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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壞境保護法學習心得感言

當前主導《環境保護法》修改的 基本法論 是法律體系化思維的產物,其首要目標是環境法體系的完整性而非解決問題的實效,相應的修改並不能帶來環境法實質功能的提升。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壞境保護法學習心得感言,供你參考!

關於壞境保護法學習心得感言
關於壞境保護法學習心得感言篇1

在我們的學習中,我們接觸到了不少法律知識,現在我就以我學習《環境保護法》談談我在學習中的體會:

一、《環境保護法》是我們身邊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他有效促進了環境保護工作。我記得以前,在逢年過節的時候,到處都聽到鞭炮聲。特別是在清明節時,人們掃墓都要到山上去燒紙,有時候因為一個小小的失誤,引發一場火災,毀了一片森林。但現在不一樣了,環境保護可以説是深入人心,那是因為各級政府、學校,其他各行各業都加入了宣傳環境保護的隊伍,就連我們中小學生也參與了這項偉大的工作。

二、學習《環境保護法》的過程中,老師給我們講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我們知道我們的水資源為什麼會越來越緊張,那都是因為我們的森林資源遭到了極大的破壞,大面積的水土流失讓我們的良田變成了荒漠,讓我們的河流乾涸見底。

現在我們畢節試驗區正在進行大刀闊斧的經濟建設,而水資源的短缺豪無疑問地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所以我們提出的是把畢節建設成為“開發扶貧,生態建設試驗區”。試問,如果沒有《環境保護法》這樣的法律作為保障,這不是一句空話嗎?如果沒有對該法的宣傳普及,認真學習,貫徹實施,又如何實現環境的改善。

三、我們要做一個忠實的環境保護者。環境保護的成敗關係到未來的我們是不是能有一個良好的生存空間。我們都能夠看到一些類似於下面這些的資料:“經統計,上世紀60年代特大沙塵暴在我國發生過8次,70年代發生過13次,80年代發生過14次,而90年代發生過20多次,到了21世紀其波及的範圍愈來愈廣,造成的損失愈來愈重,尤其是今年,到4月23日,北京已經是11次了!其持續之久、範圍之廣、危害之大是“歷史之最”。” “中國是一個乾旱缺水嚴重的國家。淡水資源總量為28000億立方米,佔全球水資源的6%,僅次於巴西、俄羅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國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個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國家之一。 ”我想這樣的數據太多,而能給我們的優良環境卻越來越小,我們作為這個時代的接班人,千萬不能坐以待斃,我們要投入到這場沒有硝煙的戰鬥中去,而且一定要勝利。

環境保護從我身邊做起。別讓可愛的生靈在我們這一代人手中消失。同學們行動起來吧!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每一個最小的細節做起,做一個環保衞士!哪怕是種一棵小苗,不浪費一滴水,不亂扔片果皮,節約一張紙,只要你我他都有心。我們的生存環境就會得到改善的。

關於壞境保護法學習心得感言篇2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體現了強烈的底線思維,生態保護紅線被首次寫進 法律之中,這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的一個重大亮點,也是我國環境保護法 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大突破。 不但從法律制度上確保了生態保護紅線在具體實 踐中的落地,也使得這條生態保護“高壓線”變得更有威懾力。 其中大量內容涉及到企業發展,隨着生產力的發展和工農業的現代化,保護 和改善環境就成為勞動力再生產的必要條件。如果不注重環境保護工作,甚至造 成了環境的嚴重污染和退化, 則不只與我們發展生產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 且也會危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本身。這是由於: (1)自然資源的退化和破壞將 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 (2)隨着生產的發展勞動人民對環境的要求愈來愈高, 如果環境污染嚴重將會引起尖鋭的矛盾,影響人的生產積極性; (3)現代化的生 產裝備(設備、儀表等)需要一個清潔的環境(精密的產品也是如此) ,在某種 意義上説,搞不好環境保護也就難於實現現代化生產。 實踐還證明, 生產建設和生態平衡之間的關係是否協調是經濟建設中的戰略 性問題。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比例關係失調,花幾年功夫可以調整過來。而生態平 衡遭到破壞,沒有十幾年,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是難以調整過來的。這樣 來分析問題,才能更深刻地認識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迫切性。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把生態保護紅線確立下來,有利於從法律制度上保 障生態安全, 也為保障國家安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用立法形式把生態保護紅線 確定下來, 有利於推動建立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進一步促進中國 經濟綠色轉型。我們要牢固樹立紅線就是底線、紅線就是高壓線、紅線就是生命 線的意識,以守住底線,增強環境保護對社會建設的支撐力,對經濟發展的優化

力,對國家安全的保障力。嚴格按照紅線要求進行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 大生態修復和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現有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及其生物多樣 性,儘快扭轉生態系統退化、生態狀況惡化的趨勢,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 中國夢奠定更牢固的生態環境基礎。

關於壞境保護法學習心得感言篇3

幾經反覆的新環保法,終於表決通過。這是近年來環境保護領域最為嚴實的一道防火牆。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要求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在重點區域、流域聯合防治中實行統一標準,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對拒不改正的違法企業,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這意味着,新環保法的處罰標準,將上不封頂。由此,社會上詬病已久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環保問題,有望得以從源頭上解決。一直以來,作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體,不少企業缺乏自律意識,偷排偷放只罰款數萬元與清潔處置需耗資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懸殊,“理性的經濟人”當然會趨利而從之。環保執法面臨的這種尷尬,在處罰無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將無限放大執法處罰的威懾,以經濟槓桿矯正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

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當下,新環保法體現出的立法精神,實際包括了“獎”與“懲”兩個維度。守法企業的自覺環保,本身也是對社會共同利益的增進,需要適當的激勵措施。比如,在細化的立法、司法解釋中,給予必要税收優惠,或者公共清潔設備的補貼。只有張弛有度,才能讓違法者無指望,守法者有盼頭,從而形成對青山綠水的共同守護。

更深層次看,這次處罰標準的調整,凸顯了在法治框架內解決衝突的思路。曾經的一些環保事件,無論無良企業的肆意排放,還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縱容,或者少數羣眾的情緒過激,一個重要的誘因就是沒用法律來算環保賬、經濟賬。而今,依法律來釐清獎勵與處罰的標準,從而引導各方迴歸法院與談判桌上。可以設想,有法律來勾勒各方權益,用法治來平衡各方得失,這不正是用良法促進社會的理性與公正嗎?

但是,有法律並不自然等於有法治。如此良法,如何執行,將成為社會輿論共同關注的焦點。法治的效果,等於立法的科學性與執法的嚴肅性的乘積,任何一方的缺失或鬆馳,都可能造成整體效果的大幅折扣。這就要求,一方面,執法不應有例外,要避免尋租、合謀的腐敗,加大處罰和監督的密度與力度;另一方面,賦予公權力如此大的執法能力,就必須提防執法者對守法企業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詐等隱形腐敗。這些都是環保法治的底線所在,猶需關注。

明年1月1日,新環保法將要正式施行。我們期待第一張罰單的依法出爐,以儆效尤。當然,最好是所有的企業都能嚴守法律,讓環保罰單不必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