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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空調機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024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為確保空調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學校正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空調機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溴冷機的製冷原理,結構及操作規範,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二.做好空調機的維護和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防止產生故障或不安全苗頭,確保學校冷氣供給。

三.加強對設備運行情況的巡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並詳細記錄,無法處理,

應報告。

四.做好班前、班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處理整改,並報告。

五.嚴禁在空調設備周圍吸煙,使用明火,嚴禁在機房內堆放可燃廢物,防止自燃而引起火災。

六.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嚴禁喝酒上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七.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保持整潔好用,嚴禁器材周圍堆放物品。

八.保持機房整潔,經常性消除設備上的粉塵、污物。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保證安全,正確使用貨梯,滿足工作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任何情況下,嚴禁無關人員開行貨梯。

二、除非工作需要,嚴禁人員進入貨梯。

三、貨梯進貨前一定要核准貨物重量不能超過貨梯載重量。

四、將貨物放入電梯時,須將其放在電梯轎廂的中央,嚴禁電梯在重心偏離中心時開動電梯。

五、放置貨物時須小心輕放,嚴防貨物或卡板碰撞電梯門及轎壁。

六、運行過程中注意檢查相關參數,發現異常,須及時停機並報告相關負責人處理。

七、使用完畢後,搞好衞生工作,停在指定位置,關掉電源。

八、相關負責的管理人員須嚴格監督保養人員的保養情況,並仔細檢查其填寫的保養記錄表,對電梯運行狀況須有一個全面清楚的瞭解。及時申報年檢,並對檢驗結果採取相應的措施。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

2、《吊裝安全作業證》由項目單位負責人辦理,填寫相關內容,交施工單位負責人批准。

3、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吊裝質量大於10噸的物體應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工程總公司負責人審批、簽字。吊裝質量大於40噸以上或不足40噸但環境惡劣、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制定吊裝方案,由工程總公司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工程師初審簽字,廠機電部門審批。

4、嚴禁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應重新辦理。

5、吊裝作業指揮、安全監護人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指定,在起吊作業中要嚴格執行起吊作業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弔”規定。

6、《吊裝安全作業證》批准後,項目負責人應將《吊裝安全作業證》交給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當班電工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機電車間解決。

二、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當班電工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三、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四、高壓設備檢修停送電由崗位工和中控操作員填寫《停電申請單》及《送電申請單》由生產科批准後送交值班電工,值班電工接票要認真核對票及現場後才能執行,值班電工執行後懸掛標示牌及並在回單上加蓋“已執行”章,現場人員見到蓋章票後才能進行設備檢修。

五、高壓開關操作一律執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長填寫,主任批准後執行。

六、現場低壓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崗位檢修停送電需書面通知值班電工,由值班電工斷電掛牌並記錄,同一任務的.停送電必須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電時見有牌均不得送電應查看記錄聯繫停電電工。

七、各崗位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需由工段長申請生產科批准交由機電車間執行,新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的電工安裝完畢後要填寫施工記錄及材料用量交回車間。

八、規定未盡事宜,依據本公司《供用電管理考核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加強建築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規範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實施和監督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編制範圍

各生產單位安排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編制完成後由生產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下列超出一定範圍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1、深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深基坑(槽、溝)工程;

(2)地質條件、周圍環境或地下管線較複雜的基坑(槽、溝)工程;

(3)可能影響毗鄰建築物、構築物結構、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溝)開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過8m的現澆混凝土樑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2)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的現澆混凝土樑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3)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現澆混凝土樑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4)滑模模板系統。

3、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超過50m的落地式腳手架;

(2)懸挑高度超過20m的懸挑式腳手架。

4、起重吊裝工程

(1)起重量超過200噸的單機起重吊裝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結構吊裝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湧泥、斷層等地質複雜的隧道工程。

6、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容易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三、方案評審

1、生產單位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安全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專家組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內容是否完整、數學模型、驗算依據、計算數據是否準確以及是否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等進行論證審查;形成一致意見後,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專家組成員本人應在論證審查報告上簽字、註明技術職稱,並對審查結論負責。

3、生產單位應按照專家組提出的論證審查報告對安全專項安全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簽字後,方可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還應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專家組認為專項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編制單位應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4、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生產單位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5、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生產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專項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經過審批的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如因設計、結構等因素髮生變化,確需修訂的,應重新履行審核、審批程序。

2、方案實施前,應由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3、在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過程中,各生產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不按照專項安全方案施工的行為要予以制止。

4、各生產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各生產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需經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必須由各生產單位組織。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掛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名稱、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監控責任人和舉報電話等。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保證公司箱變、高壓室、低壓配電室、電磁站等設施內電氣設備能夠安全、穩定、可靠運行,確保高、低壓運行檢修電工安全作業,現設備部技術人員結合全公司電氣設備的實際情況,制訂安全防控措施如下:

1.危險因素分析:電氣設備故障可導致觸電、火災等事故。

2.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項:

2.1安全培訓及上崗作業管理:

2.1. 1定期組織參加高、低壓電工進行安全消防培訓和演練、觸電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等,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處置電氣安全事故的能力。

2.1. 2所有電氣作業人員要持有特種作業證,做到持證上崗,證件要定期審核。

2.2護具安全管理:

2.2.1按規定時間對絕緣護品、護具、測電筆等工具儀表進行檢驗。如有損壞及時補充、更換,人為原因損壞要給予考核。

2.2.2按安全標示牌(物品定製類牌)要求,在指定地點或工具櫃內存放安全護品、護具及儀表工具等物品,並建立相應物品管理台賬,如人為原因造成物品損壞、丟失、賬物不符情況要給予考核。

2.3運行點檢及大中小修作業管理:

2.3.1按規程定時定點進行電氣設備的點、巡檢設備工作,並作好記錄。發現異常問題及時處理。

2.3.2高、低壓電工每班需對安全消防設施檢查(滅火器、安全應急燈、煙霧報警器等),如有失效、損壞、失靈等狀況,及時上報更換,並作好記錄。

2.3.3做好高、低壓室內備品備件的定置定位及衞生清理工作。室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發生火災。

2.3.4電氣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作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倒閘操作票制度,做好停電、驗電、掛接地線、掛停電牌工作,做到“誰掛牌、誰摘牌”,並作好相應的停送電記錄。

2.3.5要嚴格執行“重要崗位人員來訪登記”制度,隨時關門落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3.6電氣室內,高、低壓電工要做好定時巡檢工作,發現火災報警及時上報、處理。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加強對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和權力,消除安全隱患。

2.責任和權力:

2.1工程處:

1、安排施工時儘量減少高空作業。

2、施工前必須編寫安全措施,經批准後執行。

3、必須按規定安裝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4、必須保障特殊高處作業的通訊順暢。

5、施工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

6、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規定。

7、必須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誌

8、特種工必須取證上崗。

2.2項目部安監科

1、負責按規定審批安全措施。

2、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標準。

3、檢查並督促整改個人違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檢查特種工取證情況和施工人員體檢情況。

5、協調交叉作業中不同單位間的安全關係。

3.具體程序:

3.1工程處作業前組織施工人員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

3.2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按批准的安全措施進行交底簽字。

3.3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檢查,完善相應的安全設施。

3.4施工中項目部按規定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下整改單按'三定'原則整改。

3.5交叉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與交叉單位聯繫,設計並安裝安全設施。

3.6施工完畢後,安裝單位負責按規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離設施。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認真貫徹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二、認真落實施工組織、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施工項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設施,設備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三、在項目施工生產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嚴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標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四、全面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領導組織職工的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特殊工種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六、主持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現狀,推廣規範化安全管理,支持安全部門工作。

七、發生重大已、未遂事故,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及時上報,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認真吸取教訓。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淺海石油作業無線電通信(以下簡稱淺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交通部“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渤海淺海油氣生產設施、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和同它聯網的陸、岸通信台(站)。

第三條新建、擴建、改建或從國外新購置的海上油氣生產設施和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設施,應報請企業通訊主管部門和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批准。

第四條海上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安全檢查監督人員必須按本規定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章淺海通信項目的許可

第五條淺海通信項目的設計方案,要經過設計、安全監督和有關部門審量認可,方能立項。

第六條淺海通信項目的工作頻率、電台呼號和無線電台(站)建設佈局和台址,應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准後,方能訂貨和施工。

第三章淺海通信設備的安裝及檢驗

第七條淺海通信設備安裝開通後,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發電台熱照。

第八條船舶、平台通信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條船舶、平台無線電工作室的建設,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條淺海通信設備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設備技術指標,經過測試檢驗,應達到設計技術性能,並有詳細測試檢驗數據和技術檢驗報告。

2.設備運行穩定、可靠。

3.報話接通率為100%。

4.話音清晰、無噪音。

第十一條企業通信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在設備試運行後,應按照第十條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第十二條淺海通信部門,應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定期巡迴檢查,加強維護管理工作,保持設備完好率為100%。

第十三條淺海通信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紀律和保密制度,應按規定操作,發現設備異常,及時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決不了,立即通知淺海通信部門檢修,確保通信暢通。

第十四條主管淺海通信工作的領導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淺海通信有關法規和各項制度,隨時瞭解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第十五條淺海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應配合淺海通信部門,做好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五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無線電值班人員的資格證書。

2.電台執照,電台設備核定表。

3.無線電安全值班制度。

4.電台工作日誌。

5.發射機實際輸出功率。

6.工作頻率和電波干擾情況。

7.在設計通信距離內的報、話接能率。

8.設備的穩定性和語音清晰度。

9.備用機的完好程度。

10.備用電源,應急照明設備。

11.設備遇險通信性能。

12.通信設備使用保養,故障維修以及蓄電池充放電情況。

13.維修備件和材料。

14.維修儀表和工具。

15.應急電台和無線電示位標。

16.靜默鍾。

17.應急通道。

18.手提式滅火。

19.救生衣。

第六章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

第十七條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應急計劃中的通信網絡編制,應由作業者或承包者在實施石油作業前提出並試通。通信網絡的內容包括:

1.通信對象、通信距離和通信路由。

2.無線電台(站)名稱和台(站)座標。

3.工作頻率、電台呼號、發射功率。

4.天線程式、天線增益、天線高度和饋線損耗。

5.設備具有滿足淺海石油作業日常通信的各項性能指標。

6.設備具有符合國際規定的遇險呼救,遇險報警的功能指標。

7.設備型號,製造廠家,出廠日期。

8.通信備用機,備用電源。

9.無線一有線自動轉接方式。

10.通信主管領導姓名,電台值班人員姓名,通信網絡編制人員姓名、職務。

第十八條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作業者或承包者,應在實施石油作業前,報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備案。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乙炔存放場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規範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温措施,避免陽光曝曬,電器要有防爆裝置。附近應有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

2、乙炔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須豎立放置,嚴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發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

3、乙炔存放場所離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距離不得少於10米,要有“嚴禁煙火”標誌。

4、乙炔瓶搬運要輕起輕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無泄漏,安全附件齊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