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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心得體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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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將依法治國作為黨的全會的主題,並且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這是我們黨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歷史轉折和新的里程碑。會議深刻闡明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為當前和今後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瞭方向。

依法治國心得體會(4篇)

一、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無規矩不成方圓,綱紀亂則人心難齊,人心不齊則諸事難成。偉大理想、宏偉目標的實現,需要萬眾一心匯聚成強大的合力,需要大家勁往一處使。只要國家治理有良法可依,人民利益訴求有良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良法保障,那麼,人心就會歸依,力量就可凝聚。只有堅持依法治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才有可靠的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項偉大的破舊立新工程,是一場不斷衝破重重阻礙的社會革命。當前存在的嚴重腐敗、作風流弊、違法亂紀等諸多問題,已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巨大阻力,必須依靠嚴格的法律和嚴厲的執法徹底革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精神是執政為民,法律制度是執政為民精神落到實處的根本保證,只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才能使廣大人民更加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完善與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關鍵,而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體現在法律體系和依法治國能力的現代化。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備的法律體系,公正嚴格的司法制度,是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和前提。

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主要體現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科學執政要求用科學的思想、科學的制度、科學的方法來配置和運用權力,特別是善用良法治國理政;民主執政要求善於運用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使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依法執政要求執政黨做到立法、守法、執法的高度統一,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令行禁止的良好制度和氛圍。

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五大體系建設

科學立法,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科學立法要重點解決三個問題:一是解決現有法律體系中不協調、不一致、體系性不強等突出問題;二是解決現有法律體系中部分法律法規缺漏的問題。尤其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增強法律法規的系統性;三是解決部分法律法規的科學化水平不夠的問題,增強法律法規的適用性。這就要求立法機關、立法主體必須相應提高立法水平,必須堅定不移地走依靠人民立法之路。

嚴格用法,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法治的核心問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法律得不到實施,形同虛設。建立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對於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進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一體化建設至關重要。

公正司法,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離不開對法律實施的強力監督。只有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才能防止和糾正以言代法、恃權凌法、徇私枉法之風,才能防止和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之風,才能在全社會形成遵法守法之風,社會主義法治才會有權威性,才會有生命力。

健全法規,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舉措,是憲法法律得以貫徹實施的重要手段。只有保障體系科學、機制健全、資源充分,才能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為憲法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提供基礎。

依法執政,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既是適應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也是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提升黨的執政能力的內在要求。作為我國的執政黨,加強黨內法規規範化、體系化建設,堅持在憲法的範圍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是推進黨的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與途徑。

三、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六項重大任務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全會將“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作為推進依法治國首要任務提出,體現了憲法在法律體系中根本法的地位,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堅持依憲治國。當前,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抓住以憲法為核心這個關鍵,完善立法體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會明確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設的六大特徵,即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全會要求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權力清單制;健全行政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合法性審查機制、責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等。這些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無疑為推進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

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實施法律的一種方式,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線也是法治的生命線。全會進一步提出了確保司法權獨立行使和科學配置的制度機制,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如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這些措施,有利於發揮司法在國家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民眾的法律觀念是法治建設的基礎,需要通過向全民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來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全會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司法救助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機制等具體內容和措施。這就要求我們今後在法治社會建設層面,一方面,營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會氛圍;另一方面,通過法律對公權力的約束,通過法治確保社會自治。

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法治工作隊伍的建設是依法治國的組織保障。全會指出了法治專門隊伍的建設方向,即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明確了“四個忠於”的目標,完善了法律職業准入制度,提出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等制度。這就為今後提升法治工作隊伍職業能力素養,加強法治工作隊伍作風建設,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忠誠可靠、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法治工作隊伍,指明瞭方向,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並指出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同時,還提出了黨委依法決策、黨組織監督、黨內法規建設、將法治建設納入幹部政績考核體系等具體要求。這就明確了黨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即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四大職責,並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四、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要做到“五個必須堅持”

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是我國憲法的明確規定。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必須改進黨的領導,既要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和核心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保障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積極協助執法、有效監督司法,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實維護人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權利。

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平等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大力推進嚴格司法,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

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道德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是道德的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全民樹立法治意識,營造全民守法社會氛圍,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

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際形勢錯綜複雜,國內改革發展任務極為繁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適應新常態,落實總目標,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地做好各項工作,穩中求進,開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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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麼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麼時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證莫過於“文化大革命”,無法無天,踐踏法制,砸爛公檢法,搞所謂的“大民主”,其結果是人人自危,每個人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反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羣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並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法治重視和強調公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因此,這一過程的本身也是一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髮展。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裏,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xx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着許多不同的社會規範,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範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範,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範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範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範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生矛盾和衝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準只能是依據法律。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範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權威的行為作鬥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權威與尊嚴。也就是必須樹立執法和司法權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權威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權威,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廠“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權威性,難以起到規範人們行為,規範社會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國法學家培根所説:“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多次不公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專門的執法機關尚且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怎麼能夠要求廣大公民、社會團體嚴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權威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更需要做到這一點。現在執法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複雜的社會原因,但由於有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護法律權威的一項重要措施。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而艱鉅的歷史過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執法司法力量,肩負着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政法幹警必須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指導執法司法行為。努力提高法律素養,是我們政法幹警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關是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天都在與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這種專業性很強的特點,決定了政法幹警必須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法、知法、懂法,是對每一個政法幹警的基本要求。對於政法幹警來説,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對國家的重要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基本的瞭解,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二是對與自己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熟練掌握、熟練運用。當前,從總體上來説,廣大政法幹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政法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嚴格執法是法治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美好、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執法不嚴,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於一紙空文。不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為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對執法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嚴格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而不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任意適用法律。現實當中,一些執法人員把自己和法律劃等號,認為“我自己就是法律”,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如交警執法中的“開口罰”,有的審批部門“説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説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這些都是執法理念不端正導致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認真加以整改。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的重要武器。在現實當中,由於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缺乏程序意識,不重視、不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應當履行通知的手續而不通知,應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而不告知,應當舉行聽證的而不舉行,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造成執法不公、引起執法相對人不滿的重要原因。因此,執法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程序意識,自覺做到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執法。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符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比如,罰款作為一項行政處罰,其目的本來是維護某一方面或者領域的社會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卻將罰款作為創收謀利的手段,甚至強行制定並分配罰款指標,這就背離了法律設定罰款處罰的初衷。類似這種目的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克服和糾正。

模範遵守法律,是政法幹警的應盡責任。特別是領導幹部更應是模範守法的模範。政法幹警模範守法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在普通社會公眾眼裏,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權威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範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積極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麼,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羣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並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權威的懷疑。同時,政法幹警模範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律,不去維護法律的權威,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後,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幹警都應當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以模範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羣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自覺接受監督,就是在行使執法司法權力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並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進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絕不能認為監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應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接受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政法工作和政法幹警的幫助、支持和關愛。一些幹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結果是既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給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損失。因此,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幹警,一定要清醒地認識到“監督就是愛護”、“嚴是愛、寬是害”道理,真誠歡迎監督,主動接受監督,自覺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於各方面的監督之下。審判、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不意味着不要監督,更不能以此為藉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實際上,政法各部門對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高度重視,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很強,比如,有的政法機關就曾作出過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的規定,有的政法機關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強化接受監督的意識。與此同時,我們所主張和實行的監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預,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對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糾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具體處理案件。因此,監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當監督與不正當、非法干預之間的界限,嚴格依法監督。總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接受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共同目標是正確行使權力,保證執法公正。

政法各部門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要原則,特別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監督,共同致力於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

論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心得體會2017依法治國心得體會(3篇) | 返回目錄

近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佈。會議強調,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在功能上相輔相成。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重要手段,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法治需通過法律實現,法律強調的是強制和他律。德治是通過道德教化作用來提升個人素養,道德強調的則是教育和自律。

法律通過運用強制手段着力約束人的行為,道德通過運用教育的手段着力約束人的動機。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的外部行為的合法性,思想不是法律調整的對象。而道德要求的不僅僅是人的外部行為,它還要求人們行為動機的高尚、善良。對人們行為的“內在”影響,是道德發揮作用的特殊機制。動機與行為,教育與強制是道德和法律的不同功能,但又是相互補充、不可分割的。

以德治國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

法律和道德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也都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二者猶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缺一不可。法律體現國家對其成員在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的行為要求,體現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道德的實施不是依靠強制性的手段,而是通過教育的手段,以其説服力和勸導力來影響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覺悟,使其履行自己應盡的道德義務。

法治與德治都具有規範人們行為、調節社會秩序的作用,只有把兩者結合起來,才能確保社會井然有序、充滿活力。

總之,國家治理需要法治和德治共同發揮作用,既需要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需要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最終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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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重要時刻,十八屆四中全會向世界發出了強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站在新起點,如何推進依法治國,加速實現中國夢,在某種意義上,在於亟待解決法治進程中的一個共性問題:填平法律文本與規則實踐之間的“溝壑”,加速法律與社會的高度融合。

管子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從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罰”,到漢時起長期浸淫中國封建社會“禮律結合”的傳統法制,直到清末被迫修律;從春秋鑄刑書、鑄刑鼎,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經》問世,再到代表中國古代最高立法水平的《永徽律疏》出台。無論是為鞏固統治地位而立法,還是為適應當時社會發展而變法,中華民族對法律制度文化的追求與創造,未曾停歇。當然,在“刑不上大夫”的“人治”時代,法律活動的目的在於期望法律能按照設計者的意願,融入和適應社會,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這就必然要求在法律活動中,務必要消除制度文本與社會實踐之“壑”。

新中國成立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從1954年制定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憲法,到1982年通過新中國第四部憲法(現行憲法),再到後期新中國憲法不斷修改完善,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去“人治”的“法治”求索中,儘管也走過彎路,但我們始終立足新中國建設發展之需,堅持在揚棄中繼承,在開放中移植,在探索中創新,在實踐中豐富,不斷讓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之樹枝繁葉茂。回首這一輝煌的法制建設之路,在某種意義上,法律活動的本質還是在於努力消除法律文本與社會實踐之“壑”,讓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更好的適應新中國的土壤,促進中華民族的崛起。

審視浩瀚的人類發展歷程,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無論是經驗還是教訓,制約法律制度文明進步的一個不容迴避的共性問題的確在於:法律制度的文本規範與法律運行的社會實踐之間,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離”或“溝壑”。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多種原因造成的法律在社會實踐中“着陸”不充分,導致法律“接地氣”不足,使得法律“實然效果”與“應然價值”不符,最終決定了法律的“正能量”被大打折扣。回首新中國成立後的法制建設歷程,我們之所以也走過彎路,甚至摔過跤,即源於此。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律制度文明建設成敗的一個關鍵問題,在於如何填平“文本”與“實踐”之“壑”,讓法律植根社會,適應社會,服務社會。

如今,隨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從“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不斷探索,中華民族迎來了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機遇。站在實現中國夢的新起點,黨的十八大鄭重宣佈:到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站在法治中國夢的新徵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法治的戰鼓已越擂越急。在消除“文本”與“實踐”之“壑”的探索中,中國法治建設不斷提檔升級,法律將更好地融入社會。

如何消除“文本”與“實踐”之“壑”,讓依法治國的征程變坦途?以xx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已給出了科學的路徑選擇。那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前進的方向雖已指明,但在“痛並快樂着”的征程中,填平法律“文本”與“實踐”之“壑”,是一個複雜而艱鉅的系統工程,需要加速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舉措,在多管齊下中打好“組合拳”。當前,首當其衝是完善立法規劃,出台“權力清單”,編好“制度的籠子”,在“開門立法”中創制適合我國土壤的“良法”或制度文本。在這個基礎上,關鍵是要創新體制機制,出台包括“法治gdp”等在內的一系列考評和監督舉措,確保在嚴格執法中依法行政,在公正司法中實現社會正義,在全民守法中實現社會和諧。從而讓法律充分“接地氣”,生根結果,普惠百姓。

從長遠看,消除“文本”與“實踐”之“壑”,實現法治中國的坦途,還在於“紙上的法”要變成“心中的法”,使法律成為每個人的真誠信仰和行動指南。所以我們時刻要有憂患意識與問題意識,勇於直面法治路上的“攔路虎”和“絆腳石”,重視普法,尤其是幹部學法,不斷讓法律價值內化於心,增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全社會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濃厚氛圍,增強自覺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履職和行事的能力,最終形成“法律為王”的發展哲學。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令已發,法治中國夢正在走向現實,我們開始聽到中華民族實現偉大民族復興的鏗鏘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