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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內管理制度(精選3篇)

場內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場內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施工項目場內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道路安全運輸管理,預防各類道路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規範施工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施工場地內使用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施工作業所需用的汽車起重機、自卸翻斗車、砼罐車、拖拉機、農用車、客貨兩用車等各類施工車輛,也包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第二章 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對項目部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物資設備部對項目部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保衞科負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 項目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項目施工車輛的場內道路運輸安全檢查;項目物資設備部負責項目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部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六條 項目經理為場內道路安全運輸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分管領導對本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七條 所屬項目部機動車輛的管理部門、作業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機動車輛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主要職責:

(一) 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運行、維修等管理規章制度

(二) 做好機動車輛日常安全檢查、維修、保養和運輸調配工作。

(三) 組織駕駛員、維護管理人員開展日常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四) 負責辦理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相關證件的審驗和繳費工作。

(五) 發生場內道路安全事故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範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八條 項目經理部負責對新進場的駕駛員進行審查並備案。駕駛員在施工現場從事駕駛工作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操作證、上崗證等相關證件,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一) 遵章守紀,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程和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二) 愛護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態和車容車貌。

(三) 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後的保養工作。

(四) 發生道路安全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七不準,即不酒後開車、私自出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駕駛室超座、穿拖鞋駕駛、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第十一條 車輛的調度人員應合理安排車輛和駕駛員,帶“病”車輛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 場內道路要求

第十二條 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編制施組時,對施工便道的佈置和實施應當既滿足施工運輸強度的需求,又要保證道路安全運輸。

場內臨時性道路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堅實,邊坡穩固。

(二)根據機動車輛車型選用適當的路寬。一般路面寬度不得小於機動車輛寬度的1.5倍,單車道應設有會車位置。

(三)施工現場道路設置縱坡度不宜大於10%,特殊情況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5%;道路回頭曲線最小半徑不得小於15m。

(四)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十三條 在場內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橋頭和地形險峻路段,要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誌。

第十四條 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誌。

第四章 道路運輸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每季度組織對施工車輛及施工服務車輛進行檢查,日常巡視監督由項目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對發現的違犯規定駕駛機動車輛、證件不齊、超速行駛、超載等現象按照《場內道路運輸安全違章處罰標準》進行處罰。(詳見附件)

第十六條 場內施工車輛、施工服務車輛行駛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 在交叉路口處施工車輛先行,非重車讓重車先行,小車讓大車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駛,非重車讓重車先行,輕型車輛讓重型車輛先行,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第十七條 當班人員在工作前應對車輛進行安全例檢, “安全例檢”的內容如下:

① 制動器性能完好無損,反應靈敏;

② 方向盤/轉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 水温、燃油、機油正常,各儀表顯示正確;

④ 各燈光信號(大小燈、轉向燈、剎車燈及倒車燈等)指示正常;

⑤ 前後輪胎完好,工作正常;

⑥ 車輛有無其他異常情況等。

第十八條 所有機動車輛在非工作時應停放在安全區域。車輛應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脱檔且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十九條 機動車輛應加強日常保養。車輛使用完後,責任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一次系統的外觀檢查、清洗。維修保養人員每班應對使用後停放的車輛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條 施工車輛在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所有施工車輛除駕駛室以外,其他部位不準搭乘人員。駕駛室搭乘人員不得超過核准搭乘人數。

(二)向低處臨空邊緣卸料時,後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檔裝置,擋車裝置高度不低於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於車輛後軸兩外輪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置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並設紅色警示燈。

(三)自卸類車輛要確認車廂放下後,才能行駛。嚴禁舉鬥行駛。

(四)禁止在有橫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傾覆。

(五)當車廂在舉升狀態下做檢修維護時,必須用牢固的撐杆將車廂頂穩,並在車輪處前後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六)施工車輛在運輸途中,駕駛員應確保平穩駕駛,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寬闊、能雙向會車)限速30公里/小時;彎道、危險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時。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操作員發生道路安全事故後,當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並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項目部)車輛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各部門接到報案後應立即趕赴現場,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逃逸、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所屬各項目部發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論責任及事故大小,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發生安全事故後,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②事故責任和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

③防範措施未制定和落實不放過;

④責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過。

第二十四條 酒後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除按規定賠償損失外,還應予以經濟處罰。如發生重、特大事故,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場內管理制度 篇2

一、車場內部管理守則

1、任何車輛進入停車場停泊,必須要求其按規定讀卡、交費。

2、車輛進入停車場後,須按停車場的指引箭頭及提示語或管理人員的指揮行駛,不得逆行且應限速5公里/小時以下。

3、任何車況不良或有漏油現象的車輛均不得進入停車場。

4、任何車輛及人士均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5、任何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洗車等。

6、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7、損壞停車場設施設備的須照價賠償。

9、駕駛員離開前須自行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車輛管理人員需要求其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10、不得有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11、不得有車輛堵塞停車場行車道的現象,否則物業公司相關部門,即安防部與物業部有權採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且一切後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12、駕駛員如遺失《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須向出入口當值人員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及行駛證原件,進行登記確認後方可離開現場。次租車輛必須繳清《臨時停車證》賠償費(20元/張)及停車費後方可離開現場。

二、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1、私家車位車輛

持有私家車位《停車證》之車輛憑車輛ic卡進出車場出入口,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後,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2、次租車輛

a)由車場出入口安防員發出次租車輛ic卡,記錄次租車輛ic卡號碼、車牌號碼、進場時間,指引其停放於次租車位;

b)停放30分種內離開,免收次租費用,停放時間超過30分種,則按1小時收費;停放時間達到1小時且超過1分鐘即按2小時收費(若離開車輛的.司機提出強烈異議時,經安防主管及財務主管同意後,可酌情放寬到超過5分種後按2小時收費)。

c)車輛離開時,由出口安防員核對車牌號碼,記錄出場時間,收回次租車輛ic卡,轉交收銀員,收銀員按電腦計費收費後,開啟道閘予以放行(特殊情況及手工收費另計)。

3、免費車輛

持有《免費停車證》之車輛,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後,使用專用車輛ic卡開啟道閘(特殊情況及手工收費另計)並指引其停放於非私家車位處,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4、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對每一輛出入車輛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車牌號碼、出入車場時間,並用顏色來區分私家車、次租車及免費車。次租車必須在出入口處領取次租車輛ic卡,讀卡後方可進入(特殊情況及手工收費另計)。

5、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鐵桿、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況不良及漏油等狀況的車輛進入場,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車道堵塞。

6、任何人員不得在行車道上行走,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做好勸阻工作。本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原因除外。

7、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提示車主先交費後取車,以免因交費而引起車輛阻塞。

8、車輛出場時,車場出入口處當值人員須正確指揮車輛按順序排列,確保車輛正常出入。

9、出入車道發生車輛阻塞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負責疏通車輛,保持車道暢通。

10、出入口讀卡機發生故障,影響車輛正常出入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迅速通知領班到現場處理。若故障一時排除不了,當值領班拆下攔車臂杆,疏通車道,並報維修部搶修,同時按手工收費確保車場出入口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車輛泊位與檢查規程

1、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引導車輛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車位上。

2、車場管理人員須於巡場時隨時提醒駕駛員鎖好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3、車場管理人員須按規定認真檢查車況,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請駕駛員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四、車場巡查規程

1、負責地庫巡邏的安防員須每小時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

2、車場出入口當值安防員應每20分鐘對車場例行巡查。

3、安防經理、經理助理須每日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兩次。

4、安防領班每次巡崗時須對車場進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於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於8次。

五、智能化監控規程

1、車場實行24小時閉路監控,由監控員負責監控工作。

2、監控員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巡查安防員處理,必要時須定鏡錄像。

六、人工起杆規定

1、當車主持卡在出口讀卡機上不能讀卡時,由收費員通知出口安防員核查車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應報請當班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後,人工起杆。起杆後,取回不能讀卡的卡,並在卡上寫'不能讀卡'字樣,交收費員保存,作為核查依據。

2、它特殊情況需使用人工起杆時,須經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杆,須在當值記錄本上詳細記錄。

七、臨時手動計費程序

1.車輛進入車場時,入口崗用對講機通知當值領班用打卡機按計時卡序號打卡後,將計時卡交車輛駕駛員。

2.車輛駕駛員離場前到入口打卡處打卡,並在15分鐘內到收款處交車輛停車費。

3.出車口安防員在車輛離開時收回計時卡,核對是否超時。

4.出車口安防員在交班時將收回的計時卡交收款處。

九、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

(一)收費標準

1.次租車輛按小時計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15分種按2小時計費,以此類推。

2.次租車輛先交費後取車,交費後15分鐘內必須出閘離場,超過15分鐘仍未離場,另外計收停車費。

3.次租車輛ic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員登記的入場時間收取停車費。

(二)免費處理規定

1.本公司的車輛可免費,但駕駛員必須在計時卡上簽名,以便財務部查核。

2.軍警或特種車牌車輛,除因執行任務由公司領導在計時卡上簽名的可免費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費。

3.非辦公時間,由帶班主任、領班用電話向上級領導彙報,經同意後,才能作免費處理。

4.所有作免費處理的時鐘卡,經出口讀卡機讀卡後,收費員要立即通知出車口安防員用鑰匙打開出口處讀卡機,收回原卡交收費室保存,並在卡上寫上'免費'字樣,留作財務部核算依據。

(三)過夜車輛的收費規定

由22:00開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車輛,按夜間收費標準收費。

(四)收費室交接班規定

1.交班時,交班人將金額總數如數交下一班,並在交班人一欄簽名。接班人核對無誤後在接班人一欄簽名確認。

2.接班人接班時,應當麪點清金額及票據,認真辯別鈔票真偽,交班後發現有錯誤或假鈔,由接班人負責。

3.每天夜班接班後,到出車口打開讀卡機,將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財務部核查。

十、車場巡邏管理人員職責

直屬上司:安防領班

1、認真履行車場管理規定,不得玩忽職守。

2、加強車場巡迴檢查,制止閒散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班,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3、車輛要規範,停放要整齊,禁止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及動火,特殊情況須經安防部門主任及以上人員批准,還需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4、對進入車場的人員要注意觀察,閒雜人員應勸其離開。

5、對進入停車場車輛有損壞部位登記清楚,交接班時説明。工作時間不斷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夜間八點以後出場的車輛車管員要提高警惕,觀查車輛起動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出口處值班人員和領班。

6、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要引導車主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保障停車場暢通無阻,發現有停放不整情況,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繫。

場內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 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誌,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於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於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所有車輛必須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誌標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並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 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及時維修,及時養護。

十六、 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