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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傳染病管理制度範本 篇1

1、學校應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成立學校傳染病管理領導小組,制定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計劃和方案,落實校長負責制及各部門相應職責,規範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確保傳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內實施。

傳染病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2、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制度

①規定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程序,保證傳染病發病信息獲取渠道通暢、及時。

②學校衞生老師承擔疫情責任報告人,主要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收集、核實、登記、報告和分析工作。

③學校發生的各類傳染病應及時填寫<徐彙區學校傳染病報告卡>,在法定傳染病報告時限內上報徐彙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學校傳染病登記專冊,做好傳染病病例的登記工作。

⑤學校發生師生集聚性發熱或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應按照<徐彙區學校公共衞生突發性事件(傳染病)應急處理規範>要求落實相應的措施。

⑥禁止瞞報、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

3、加強學生健康情況檢查工作

①開展每日學生晨檢工作,掌握學生傳染病發病信息,及時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檢工作登記專冊,做好每日晨檢記錄並執行相關工作制度。

②每週一次由衞生老師對全校師生健康、傳染病發病及出勤情況進行巡查,並做好定期巡查記錄。

4、落實消毒隔離措施

①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疑似病人,應採取及時、有效的隔離措施,並嚴格掌握患病返校學生傳染病的隔離期限,同時對密切接觸者加強醫學觀察和必要的干預措施,嚴格控制傳染病在校內傳播。

②按照“徐彙區學校消毒隔離制度”要求,健全和執行學校消毒管理制度,實施預防性消毒和傳染病終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學校教育網絡對師生開展健康教育,普及傳染病預防知識。

6、嚴格學生預防接種憑證入學制度,積極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要求,保證學生完成各類疫苗預防接種,提高學生免疫水平。

傳染病管理制度範本 篇2

為認真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保證疫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傳染病的科學管理,特制定傳染病管理制度。

一、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衞生防疫人員為傳染病責任報告人。

二、門診醫生診治病人,必須登記門診日誌,要求登記項目準確、完整、字體清楚。

三、責任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種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時,城鎮6小時內、農村於1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防疫站報告,並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傳染病管理制度。發現乙類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城鎮12小時內農村於24小時內、丙類傳染病24小時內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四、責任報告人發觀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腦、乙腦、傷寒及副傷寒、鈎體、瘧疾、出血熱等我市重點管理的傳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報告防疫站並配合檢診。

五、責任報告人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片應準確、完整、字體清楚,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交醫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員。

六、診治傳染病病人時,要按規定作好消毒、隔離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員要按規定作好疫情的收集報告工作,每月一次傳染病漏報自查,做好門診日誌、疫情旬報、傳染病花名冊、自查統計、獎懲情況等資料並存檔。

八、責任報告人、疫情管理人、醫院負責人不履行職責,違反以上規定,按<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傳染病管理制度。

傳染病管理制度範本 篇3

1.學校應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成立學校傳染病管理領導小組,制定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計劃和方案,落實校長負責制及各部門相應職責,規範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確保傳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內實施。

2.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制度

①規定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程序,保證傳染病發病信息獲取渠道通暢、及時。

②學校衞生老師承擔疫情責任報告人,主要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收集、核實、登記、報告和分析工作。

③學校發生的各類傳染病應及時上報連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學校傳染病登記專冊,做好傳染病病例的登記工作。 ⑤學校發生師生集聚性發熱或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應按照《公共衞生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落實相應的措施。

⑥禁止瞞報、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

3.加強學生健康情況檢查工作

①開展每日學生晨檢工作,掌握學生傳染病發病信息,及時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檢工作登記專冊,做好每日晨檢記錄並執行相關工作制度。

②每週一次由衞生老師對全校師生健康、傳染病發病及出勤情況進行巡查,並做好定期巡查記錄。

4.落實消毒隔離措施

①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疑似病人,應採取及時、有效的隔離措施,並嚴格掌握患病返校學生傳染病的隔離期限,同時對密切接觸者加強醫學觀察和必要的干預措施,嚴格控制傳染病在校內傳播。

②按照“消毒隔離制度”要求,健全和執行學校消毒管理制度,實施預防性消毒和傳染病終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學校教育網絡對師生開展健康教育,普及傳染病預防知識。

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為了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發生的各類事故,全力維護學校的安全與穩定,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校內各部門、年級、班級

二、需要報告的事故包括觸電傷害、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飲用水污染、安全傷害事故等。

三、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發生的事(故)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班級、人數、家長姓名、單位、原因、主要症狀、採取的措施和處理結果等。

四、事故報告的程序和要求

1、班主任、教研組長、任課教師、處室主任直至校長室,在獲悉突發事(故)件後,應詳細瞭解情況,取得第一手資料,在處理過程中及時向校長室報告。

2、當事人應積極配合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對造成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

3、班主任、任課當事人、工作人員、校醫、部門主任應積極主動配合校長室開展工作。

4、事態嚴重的,校長室應在最短時間向區教育局、區政府報告發生的事(故)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班級、人數、家長姓名、單位、原因、主要症狀、採取的措施和處理結果等。事態一般的應在一小時內向區教育局、區政府報告。

五、處罰

1、學校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

2、對隱瞞不報、謊報或者緩報的,嚴格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石灰窯國小

20x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