尾港鎮鎮區棚户區改造項目用地範圍內房屋實施徵收的決定》(灌政發〔20xx〕22號),可以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連雲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xx縣人民政府

年1月24日

房屋徵收決定範文二

為了實施自治縣城鎮總體規劃,進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環境,本級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等法規相關規定,經依法履行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徵求公眾意見、公佈徵求意見、根據公眾意見對徵收方案進行修改、組織徵收聽證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後,22號片區棚户區改造項目的徵收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現本級政府決定,對22號片區棚户區改造項目用地藍線範圍內的房屋依法進行徵收:

一、嚴格按照“22號片區棚户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實施房屋徵收工作。

二、徵收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簽約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徵收項目所需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並專户存儲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名稱)。存儲户: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户。

四、本次徵收決定確定的徵收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五、本決定發佈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知道本決定之日起90日內,向焉耆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x自治縣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房屋徵收決定範文三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市(縣、區)政府徵收部門擬定的《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了審查及論證,認為該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據此,市(縣、區)人民政府做出《 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 政房徵〔 〕 號),對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徵收,徵收事宜如下:

一、徵收範圍: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徵收主體: 人民政府三、徵收部門:

四、徵收實施單位(委託單位):

五、徵收實施時間: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實施。

六、簽約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七、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附:《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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