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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制度(通用20篇)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1

1 、學校實驗室是進行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為切實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室造應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驗室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實驗室安全制度(通用20篇)

2、進行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嚴格遵守學校頒佈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但自己不違章,還要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要重視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對初次上崗操作的教職工、學生,必須先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瞭解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識後,方可動手操作。

4、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水源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5、實驗室內不準私接亂拉電線,如工作需要,請報實驗中心協調解決,任何人不準隨意改動。

6、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應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隨意堆放。

7、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嚴禁煙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及時向校保衞科申請,批准後方可點火作業。

8、實驗室內需要存放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於取用的明顯位置,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要愛護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報警,熟記火警電話"119"。

9、實驗室內嚴禁存人個人物品。冰箱、冰櫃、烘箱等嚴禁保存或烘烤個人食品。

10、實驗室按規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險品,特殊情況需要大量存放時,必須由實驗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實驗室中心主任同意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存放。危險品的存放要實行專物專櫃,雙人雙鎖保管。易燃、易爆品嚴禁放人電熱乾燥箱、烘箱內。

11、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教學實驗和科研實驗無關的活動。工作時間內不準戲鬧,儀器設備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開動、使用他人負責管理的儀器設備,不準將小孩或外人帶進實驗室。節假日期間要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12、發生火災,火警及各種突發事件應立即組織有效的搶救,並及時上報學校有關領導,所有參加搶救人員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13實驗室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2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一、備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性能和要求分類、入盤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後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置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教師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清帳手續。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3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科研及學生實習的重要場所,實驗室各類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美化環境,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勞動保障”的思想,切實重視實驗室的環境衞生,勞動保障,安全工作。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按章操作,每次實驗前必須向學生宣傳講解有關安全及勞動保障和操作事項。認真落實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無阻。實驗完畢後負責人員應檢查電器線路、通風設施,整理好設備,發現破損或故障須及時維修或報告,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源,關好門窗。節假日前,實驗室人員會同實驗室主任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關窗、封門,並做好記錄。假期值班人員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和報告。每個實驗工作者必須認真做好勞動保障工作(包括學生)。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導致發生火災、事故、被盜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行政和刑事處分。

為保證實驗環境衞生,消防安全,勞動保障,特制定規定如下:

一、保證實驗室、辦公室及其走廊、衞生間等公共場所的清潔和環境優美,公共場所由清潔工每天清掃後,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二、實驗室各房間實行衞生包乾制,衞生包乾負責人應定期對所包乾房間進行一次全面清掃,全室定期進行統一大掃除。

三、為保證實驗室有一個良好的實驗環境,每天開出實驗時由任課老師負責督促上實驗課學生清掃整理。每批實驗的學生必須有專門的衞生安全協調員。(強調培養學生的安全與環境的意識)

四、實驗教學中心領導應經常監督檢查實驗工作人員和清潔工對所管辦公室、實驗室及相關範圍進行清掃。

五、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由實驗中心主任,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另中心設一名安全員協助搞好安全,消防工作。

六、實驗室不準吸煙、不準亂丟廢物。儀器設備安置合理,擺放整齊。

七、人人應做到安全、合理使用儀器設施,使用完畢應關斷電源。如發現問題,應採取相應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八、實驗教師應在上課前巡查本室情況,有問題應及時處理解決。下班前應對本室的門、窗、水、電等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後,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實驗教師及實驗工作者必須切實做好實驗前的勞動保障工作,同時必須在每次的實驗前,向學生宣傳和講解有關安全和勞動保障的事項。

十、實驗中心每月第一星期的週二下午組織進行環境衞生,勞動保障,安全大檢查,指出存在問題,登記檢查情況,定期進行階段講評。檢查情況列入學期考評指標。

十一、以上各項由室主任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改正。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4

1、各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對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並對安全工作負責。

2、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遵守安全制度,熟悉、瞭解各設備的安全性能,對易於發生事故的部位要重點監管。

3、危險品要專櫃存放雙人管理,嚴格取用登記手續。確保不發生任何意外。

4、遵守操作規程,嚴防觸電、中毒、燙傷等事故的發生。實驗室工作人員要掌握應急處理的辦法並備有相關器材。

5、做好安全用電工作,各用電器要有接地保護,實驗室內不得亂拉電線,亂接電器,隨時檢查用電器外殼接地是否良好,禁止超負荷使用電器。清掃衞生時必須關閉電源。

6、實驗室要配備滅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各種安全器材不得隨意挪用或拆除。工作人員要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

7、實驗樓值班人員每天下班前要做安全檢查,斷水斷電,關窗鎖門,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

8、加強鑰匙管理,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把鑰匙借與他人。寒、暑假期間應當對整個實驗樓進行封門。

9、實驗室內不得存放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物品,特別是有安全隱患的物品。

10、學生進入實驗室要整隊按號就座,課後依次退場,防止擁擠。

11、遇有突發事件,任課教師要指揮學生有序、快速撤離,確保學生安全。

12、學校要不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整改。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5

實驗室消防安全制度是對師生生命安全負責的重要制度,為加強對實驗室的管理和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要求全體師生員工嚴格遵守學校實驗室的消防安全制度。

2、工作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忠於職守,嚴格檢查實驗室內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潮、防爆、防腐蝕、防污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下班離開時要關好門、窗、水、電、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3、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注意定點存放,過期及時更換,使其常處於有效狀態。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4、入室人員(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嚴禁吸煙和擅自動用樓內的一切設備。

5、實驗室上課教師要有足夠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常識,不得擅自離開教學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每次實驗員在實驗結束後要認真檢查負責區域的水、電、氣開關情況,待管理人員複查,方可離開。

6、所有入室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若造成後果將負一切責任。

7、值班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每層實驗室的安全狀況,填寫消防安全日誌後方可離開。

8、消防器材應放在安全可見處,要求入室人員應能熟練操作。

火警電話:119

匪警電話:110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6

一、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係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各級領導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羣轉結合”雙重領導。學校保衞處專管成線,院(系、中心)、室安全員羣管成網,學校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二、每個實驗室設一名兼職治安保衞安全員(簡稱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各級領導要支持安全員工作。

三、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並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温、高壓、輻射、強光閃爍及放射性物質等場所及其有關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並指定專人(2人)妥善保管。領用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准,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剩餘部分要立即放回倉庫,並做好詳細記錄。

六、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七、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每個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保衞部門批准後,才能使用,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制止。

十、未經學校節能辦審核批准,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類型的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沒收器具,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並按市計劃用電辦公室的規定罰款。

十一、對違反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院(系、中心)、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出,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資、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

十三、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有關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並做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採取相應措施並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後,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範設施,各種安全設施不準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檢查,若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十五、實驗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設、整潔衞生工作,實驗儀器設備應佈局合理、擺放整齊,並且要定期對實驗室衞生工作進行檢查,採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實驗室的桌面、牆面、地面、門窗和設備應無積灰、蛛網及雜物。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7

1、實驗室嚴格控制人員進入,與實驗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人員參觀聯繫工作經院系同意由有關人員接待;

2、對進入實驗室人員及時作好安全用電教育;

3、實驗室內不準私自使用電爐,明火,嚴禁吸煙,吃食品,工作需要使用電爐,明火,經批准方可使用;

4、實驗室內電源不準超負荷使用,按規定使用保險絲,使用高壓電源應有明顯標誌,用電設備須經常檢查;

5、實驗室用設備使用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離開時必須關閉總電閘;

6、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切斷電源,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供電;

7、實驗室要注意通風乾燥,下班關好門窗水電,能放置的貴重設備及時收藏;

8、實驗室消防器材,設備做到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9、對消防要害部位每天進行放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10、嚴禁將有毒,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實驗室;

11、實驗室如有失竊,火災,破壞及其它任何事故,發現者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並迅速報告保衞處。

12、安全員每週對實驗室要害部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做好週記錄。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8

一、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是實驗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實驗室吸煙,就食,不準隨地吐痰。

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條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安全設施、標誌必須齊全有效。

四、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五、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等消防器材。

六、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衞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七、每日最後離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並作好記錄。

八、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整改,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在採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者,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院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十、實驗中如發生事故,應有急救措施,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學校保衞處電話:)

檔案的管理制度:

1、資料員對檔案進行分類登記造冊,並按存檔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資料,並分類造冊,辦理銷燬手續;

2、借閲檔案時應登記,並應當日歸還;

3、需借用存檔檢驗報告時,應由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親自提取並簽字,其他人不得借用;

4、資料室執行《實驗室內務管理控制程序》,應加強防火、防蛀、防黴、防盜工作,保證檔案信息的安全;

5、嚴格遵守本站《為用户保密和保護技術所有權程序

監測員職責:

1、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熟練地掌握本崗位監測分析的技術和有關儀器的使用和維護;

2、遵守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檢測規範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計量器具,按規定填寫原始記錄,按時報送檢測結果;

3、嚴格執行分析質量控制有關規定,檢測前做好充分準備,檢測過程中堅持控制好準確度和精確度。檢測時發現異常及時彙報,主動提出合理建議,對自己出具的檢測數據負責。測試完畢及時整理、清洗器具;

4、搞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認真填寫使用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檢定合格或超遲檢定週期的計量器具進行樣品檢測;

5、堅持原則、忠於職守,不受其他因素干擾。做到科學、求實、公正、廉潔,保證檢測數據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自覺遵守保密制度,維護用户權益;

6、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收集和掌握與本人有關的國內外檢測技術發展現狀與動態,不斷提高檢測能力和服務水平;

7、愛護公共財物,節約試劑、水電,保證室內清潔整齊,維護公共場所衞生,時刻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9

一、加強安全教育

1、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參與實驗師生的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

2、學生實驗必須在教師指導下,實驗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準備實驗時要準備防護保險措施,實驗裝置要牢固穩妥。

4、實驗教師要學習和掌握實驗室傷害救護常識,做好急救工作。

二、防觸電:

1、實驗室供電線路的佈設電線截面積和保險絲的選用,要符合安全供電標準,供電要定期檢修和更換。安裝電器設備要做到電流、電太與用電器的標稱值匹配。一般情況下(有特殊標註者除外)用電器都應接地,並經驗檢查接地是否良好。

2、實驗室要設總配電盤。裝設漏電保護器,離開實驗室時要將總電源斷開,任課教師要嚴格控制學生實驗用電,儘量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

3、檢修電源線、用電器及清潔大掃除時必須切斷電源,切忌帶電操作,不能弄濕電源線,不能用潮濕的手觸摸正在工作的電器設備。電線或電器盒破損要及時修復,以免高壓導線裸露傷人。

4、所有電工工具應用良好的絕緣手柄,所有用電器外殼應接上地線。

三、防火災

1、使用電烙鐵、電爐等電熱器時,不可直接放在可燃物上。使用者離開時,應先切斷電源。

2、易燃、易爆藥品應嚴格按規定存放。當大量酒精、汽油撒落在地面上時,要立即打開窗户通風,嚴禁室內明火。不準用汽油代替煤油和酒精作燃料。

3、配齊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砂、水、水桶等),並能保證應急使用。

三、防中毒

1、實驗室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做發生有強刺激或有毒煙霧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使用水銀做實驗,要防止水銀蒸氣中毒。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各種有毒物品侵入人體的途徑(呼吸系統、皮膚、消化系統)。

3、劇毒藥品應嚴格按規定存放,嚴格領用手續。有毒藥品的使用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如有撒落,應立即採用科學方法處理。

4、接觸過有毒藥品的手,應及時清洗乾淨。

四、防創傷:

1、進行彈、噴、射擊等實驗,不能對着人,以防傷人。

2、用鑽孔器、錐子、針等切割和穿透物體時,不應以另一隻手給物體作墊層,以免穿透時被機械創傷。

3、不能把手擠進螺孔或管子裏,以防毛刺刮傷,正確使用玻璃器材。

4、備好急救藥品箱,配備實驗室一般傷害處理藥品,以便急救之用。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10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的重要科學基地,貯存有貴重的儀器和化學危險藥品。為防止損失和產生事故,必須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一、防盜

1、加強防衞,經常檢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室,室內無人時隨即關好門窗。

3、儀器室內不會客,不住宿,未經領導同意,謝絕參觀。

4、辦公桌內不得存放現金過夜,不得存放私人貴重物品。

5、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治安部門報告。

二、防火、防爆

1、儀器室備有防火設備:滅火器等。嚴禁在儀器室內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要妥善分開保管,應按藥品的性能,分別做好貯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學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謹防失火、爆炸等事故發生。

三、防水

1、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實驗樓要有自來水總閘,生物、化學實驗室設置分閘,總閘由值班人員負責啟閉,分閘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啟閉。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凍爆裂釀成水患。

四、防毒

1、實驗室藏有有毒物質,實驗中會產生毒氣、毒液,因此必須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質應妥善保管和貯藏,實驗後的有毒殘液要妥善處理。

2、建立危險品專用倉庫,凡易燃、有毒氧化劑、腐蝕劑等危險性藥品要設專櫃單獨存放。

3、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後要定期檢查,嚴格管理。

4、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製作有毒氣體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學生實驗室裝有排風扇,保持實驗室內通風良好。

5、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缸,實驗室附近有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物質蔓延,影響人畜。

五、安全用電

1、實驗室供電線路安裝佈局要合理、科學、方便,大樓有電源總閘,分層設分閘,並備有觸電保安器。

2、總閘由每天的值日人員控制,分閘由各室的管理人員控制,每天上下班檢查啟閉情況。

3、學生用電源總閘設在講台附近,由任課教師負責控制供停。

4、實驗室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保證安全,決不“帶病”工作。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5、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急送醫院救治。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11

第一條計量器具的檢定製度和儀器設備的.校驗制度

1、為保證實驗結果準確可靠,所有影響實驗結果的精密儀器和器具均需定期經計量單位檢定或根據規定自行校準後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量具均需採購標準合格產品,經計量校準後使用;

3、每台儀器設備在使用前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校準,校準合格後才能使用,發現異常情況,影響檢測精確度時應停止使用,修復並檢定校準後才能用於檢測。

第二條標準儀器和標準物質的保管制度

1、實驗過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標準物質,必須用國家或部門頒佈並具有檢定證書的的標準物質;

2、本實驗室使用的各類樣品,必須是國家或部門頒佈的統一標準,須按規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質等要求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換;

3、各種標準應有專人按操作過程配製、標定,要有明確的標示,標準溶液取出使用後不得再倒回原標準液瓶內,超過保存期的標準液不得使用;

4、本實驗室標準儀器必須按“計量法”的規定,送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後才能使用;

5、建立標準品購入、管理、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寫、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實驗室內統一規格的原始記錄紙;

2、原始記錄要由實驗人員親自填寫,使用鋼筆或記錄筆,字跡要清楚,使用名詞、術語要簡明、真實。數據要更改時,應將錯寫數據劃掉並在其上方改寫正確數據,並蓋實驗人員印章;

3、工作完畢,必須及時進行數據處理,計算結果,發現數據有疑,要立即檢查原因,不能刪除或篡改與預期結果不符的數據;

4、實驗任務完成後,原始記錄應整理清楚後歸檔,並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5、實驗人員對實驗情況及結果有保密的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外傳,本實驗室的重要技術和正在研究中的課題及重大研究成果,尚未公開發表前不得外傳。

第四條儀器設備的管理、使用、維修、報廢制度

1、計劃添置必要的儀器設備,按規定手續驗收、登記,並經計量部門檢定發證後才能使用,並建立儀器台帳;

2、使用大型儀器設備的檢定人員必須熟悉使用儀器的使用保養方法,並持有操作合格證;

3、使用儀器時先檢查儀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規程使用後進行登記,並注意做好儀器的清潔、保養工作;

4、每台精密儀器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檢驗合格後才能繼續使用;

5、儀器不得“帶病”工作,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組織維修;

6、大型精密儀器建立專人保管使用制度,外來人員未經批准和考核不得單獨操作使用;

7、儀器確已損壞,無法修復時,邀請有關專家報廢鑑定,填寫儀器報廢單,經主任批准後,按資產管理權限上報。

第五條安全制度

1、做好放火、防盜、防毒、放失密等各項工作,各實驗室都要根據需要安裝消防設備,配備有必要的防毒設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建立妥善的保管、領用、登記制度;

3、水、電、火源的使用必須按規定進行,每日檢測工作結束仔細檢查,以防萬一,停水、停電時必須關好水龍頭和切斷電源,避免來水、電發生;

4、實驗室內不得抽煙、洗衣、燒煮食物,冰箱內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檢測工作時不得高聲喧譁和嬉鬧;

5、工作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六條工作計劃、檢查和總結制度

1、各級有關部門的下達任務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委託檢測任務,根據工作時間安排工作計劃;

2、工作計劃的內容包括任務安排、物資設備計劃、人員培訓計劃等;

3、根據年度計劃適時制訂季度和月計劃,每次制訂前對上一階段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教育;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12

一、實驗室是進行實踐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工作的順利開展,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實驗室管理員、實驗指導教師、參加實驗的學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實驗室內不準私拉電線,如工作需要,事先上報有關部門批准。

五、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單獨隔離,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

六、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氫氣、氮氣、氧氣等)的實驗室,嚴禁煙火。不準在實驗室內吸煙或動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事先向保衞處申請,經批准並轉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後,方可點火作業。

七、實驗室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的、便於取用的位置,指定專人管理。

八、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個人物品。

九、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實驗無關的'活動。

十、實驗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使用實驗儀器設備必須實驗室管理員同意。

十一、實驗結束後,實驗指導教師應要求和督促學生關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切斷電源、氣源和水源,清理和歸還各種試劑及化學藥品。

十二、參加實驗的學生離開實驗室後,實驗指導教師與實驗室管理員一起對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電(氣、水)源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關好實驗室門、窗。

十三、重要實驗室、或有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室,應派專人值守。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13

1、實驗室是教學和科研的重要場所,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嚴格按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實驗。儀器設備未經本室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啟用。

3、電器設備安裝、電源線及其聯接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實驗人員能夠正確使用電器設施和消防器材。

4、教務處每月要對實驗室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盜、防污染),保證消防器材有效,門鎖窗户保險可靠,如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5、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製定專門的安全條例,上述物品應有專用儲藏室、專人負責保管發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

6、在進行有一定危險性的實驗時,應有安全措施,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應立即停止實驗,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後方可進行實驗。

7、實驗人員(包括學生)在進行實驗時,凡因違反實驗室安全條例,違反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按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經濟賠償。

8、實驗室應設專人擔任安全員,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實驗室人員下班(或離開實驗室)應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關閉電源、水源及門窗。

9、如果在上實驗課的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工作人員要立即打開房門,有序組織學生撤離,成人隨後離開,以生命至上為原則。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14

一、由於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範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性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於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准試用的複雜儀器設備。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於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三、屬於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後,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四、賠償處理權限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化學學生探究分組實驗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二)欲鑑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三)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淨。如遇酸類或其它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四)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温度之器具,於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五)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於火焰近旁。

(七)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着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八)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於桌下(不用)採立姿操作。

(十)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誌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十二)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並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於指定容器內。

(十四)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15

一、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是實驗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實驗室吸煙,就食,不準隨地吐痰。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條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安全設施、標誌必須齊全有效。

四、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五、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等消防器材。

六、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衞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七、每日最後離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並作好記錄。

八、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整改,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在採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者,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院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十、實驗中如發生事故,應有急救措施,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學校保衞處電話:、學校醫務室電話:)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16

為切實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進入實驗室上課的老師及同學必須先學習並遵守此實驗室規章制度。

二、進入本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熟悉實驗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驟,實驗老師提醒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

三、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使用電器設備時,應特別細心,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濕潤的手去接觸啟電閘和電器開關。

四、在實驗室內不得高聲喧嚷,不得隨便串走,不準搬弄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如遇火警,應根據起火的原因進行鍼對性滅火。除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六、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人員及時處理。

七、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老師的安排和指導。如違犯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人身傷害者應自負責任,造成實驗儀器設備損壞需按學校有關儀器設備損壞賠償規定進行處理。

八、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後,將儀器設備各部分旋鈕恢復到原來位置,拔去電源插頭。

九、實驗完畢後,清點數量,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並對實驗場地進行清理,個人實驗區域的衞生由學生本人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由值日生負責。經實驗教師同意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斷電,必須將實驗室內的電、門、窗等關好。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17

為加強實驗室安全衞生管理,保障教學與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根據學校有關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對我院所屬各實驗室的安全衞生及日常管理等事項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實驗室分工負責安全的副主任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保護工作,並由安全員負責實施。

第二條實驗室安全人員實施本實驗室日常的安全工作的內容包括:負責安全監督、安全教育以及採取各種防火防盜的安全措施。

第三條實驗室工作學習人員一定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實驗項目負責人要全面負責實驗的安全,任何試驗都要有安全防護措施,重大設備要有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實驗前要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現場不能無人監守,實驗完畢離開實驗室之前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水源和火源。

第五條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須由安全員統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處。

第六條注意人身及設備的安全,做實驗時要有安全措施,嚴禁帶電作業。

第七條實驗室內禁止使用明火,確因需要使用明火時需向安全員通報並得到許可,採取防火措施後方可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組織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外線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第八條使用轉動機械,不得帶手套作業,女同志要帶帽子。

第九條凡要安裝電器設備或拉臨時動力電源,必須事先經實驗室同意,電器設備安裝完畢第一次啟動之前必須經實驗室檢查合格後才能接通電源。

第十條實驗室工作學習人員不得將實驗室房間鑰匙轉借他人或複製。

第十一條作好各儀器設備的防塵工作,尤其是在進入與需要特別防塵的儀器設備相關的實驗室時,任何人都要遵循該實驗室的一些相關的特殊規定。

第十二條進入實驗室的任何人員都要嚴格遵守國家“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

第十三條本管理條例由航空航天學院實驗室負責解釋。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18

一、實驗室安全工作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凡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水、防意外傷害等預防工作,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

二、除正常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以外,未經學校實驗管理員許可,任何實驗室不得挪作它用。

三、實驗室安全衞生管理要責任到人,銘牌標示。

四、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器材的存放要規範、整潔、有序,符合安全規範要求;實驗室嚴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五、學校對新上崗的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入學新生要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瞭解實驗室消防安全環境和注意事項。所有人員都要具備消防安全常識,並能正確使用滅火器。

六、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進食、留宿;不得在實驗室接待與實驗教學或科研等事項無關的人員。

七、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經常檢查、維護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禁止擅自扳動電閘、亂接濫扯電源線路、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烘箱、電烤箱、馬弗爐、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時,要有專人現場管理,用完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非正常工作用電。

八、嚴格遵守公共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利用網絡實驗室製造、傳播有害或不良信息。不得隨意拔、插網絡線路及設施;不準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設備。

九、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妥善存放,專人保管;對劇毒物品要嚴格執行管理和領用制度。

十、學生實驗結束後要做好設備、器材、工具等的復原及實驗場所的清潔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狀態。工作人員要檢查切斷電源、水源和氣源等,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一、學校(或實驗教學中心)對各實驗室的房門鑰匙實行統一管理,每個實驗室必須有一把鑰匙交由學校集中保管,以備急用。各處室責任人或負責人要妥善保管實驗室鑰匙,不得私自配製或轉借他人;若有遺失或損壞要及時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十二、寒、暑假前必須對實驗室安全衞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假期停用的實驗室要加貼封條。

十三、實驗室管理員要對所制定的具體制度和措施,嚴格執行。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19

第一條為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建“平安校園”,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定(修訂)》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建安全、衞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各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學校各相關單位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增強安全紅線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解決實驗室安全薄弱環節和突出矛盾,着力防範化解遏制實驗室安全風險。

第四條建立分級管理責任體系。構建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學校委、校長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直接領導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各學院院長、(含其他二級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資源管理處、保衞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學生處、人事處、財務處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監督機制。資源管理處為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機構,保衞處為學校實驗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全校實驗室相關主體安全責任清單詳見附錄。

第六條各學院要確定本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院領導並報學校職能部門備案。

第七條逐級簽訂責任書與落實安全責任。各學院(中心、所)負責人應代表所在單位與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應與學院(中心、所)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應與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責任逐級落實到位。

第八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為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專業工作小組。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主任安排指定,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含資源管理處、保衞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等單位)、部分學院(系)領導、部分實驗室主任、實驗室安全專家、教師代表、實驗技術人員代表組成。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資源管理處,負責推進委員會決議事項的落實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務。

第九條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本學院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諮詢。

第十條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人員准入要求。

(一)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要求。學校基建部門在申報或批准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保的規範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後,須經安全驗收、並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後方可投入使用。

(二)落實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要求。各學院(系)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評估審核,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尤其要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三)落實實驗室人員准入要求。各學院(系)需根據本學科和所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准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銷燬等過程,特別要加強劇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易製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體規定按《汕頭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實驗室氣體鋼瓶要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嚴禁超量購買和儲備。對於危險氣體鋼瓶(如氫氣、乙炔、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場所,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氣體鋼瓶管道、接頭、閥門及器具是否泄漏,配備必要的氣瓶櫃與檢測報警裝置;易燃、易爆氣體和助燃氣體不得混放在一起,並應遠離熱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場所的通風。

第十二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規範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採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

第十三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後方能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採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範涉輻廢棄物的處置。涉輻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病體檢和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第十四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各實驗室不得違規傾倒排放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包裝和標識,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聯繫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温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並採取嚴密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於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並嚴格按照設計規範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製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

實驗室用電必須嚴格按照規範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並及時排除。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並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八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實驗室應建立衞生值日製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佈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餘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二)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三)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情況,並按規定採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第十九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須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形成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機制。定期檢查的頻次按附錄中相關單位責任清單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資源管理處負責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對違反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資源管理處有權予以通報或通知整改,相關單位須按期完成整改。

第二十二條各實驗室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向所在學院(系)、資源管理處、保衞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建立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檔案,完整保留工作痕跡。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同時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

第二十五條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予以表彰;對管理不到位,並導致實驗室安全事故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具體規定按《汕頭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獎勵與處罰規定(試行)》執行。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管理中涉及的其他事務,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學校各有關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規範,經報學校審核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醫學院及附屬醫院根據本單位實驗室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汕頭大學,具體解釋工作由資源管理處承辦。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驗室安全制度 篇20

一、實驗室鑰匙為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的通行證,不得自行復制和轉借。鑰匙的持有者應對本實驗室的安全負責。遺失一把應承擔換整個鎖的費用。不在實驗室工作時應及時交還實驗室主任。

二、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吃食物和使用電爐取暖、做飯。

三、實驗室要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四、嚴禁在實驗室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藥品應存放在藥品庫內,並由專人保管。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時,氧、氫等氣體的氣瓶應與實驗室相應設施隔離。使用電爐、酒精燈等明火要遠離化學易燃物。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外,應馬上電話報警“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保護好現場。

五、電爐、電烘箱等電熱設備要設置在不燃的基礎台上,使用完要立即切斷電源。未經實驗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裝接新的電源。

六、實驗室使用有毒物質或進行能生產有害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並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七、實驗室產生的工作廢液,應妥善處理,倒入廢液桶內。嚴禁向水槽排放腐蝕和劇毒液或強致癌物質。實驗產生的固廢棄物應倒入垃圾筒內。

八、下班時和節、假日前,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火源、關水、關窗,並反鎖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