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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習值班制度(通用5篇)

晚自習值班制度 篇1

一、輔導教師應在預備鈴前到崗,組織學生作好晚自習的準備工作

晚自習值班制度(通用5篇)

二、輔導教師負責班級學生的出勤檢查,對遲到、缺席的學生調查原因並做好記載。對請病假、事假的學生,應有班主任的准假手續,否則以缺席處理。

三、每節課上課鈴響後,教師均要點名一次,維護和保持好課堂紀律,對課堂情況做好記載。

四、熱愛關心學生,嚴格管理,對違紀學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説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決不了的重大問題,可請值周領導配合解決。

五、晚自習結束後,輔導教師要負責組織學生有序離開教學樓,防止出現擁擠、踩踏等安全問題。

六、晚自習輔導教師不得無故請假,若確需請假的,由請假教師必須在本校內找尋一位自願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職責的教師,作好書面説明並由自願代替的教師簽字同意後方可向學校申請請假。

七、晚自習輔導教師發生嚴重失職行為時,經學校行政研究討論後作出嚴肅處理,並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評聘高一級職稱資格,解聘學校與該教師簽定的專業技術聘用合同。情節嚴重的,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作出處理;

八、幾類嚴重失職行為:

(1)由於輔導教師遲到、曠課、早退導致學生髮生各種相關事故的:

(2)對缺席學生沒有記錄、不及時聯繫和了解情況、不及時上報值周行政領導而導致學生髮生各種相關事故的;

(3)末經值周領導批准,擅自離開教室導致學生髮生各種相關事故的;

(4)酒後上崗及導致學生髮生各種相關事故的;

(5)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的;

(6)輔導教師下晚自習未組織學生有序離開教學樓導致學生髮生種類相關事故的;

(7)未經學校準假擅自離崗的;

(8)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學生或學生家長各種錢物的;

(9)私自對學生進行錢物懲罰的。

九、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執行。

晚自習值班制度 篇2

第一條學生公寓自習教室是學校在學生公寓區為學生提供的學習場所。為加強學生公寓自習教室的日常管理,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學生公寓自習教室的開放時間為每天晚18:00至次日凌晨6:00(寒暑假及法定假日除外),由所在樓棟的值班員負責按時開關門。

第三條學生進入自習教室應注意文明禮儀。做到衣着整齊,舉止端莊,嚴禁穿背心、短褲、拖鞋進入教室。自習座位隨到隨用,不得用書包、書本等物品佔座位。

第四條自覺保持自習教室的安靜,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在自習教室播放廣播、視頻,不得在自習教室使用通訊工具,以免影響他人。

第五條自行管理好個人物品。錢包、手機等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不要置於桌上。離開自習教室時應將個人物品全部帶走,以防丟失。

第六條自覺維護自習教室的清潔衞生。禁止將食品帶入自習教室,不得隨意在牆上張貼塗畫,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離開教室,帶走垃圾。自習教室的日常清潔衞生由所在樓棟的值班員負責。

第七條愛護自習教室中的公物。自習教室內的桌椅設備,不得隨意挪動,嚴禁刻劃桌椅牆壁。愛護空調等電氣設備,提倡節約用電,空調的使用月份原則上為每年的1月、2月、3月、6月、9月和12月。夏季室內的空調温度不低於攝氏26℃度,冬季的空調温度不高於攝氏26℃,空調的使用由所在樓棟的值班員負責。

第八條自覺遵守自習教室的安全規定。嚴禁攜帶寵物進入自習教室,嚴禁在自習教室內抽煙、使用明火,嚴禁違章使用電器。

第九條自習教室原則上僅用於學生自習,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借用自習教室的,應由學院

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處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時不得佔用每天的正常開放時間。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在校學工部(處)。

晚自習值班制度 篇3

第一條 自習室開放時間為每天晚九點至第二天早七點。本自習室僅供本舍同學學習使用,其他人員一律不得使用該自習室。

第二條 自習室內不允許用書包、書、等物品佔座。自習室內禁止存放任何物品。每日值日生打掃自習室衞生時,均會將自習室內物品清空。若違反一次,則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條 自習室上自習期間,嚴禁屋內鎖門。如若從事與學習無關的事情,則處以通報批評處分。

第四條 如因自習室使用問題發生糾紛,對無理取鬧者剝奪其使用自習室的權利,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條 保持自習室秩序,不得在室內進行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大聲喧譁及任何影響他人學習的活動。自習時手機調成振動,接聽電話是自覺到室外。若違反一次,則給予情況通報;違反兩次,則給予通報批評。

第六條 愛護自習室的設備,不得在桌椅、牆壁、玻璃等處亂寫亂花,不得踹門、撬鎖、不準私自將桌椅攜出室外。如若違反一次,則給予通報批評。

第七條 禁止在自習室內吃零食,嚴禁亂丟果皮,保持自習室內清潔衞生。如若違反一次,則給予情況通報;違反兩次,則給予通報批評。

第八條 自習室內嚴禁吸煙酗酒,嚴禁使用明火,室內電源插座禁止使用,節約用電,不開長明燈。如若違反,則給予通報批評。

第九條 自習室內衞生由新能源學院各班級輪流負責,從大一班級開始,每週均有一個班級負責,具體值日安排由各班級自行商議決定後,由學委製成值日表並上交新能源學

院學習部,由學習部統一張貼在自習室內,請值日生嚴格按表執行,各班學委起到督促的作用。

第十條 學習部每天早七點四十至八點進行衞生檢查,平時不定時抽檢,如發現衞生問題,給予當日值日生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若同一班級連續三次或三次以上值日均不合格,則給予該班學委通報批評。若同一班級連續五次或五次以上值日均不合格,則給予該班班長通報批評。

晚自習值班制度 篇4

第一條 各班晚自習的時間為:每個週日至週四晚上的18:30-20:30。各班學委應在自習開始前將本班總人數、當日出席人數、缺席人數、缺席學生姓名、原因及學號,全部記錄於白紙和黑板上,並在學習部檢查自習期間將寫好的白紙上交,供學習部核對檢查。如有班級未寫,則視情節給予班級扣(1~3)分處理。 第二條 嚴禁無故缺席晚自習,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自習,須在當天晚自習檢查前向本班級輔導員老師請假,各班學委負責收齊本班全部假條,於當晚自習檢查時統一交於學習部。如有極特殊情況來不及在當日自習檢查前向輔導員老師開出假條,可於第二天補開假條並最遲於第二天晚自習結束前上交學習部。

第三條 如有實訓、上課、參與活動等集體不能出席晚自習的情況,應提前告知學習部及到輔導員老師處辦理相關證明並立即上交學習部。

第四條 逾期遲交或不交假條者,即視為無故曠自習一次,給予個人通報批評一次,並對班級進行扣2分處理。

第五條 晚自習期間無故遲到或早退的同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個人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並對班級進行扣1分處理。

第六條 班級每週累計出現一人次通報批評,班級扣1分,出現三人次通報批評及以上班級扣3分。

第七條 晚自習期間,嚴禁在教室和教學樓內吸煙、飲酒,如發現一律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個人警告以上處分,並對班級進行扣3分處理。

第八條 晚自習期間,班級整體應保持安靜,並具有良

好的學習氣氛。嚴禁出現打鬧、大聲喧譁、交頭接耳、集體討論等擾亂自習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個人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並給予班級扣2分處理。

第九條 晚自習期間嚴禁在自習室和教學樓內進行各種娛樂活動和體育活動,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個人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並給予班級扣2分處理。 第十條 晚自習期間,嚴禁在自習室和教學樓內打電話、玩手機、聽音樂、聊天、吃東西等違反自習紀律行為。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個人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並給予班級扣2分處理。

第十一條 無故在自習期間鎖門或未寫出勤表的班級視為拒檢,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

第十二條 晚自習期間,嚴禁破壞教室內公共設施,如發現,按《學生須知》相應管理條例處理。

第十三條 晚自習期間,環境應保持整潔,每天學委安排值日生保持自習室衞生,對檢查當天衞生情況較好的自習室,班級及當天值日生各加1分;對情況不好的教室,班級及當天值日生各扣1分。

第十四條 晚自習期間,自習室內桌椅應排列整齊,學生應自覺按學號做好。對檢查當天學生就做座整齊的自習室,班級加1分。對情況不好的自習室,班級扣1分。

第十五條 班級紀律情況良好給予當天加1分。

第十六條 經發現有同學無故曠自習,由院學習部對個人給予通報。

第十七條 晚自習期間,在自習室內動用明火,違規使用用電器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個人警告處理。

第十八條 晚自習期間,不允許出現攀爬欄杆、窗台等

教室內外危險設施現象,如若發現對個人通報批評。

第十九條 所有在校一年級、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均要實行晚自習。如三年級班級根據專業需要,需變換晚自習形式,須由班級提出申請,系(部)認定並制定考勤方案,經系主管導員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條 各部門(社團)未經批准不準組織學生利用晚自習召開會議或開展活動,因比賽或其它原因確實需在晚自習期間召開會議或開展活動,須由主辦部門提出申請,經院主管導員及分管副主席同意後方可,並由相關管理部門簽發假條。否則一律按曠晚自習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自習期間無故頂撞檢查人員的個人及班級,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扣(1~3)分處理,並上報輔導員老師。

第二十二條 對於學習部召開的會議或舉辦的活動,視其表現情況給予個人或班級加、扣(1~3)分處理。

第二十三條 每月累計扣5分或5分以上的班級或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以上處分。

晚自習值班制度 篇5

晚自習是學校教學和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晚自習的管理,有利於學生進一步理解和消化課堂教學內容、預習未學的課程;有利於根據自身的學習情況,擴大學習範圍,優化知識結構;有利於加強學生課外活動管理,減少不安全因素。實踐證明,組織好晚自習,對培養學生良好的學風,保持學校良好的校風有着重要作用。為加強晚自習管理、規範秩序,增強晚自習學習效果,做出如下規定:

一、參加晚自習的學生:學校寄宿部的全體學生。

二、晚自習的時間

每週週一到週四晚。作息時間為7:00—7:40, 7:50—8:30。先做語文,再做數學、英語。

三、晚自習的地點

三年級:學前班的兩個教室,四年級:幼兒班的兩個教室,五年級學生餐廳左邊,六年級學生餐廳右邊

四、輔導教師:

每晚四名值班教師、四名宿管教師共同輔導學生,一名值班教師和一名宿管教師搭配輔導一個年級。

五、輔導教師職責

1、值班教師要準時到崗輔導,並負責晚自習紀律和秩序的管理,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輔導崗位,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需向值班幹部請假,由值班幹部安排人頂替,不得脱崗。

2、上晚自習提前5分鐘到晚自習班級開燈開門等候學生。

3、教師上晚自習時必須先點名,清點學生人數,及時查明情況。

4、學生自習時,教師不要隨意走動,不得離開教室,也不要把學生叫出教室,不使用手機,不得利用輔導時間批改作業、看雜誌不做任何與輔導無關的事情,認真督促學生安靜自習。

5、教師上晚自習時,認真督促學生完成書面作業,並給不能獨立完成作業的學生給予指導,學生作業完成後,教師必須給每個學生每科作業認真簽字。發現有學生不能按時完成作業可以推遲晚自習的時間,但最多不得超過半小時。

6、晚自習結束以後,教師要負責組織學生對教室衞生進行保潔,並與生活老師做好交接,由生活老師組織學生有序離開教室及時帶領學生回到宿舍,防止出現擁擠、踩踏等安全問題。推遲晚自習的'學生由值班老師組織好送回宿舍;學生全部離開教室以後,教師必須認真做好當天的晚自習登記,關好教室的門窗和燈,然後將《課堂紀律記錄表》和《點名冊》交值班幹部後方可離開。

7、教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來學校上晚自習,請提告知當天的值班領導或着經值班領導同意後和其他老師進行調換。

六、值班領導職責

1、上晚自習提前10分鐘到教室巡視,在晚自習認真履行職責,不得遲到、早退。

2、值班幹部要加強對晚自習教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晚自習紀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如實作好記載,並及時處理晚自習期間的各種突發事情。

3、在晚自習值班老師清點學生後,及時彙總全校晚自習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病事假人數,並進行登記。

4、晚自習結束時,與值班教師一道,組織學生有序地離開教室,防止學生因擁擠而出現安全事故。

5、抽查晚自習學生的學習情況,特別是晚自習學生作業的完成情況及簽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