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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管理制度(精選25篇)

防護管理制度 篇1

1、認真貫徹、執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實行所長負責制,分級管理,所輻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本所的放射防護管理工作。所輻射安全管理責任到人,east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責任人:;加速器裝置輻射安全責任人:;放射源輻射安全責任人:。

防護管理制度(精選25篇)

2、放射性同位素購買、使用與射線裝置的`建設、使用及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須經環境保護部門審批驗收,獲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後方可購買、使用、運行。

3、放射工作、貯存場所必須設置放射性標誌牌和必要的防護安全聯瑣、報警裝置。室外工作必須劃出安全防護區域,設置危險標誌。

4、放射工作人員須進行就業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接受個人劑量監測、防護知識培訓及法規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做到“個人劑量檔案、健康檔案、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檔案”三檔齊全。

5、發生輻射事故,所輻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和使用部門立即採取救援措施,控制事故影響,所安全保衞部門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向研究院於祥賀主任報告。

防護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職業中毒及職業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辦法

2.1本制度是根據企業生產過程高温、高壓、腐蝕、潮濕,並有毒性、刺激性、粉塵等物質散發及地處温度大、氣候炎熱地區的特點,並參考各有關行業的標準制定的。

2.2有毒崗位按毒物性質發放相應的過濾式防毒面具,個人保管;崗位設公用防毒面具,存放在專用櫃用鉛封封存備用,列入交接班內容,定期檢查各類防毒面具的可靠性,使之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專人負責管理,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有關崗位及個人,使用後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檢查發現問題維護修理或更換,使防毒面具絕對可靠,常備無患。

2.3特殊工種及特殊作業搶修所需勞動保護用品,經審批後由總裁辦發放。

2.4各類勞動保護用品是為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而採取的一種防護的輔助措施,主要用於工作時間內,不得作其它用途。勞保用品均供應實物。

2.5凡發給職工個人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能轉賣等。對不按規定穿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按有關考核辦法進行處理。對因違反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規定而致工傷者,應以嚴肅處理。

2.6由於勞動條件或生產環境改變要求變更勞動保護用品的,經審批後執行。

2.7新入廠的職工(包括外單位調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總裁辦核實工種,經辦理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手續。凡因工作需要在內部調動或變更工作的職工,應按其變動後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

2.8離廠職工應在離廠前將領取的勞保用品交回,然後攜帶個人勞保用品發放卡辦理離廠手續。

2.9勞保用品使用期限的計算由發放月算起。

3保健食品費管理辦法

3.1保健食品制度,是為了解決從事有害健康作業工種的特殊營養需要,增強職工抵抗職業性毒害能力,由企業負責發給個人保健食品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各級領導不得以此代替或忽視對勞動條件的積極改善,放鬆在工藝上、設備上採取防止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措施。

3.2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種範圍如下:

——觸有毒物質的工種;

——觸硅塵作業的工種;

——接觸放射線的工種;

——潛水、沉箱作業的工種;

——高温作業的工種。

3.3保健食品的發放標準,以現金為計算基礎,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分甲、乙、丙、丁四個等級。

3.4保健食品的費用按月發放,按天扣除。若遇如下情況時,可按日停發保健費:

——曠工、事假、離職學習;

——病假、產假、人工流產(按規定人工流產的休假除外)。

——到外地培訓人員不享受企業保健待遇。

3.5享受保健費和保健食品的工種,如人數有變更或接觸毒物、環境有變化時,應填報有毒有害工種保健申請變更報表,經審批後方可執行。

3.6從事兩個以上有害作業的人員,只領取其中高的一個標準的保健食品費,不得同時領取兩個以上的保健食品費。

4清涼飲料發放管理辦法

4.1防暑降温是保障職工身體健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必要措施。企業除了儘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生產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改善工具設備,減少高温散熱體、產品的暴露的時間和麪積,避免高温和熱輻射外,根據露天裝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高温、有害氣體、蒸汽、煙、霧、塵等的特點,在勞動保護措施中對高温作業者和夏季作業(5月1日~9月30日)供給足夠的合乎衞生要求的飲料、含鹽飲料。

4.2清涼飲料的發放,以現金為標準,分一、二、三等三個等級。

4.3清涼飲料等級標準的劃分:

——高温、露天作業人員享受一等標準;

——現場生產操作和基建作業人員、廚房工作人員、倉庫送料人員、司機、重體力勞動人員、一線生產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生產、保衞、基建、質檢、設計等部門現場管理技職人員和現場施工項目負責人享受二等標準;

——其它人員享受三等標準。

4.4凡享受清涼飲料的人員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病、事、產假、曠工等不發,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之日起發給。

防護管理制度 篇3

為建立、健全員工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能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有效預防職業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負責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1、負責指導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制定各類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包括使用、保存、維護、更換週期等內容。

2、負責制定個人防護用品採購計劃,確定各工作崗位配置的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型號、使用人員名單,個人防護用品的防護參數應符合要求。

3、對採購部門採購的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保證採購的個人防護用品質量合格,有生產許可證“qs'標識和安全認證標誌'la'標識。

4、指導倉儲部門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登記,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出入庫記錄。

5、定期對工作場所勞動者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檢查結果記錄及存檔,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整改。

(二)各類崗位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

1、鋸、刨、銑、磨作業時,員工應佩戴防塵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鋸、刨、銑、鑽作業時,員工應佩戴防護眼鏡

2、乾式手工打磨作業時,勞動者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髮帽;

3、擦色、調漆、噴漆作業時,勞動者應穿着液態化學品防護服,佩戴防滲透手套、護髮帽和防毒面具。

防護管理制度 篇4

1、病房護士長負責護士的職業安全監管工作,在醫院現有條件下提供防護設備。

2、護士在執業活動過程中,嚴格遵守管理規定、護理技術操作規程。

3、嚴格按照化療藥物使用説明書配製藥物,配藥時帶手套。

4、嚴格執行接觸放射線安全防護措施和操作規程。

5、操作前後按“七步洗手法”認真洗手。

6、操作有可能接觸病人的血液、體液、氣管、粘膜或破損的皮膚時帶手套。當估計操作會有血液、體液可能濺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膚時,採用適當的保護用具(戴口、面罩、圍裙等)來防止感染。

7、一副手套只能用於一位病人或一項操作,操作完後立即丟棄用過的手套。

8、一旦手被病人的血液、體液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對手進行徹底清洗。

9、使用針具進行消毒時,帶手套,用過的針具立即扔到廢物桶內,嚴格執行普及性預防措施:回套針帽(必要時用單手法)不擺弄針頭、不徒手分開針頭與注射器。

10、用過的針具、刀片或其他鋭器置於不易被刺破的專用容器內。

11、操作後及時料理污染場地,不留給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觸開關、清潔區和清潔物品。

12、受到(甲類傳染病中非典型肺炎,乙類傳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過的尖鋭器械損傷後,立即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用肥皂水或清水沖洗被刺或損害的.傷口。

用清水沖洗被血液或體液濺到的鼻腔、口腔和皮膚。

用清水、生理鹽水或其他特定清洗消毒液沖洗被血濺到的眼睛。

13、報告程序和時限:一旦受到乙類傳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過的尖鋭器械損傷後或帶傷接觸艾滋病病人的血液,立即逐級報告,當事人傷後立即向護士長報告,護士長接到報告後立即向護理部、感染辦彙報。

14、用過的污染物品或被傳染病源污染的物品,嚴格按照醫院醫療廢棄物管理的關規定處理。

15、其他處理程序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6、護士受到職業暴露後有義務接受醫院有關部門追蹤,對當事人做好保密工作。

防護管理制度 篇5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規範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採購、發放、領用和使用,切實保護員工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個體防護用品是單位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單位應當確保配備個體防護用品所需的資金。配發給員工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由領用員工個人簽字記錄。

二、單位應當《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工種和實際作業需要,編制《單位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標準》作為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採購、發放、領用和督促正確佩戴使用的依據。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單位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單位必須採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須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襬緊。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為主(特殊作業的例外)。

四、對於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給個體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作業時不能適用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個體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個體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八、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購置的防護用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和行業標準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九、對於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十、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於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個體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個體防護用品採購審批、採購和驗收入庫登記應當安排專人負責,並簽字。採購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登記、個人領用簽字記錄等應當歸檔保存。

防護管理制度 篇6

建築公司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由安全管理部統一管理和發放,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購置,特殊情況需報安全監察部同意後方能購置。

2、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採購必須同時具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該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檢驗報告。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程》要求定期進行試驗,安全監察部提出試驗計劃,試驗標準,試驗方法,委託有關單位調試所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有書面報告。

4、工程開工前十天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類別、數量計劃,安監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配足借用。5、使用部門可將借用的`用品用具採取押金租用形式交由個人保管或使用(辦法自定)。

6、使用單位在工程竣工後一個月內將租用和配給的用品用具歸還安監部,無正當理由損壞或丟失按原值或酌價賠償。

7、用品用具在使用前應做外觀檢查,不合格嚴禁使用。

8、部分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和檢驗:

a、安全帽:原則規定新品使用週期2年,帽殼破裂或缺件(帽襯、下鄂帶、後箍等)不允許再使用。使用時分色,參觀人員、中層及以上領導及安全員(白色)、管理人員(紅色)、施工人員(藍色)、勞務用工(黃色)。公司員工安全帽由個人保管,可以壞換新,遺失賠償後領取。

b、安全網:平網和立網、密目網不允許互替代用,使用中每星期至少一次定期檢查。嚴重變形和磨損斷裂、黴變、連接部脱落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c、安全繩(帶):不得移作他用,使用時要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斷股損傷或金屬配件變形鏽蝕,斷裂不允許使用。

d、驗電器: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杆有無破損是否缺件,指示燈不亮或無音響嚴禁使用,每年做一次試驗。

防護管理制度 篇7

1、物料倉庫應有牢固的房頂,牆壁和地面。門窗有可靠的防護裝置。房頂及地下管道層不得與其他房間相通。

2、內敷設的電線應有鐵質套管。嚴禁使用熒光照明,一般物料倉庫用白熾燈加防護罩,煙酒倉庫使用防爆燈,並將電源開關安裝在庫外。倉庫的工作人員下班時,應關閉或切斷電源

3、倉庫內嚴禁吸煙,並應設置適量的滅火器材。存放的物品應按防火要求留出'五距':即燈距不少於0.5米,頂距、牆距不少於0.3米。柱距、垛距不少於0.1米)。

4、存放貴重物品的倉庫,要安裝防盜報警器,並配置防撬鎖。

5、物料倉庫存放的各類物品應建立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

6、存放安全應有專人負責,門鑰匙有專人保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得在倉庫內會客。

防護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衞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興文縣利羣招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內部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

三、職責

1、職衞辦負責公司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各單位負責各自單位現用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四、規程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採用通風、灑水淨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各單位應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

3、公司採購部門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説明書、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職衞辦應定期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⑴安全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⑵安監科應每月進行一次以上針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⑶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

⑷建立防護設施管理台帳,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⑸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6、未經申報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並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防護管理制度 篇9

1、負責倉庫管理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出入庫的物品和工具進行驗放、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物品和手續不清的有權拒絕入庫或領取。

2、根據物品的體積、特性、型號、規格等進行分類合理存放管理,對每一品種要做相應的貨卡標識。

3、保持倉庫清潔衞生、通風良好,並做好防火、防潮、防曬、防水、防蟲、防盜等防護措施,確保品質和庫房安全。

4、立倉庫管理資料,做到手續、記錄物資賬本齊全。

5、每極度,接受和配合管理處主任與房管員對倉庫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6、材料堅持'先入先出、後入後出'的原則,合理利用降物的使用價值。

7、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保證各崗位領料及時,工具借還有序。

8、倉管員要經常向使用部門諮詢調查採購員所購買物品是否實用、好用,及時反映,確保採購物品質量,做到物盡其用,保證採購質量。

9、完成管理處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防護管理制度 篇10

1、對現場的預留孔洞,必須進行封閉覆蓋,危險處,在邊沿處設置兩道護身欄杆,並於夜間應設紅色標誌燈。

2、各類施工腳手架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支搭規範搭設,腳手架立網統一採用綠色密目網防護,密目網應繃拉平直,封閉嚴密。鋼管腳手架不得使用嚴重鏽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

3、結構施工期間,首層支搭達6米寬水平安全網,鋼管腳手架的`杆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瑪鋼釦件,不得使用鉛絲或其它材料綁紮。

4、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強度不得低於雙股8#鉛絲的強度。高大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5、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牆面不得大於20釐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施工層腳手板下一步架處兜設水平安全網。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杆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杆,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5米。

6、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縱向必須設置十字蓋,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杆,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60度。

7、井字架首層進料口處應搭設長度不小於3-6米的防護棚,其它三個側面必須採取封閉措施,各層卸料平台出入口處均應設有安全門,通道兩側必須設有安全防護欄杆。吊籠定位裝置必須安全可靠,任何人不準乘坐吊籠上下。

8、結構內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或加固定蓋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須設兩道護身欄杆,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

9、井字架口處必須設高度不低於1.5米的上翻式金屬防護門,下底高20釐米,門兩邊各寬於門口10釐米,門欄刷塗紅白相間的顏色,同色間隔20釐米。井字架內首層和首層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安全網應封閉嚴密,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井字架內不得做垂直運輸通道或垃圾通道。

10、建築物樓層臨邊的四周,無圍護結構時,必須設兩道防護欄杆或一道防護欄杆並立掛安全網封閉。

11、建築物的出入口處應搭設長3-6米,寬於出入通道兩側各1米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於5釐米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閉嚴密。

防護管理制度 篇11

一、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二、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三、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等標準規範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髮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五金倉庫、車間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安全、總務部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防護管理制度 篇12

正確使用空氣呼吸器須知

1壓力達到規定的壓力值(200bar以上)。

2供需閥工作正常時,呼吸應暢通均勻。

3使用中當感到呼吸疲倦需要額外的空氣時,可直接按壓供需閥中央的'紅色按鈕。

4密切注視壓力錶值或傾聽低壓報警聲,當壓力達5bar時應立即退出煤氣區。

5若察覺到臉部有涼風或有“噝噝”的氣流聲,則應把大視野全面罩頭帶合適拉緊。

6使用前要檢查大視野全面罩內的橡膠薄片是否有脱落或丟失,呼吸閥是否有粘連現象。

7要把空氣瓶閥開啟到最大位置。

8在使用呼吸器作業中,要注意周圍的作業環境,以防作業現場周圍的障礙將瓶閥關住。

冬季佩戴空氣呼吸器作業時,要有保温保護措施,以防呼吸閥凍結,中高壓管凍結導致壓力錶回零。

10重新佩戴使用時,也需做必要的檢查。

安全防護裝置、煤氣防護器具考核。

1)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損壞時要及時修復,煤氣監測器、co煤氣報警器、等損壞、失靈時,要及時報告生產科,進行調換修復。

2)對袖珍式co報警儀在使用前應詳細閲讀使用説明書,明確後方可使用,使用期間不得隨意轉借他人玩耍,要有專人保管,丟失1台考核200元。

3)對空氣呼吸器的使用要符合相關規定,發現一次不符合,責任人考核100元,丟失一台考核500元。

4)無故丟失損壞安全防護裝置的責任者考核200元。

防護管理制度 篇13

一、對安全物資的供應單位控制管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為我公司提供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必須是遵守法律其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二、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採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説明。

三、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和項目部負責對以上產品進行監督和驗證。

四、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購買,對收取供貨單位賄賂而購入不合格品(者)視情節輕重,予以20xx-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五、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對採購的產品沒有嚴格監督,從而使不合格品進入施工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100-200元罰款、撤職等處分。

六、項目部對現場的產品未進行認真檢查,使不合格產品用於工程上的,給予項目經理和有關責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撤職處分。

七、凡提供不合格品進入我公司的供應單位嚴禁進入合格公司供方目錄,已進入的,堅決清除。

第八條從20xx年3月10日起執行。對安全物資供應單位要求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採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説明。

防護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為確保各類機械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單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裝置。

3、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調研、安裝、調試及維修,運營部負責購置。

3.2各使用部門、車間負責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

3.3生產部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並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4、控制內容

4.1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是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避免或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工傷事故的技術措施或裝備,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要認真管理、使用和保養。

4.2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要求。

4.3生產部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全面管理,並建立完整的資料和檔案,對有特殊要求的防護設施,必須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

4.4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等,供應必須及時,並保證質量。

4.5單機或與設備配套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大修或更新,必須列入生產計劃,由工程部門提出並組織實施。

4.6各部門、各車間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必須加強日常管理,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4.7各部門、各車間和職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出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

4.8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拆遷或停止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4.9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需要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説明情況,報經動力處鑑定後,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廢。

防護管理制度 篇15

一、編制要點

(1)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2)確定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按照職業危害場所、本崗及工序,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規格、型號。

(4)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5)明確購買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單位。

(6)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購買後的驗收標準、儲存標準、發放標準、領用標準、使用標準和日常穿戴檢查、處理標準。

二、範例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及《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規範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河南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3、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襬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着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於連接和解脱,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4、對於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5、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6、員工因故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7、對於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後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衝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8、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採購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誌、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9、對於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鹼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10、企業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並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11、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准。

防護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倉儲過程中的物料管理,減少浪費,提高物料利用率,杜絕流失,保證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物料管理應堅持賬目健全、單據憑證格式統一、填寫規範、保存完整,堅持定額管理、定期盤點、賬物相符、標識清楚和先進先出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物料,是指構成產成品的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和輔助材料。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物流經理負責對庫房的管理工作。

每月對物料消耗、利用與控制情況以及存貨週轉率進行分析、評價。

第五條:倉庫主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以及各種出入庫賬目、單據和資訊報表、採購進貨的審核。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負責編制日常採購計劃,物料倉儲保管和出入庫手續的辦理,定期進行盤點,確保流程規範、帳物相符。

第七條:倉庫開單員負責帳套系統、庫房採購價格體系的維護以及出入庫電腦手續的辦理,並按照財務部要求編制報表。

第八條:財務部指導倉庫健全相關賬目,並督促分公司倉庫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第三章 採購計劃

第九條:各庫房應按時編制月度採購計劃,日常採購計劃。

第十條:月度計劃由庫房主管組織制定,分公司經理負責審批,日常採購計劃由保管員根據月度採購計劃分解、結合實際庫存限額和採購前置時間表填寫《物資採購申請單》,由庫房主管審核。

第十一條:物料由多家供應商供應的應嚴格按照資源管理部下達的採購比例填寫《物資採購申請單》,並註明供應商名稱,電話、以及交貨時間。

第十二條:外購物料的《物資採購申請單》必須有供應部經理審核簽字或蓋章。

第十三條: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保管員在填寫《物資採購申請單》時須註明有關技術、質量、交貨期等要求。

第十四條:採購信息的傳遞,對於定點採購的物料經審核通過後電話或傳真的形式傳遞給供應商;外購的物料經審核後由庫房主管交供應部採購員採購。

第四章 物料入庫

第十五條:物料入庫前必須先經質檢部進行進貨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後開具《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並註明合格數量。

第十六條:保管員須核對《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上所填寫的內容是否規範完整,物料的包裝及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七條:保管員與送貨人當面核實入庫物料型號、規格、數量,在確認無誤後,保管員在《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上進行入庫實物數量簽收確認,並將《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的供應商聯交供應商。

第十八條:物料入庫交接完成後,數量須及時上卡,物料有確定價格的倉庫保管員應及時按照供應部下達的有效價格在《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上填寫不含税開單價格,交庫房電腦開單員在erp系統開具《入庫單》,雙方簽字確認後及時上台帳。

檢驗憑單沒有檢驗人員簽字的不得開具入庫單據。

第十九條:《入庫單》和《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作為入庫登賬的原始憑據要給予妥善保管。

在月未統一整理上交財務主管會計。

第二十條:對於外地供應商及送貨人未到場的,若物料的交庫數與實數不符時,應及時通知供應商核查。

第二十一條:對“技術更改”或“讓步接收”的物料入庫時,倉庫保管員要檢查物料是否有相應的標識及授權人員的簽字憑證。

此類物料在貯運過程中要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並對標識進行維護。

第二十二條:對於供應部月底才能確定入庫價格的保管員應妥善保管《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並當天在台帳上進行數量登記,摘要欄註明《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號。

月末價格確定後交開單員開具電腦系統《入庫單》。

並在台帳上補上入庫價格和入庫單號。

對於供應部下達的價格調整單庫房主管和保管員、開單員應仔細核實調整後的價格是否正確(特別是調整單上的原價格一定要準確),核實清楚後方能開具入庫單,否則追究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外購物資到庫三天,未見結算單到庫的,保管員應向採購員提出查詢直至完成入庫為止。

第二十四條:暫收物料(暫時不能正常辦理入庫手續)需報倉庫主管批准後方可放入倉庫存儲。

暫收物料須專門設立暫收物料賬目。

物料暫進庫後一定要有明確的狀況標識(如待檢,合格,不合格)和嚴格的批次管理(如按生產日期),以確保物料的正確發放和先進先出。

月末正式價格還未確定,但物料已經領用的,按照檢驗入庫憑單和供應部暫定價格開具入庫單送財務入賬。

待正式價格審批下達後另行開具價格調整單。

第二十五條:委外加工物料的入庫,保管員應仔細核對委外加工領用的數量與加工後的數量是否一致。

核實清楚後參照第十八條辦理入庫手續,如差額超出標準範圍,應及時追查原因,並上報處理。

保管員每月底編制當月委託加工物料對賬單(見附錄b),對賬單須供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六條:按整套辦理入庫的物料,在供應商送貨不齊全的情況下不能辦理入庫手續,具體參照第二十四條操作,但須登帳記錄差缺配件的名稱數量,等供應商全套配件送齊全後方能按照正常手續辦理入庫。

第二十七條:車間整件領用或不能按照計劃量配套出庫的原材料如漆包線、標準件等,剩餘部分車間應開具調撥單及時退回倉庫;如車間需持續使用的,實物可不退回倉庫,但在月底盤點時若還有實物剩餘的應從賬面上按照實際剩餘數量先行退庫衝減當月的領用量,再重新辦理下月領用出庫手續。

第二十八條:車間退貨產品拆解產生的配件經檢驗能能達到預期質量要求的或經重新加工處理能滿足質量要求的由車間彙集,統計員憑質檢科出具的《檢驗入庫憑單》開具《內部調撥單》調入物料倉庫,調撥單上需註明入庫類別的編號(入庫類別見附錄f)。

倉庫須在台帳和月報表上予以反應。

需重新加工的物料倉庫保管員須與正常物料分開單獨存放,同時要在倉庫殘次品物料彙總表上再次記錄彙總。

第五章 物料出庫

第二十九條:標準限額領料出庫,次日常規計劃生產用料倉庫保管員應在當日下午3點鐘前按照車間審批後的《生產計劃單》進行限額配料,並填寫流程卡或交接卡,車間憑生產計劃單領用。

車間與倉庫領料與發料時須當面交接核對型號、規格和數量。

第三十條:保管員應建立明細發料表,彙總每種物料當天的領料數量,並根據彙總數量開具《出庫單》,出庫單應有車間統計員簽字確認。

《出庫單》應妥善保存。

並在月末統一整理上交財務主管會計作為月報表的原始憑證。

第三十一條:在保證物料‘先進先出’的前提下,應考慮零散庫存的優先取用及設計變更和現有呆料的優先加速處理。

第三十二條:倉庫員在發放物料時,要注意先下帳或下卡,以防造成料卡或帳物不符,物料出庫時現場清點、核對。

第三十三條: “技術更改”和“讓步接收”的物料出庫時,須在流程卡上註明相應標識或“技術更改”和“讓步接收”字樣,做到“專件專用”。

第三十四條:因維修、試驗、超定額耗用等計劃外用料,分公司應單獨填制《領料單》並在領料單上註明領料用途即出庫類別編號(見附錄f),經分公司經理或其授權人員審批後到倉庫領取所需物料,倉庫保管員憑領料單發料。

第三十五條:發至生產車間的物料,因不合格需調換的車間應儘量安排集中調換,調換時由車間班組長開具《換料單》並在備註欄裏註明調換原因,由工藝員和統計員簽字確認後一聯隨實物一起到倉庫等量調換,保管員要把每天的換料數量在《倉庫殘次品物料彙總表上》上進行統計,不需在台帳和財務報表上體現,但《換料單》和《倉庫殘次品物料彙總表上》需在月底上交財務會計。

與供應商數量打折調換的,損失部分出庫給生產公司計入生產成本。

第三十六條:對外銷售零部件時,應驗證銷售價格是否正確,若價格不符,保管員有權拒絕發貨並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價格核實無誤的,應立即開具《內部調撥單》同物料一起送交成品庫相應保管員簽收。

第三十七條:對外贈送的零部件出庫,保管員須憑購銷合同或公司領導審批簽字的憑據,開具《出庫單》出庫。

第三十八條:委託外協加工物料的出庫,在物料出庫前,倉庫保管員應作好備料工作;委託外協單位前來領取物料時,保管員應核查其領料人員是否屬委託加工方所授權領料之人(授權書見附錄a),核實後倉庫保管員應開具《出庫單》和《物料出門單》雙方需當面交接、簽字,由倉庫主管審核後出庫。

第三十九條:供應商退貨物料的出庫,對已驗收入庫的物料,在倉儲和製造過程中發現品質不良,則以《退貨單》出庫,退回原供應廠商,退貨出庫前,必須有供應商在《退貨單》上簽名,出門須如實開具《出門單》。

第四十條:呆廢料的報廢出庫:如庫存呆料已不堪使用,由倉庫保管員對呆料進行隔離和標識,並填寫《呆廢料報廢申請單》,經過有效審批後將物料轉交廢品庫,財務主管會計進行轉交數量監督,由廢品庫保管員開具廢品入庫單,廢品入庫單應有型號規格數量,若廢品處理時存在計量單位轉換的應同時標註不同計量單位的計量數量,以便入賬統計分析。

《呆廢料報廢申請單》作為廢品入庫單的附件一同上交財務。

第六章 物料儲存保管

第四十一條:物料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料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是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流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四十二條:物料保管,應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按保管常識處理,可選擇墊、垛、蓋、通風、防潮、防雨、防爆、隔離等保管措施,經常輪翻保養所管物資,勿使公司財產發生保管失職損失。

第四十三條:物資的堆放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據特性,必須做到過目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餘地。

第四十四條:保管員對其經管的物料,包括庫存、代保管、待驗收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使用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倉庫物料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應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給倉庫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未經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處理,抽查帳、物、卡,發現實物有餘缺量,憑上報數據為證,保管員不得采取“盈時多發,虧時扣發”的違紀做法。

第四十五條:庫存物資發現不合格情況,應及時彙報,經判為不合格品後應標識隔離存放,嚴禁投產使用,並參照第三十九條處理,如因標誌不明或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之責。

第七章 統計與盤點

第四十六條:實物入庫只能開具一次入庫單,無檢驗憑單、調價單等附件開具調整單必須經供應部或財務部經理批准簽字後才可執行。

月度倉庫報表不允許出現數量或金額赤字。

價格調整金額應計入調整當月物料加權平均,追溯調整計入當月物料會造成波動異常(出現負數、±3%以上)的,或當月無可出庫物料的,應將調整額直接全額出庫調整銷售成本,不在倉庫報表反應。

第四十七條:倉庫保管員須建立手工枱帳並及時反應入出庫數量,入庫數量以檢驗合格單上確認的清點數量為準,並於每月10日、20日、25日及月底必須做當期的入出庫數量彙總,手工枱帳嚴禁用鉛筆登記。

第四十八條:每月末倉庫保管員自行檢查與電腦帳的出入庫數據,有差異須一天內找出原因。

實物入庫只能開具一次入庫單,檢驗憑單沒有檢驗人員簽字的不得開具入庫單據。

第四十九條:生產分公司經理、車間主任及庫房主管於每月的11日、21日、26日對倉庫的入、出庫數據進行檢查,並編制檢查記錄;檢查內容為檢驗單數量與手工帳數量是否相符,生產計劃單彙總數與手工帳出庫數及出庫單彙總數是否相符。

第五十條:財務人員將於每月12日、22日、27日或以後對當期材料出入庫數量進行檢查。

第五十一條:倉庫保管員應不定期開展現場物料滾動盤點,確保物料受控。

第五十二條:每月底,各庫房必須開展定期大盤點,編制《盤存表》、《物料月度收發存彙總表》並簽字確認,確保數據準確、賬物相符,《物料月度收發存彙總表》在每月3日上午上班前送交財務部,《盤存表》在每月3日下午下班前送交財務部,材料出入庫單據須在每月1日下午下班前送交財務部。

第五十三條:各部門經理、生產部或財務部每月應不定期組織人員監督檢查倉庫流程的規範性和帳物的相符性,並做好抽查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十四條:開單員每月上旬應提供存貨週轉率分析報表。

分公司經理每月上旬應組織開展月度物料消耗與控制的分析和評價,查找問題與漏洞,制定實施改進措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分公司庫房的實際情況,制定分公司庫房物料控制實施細則。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防護管理制度 篇17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規範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我企業員工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江蘇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版),《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須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襬緊。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為主(特殊作業的例外)。

四、對於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給勞動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作業時不能適用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八、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被購置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危害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九、對於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十、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各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一覽表

防護管理制度 篇18

1.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輻射相關法規的要求,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管。

2.對本單位輻射安全和防護工作負責,並依法對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擔責任。

3.依法辦理環境影響審批、驗收、輻射安全許可證等環境保護相關手續。作為診療機構,依法取得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4.輻射工作場所必須符合主管部門的法規及標準的.要求,獲得許可並經監測合格後再正式投入使用。

5.輻射工作場所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識、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防止人員受到意外照射。

6.嚴格按照國家關於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管理的規定,對輻射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合格者方可上崗;工作期間由單位安排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健康體檢。

8.依法對本單位射線裝置工作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年度評估,編寫年度評估報告,於每年1月31日前報原發證機關。報告除總結本單位全年輻射工作外,還包含輻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輻射工作場所輻射水平監測結果。

9.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各項整改意見。

10.配備輻射工作人員和受檢者防護用品,指導受檢者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11.加強安全責任意識,排除各項安全隱患,做好防火、防盜等各項安全措施,加強安全保衞,防止無關人員隨意出入。

12.制定輻射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學習和演練。

防護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加強本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管理,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職業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為目的,採用通風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危害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肢體暴露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採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1、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責任制。

2、企業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應當對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採取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

3、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購置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的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產品應當符合下列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

(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3)合格證和使用説明書,使用説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檢測單位應當具有職業衞生技術服務資質,檢測的內容,應當有檢測依據及對某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結論。

用人單位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名稱、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用人單位自行或委託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給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鑑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5、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防護設施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人員。

6、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鑑定資料;

(3)防護設施和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檢查和是常維修保養記錄;

(5)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7、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8、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恨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9、從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設施,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修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監管部門確認,並在職業防治檔案職做好記錄。

10、對企業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應當為接觸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衞生要求的防護用品。

防護用品分類——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用於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以下五類:

(1)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類

(2)眼、面防護用品類

(3)聽覺器官防護用品類

(4皮膚防護用品類

(5)其他用品類

11、購置防護用品要求

負責購買個人防護用品的部門在購置防護用品時,為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和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衞生要求,購置防護用品的產品應當符合下列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

(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3)合格證和使用説明書,使用説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

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檢測單位應當具有國家有關部門的檢測資質,檢測內容應當有檢測依據及防護效果的結論。

12、建立防護用品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防護用品管理責任制,並採取以下管理措施:

(1)設置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用品管理員;

(2)制定並實施防護用品管理規章制度;

(3)定期對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勞動者正確使用好防護用品。

13、企業在使用防護用品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選用的防護用品應當能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

(2)向勞動者配發足夠數量的防護用品;

(3)應當與勞動者簽訂防護用品使用責任書。

14、培訓和指導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對勞動者進行防護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防護管理制度 篇20

一、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發放、保管和使用的工作內容及方法,以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滿足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招信煤業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二、職責

1、職衞辦是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批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對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供應、保管、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供銷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採購、供應的管理工作。

3、保管室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入庫保管、發放工作。

4、工會負責監督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的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改進建議。

5、各作業場所/部門參與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按要求配戴防護用品,

三、工作內容和程序

1、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供應。

⑴職衞辦對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單位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方名錄,從具備資格的供方中組織採購;

⑵各車間部門將勞動防護用品(品種、型號、規格、數量等)需求計劃報職衞辦,職衞辦對需求計劃進行審核,(按配備標準)並編制採購計劃,採購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組織採購和供應;

⑶職衞辦根據班組反饋意見和合同的規定,對勞動防護用品存在質量或防護功能達不到要求等問題,與經營單位聯繫解決並做好備案。

2、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保管、發放和使用。

⑴勞動防護用品採購後,首先入庫,由保管員驗收,檢查產品合格證、安全鑑定證等相關事項後確認是否合格,合格品入帳。然後,按配備標準由車間領料單領出。

⑵各車間對供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過程中進行驗證,結果反饋職衞辦;

⑶各車間部門按審批的配備標準和使用期限領用保管員審查,對轉崗、復崗的職工按其所在工種崗位標準進行調整;

⑷職衞辦對未到使用期限或有特殊需求的情況進行核實審批。

3、各班組,因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等變化致使原標準不適用時,應及時將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意見報生產設備部審批。

4、供銷科對勞動防護用品採購、發放、保管、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按不符合處理、。

5、各班組對勞動防護用品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出現的質量或防護功能等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6、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防護眼鏡、面具、防塵口罩等,否則按違紀處理。

防護管理制度 篇21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

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物資供應部集中採購,物資供應部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各種證件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誌。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人員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各種證件必須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誌,外觀合格,不得過期。否則,禁止入庫。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後填寫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倉庫管理人員接到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物資供應倉庫嚴格按計劃驗收到貨防護用品,庫間調撥單、配送單或驗收通知單為到貨防護用品驗收有效憑據。到庫物資應逐件點收、計量,認真填寫驗收記錄,核銷相應計劃,如實反映到貨情況。

二、勞動防護用品保管

未經審批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統一由物資供應部勞動防護用品倉庫負責保管,保管員嚴格按規定辦理到貨物資的入庫驗收交接手續,執行好每月盤點工作,做好庫存物資的保管、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發放標準執行情況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審批標準,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142號)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佈《煤礦職業安全衞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xx)規定,結合《徐州礦務集團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20xx年版)和礦井實際工作條件、崗位需求等因素,對發放標準做到及時修正、及時調整,進一步發揮勞動防護用品在職工安全生產與職工健康中的積極作用。

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台賬管理

公司物資供應部和勞動工資部實行紙質發放登記卡與電子登記台賬並行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台賬管理辦法。

1、紙質發放登記卡由單位辦事人員每月按審批情況逐一登記,做到領取時間及時、登記準確,領取人簽字(或簽章)齊全。工資科對紙質台賬核查,確保發放記錄登記的完整性、準確性。

2、電子台賬由勞動工資部建立並維護,每月審核的同時建全電子台賬記錄,並根據電子台賬審批每月勞動防護用品,並將單位報送審批資料裝訂成冊,健全發放台賬資料。

五、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在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過程中,督促、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有意損壞、丟失、不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的職工給予批評教育及罰款。在職工中定期開展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的培訓活動,説明勞動防護用品在生產中的防護作用,增強職工個人主觀防護意識,有效地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防護管理制度 篇22

1、 目的

為進一步明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加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管理。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

2、範圍

2.1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防護設備的管理。

2.2安全防護設備包括:機械設備設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機械或電氣的屏障;機械或電氣的聯鎖裝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手限制裝置、手脱開裝置;機械或電氣的雙手脱開裝置;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限制導致危險行程、給料或進給的裝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警告或警報裝置;除塵設施、通風設施、降噪聲設施和淨化設施等。

3、 職責

3.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3.2 各使用車間、部門是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防塵防毒設施)的責任單位,設備科負責維護、保養。

3.3安全科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工作,如出現重大問題無法及時解決,應向公司工業安全小組上報,由工業安全小組協調處理。

4 、相關標準

4.1機械設備防護罩標準:

4.1.1機械設備上的防護罩是為保護操作者人身安全而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防護罩。

4.1.2防護罩的安全距離是防護罩外緣與危險區域之間的直線距離。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關節)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20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135mm。

4.1.3防止上肢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47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460mm。

4.1.4防止足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防護罩底部與地面(或站立枱面)的間隙應小於76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150mm。

4.1.5防護罩應儘量採用封閉結構,當現場需要採用網狀結構時,其安全距離和網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4.1.6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6、5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35mm。

4.1.7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12、5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92mm。

4.2 機械設備防護罩技術要求:

4.2.1一般情況下,應採用固定式防護罩,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運動部件,應優先採用聯鎖式防護罩,條件不允許時,可採用開啟式或可調式防護罩。

4.2.2防護罩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和尖鋭稜角,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

4.2.3防護罩不應影響視線和正常操作,應便於設備的檢查和維修。當防護罩需塗漆時,應按GB 6527、2-86《安全色使用導則》執行。

4.2.4防護罩結構和佈局應設計合理,使人體不能直接進入危險區域。

4.2.5防護罩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一般應採用金屬材料製造,在滿足強度和剛度的條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製造。

5、 安全裝置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5.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採用合適的防護裝置和設施。

5.2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復原。

5.3各車間、班組所屬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欄等均由各使用車間、部門自行負責管理,如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設備科維修組進行維修或更換。

5.4公共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由設備科負責管理,應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並落實到人。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錶;起重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櫃、接線盒裏的接地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等。

5.5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5.6設備科配合安全科對須由技術監督局等政府機構校檢的安全裝置送相關政府部門校驗,並將檢查、校驗記錄存入檔案。

防護管理制度 篇23

一、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二、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經過相關培訓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遵守國家有關放射防護管理法律法規。

四、從事放射治療工作人員應取得衞生部《大型醫用設備上崗證》,並定期接受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放療科主任負責放療科質量保證和放射安全防護管理工作。

五、從事放射診療工作必須依照標準和有關規範的規定配備必要的個人放射防護裝置,佩戴個人劑量監測裝置。

六、放射裝置場所必須設置放射性警示標誌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聯鎖裝置、輻射報警裝置和工作信號指示裝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護管理組織,切實做好放射安全防護工作,發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八、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定期做好放射裝置的維修保養、劑量監測和環境輻射監測工作,並建立檢查記錄檔案。

防護管理制度 篇24

1目的

為保證煤氣防護用具能夠得到及時維護、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從事煤氣生產、回收、輸配、貯存、使用等作業單位、人員。

3職責

3.1各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負責煤氣防護用品的具體管理,並責成專人管理。

3.2安全科負責監督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的.使用。

4管理要求

4.1煤氣防護用具只允許作業人員進行煤氣作業時使用,不準隨意外借和挪作他用。

4.2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要建立防護用具管理台帳。

4.3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要對防護用具進行經常性檢查,並做好記錄,防止丟失、損壞或急用時出現故障,隨時保證空氣呼吸器氣瓶內有足夠的壓力和氣量。

4.4檢查內容:

4.4.1空氣呼吸器要保持氣瓶內滿瓶或最高壓力。

4.4.2每次使用後對空氣呼吸器用具進行清潔,把氣瓶存滿或存到備用狀態下,壓力應達到額定壓力,再存放到箱內保存,存放箱要放在本崗位操作室,專人監護,防止丟失、損壞。

4.5煤氣防護用品使用人員必須經安全科培訓後方可進行獨立操作使用。

4.6使用空氣呼吸器時,應首先檢查面罩是否嚴密,檢查辦法遵照產品説明書。

4.7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的煤氣檢測儀、空氣呼吸器如發生故障或損壞,及時彙報安全科,並由專業人員處理。

4.8空氣呼吸器規定使用二年,到期提前上報安全科進行年檢。

4.9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有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照價賠償。

5相關記錄

5.1《煤氣防護用具台帳》

防護管理制度 篇25

一、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醫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二、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後立即進行手清潔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禁止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六、每日對運送週轉箱清洗消毒,暫存處每次轉運後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七、在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的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等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九、院感科經常對衞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十、發生職業暴露後的處理流程

1、工作人員因針刺、割傷、咬傷、或者血液/體液濺到粘膜或者通過破損的皮膚而暴露於血液/體液後,應馬上用肥皂和清水沖洗暴露部位15分鐘。如果噴濺到眼睛或粘膜,要用清水衝15分鐘。受傷者應馬上向自己的上級報告,並尋求進一步的治療。

2、如有傷口、應當在傷口旁端輕輕擠壓,儘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並用肥皂和流動水沖洗10分鐘以上,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3、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後,應當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或0.5%碘伏進行消毒,幷包扎傷口。

4、醫療廢物收集、包裝人員發生職業暴露後,除立即採取以上措施外,還要查找可能的感染源,然後根據感染源,採取進一步處理措施。

5、進行患者、受傷者的相關的血液監測,如肝功能、乙肝二對半、丙肝抗體、艾滋病、梅毒等。

6、發生暴露30分鐘內向本科室領導報告,2小時內科室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7、醫院感染管理科接到報告後進行登記,並針對刺傷的損害進行評估,確定暴露級別和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制定追蹤觀察和實施預防性用藥方案。

十一、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應急預案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求援;同時向縣衞生局、環保局報告,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同時按照以下要求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1、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第一發現人以最快的速度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醫院感染管理科核實情況後立即報告有關的主管部門;

2、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組織有關人員儘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4、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5、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6、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7、工作人員要做好衞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