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和“紀要”的區別
記錄:存在兩種詞性,一方面動詞來講,指把所見所聞通過一定的手段保留下來,並作為信息傳遞開去。另一方面名詞來講,指記錄下來的材料信息或採訪記錄。另外指在一定時期和範圍內記載下來的最好成績或保持紀錄,又或指作為記錄的人。
紀要:記述要點的文字,意思比較單一,簡單來講是指用文字記錄的要點。
單純從詞義來講,記錄是指將所見所聞通過一定的手段保留下來,即通過媒介和載體實現信息的傳遞,記錄是一種證實性的文件,反映過程活動的實際情況或結果,所以對記錄應進行全過程控制,確保其清晰、易於識別和檢索。而紀要主要是用文字記錄要點。
為了更加形象的展示二者的區別,我們將它們放入特定的環境中加以説明。我們舉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為例子,闡明二者的區別。
會議記錄包括兩部分:
一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
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紀要是一種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及議定事項的紀實性公文。會議紀要通過記載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成果、會議議定事項,綜合概括地反映會議精神,以便與會者統一認識,會後全面如實地進行傳達組織落實開展工作的依據。
會議紀要不同於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是由專人把會議的基本情況如實記錄下來的書面材料,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的中心議題、指導思想和議定事項,在會議記錄所提供材料的基礎上,經過概括、整理、提練、才能形成公文,所以,與會議記錄相比,會議紀要能夠更集中地反映會議的精神實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閲,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閲,要求貫徹執行。
總結:簡單來將記錄就是反映活動的實際情況,記錄全過程,並保持其清晰,易於識別和檢索的證實性文件。所以記錄側重於全部的過程,和實際情況,而紀要則側重於活動重要的環節,舉個例子來説明,如果把記錄比作是一篇文章,那麼紀要就是這篇文章中段落的中心思想,記錄作為紀要的本源,也就是説紀要來源於記錄,但不同的是紀要是對記錄的抽象的概括和提煉,因而紀要更具有法定性和傳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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