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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規定(精選26篇)

防火管理規定 篇1

一、職責

防火管理規定(精選26篇)

全車間員工均有責任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關規定,預防在先,防止事故發生。

二、基本要求

1、熱電界區內禁止吸煙,也不得因吸煙而擅離崗位。進入生產區域禁帶火種,尤其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加藥間、油系統、爐膛、高温管道等危險場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藥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運藥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得拋擲、滾動或拖拉。

6、在油系統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必須採取相應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

8、廢氣燃燒管道處氣體濃度監測器必須完好。

9、明火管理要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10、油系統應採用非燃燒材料,並應防止油滲入保温層。高温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設備檢修時,須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2、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物資。未經批准,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搭設臨時工棚或支架。

19、全車間員工,必須經常學習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識,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能力。

三、潤滑油及柴油系統失火應急預案

1、熱電車間油系統危險源

1.1、A/B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

1.2、A/B高壓電動泵油系統

1.3、A/B汽動高壓泵油系統

1.4、A/B/C鍋爐柴油系統

2、失火的處理原則:

2.1、油系統在運行時有漏油現象,應加強監視,班長及時彙報車間領導或值班員聯繫處理以防事故擴大發生。漏出的油應及時組織人員擦乾淨或立即採取防止擴散的措施。如果漏油嚴重應立即停止設備運行,並向車間和調度室彙報,緊急情況可先停止設備運行後彙報。

2.2、若發生火災,班長應迅速組織人員滅火,並派專人將着火源,火災地點,火災發展,人員傷害等情況如實彙報車間,調度,消防隊

2.3、滅火時應根據情況,分別使用泡沫滅火汽、乾式滅火器、幹沙、水或沾濕的布,用一切方法保護設備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損壞、事故擴大。

2.4、失火時,班長必須做到

(1)維持火災現場秩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對當班人員進行火災撲救分工,命令切斷火災現場和相關受火災威脅設備的電源,隔離所有相關油系統管道,對可能發生的問題預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全裝置進行詳細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保證火災後及時回覆。

(2)組織人員清除、拆除路障,確保專業消防隊進出暢通,行動方便

(3)派專人做彙報聯繫工作。

(4)配合專業消防隊指揮員共同研究提出撲救火災方案和意見。

2.5、失火時,其餘操作人員必須做到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2)加強監視運行中的設備。

(3)服從領導小組及班長指揮、調度。

(4)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為重,積極投入到防災減災工作中。

3、油系統着火處理方法

3.1、柴油系統失火

①應立即聯繫調度停柴油泵,關閉進回油總閥。

②若鍋爐正在點火應立即退出油槍停止點火。

③班長組織人員使用乾粉滅火器或鍋爐0米灰渣進行滅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滅火。

3.2、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着火

①油系統失火,且不能很快撲滅,嚴重威脅設備安全時,進行破壞真空停機,並立即進行滅火。

②油系統失火停機時,嚴禁啟高壓油泵。

③如火勢蔓延迅速,並威脅廠房、油箱、相鄰機組安全時,應開啟事故放油門,將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滅火發生故障不能使用時,應使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但不得用砂子,當地面有油類着火時,可用砂子滅火,但應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發電機內或軸承上。

⑤任何火災,經努力不能控制而繼續蔓延,威脅機組安全,應取得班長同意後彙報調度方可故障停機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壓

(1)定期對汽包等壓力容器設備進行測厚和無損探傷檢驗。

(2)壓力容器、高壓管道等應安裝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應定期巡檢維護。

(3)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4)氧氣、乙炔瓶的使用、貯運應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必須嚴格控制温度、壓力,不得超温、超壓,温度計、壓力錶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

3、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易爆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後,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應回收濾油後費油歸庫廢水根據規定排放。

5、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無泄漏,同時加強檢查,一旦發現漏點及時消除。

防火管理規定 篇2

一、嚴禁油氣儲罐超温、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

二、嚴禁在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場。

三、嚴禁關閉在用油氣儲罐安全閥切斷閥和在泄壓排放系統加盲板。

四、嚴禁停用油氣罐區温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

五、嚴禁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六、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

七、嚴禁向油氣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質不明或能發生劇烈反應的物質。

八、嚴禁在油氣罐區使用非防爆照明、電氣設施、工器具和電子器材。

九、嚴禁培訓不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未經許可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罐區。

十、嚴禁油氣罐區設備設施不完好或帶病運行。

防火管理規定 篇3

(一)目的:加強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管理,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防火防爆管理。

(三)內容:

1、消防組織管理:

A逐級建立領導防火責任制,公司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者,領導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各片區、科室、班組的主要領導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各級負責人要盡職盡責,各級負責人變動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B生產崗位實行防火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每個職工必須明確並認真履行自已崗位的防火職責。

C企業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年都要進行消防業務學習訓練,熟悉防火、滅火知識。

D按照《建築滅火器配製設計規程》,根據防火和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各類消防器材必須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點,有明顯標誌,並勤檢查、勤維護、勤擦拭,不許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統均應有可靠的保障設施,確保消防用水量和壓力要求,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E對火險隱患及時發現並立案整頓,公司級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車間每月檢查一次,班組隨時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重大火災隱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時間)整改方案,火險隱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範措施。

F全公司職工必須達到“四懂”、“四會”(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辦法、懂火場逃生知識;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級火災、會報警、會組織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與生產要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承包。對消防有功的單位或個人及時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部門、個人和火災、火警、火情事故的責任者,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業禁火區內,禁止使用一切明火,嚴禁吸煙,並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B因特殊情況需要電、氣焊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動火作業管理的要求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災爆炸場所的照明、佈線和電氣、電動儀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並保持清潔、乾燥和絕緣良好。

D需要臨時安裝的設備、線路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批准後,由正式電工安裝,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並限期拆除。E建築物、配電設備、易燃液體罐區、突出層面的排放、可燃氣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閥等,都應設避雷保護裝置,並應每年檢測一次,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F搬運危險品容器或者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搬運鐵製物品,不得拋擲、拖拉和滾動,應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擊產生火花。

G禁止穿釘子鞋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手機、對講機。

H運轉設備的摩擦部分,應及時加潤滑油,防止摩擦生熱達到危險温度。

I加強設備、管道的保温,防止設備、管道表面達到危險温度。

J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液體在管道、設備內的流速在限速之內。

K在用蒸氣置換、吹除可燃氣或者蒸煮易燃儲罐、設備時,嚴格控制噴射速度。

L禁止裝、灌易燃液體過程中取樣、檢驗或將金屬物品置入罐內。

M在易產生靜電的設備、管道上必須安裝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法蘭間安裝導除靜電的跨接線。

N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不得穿化纖等易產品靜電的服裝和飾品上崗。

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

A生產中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嚴格控制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濃度,不得超過規定的爆炸限值。

B加強對易燃易爆物料儲罐設備和管道的維護保養,消除跑、冒、滴、漏。

C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存、運輸、使用,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要求,並按其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滅火、防爆、泄壓、中和、防潮、監測、防曬、通風、調温、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設備,並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D生產車間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熱源和陽光下暴曬,露天存放必須要有防曬、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當天生產用量。

E生產系統應按其物料性質和工藝特點,採取相應的密閉及負壓操作,通風置換,惰性氣體保護等安全措施。

F嚴禁使用易燃液體擦洗設備、衣物和清洗地面等。

G生產中含有大量易燃液體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體污水等排入廢水池進行進一步處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4、工藝生產裝置控制管理:

A嚴格按“三同時”原則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中的防火防爆設施同時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

B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在易泄漏擴散處設置監測和報警系統。

C生產和儲存、使用壓力容器必須設置相應安全閥、壓力錶、温度計、液位計、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緊急切斷裝置等,並按時驗檢。

D在易燃液體易燃氣體管道應設置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止回閥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應設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應有靜電接地,並應在避雷設施保護範圍之內。

E生產、使用和儲存輸送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用於空氣分離、乾燥、摻和輸送可燃粉狀體或者易產生靜電積聚的固體物料的設備和管道,都應有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四)此制度解釋權由安全部負責,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防火管理規定 篇4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1、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羣眾相結合的原則,事先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2、總經理為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第責任人。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做防火工作。

3、企業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年定期組織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企業各場所應公安消防部門驗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識,並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其日常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關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佔用防火間距,不得閉鎖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樓梯、消防通道。

6、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報告總經理,落實整改措施。

7、企業禁火區內嚴禁止使用明火,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8、設備維修、電氣焊人員應防火專業教育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9、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無條件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發生火災時,各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撲救,人員集中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立即疏散在場羣眾。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防火管理規定 篇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防火管理規定 篇6

員工防火安全守則

 一、防火安全,人人有責,認真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消防工作

方針。

 二、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 三、進入廠區禁止吸煙。

 四、動用明火,必須辦理明火使用手續,嚴格遵守明火管理規定。

 五、愛護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 六、遇有火險、火災須及時報警,聽從指揮,奮力撲救。

 七、學會逃生、疏散技能,愛護相應的設施、設備。

 八、火警電話119。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 一、為提高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撐握安全知識,提高安全素質,必須認真

抓好各類安全教育。

 二、日常教育

 三、各廠(部門)必須利用各種會議和集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每日至

少一次全員教育。

 四、班組在班前班後講評時,要有安全工作內容。

 五、三級安全教育

 六、所有員工都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並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 七、公司級教育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教育,並在《級教育卡》上做好記錄。  八、廠級教育,由各部門領導負責組織,並在《級教育卡》上做好記錄。

 九、班組教育,由部門主管(班組長)進行教育,並在《級教育卡》上做好記錄。  十、其他安全教育

 十一、調崗或離崗超過6個月的復工者,須重新接受廠級教育和崗位教育。

 十二、對重點或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十三、宣傳教育內容

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 第一條 兼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員由管理人員及員工組成,統一由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管理。

 第二條 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對兼職消防隊員每月進行一次培訓,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 第三條 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半年組織兼職和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 第四條 兼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

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 第五條 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兼職和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 第六條 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 1、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範圍。

 2、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 3、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 4、火災現場的保護。

消防值班制度

 第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於2人,並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並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在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 第四條 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脱崗、睡崗和酒後上崗。

 第五條 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有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後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 第六條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 第七條 對建築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

防火管理規定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温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臵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臵。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臵。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温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臵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臵。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臵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臵防雷裝臵,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臵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臵、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臵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臵,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臵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附表: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類別 火災危險性的特徵

甲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的易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壓力容器內物質本身温度超過自燃點的生產

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助燃氣體和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生產中排出浮游狀態的可燃纖維或粉塵,並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防火管理規定 篇8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範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範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築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並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後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採取措施排除,並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並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閲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範

第六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範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牴觸或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於0.5M範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後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並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

第七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範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並設明顯的標識,註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範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範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範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築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後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着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 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範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佈,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範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後,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範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採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鏽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乾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乾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採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着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後,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範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後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並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二Oxx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防火管理規定 篇9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採購電器、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器線路敷設、電器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器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消防設施維護人員職責

1、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3、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

4、做好運行、操作和故障記錄。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統籌安排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場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防火管理規定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對各部門電腦使用的管理規定,提高其使用效能,確保公司電腦的運行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部門電腦由公司統一配置並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公司同意不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二、各部門每台電腦都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電腦硬件及其配置由設備管理部登記存擋。

三、電腦損壞保管人應以報告形式將損壞原因及情況上報公司領導,不允許將私人配件用於公司電腦。

四、電腦發生故障時應通知設備管理部檢修,不允許私自打開電腦主機箱操作。

五、全體員工應愛惜電腦,按照正常程序操作,如因違規操作使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使用人承擔相應損失的賠償責任。

六、公司電腦只能用於辦公學習,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腦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網絡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內容。

八、電腦使用人下班時必須將電腦關閉,如人為責任造成的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九、本規定從二0xx年六月四日起執行。

防火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確保商城物業管理部各類鑰匙管理有序,使用方便;嚴格控制領取使用前、後的鑰匙使用和管理,規範管理鑰匙的使用權限。

第二章 各類鑰匙適用範圍

第二條:適用範圍:商城物業管理部內所有門鎖鑰匙及重要部位的屜櫃鎖匙,均列入鑰匙管理範圍。各科室所轄辦公室、商城各通道門、出入口、宿舍、倉庫、豎井、機房、電站、泵房、防盜捲簾、防火捲簾、電磁門、電梯機房、監控室等。

第三章 管理原則

第三條:公司鑰匙管理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部門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第四章 管理細則

第四條:鑰匙使用權限及流程

1、 所有鑰匙都應該配備兩套,一套現用,一套備用。所有鑰匙應分類,貼上標籤,整齊定位掛放於鑰匙板上或鑰匙櫃中,鑰匙板或鑰匙櫃鑰匙由當班主管負責管理;鑰匙管理員因故離開崗位時,報請科長同意委託其他同事代為管理。

2、 各科室負責本部門內所有門鎖鑰匙的備存、登記、領發,並建立鑰匙管理檔案。

3、 金庫、油庫、重要設備間、涉密檔案室等場所設雙鎖,兩人分別持有鑰匙同時到場開啟。

4、 辦公室鑰匙值班人員或指定人員保管;值班人員做好交接並作登記。

5、 銀座三期辦公區鑰匙借用管理流程:

(1)值班安保員:遇有緊急情況時,協同監控值班員及時啟用備用鑰匙進行處置並做好記錄。

(2)監控值班員:協同值班安保員共同管理辦公區備用鑰匙,使用完畢後做好值班記錄。

(3)各崗位員工:下班前將重要資料、物品入櫃進庫,私人物品帶走,儘量避免封場後再次回到辦公區取回遺忘物品。

(4)如果辦公區工作人員在樓層封場後需要再次上去,需通知大堂內安保值班人員,由安保值班人員帶領申請人到中控室借鑰匙,並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申請人、安保人員、值班人員)後,方可借出備用鑰匙。

(5)由三方共同在場,取出所在樓層的鑰匙後,由安保帶領申請人到達所在樓層後,電話通知中控室值班人員對該樓層進行撤防。

(6)取回物品後,電話通知中控室進行重新設防,安保人員與申請人到中控室進行簽字確認後方可離開。

(7)封存鑰匙的信封啟封后,第二天,由安保主管與監控室管理人員共同向物業部長進行彙報,並重新進行封裝。

6、 商城各進出口、消防通道、防盜捲簾等現用鑰匙放置總值班室的專用櫃保管,放置在監控探頭下由當班主管負責管理,備用鑰匙由科內統一集中控制管理;兩班交接班時,鑰匙交接作為一項重要交接事項,由當班主管負責;鑰匙領用和送還的管理由當班主管與當值警員交接,查點清楚並做好對其所用的鑰匙應有詳細的登記,包括鑰匙的領用送還時間(開封場前十分鐘領取開封場完畢5分鐘內送還)、位置、數量和使用人,警員用完鑰匙,需馬上交回鑰匙,不能個人暫存或存放在它處,以免遺忘丟失;在鑰匙使用當中,鑰匙不得掛於門鎖上,開鎖後立即取下,做到鑰匙不離身;夜間封場後施工樓層只領取貨梯間通道鑰匙,沒有書面申請或未經總值班許可,不得開啟任何門鎖。

7、 宿舍鑰匙管理員管理根據<<宿舍管理規定>>使用。員工不準私自更換門鎖和配鑰匙。由於保管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安保辦公室。鑰匙統一配製,並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8、 倉庫每個倉庫門的鑰匙存放在相應科室辦公室統一編號管理;除日常用的鑰匙損壞外,備用鑰匙禁止使用。鑰匙領用由倉庫主辦或者指定人員登記領取。日常用的鑰匙在下班時由各倉庫主辦交回綜合管理辦公室;對於個別倉庫有加班情況時由該倉庫加班人員在下班時交回辦公室值班人員並登記;在兩班換班時進行交接並記錄。對於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鑰匙遺失,需由遺失人照價賠償;倉庫所有鑰匙禁止帶出,禁止未經批准私自配置鑰匙。

9、 監控室、豎井、電站、泵房、機房鑰匙由設施設備統一編號管理,除因工作需要由部門指定人員配備鑰匙,部門編制鑰匙一覽表,部門負責人簽字驗證,並標註持有人後存檔,所有設備機房鑰匙必須由專人進行保管。各工種人員若需借用鑰匙,可到相應值班室領取,並做好鑰匙借用、歸還的交接記錄。原則上設備機房只允許本工種維修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進入,不得將鑰匙借給與該設備無關人員,否則必須得到批准後,在有關人員的陪同下方能進入。

10、 根據國家電梯檢驗規範規定和電梯安全運行相關的電梯鑰匙,應由業主指定的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嚴格管理。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預防非指定管理人員對電梯鑰匙的錯誤操作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或引起電梯重要零配件被盜等事件的發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幾點:

(1)、在任何情況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並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特別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設備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2)、電梯鑰匙的使用保管必須專人負責,電梯鑰匙使用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時應做好記錄。

(3)、保管人員不得將電梯鑰匙外借和贈與其他無關人員。

(4)、電梯鑰匙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交回管理部門,並放回原處。

(5)、電梯鑰匙包括:廳門三角鑰匙(必須由持有電梯管理員證或電梯維保證書的專業人員使用)、轎內檢修鑰匙、機房鑰匙、首層開關電梯電氣鑰匙。

(6)、使用廳門三角鑰匙時應注意: 1、必須由電梯維修保養專業人員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2、當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時,應看清電梯是否停在本層,以防踏空;上轎頂前先打急停開關,後把電梯置檢修位置,確認後方可上轎頂。 3、緊急救援時必須先切斷電梯控制電源,確認好轎廂位置後再使用廳門鑰匙進行救援作業。

(7)、電梯的首層電氣鑰匙(包括操縱盤鑰匙)應由專人管理使用(如電梯司機、電梯管理員、電梯維保員保管),按規定開、關梯。

(8)、上述電梯鑰匙必須嚴格掌管,不得隨意亂放,若鑰匙丟失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鑰匙丟失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電梯專用鑰匙只能由電梯維修人員保管,不得借給他人使用;扶梯在就近的櫃枱和保潔留應急備用鑰匙。

第五條:屬員工個人保管的鑰匙,在工作調動或辭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部門負責人必須在調動、離職表上簽字確認,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第六條:各部位所持鑰匙應嚴格保管如出現丟失、損壞等情況,及時更換門鎖,管理人員應立即向科長彙報,並做詳細的書面説明,寫明鑰匙的丟失地點、時間及原因,物業管理部將按情節的輕重,提出處罰意見,報物業管理部批准實施。任何鑰匙不得外借;未經科長許可,不得任意複製或借予他人使用,否則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節假日期間鑰匙由科室指定值班人員管理。

第五章 日常檢查保養與更換

第八條:材料科負責物業部內所有鎖具購買、鑰匙的配製。鑰匙配置由須配置科室填寫《材料購買審批單》,並由所在科室科長簽字後連帶須配置的鑰匙,送交材料科進行配置。

第九條:各科室要對其所管理的鎖具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保養延長鎖具鑰匙的使用壽命,對不能正常使用的進行更換。

銀座商城物業管理部

防火管理規定 篇12

一.場地管理及使用條例

1. Dance room是供應於導師為學員進行授課培訓專用,由授課導師安排上課秩序,管理人員、負責其他管理;

2.凡玩咖隊員、學員有需使用Dance room的,除課程表安排授課時間和學員、隊員、老師交流時間,須提前一天與管理人員彙報取得批准,准予使用;

3.有寄放衣物者,請自身保管好鑰匙,課程結束後退還與管理處;

4.室內設備人人愛護,不得擅自玩弄,如有損壞室內設備者應承擔賠償損失;

5.為保持室內整潔,該舞蹈室嚴禁吸煙,請勿隨地吐痰,喝完後的飲料瓶等雜物請自覺扔進垃圾桶中;

6、

二.人員管理與處罰條例

1. 該舞團自成立以來一直保持團結友好共同進取的精神,每一位成員應以此為基本原則,完善各個層次上對內、對外的人際關係;

2. 玩咖是一個力求自我突破激發夢想的健康集體,凡隊內人員不得有辱罵、猥瑣、貪賄等不良行為;

3. 做為團隊的一份子,應做到嚴格要求自己,利用其他時間努力練習,心思不可鬆散,更不可好高騖遠;

4. 嚴禁隊友之間或與團隊以外的人發生口角、鬥毆事件,嚴重者給予強制性卒隊處理;

5. 隊員之間應該相互交流,不該有舞種類別輕視,積極交流與配合,共同學習促進,提高自己的舞品、舞德、以舞會友,舞出自己;

6. 每一位成員,都嚴禁以玩咖為名義或穿着專屬服裝在外肇事招搖,或做以不良炫耀,被發現者給予降級或卒隊處理;

三.授課導師

1. 每位授課導師都為該專業資深教師,也代表着玩咖的職業形象,言行舉止不應過於狂躁魯莽;

2. 導師在每一期的課程結束時都應自行做以調整更新,以備即下一期課程需要;

3. 每位授課導師可自帶一至兩名專屬助教,給予提供課程中的幫助;

4. 導師在授課過程中不可以接聽電話及回覆手機短信,或是與學員進行閒聊浪費課程時間(中途休息時間可以給予回覆來電);

5. 每個課程的導師應定期給學生進行考核,例外的學生因做好輔導工作;

6. 授課時間上,導師應提前十分鐘到達現場並簽到,特殊情況須在提前彙報説明,如不能趕來授課,應找代課老師,違例者以扣除20%做為公費處罰,遲到早退授課導師,扣除10%作為公費處罰;

四.工作室的使用

1.工作室作為主導部門,非舞社人員嚴禁進入,工作室內嚴禁喧譁玩鬧;

2.工作室除辦公會議以外,其對外招呼客户使用,非舞社人員勿進;

3.管理員應做好管理工作,積極配合工作室環境衞生工作,以提供給大家一個更舒適的上課環境;

五.演藝管理

1. 私人接手的Case應及時與管理人員報備,確保耽誤隊內其他重要事宜,不得私自接手及其分配;

2. 每一位成員都能遵守自身角色,用心對待認真配合,不得有不厭其煩的輕藐態度;

3. 由於部分成員舞種類別不同,編排上會出現偏差,此時應尋求指導配合練習時間,以達到跟進集體腳步,提高演出質量;

4. 演出時部分成員出現意外狀況,其他人員不得譏笑和嘲諷,應友善給予批評要求其成員多加練習;

5. 所有演藝及工資費用由主要管理人員發出,即以公司制形式發放工資費用(即每月月底);

6. 參加演出活動的人員,應做好演出準備工作,帶齊服裝與演出道具,上台演藝者必須自帶舞台粧容及首飾搭配,以完善專業舞台形象;

7.演出現場嚴禁出現嬉笑玩鬧等不雅行為,破壞團隊形象等;

8. 參加演出的人員應提前半個小時到達現場。

六.管理層人員守則

1. 管理者應具備和藹親切,沉穩大方,談吐文雅有禮的交際形象 ;

2. 管理者要有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判斷和實事求是的思想,不尚空談,敢於承擔責任,以身作則,要以個人的職業品德贏得部屬的信賴;

3. 管理者要有創新精神和應變能力,對工作勇於探索,改變觀點,破除陳規陋習,不斷戰勝自我,勇於突破;

4. 管理者應不斷增進知識,提高個人及性格修養,做到莊重、熱忱、堅定、沉着、大方、自然;

5. 管理者應善於審時度勢,具備敢於拍板決斷的大將風格,決不能畏首畏尾,急躁冒進,處理事情冷靜沉穩,懂得宛轉、圓滑理事;

防火管理規定 篇13

為營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車輛停放環境,確保廠區交通安全和順暢,現就各類車輛的停放點作如下規定:

一、 非機動車(指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員工的非機動車一律停放在廠區東側停車棚內,B棟宿舍樓側面的停車棚只允許在公司住宿人員並在辦公室登記的車輛停放,否則將對其鎖釦並給予每次50元處罰。

二、 機動車

1、所有機動車進入公司大門都需要憑停車證,(公司公務車輛,來訪領導車輛,參觀車輛除外),如停車證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補辦,工本費自理。

2、辦公樓前的停車位只允許停放公司公務車輛、集團車輛、有關單位前來公司辦理公務的車輛和客户車輛。

3、在公司住宿的員工私家車,按指定車庫、指定車位及區域停放,不得以各種理由侵佔他人車位,否則以亂停亂放處理;來訪家屬車輛、外單位施工車輛和送貨車輛(進入公司前務必在門崗辦理相關手續),有序地停放在辦公樓後面或

B 棟宿舍樓後面的停車位內(以停車證上所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員工私家車,一律停放在辦公樓後面、B棟宿舍後面及其他區域剩餘的停車位內。辦公樓和B棟宿舍後的車輛必須有序停放。(以停車證上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四、公司C 、D 棟樓下車庫,按指定車輛號牌對號入庫,其他車輛或物品不得停放(擺放)在本車庫內。

五、所有車輛都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需要進入的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對沒有辦理手續進入生產區域的將給予當班保安每次100元罰款,產生的後果由其承擔一切責任(公司發貨車輛除外)。

六、對公司員工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其車窗上,當月由人事部門從車主工資中扣款100元;對違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罰款200元,中層以上幹部追扣一分。對外來車輛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車窗上,每次罰款100元,保安在處罰前不得放行。

七、對破壞鎖具,拒不接受處罰,情節惡劣者,一經查實,將處以兩倍罰款並通報批評。

八、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保安,給予適當的獎勵。

九、本規定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實行,由公司保安執行,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

江西江鎢硬質合金有限公司

防火管理規定 篇14

1目的

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清晰員工費用報銷手續。

2範圍

適用於大地通訊及大地集團職能部門、分部職能部門人員借款及報銷,服務店借款及報銷適用《服務店費用支付管理辦法》。

3文件執行者

3.1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制定與修正本制度。

3.4會計中心:為費用報銷的監控部門。

4定義

預算外事項:是指未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但因內部或外部因素導致的、必須執行的事項及超過預算金額的部分以及不包括在預算項目內的新增事項。

5正文

5.1借款規定

5.1.1借款是因業務需要的臨時借款,包括出差備用、日常採購、固定資產採購及各種臨時性借款。

5.1.2借款原則:當月借款當月報銷,前一次借款在約定還款日期未衝賬或還款的,不得另行借款。

5.1.3起借額度規定:申請借款金額在1000元及以上時,方可借款。

5.1.4借款人規定:

(1) 對於需頻繁借支的崗位及部門,可設立崗位或部門週轉備用金,崗位備用金由該崗位人員負責保管,部門備用金由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使用此週轉備用金產生的業 務需依照報銷制度按時報銷,否則按報銷制度給予處罰;日常辦理業務時,設立崗位備用金的,該崗位工作事項內,原則上不得再另行借款,設立部門備用金的,部 門不得再另行借款。如遇特殊事項,需借款金額超過核定的崗位或部門備用金額度1000元時,方可申請借款。

(2)職能部門人員需對外支付非商品採購款項時,未取得原始發票而要先付款時,可由業務人員先到財務部辦理借款,但試用期員工不得借款。

(3)其他部門的臨時借款只允許部門經理產生,部門其他人員均不得借款。

5.1.5還款期限規定:備用金還款日期為當年末12月31日,其他借款事項借款期不得長於15日,原則上不得跨月,跨月借款的,必須於次月2日前至財務部衝賬,衝賬日期以交單至財務部日期為準。

5.1.6任何個人不得私借或私用公-款,公司不辦理任何性質的私人借款,特殊情況需借款的,需公司總裁審批同意或授權審批同意。

5.1.7借款時須按“借款單”要求填列各項欄目,出差備用、交際應酬、日常採購、其他等,並按規定審批權限審批後,由財務部付款。

5.1.8出差借款,需註明出差目的地及出差期間;按出差申請單審批金額申請借款。

5.1.9借款額度超過5000元以上,須提前1天申請。

5.1.10借款對賬單確認:除備用金借款外,每月8-10日為借款確認時間,各借款人必須親至財務部確認上月對賬單,否則視為默認財務賬面餘額。

5.1.11借款籤批流程:見《借款及報銷流程》。

5.2報銷規定

5.2.1報銷時間:每週一、週四提交報銷單據,週二、週五銀行轉賬,週三、六現金付款。

5.2.2報銷時限:所有報銷應於業務發生後一週內提交,特殊情況下超期限借款的,須於約定的借款還款日期前報銷;月底發生的費用務必在次月初2號前到財務部門報銷,不受前款規定的報銷時間限制。超過報銷期限按約束辦法中的規定給予相應處罰,重大節假日順延。

5.2.3報銷單籤批原則:任何人不得自審、自批自己的開支費用,嚴格按照審批流程執行。

5.2.4報銷票證要求

(1)所有費用單據原則上是税務局統一印製的正式發票且須加蓋開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方為有效。

(2)發票必須是發票聯和報銷聯,用複寫或計算機打印,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存根聯、發貨聯、記賬聯不能作報銷單據。

(3)凡是購買物資或物品的發票或清單上要有明確的數量、單價,否則不予報銷。

(4)內容要齊全抬頭、日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要填寫齊全,字跡要清楚,金額要準確,大、小寫一致,塗改無效。

(5)根據税務規定,禮品發票不可入帳,因此,自20xx年8月1日起,禮品發票不予報銷。

(6)發票須寫公司名稱,機打發票一律不準手寫。

5.2.5下列票據不得報銷

(1)無正規的發票或收據;

(2)審批手續不全的票據;

(3)內容填寫不全、字體無法辨認或有明顯塗改跡象的票據;

(4)無公章、無私人簽章(字)的白條收據;

(5)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票據。

5.2.6費用報銷的其他注意事項

(1)報銷憑證必須註明本人所在部門、工作地、及費用歸屬、產品名稱、事由、發票張數;

(2)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人民幣大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3)報銷費用時必須填寫“費用報銷單”,所有單據要按性質(如招待費、辦公費用)分類、分次、粘貼填制;按發票內容歸類進行粘貼,發票應與報銷單向左對齊魚鱗狀粘貼(除特小的發票之外);

(4)報銷單用電腦打印或鋼筆、簽字筆填寫完整,並用楷體書寫;報銷單據下面的簽字欄不能打印,須手籤;

(5)費用報銷單上的摘要及原始發票上不能隨便填寫,不得將説明原因寫於發票上,詳情説明寫在<<用户訪問工作記錄單>><<支出證明單>>上,如替客户辦什麼事或因什麼原因無發票,用什麼發票代替等,同時注意編號要對應;

(6)公司發生經濟業務活動,凡與相關單位簽訂正式合同的相關費用的報銷,報銷單據後須附合同複印件;

(7)個別報銷項目在經財務部核實確無發票的特殊情況下,可以找其他發票代替,但填寫費用報銷單時,須根據實際支出項目在單摘要欄如實填寫,並在備註欄中註明發票與支出項目不符的原因。

5.2.7報銷使用單據規定

(1)差旅費:使用《差旅費報銷單》,後附《出差申請表》;

(2)市內交通費:使用《差旅費報銷單》,後附《派工單》,如為到服務店辦事需加蓋服務店銷售章;

(3)日常招待費:使用《費用報銷單》,後附《用户訪問工作記錄單》;

(4)凡需事先審批再開支的事項:報銷時需附事項申請單;

(5)凡預算外或超預算報銷的事項:報銷時需附預算外事項申請單。

5.2.8各項費用報銷內容及標準

(1)招待費:見《招待費管理辦法》;

(2)差旅費及交通費:見《差旅費管理辦法》;

(3) 採購人員外出零星採購的物資:凡屬固定資產、低值不易耗品,均需先入庫後報銷,填寫物料採購報銷單,後附倉庫入庫單,採購發票及採購申請單。採購進來立刻 被相關部門全部領用並一次性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則不需入庫,直接做為費用報銷,填寫費用報銷單,後附經使用部門簽收的發票及採購申請單;

(4)其他費用:按預算額度或申請額度在合理範圍內報銷;

5.2.9報銷流程:《借款及報銷流程》。

5.3約束

5.3.1報銷時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除退回所報銷金額外,對當事人處報銷金額3倍罰款。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對報銷單的真實性負責,並對其部門經理或服務店主管處50元/次罰款並通報;

5.3.2借款超出時限,無正當理由不報銷又不還款的,超出時限的天數處借款人20元/天的罰款。在OA上通報批評並可通過工資扣回;且給予全公司通報批評,並給予50元/次罰款,

5.3.3越權批准用款的,處以批准人當月工資3%的罰款,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相關會計不抵制,不彙報,或流程未完即出憑證要求出納付款的,同時處50元/筆罰款;

5.3.4報銷超過報銷期限在一個星期內的,對當事人處20元/筆罰款,超兩個星期的,處40元/筆罰款超過20天的不予報銷;

5.3.5需事先申請再執行的事項,或預算外的事項,不得先斬後奏,否則可給予每筆50-500元的罰款;

5.4該規定經公司領導批准發文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集團財務管理部。

6相關文件

《差旅費管理辦法》

《招待費管理辦法》

《預算執行與控制制度》

7附件

職能部備用金申請流程

借款及報銷流程

報銷地點及審批權限表

8表單

《借款單》

《差旅費報銷單》

《費用報銷單》

《支出證明單》

《派工單》

《用户訪問工作記錄單》

防火管理規定 篇15

為保證公司財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財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製此規定:

1. 凡從商場範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複印機等必須到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門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户,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門相關負責人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門經理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商場物業保安部備案。

2. 凡從商場及售樓部範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複印機等必須到商場物業部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户,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物業保安部備案,大件物品及重要物品保安員有權再次核對。

3. 物品運出商場時,攜物人應主動出示《物品出門單》接受值崗保安員的檢查核實。《物品出門單》上所登記的物品與實際運出物品的數量、種類應保持一致。

4. 物品運出後,值崗保安員需及時將《物品出門單》收回,在上面寫明自己的姓名及物品運出商場的時間,並在《門崗值崗記錄表》上進行詳細地記錄。

5. 業户搬運大件物品出入商場時,需聽從保安人員指揮,按照指定路線搬運,並要有專人進行成品防護。

6. 搬運完畢後,及時清理檢查現場,防止公共設施及成品發生損壞。如搬運過程中發生意外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將時間、當事人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絡方式記錄下來,同時報告上級,保安部有權就損壞情況,要求當事人寫明事情經過,並做出相應處理。

7. 在非營業辦公時間內,大批物品需要出入商場時,應事先知會物業管理處或保安部,負責物品出入的單位應留有人員值班看護。

8. 門崗保安、巡視保安發現租户(不涉及業主)大量搬出傢俱、辦公設備的,或有搬家公司車輛來為租户搬家的,應將情況立即通知保安部。門崗暫不放行。保安部須向物業部核實,得到物業部許可後,門崗才可放行。以防租户逃租。

9. 《物品出門單》保安部應保留一年,以備業户查驗。

物品進門:

出於管理和安全原因,下列物品運入商場時,需請業户到保安部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1. 施工單位運入裝修材料、工具等;

2. 業主運入大批量辦公傢俱;(市消防局不允許未經過消防驗收的裝修單元運入傢俱)

3. 業主運入單件過重的物品,如保險櫃、大型設備等;(大廈樓層每平方米設計有規定的承重,須保證運入物品在大廈承重範圍以內)

4. 業主運入易燃易爆或有異味的物品,如氣瓶、氣罐、油漆稀料等;(須得到保安部許可)

根據公安機關有關管理法規,下列物品不得帶入商場:

1. 帶有政治性、封建迷信、淫穢色彩的非法出版物;

2. 帶有賭博性質的物品;

3. 毒品以及各種危及人類身體健康的違禁麻醉藥品;

4. 管制刀具、槍械;

5. 家犬及其它可能影響業户的動物寵物;

6. 其它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違禁物品。

除以上兩類物品以外業主運入其它物品只在門崗進行登記,不要求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防火管理規定 篇16

一、為合理使用公司網絡資源、保證網絡安全和暢通、禁止違規上網現象,特訂立本辦法。

二、網絡行為規範

1、不得在公司網絡上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户、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主要包括(但並不侷限於)散佈電腦病毒、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電腦、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攻擊和修改公司總路由器設置等。

2、不得利用公司網絡從事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祕密等違規、違法活動。

3、不得製作、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4、不允許在網絡上發佈不真實信息、傳播小道消息或進行人身攻擊。

5、禁止瀏覽色情、反動及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6、工作時間內,不得在線收看視頻、聽音樂、玩遊戲、看小説。不得下載或上傳與工作無關的資料(包括音樂、電影、視頻、遊戲及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三、網絡安全

1、每部電腦必須安裝殺毒軟件,並經常更新,定期殺毒、清理插件。建議安裝“360安全衞士”和“360殺毒”。

2、不要隨意打開不明來歷的郵件及附件,避免網上病毒入侵。使用外來光盤、U盤等介質時,要及時殺毒。

四、網絡管理

1、長期固定直接連接到公司網絡上的台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需將“計算機名”及“IP地址”向綜合管理辦公室報備,公司有權對未經報備的電腦通過上網行為管理路由器關閉其上網權限,直至該電腦報備“計算機名”及“IP地址”後再開通上網權限。

2、各部門網絡擴展必須經過綜合管理辦公室批准並報備。由公司網絡派生出來的無線網絡也是公司的辦公資源,包括部門無線路由器及單機隨身WiFi均需在綜合管理辦公室報備,無線路由責任人必須承擔該無線路由的管理責任,要設置密碼,並經常更新密碼,不得將密碼隨意外泄,要掌握本無線路由連接人的情況,保證網絡安全及節約流量資源。

3、公司有權監視連網電腦的網絡上傳下載流量。對異常流量,公司有權限制,由於違反前述網絡行為規範產生的異常流量,公司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其進行警告和罰款處理。

4、為避免浪費電力、保護電腦設施及安全考慮,下班時,應將電腦主機和顯示器關閉,若因工作需要不能關機的應在電腦上貼標識説明“電腦在處理工作運行中”,避免他人不知情誤關電腦。 5、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網絡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地址: 電話: 郵箱:

某某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

20xx年 月 日

防火管理規定 篇17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保證就餐秩序,營造一個温馨、衞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做好公司伙食及用餐後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公司為員工定時供應午餐,就餐時間統一規定為:

午餐時間:12:00—13:00 (就餐時間隨季節調整再行通知)

第二條、 嚴格遵守就餐時間,不得提前或滯後用餐,保證在規定時間段就餐完畢,超過規定時間,食堂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用餐或佔用辦公時間用餐等不遵守時間秩序的情況出現。

第三條、 自覺維護就餐秩序,按照先後次序排隊取餐。取餐時也要注意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禮讓。

第四條、 公司為每位員工統一配備餐具一套(飯盒以及飯勺一個),自行保管,也可放置茶水間的餐具櫃統一保管。若有遺失,自行負責購置新餐具。

第五條、 公司指定就餐地點為洽談室、司機休息室,所有員工均只能在此兩處就餐,(董事長、總裁除外),違者罰款50元/次。

第六條、 用餐時要注意保持安靜,禁止高聲喧譁、起鬨、敲碗等不文明行為,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罰款罰款50元次。

第七條、 用餐提倡節約,支持光盤行動,反對浪費。就餐時所有員工,視自身情況而定,吃多少飯菜打多少量。用餐結束後,米飯多於20粒,菜品殘羹多於餐具容量四分之一的,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罰款罰款50元/次。第八條、 用餐時,不得將菜殘羹隨意丟棄在餐桌上,同時,不得隨地亂扔亂丟。用餐後,各人員必須將自己所坐位置衞生清理好。每天實現輪班清點衞生檢查制,一旦檢查不合格,第一次口頭警告,

第二次直接罰款50元/次。

第九條、 用餐結束後,殘羹倒入垃圾桶內,所有人員自行清洗各自餐具,必須在茶水間清洗餐具,不得在其他地方清洗餐具,以免堵塞下水通道。

第十條、 對食堂的飯菜質量有意見者,可向辦公室協商解決和完善。辦公室整理後及時對好建議進行採納、改進。促進食堂的健康運營,切實為員工做好後勤保障。

第十一條、 就餐登記和外來人員就餐規定

一、 員工憑工作證用餐,外來人員就餐憑臨時就餐卡;

二、 公司各部門每天上午10點前,必須將本部門當日就餐人數報至前台;

三、 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外來人員就餐,一律實行登記報批制度,由相關業務部門申請報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安排就餐。

四、 公司員工親屬在公司就餐,由員工本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其就餐費用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十二條、 食堂物品採購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安排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期市場詢價,安排採購人員進行採購,食堂負責人進行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防火管理規定 篇18

為加強工廠安全的管理,保護員工福利設施合理使用,現就員工儲物櫃管理規定如下:

1、公司向每位員工提供儲物櫃。

2、員工的儲物櫃由行政部及部門主管/經理負責管理。

3、入職十天後,由行政部發放,離職時退還行政部。

4、員工需保持儲物櫃的清潔與整齊,儲物櫃只能放衣物、工作所需物品、餐具等,不得存放貴重物品、現金、食物、腐爛品、危險品等。

5、公司可隨時指派保安人員及主管/經理檢查儲物櫃的清潔和安全。

6、鑰匙要妥善保管,如遇丟失及時與行政部聯繫。未經行政部批准,不得私自加鎖或換鎖。

7、儲物櫃外面不得亂掛、亂貼其他雜物。不得故意損壞儲物櫃,故意損壞者,按破壞公共財物論處,必須照價賠償,並予以紀律處分。

8、嚴禁私自調換儲物櫃,每人的儲物櫃編碼與姓名相吻合,已在行政部登記備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換,可到行政部申請。

9、物櫃不得藏有任何屬於公司的物品,否則公司有權沒收,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10、嚴禁私撬他人儲物櫃,一經發現視為偷竊,按公司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送當地公安機關。

11、離職時需到行政部辦理退櫃手續,並把鑰匙交回,不及時交回的從工資中扣除20元賠償金。

12、違規處罰細則:①私自更換儲物櫃,處罰xx元;②丟失鑰匙,扣取配鑰匙費xx元。③存入危險物品,按情節輕重處罰xx元-xx元;④私自加鎖或換鎖處罰xx元;⑤檢查發現不符合衞生規定,處罰xx元-xx元;⑥私藏公司物品處以xx元-xx元罰款;⑦故意損壞櫃子處以-xx元罰款;⑧發現偷盜儲物櫃財物者,除賠償財物損失額外,處以xx元-xx元罰款。

防火管理規定 篇19

冬季來臨,天氣乾燥,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冬季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員工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暖器、電熱毯、室內線路荷載未達到負荷要求時,禁止使用各類大功率電器。

2、禁止違章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 安裝牀頭燈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卧牀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 宿舍內燃燒物品。

4、嚴禁將交流電器(如枱燈、電扇、充電器、接線板、隨身聽、筆記本等)放在牀上。照明、收錄機、電腦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或拔掉插頭。

5、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空調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6、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專業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望全體員工嚴格要求,自覺遵守!

工程部

防火管理規定 篇20

第一條 目的

1.加強對空調的啟動、使用和責任管理,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2.本着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降耗的原則。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辦公場所、生產場所、食堂等區域的空調設備。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劃分

1.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由部門負責人及項目經理全權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關責任人和員工應根據本制度規定使用、管理好空調,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並避免能源浪費。

2.空調一旦出現故障,有關現場責任人應及時向辦公室統一聯繫維修。

第四條 空調使用條件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於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

2.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如需通風換氣要先關閉空調。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閉空調,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3.嚴格控制空調機使用開啟温度,夏季室內温度高於28攝氏度方可開啟製冷系統;冬季室內温度低於12攝氏度方可開啟制熱系統。

4.空調的啟用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製冷或夏季開啟制熱,否則,將會把壓縮機造成嚴重性損壞,影響正常的使用。

5.空調啟用温度要適中;制熱温度應設置在26度以下,製冷温度應設置在24度以上;以免空調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影響正常使用。

第五條 空調的使用與責任管理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用於各辦公室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期間使用空調,辦公人員離開或辦公室無人的情況下應關閉空調器,嚴禁室內長期無人空調機照開。

2.各部門應做到下班提前將空調關閉,中午、晚上非工作加班的情況下不得開啟空調機,辦公室將定期、不定期的檢查,一經發現空調未關閉者按每人每次50元罰款,款額將從工資中扣出。

3.各部門要對所屬部門內空調遙控器進行妥善保管,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修,不得私自維修,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插頭拔下、做好防塵處理,同時將遙控器內裝電池取出。

4.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5.為了保持空氣清新及個人和他人的健康,請不要在辦公室開空調期間吸煙。

第六條 違規責任

1.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特殊情況事先經批准的除外),給與現場責任人罰款50元/次。

2.凡發現辦公室(區域)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

3.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情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現場責任人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責任。

4.凡空調遙控器保管不當,導致違反本制度規定開啟空調的,除按上述對應條款處罰外,同時給與遙控器保管人罰款50元/次。

5.凡空調遙控器造成丟失或損壞的,由遙控器保管人照價賠償,賠償金額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6.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修理或承擔賠償責任,辦公室將視設備損壞情況對故意損壞者做出相應的處理。

7.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由辦公室就處理情況通告全公司,罰款金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七條 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其修改和補充須經總經理同意並簽署之後,方可執行。

天津開發區浩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防火管理規定 篇21

為了規範車間、廠區叉車的使用,特制訂《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篇》。具體規定如下:

一、責任人

1.叉車司機是叉車駕駛、維護、保養,併為公司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2.叉車使用必須經過培訓,叉車駕駛必須指定專人擔任。未經叉車管理人員同意,除叉車司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

3.叉車行駛中駕駛員應集中注意力,不得飲食,打手機和攜帶他人等。

二、叉車駕駛應注意的問題

1. 叉車啟動異常應立即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2..車輛啟動前,必須檢查叉車的制動,貨叉,輪胎等,使之處於完好狀態。叉車啟動時應保持較低的啟動速度,駕駛員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並注意避讓。

3.行駛過程中切勿進行上下操作,不準任何人上下車。

4.叉車應平穩啟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在潮濕或光滑的路面上轉向時須減速。

5.作業時嚴禁超載,偏載。

6.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

7.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8.嚴禁貨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9.嚴禁搬運未固定或鬆散堆垛的貨物。

10.叉車作業時貨叉下不得站人。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的範圍內不準有人。

11.叉車駕駛員損壞物品,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叉車負責人。

12.停車後禁止將貨物懸空。

13.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14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關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後,應該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歸原處存好。嚴禁將有關工具隨意亂放。

三、維護

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並及時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檢查。

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保養。嚴禁擅自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的行為。定期嚴格按照叉車廠家的《叉車整車的維護使用手冊》進行維護保養。

擬定 : 審核: 批准:

防火管理規定 篇22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廠區安全管理,維護員工身體健康,保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公司管轄區域內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

第三條 廠區禁煙管理規定:

1、除吸煙室外,其餘場所均禁止吸煙。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吸煙必須在吸煙室進行,煙頭集中丟放。

2、公司管理人員對在本部門發生的違反規定的吸煙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權要求在禁止吸煙場所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3、安全生產部對禁煙歸口管理,負責吸煙室的管理;吸煙員工在吸煙室逗留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工作時間內每日不得超過4次,否則按曠工處罰。

4、各工段工段長負責本轄區內的禁火、禁煙工作落實,並檢查督促實施。

5、在吸煙室以外的生產區域、辦公區域發現吸煙者或單位範圍內發現煙灰或確認有吸煙氣味或發現煙頭或煙盒,處罰所在單位50元/次;處罰吸煙者100元/次;公司員工一月內違反本規定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罰。

6、無論何種原因,工作期間,相同部門的人員若被發現同時在吸煙室吸煙,超過三人以上的,處以50元/次/人罰款,當月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予以200元/次/人罰款。超過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罰。

7、 兄弟公司來我公司人員違反本規定,除按本規定處罰外,並將其違紀行為通報其所屬單位。

8、外來人員廠內違規吸煙,安全生產部有權按本規定第6、7條進行罰款,並將其強制清除出廠。

9、工程施工單位人員在廠區內禁止吸煙。施工單位違反本禁煙規定的由其單位負責交納罰款,單位拒絕交款的停止其單位進廠施工,並從工程結算款中以5倍罰款額扣除。

第四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修改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部。

防火管理規定 篇23

一、嚴格控制一切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可疑車輛進出學校,確需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履行學校門衞登記手續。

二、禁止任何機動車輛在學生上學、放學前後30分鐘內進出校園。學生在室外活動期間,禁止機動車輛進出。

三、禁止機動車輛進入學校教學區、學生生活區等人員密集區。凡經允許進入的車輛,必須低速行駛,嚴禁鳴笛。

四、運送貨物的車輛應持有效證件到學校保衞部門辦理出入手續,按照學校指定時間進出。

五、禁止出租車、超高、超重等超限車輛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按照門衞執勤人員要求進入。

六、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搶修車和救護車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直接進入。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腳踏三輪車進出校門必須推車通過,校內禁止騎行。

七、學校教職員工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衞部門統一發放出入證件,憑證件進出,並按學校要求停放。

八、除學校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在學校內過夜停放。學校只對特許車輛提供臨時停放的場地,不履行看管義務。

防火管理規定 篇2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並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 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並填寫《派車申請單》,註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准後(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准),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並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籤《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後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後近,先外地後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並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錶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隻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後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並在《派車申請單》上註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並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予以安排出車,並在車輛使用完畢後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後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並早於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於指定停車場內,並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後,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並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後,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並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餘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説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彙報,維修後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後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採購並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後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税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審核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出公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審核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説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於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聯絡,行政部協助處理,並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後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後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一)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二)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四)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五)我方車輛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凡發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淨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一)一次事故淨損失大於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二)一次事故淨損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100元並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三)一次事故淨損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四)發生連續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 駕駛人員守則

第二十八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九條 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並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三十條 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第三十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並及時彙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註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

運行。

第三十二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三十三條 車內嚴禁吸煙,如有乘客需吸煙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 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五條 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高速上行車時應繫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 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

(一)做到禮貌用語,不得私自散佈謠言、打聽消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泄私憤。

(二)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佈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三)對所接待客户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公司業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信息的,應予以迴避。

第三十七條 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音響和空調系統;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温值於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第三十八條 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信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 駕駛人員執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停在安全區域內,並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後續工作後,立即就近診療。

第四十條 駕駛員執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並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並檢查車況,嚴禁持續疲勞駕車。

第七章 相關獎懲

第四十一條 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一)安全無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二)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三)期間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准出車者,處罰100元。

(二)未經批准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處罰100元。

(三)酒後駕車但未發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四)未經批准將車停放規定點之外者,處罰50元。

第四十三條 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一)因公務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

(二)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對於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儘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深圳市和合珠寶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2日

防火管理規定 篇25

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車僅限於公司公務活動。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二、鑑於車輛狀況,公車原則上只限於XX市內行駛,嚴禁公車市外長途駕駛。

三、各部門因公務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用車。

四、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六、車輛正常檢修,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准。

七、駕駛人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員工個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車,不得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九、公車的日常保養、修理、保險及税費辦理等事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

十、本辦法由X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防火管理規定 篇26

1、門衞室值班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堅守崗位。值班人員值班時,不準幹私活,不能擅離崗位;

2、門衞室內,不準搞娛樂活動,非值班門衞人員不得長期滯留門衞室,以免分散值班人員精力;

3、值班人員按學校規定時間開啟和關閉大門;

4、出進人員和車輛應接受和配合門衞值班人員的檢查,門衞認定可疑的,有權盤查;在大門開啟時間外進出的人員,應向門衞值班人員説明原因。否則,門衞值班人員應拒絕其進出學校;

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學校;

7、門衞室及周圍不準寄放任何物品,以保證出入暢通;

8、門衞值班人員應及時指揮車輛人員出入、停靠,確保大門暢通無阻;

9、門衞值班人員對出入學校的人員,應嚴格進行登記;

10、門衞值班人員要逐日對執勤點及周圍進行清掃,保持經常性的整潔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