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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車管理制度(精選3篇)

巡邏車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充分發揮和利用電動巡邏車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實提升安全防範效果,特對各服務中心電動巡邏車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巡邏車管理制度(精選3篇)

1、電動巡邏車由各服務中心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指定人員需保險生效員工。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

2、電動車的使用者需由服務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説明正確使用,上崗前保持清潔,保持車輛良好的使用狀態和車容車貌;

3、使用者交接班時,電動巡邏車列入交接範圍,車況交接情況需記錄在值班記錄上,出現異常情況,第一時間報告車輛管理者。當班安全班長對本班電動巡邏車使用情況負責,安全負責人最終承擔管理責任

4、電動巡邏車嚴禁私用,不允許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員使用,非當班人員不得私自使用電動巡邏車,特殊情況需使用時,由安全負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

5、電動巡邏車只得用於園區巡邏、巡視期間不得駛出規定區域,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在園區內不得鳴笛;

6、電動巡邏車巡視期間,巡視人員需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行駛,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夜間駕車必須穿着反光衣,確保安全文明行車;

7、使用者在車輛停止前進時需下車將車靠邊停放;與人交流時需下車,不得坐在車上與對方交流;

8、巡邏時間及巡邏路線由各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9、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損壞等要及時上報,不得私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10、車輛不得違章攜帶與值勤巡視無關的人員和物品;

11、指定駕駛以外的員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擔後果。

12、本辦法即日起執行,請遵照執行,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將視情節對當事人按日常考核辦法處理。

巡邏車管理制度 篇2

一、車輛定義:

本規定車輛是指在校園區域內行駛的專用車、納入特種設備管理範圍的車輛。

二、服務對象:

1、行動不便的師生進出校園時使用(禁止出校);

2、領導參觀校園時使用;

3、老師搬運東西進出校園時使用;

4、學校社團大型活動有需要時使用。

三、使用要求:

1、本車限於校園內道路使用,未經學校總務處批准,不得將車輛駛出校區;

2、使用時需要提前到物業中心申請並經校領導批准,聯繫電話:;

3、電動巡邏車需要學校指定的駕駛員駕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駕駛;

4、駕駛人員必須熟讀“使用説明書”,熟悉説明書中指出的技術參數、操作機構、功能、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守則,瞭解維護保養常識,意充電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5、按車輛載定人數駕乘,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校園內行駛速度應控制在道路限速範圍內(10km/h),車輛行駛儘量避開人員集中活動區,如遇到學生上下課集中流動,車輛應慢行或繞道行駛;

6、轉向時,需開啟轉向燈,倒車時,駕駛人員要注意車後是否有人、行李或其他障礙物,防止發生事故;停車人離開前必須確認制動閘已拉上,車門已鎖上,方可離開;

7、駕駛人員要愛惜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保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可靠,技術性能良好,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8、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衞部門批准,按指定的路線行駛;

9、車輛充電時要注意安全用電,防止超負荷,並應事先檢查充電器及連接電源線是否完整良好,導線、插頭破損及時更新修復,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10、車輛使用完畢後,停放於成美樓地下車庫制定地點,車輛鑰匙必須由專人保管。

四、事故報告和責任:

1、校園發生車輛或人員事故,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和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2、違反以上各項規定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事故責任人承擔,並追究車輛保管人、安全責任人責任。

五、本辦法自20xx年5月15日起生效。

六、本制度由學校總務處負責解釋。

巡邏車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我校治安環境秩序,維護校園治安管理,保障全校師生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的穩定,特對我校治安巡邏隊制定制度如下:

1、在治安保衞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和方針,執行學校治安管理體的規定。

2、開展晝夜巡邏制,預防打架鬥毆,盜竊等事件的發生,盤查校園內各類可疑人員。

3、負責校園治安巡邏,保障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嚴防違法分子的破壞活動,維護校園穩定。

4、發生突發事件和案件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按要求保護好現場。

5、熟悉本單位人員情況,掌握學生思想動態,發現不安定苗頭及時報告。

6、治安巡邏要做到“三定”“二看”“一報告”,即:定人員,定時間,定巡邏路線;有出勤記錄,有巡邏記錄,發現可疑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7、維護學校大型活動的治安秩序,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8、文明執勤,嚴格遵守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