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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精選8篇)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

1.資料管理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精選8篇)

施工企業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説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後,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後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跟蹤管理,作好台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並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並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台帳。

2.拆裝管理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佔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而且要在資質範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並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我們通過對大量的塔機檢測資料進行統計,發現我市某拆裝單位今年到目前一共安裝54台塔機,而首檢不合格47台,首檢合格率僅為13%,其中大多是由於安裝電工的安裝技術水平較差,拆裝單位疏於管理,安全意識尚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我們對該單位進行了加強業務培訓的專項治理,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還由於拆裝市場拆裝費用不按照預算價格,甚至出現400~500元安裝一台塔機,這也導致安裝質量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警戒區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説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並達成共識。

3.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於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於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於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於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於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採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並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4.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佈置的時候要繪製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小區,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於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生干涉,儘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塔機後臂與相鄰建築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於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表1要求的要塔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於1m還要有一定的穩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範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施工時,我們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將我們的工作重心前移,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將現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佈置好以後報給我們,對於不同施工企業不好相互協調的,就通知建設設單位統一協調,例如,在今年我們對市區香溢房地產小區、杏壇花園小區、頤和花園小區等施工現場都進行了專項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我們強制性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迴轉限位器、吊鈎保險裝置、捲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脱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衝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20xx年4月20日,我市灌雲縣一工地塔機司機擅自將力矩限制器拆除,在超載時作業導致塔機標準節角鋼開裂,塔機起重臂傾覆,幸虧發現及時,沒有人員傷亡。又如7月16日南通三建公司在北京施工導致2死3傷的重大塔機傾覆事故也是由於違章調大力矩限制器超載作業引起的,這些血的教訓不能不引起我們對塔機安全保險裝置的高度重視。

6.穩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衝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採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定係數,造成塔吊倒塌。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7.電氣安全

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脱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裏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櫃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櫃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8.附牆裝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牆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定性。附牆裝置要按照塔機説明書的要求架設,附牆間距和附牆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牆支撐應另外設計並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附着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着杆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築物之間連接牢固,附着後附着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於2/1000,附着點以上垂直度不大於3/1000。與建築物的連接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樑上。用預埋件或過牆螺栓與建築物結構有效連接。有些施工企業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着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9.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瞭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規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不得酒後作業,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弔”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10.安全檢查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後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鬆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和機械維修工要經常進行檢查,要着重檢查鋼絲繩、吊鈎、各傳動件、限位保險裝置等易損件,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嚴格杜絕機械帶病作業。

11.退出機制

國家明令淘汰機型要堅決禁止使用,年久失修塔機在鑑定修復後要限制荷載使用,對於塔機的使用年限沒有統一標準,眾説紛紜,各地有不同的規定,都在濃度之中,有些生產廠家為了迎合施工企業的要求,擴大銷售,佔領市場,將獨立高度加大,將起重臂加長以增加塔機覆蓋面,這樣一來勢必降低塔機穩定性,減少額定起重量,增加不安全的因素。還有一些私自改裝的塔機及私人從事組憑的塔機,這部分塔機年代較久,二手購進價格便宜,不願意多投入資金維修,因而故障頻出,這些都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出台相關的配套政策解決這一問題。

結束語

通過加強對塔機以上幾個方面的安全管理,能夠有效的預防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各種事故的發生,起到防患於未然的目的。實踐證明,只要各個施工企業、生產廠家、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塔機檢測機構都能按照上述各個環節來做,加強塔機的安全專項治理,就能夠有效控制重大塔機安全事故的發生。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2

一、起重機機械日常檢查、維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每日使用前進行檢查,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每月由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

2、定期檢查:每年由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專責人和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共同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要立即組織修復。

4、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邀請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承擔對其重機械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

需全面試驗的'起重機械包括有: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械,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交付使用前。

(3)閒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4)當起重機械的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時。

二、起重機械事故處理制度

1、發生起重機械事故,專責司機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維修保養單位報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員傷亡的,專責司機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現場調查、處理完畢後,專責司機應會同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對發生事故的起重機械進行及時檢查、維修和處理。

3、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聘請專業人員對發生事故的起重機械進行鑑定。鑑定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瞭解相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進行。

4、扣發起重機械第一責任人、安全責任及專責人安全獎。

三、起重機械現場安全管理防範事故措施及應急方案

為了保證一旦發生起重相關事故,能夠迅速、有效的開展電氣生產現場處置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生產工作,防止事故擴大,確保起重機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訂現場安全管理防範事故措施及應急方案。

1、初期處置:有關領導接到起重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進入工作狀態,通知有關部門人員到場成立救援組,指導現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各相關部門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積極控制事態發展和進行處理,按各自職責立即開展工作,把現場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

2、密切配合,合力救援。若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時,以“救人第一”為原則,全力搶救生命。救援組及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保證救援各環節工作落實到位。

3、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及時弄清電力設備受損情況,採取技術措施,隔離事故設備。對受影響而停運的生產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快恢復生產工作。

4、全力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a)組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報有關領導審批後,組織現場人員實施。同時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救援工作的安全技術、組織實施。

b)所屬各部門和有關生產班組要全力支持救援組的工作,按照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各施其職,及時落實救援所需物資、器材、設備、資金等。

c)救援工作結束後,由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組織人員驗收,救援組制訂《起動方案》,報領導批准後,撤離現場。

四、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責任制

1、設立起重機械第一責任人:安全責任人:

2、經起重機械作人員全面檢查(檢查保養起重機械時必須停止作業),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方可按指揮信號作業。起重機械如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應修理好後再投入工作,嚴禁帶故障作業。

3、起重機械工作時,吊臂下嚴禁站人,重物上也不準站人,以免發生危險。

4、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信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杆、行走、迴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負責監護。

5、非起重機械操作人員不準進入起重機械操作室內。

6、起重機械軌道和電纜要符合規定,經常檢查並做好記錄。

7、對違章指揮,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8、堅持做到“十不弔”。即:(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弔。(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5)歪拉、斜吊不弔。(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動有活動物不弔。(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弔。(8)帶稜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弔。(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弔。(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弔。

五、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操作人員職責

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

1、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並掌握起重機械的性能、結構、操作方法及保養規則。

2、負責組織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定期進行技術培訓及安全學習。

3、負責配合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對起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

4、督促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定》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規程。

5、辦理起重機械的年審工作及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有關證件的年審換證工作。

指揮人員的職責及其要求:

1、指揮人員應根據標準信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繫。

2、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3、指揮人員應站在能使司機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4、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5、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6、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後,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7、同時用兩台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台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8、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mm~200mm穩定後,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9、指揮人員應佩帶鮮明標誌,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於辨別。

起重機司機的職責及其要求:

1、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複”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後,方可開車。

2、司機必須熟練掌握標準規定的通用手勢信號和有關的各種指揮信號,並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3、當指揮人員所發信號違反標準的規定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4、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中也要鳴鈴,通知受負載威脅的地面人員撤離。

5、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六、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培訓制度(參考《培訓制度》)

七、起重機的照明和信號的安全規定

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對起重機的照明和信號做了明確的規定:

(1)起重機應設正常照明及可攜式照明。

(2)照明應設專用電路。電源應由起重機主斷路器進線端分接,當主斷路器切斷電源時,照明不應斷電。各種照明均應設短路保護。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迴路。單一蓄電池供電,而電壓不超過24v的系統除外。

(3)手提行燈應採用不大於36v的雙圈變壓器供電,嚴禁採用自耦變壓器,嚴禁用接地線作載流零線。

(4)起重司機室內照明,照度應不低於301x。

(5)起重機的機器房、電氣室及機務專用電梯的照明,照度不應低於51x。

(6)障礙信號燈:總高大於3o米的室外起重視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置紅色障礙燈:

1)周圍無高於起重機頂尖的建築物等設施時。

2)有碰撞可能時。

3)有可能成為飛機起落、飛行的危險障礙時。

障礙燈的電源不得受起重機停機影響而斷電。

(7)起重機應有指示總電源分會狀況信號,必要時還應設置故障信號或報警信號。

信號指示應設置在司機或有關人員視力、聽力可及的地點。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3

1、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

2、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4、每班作業前,應按規定日檢、試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或租賃單位應按使用説明書的要求對塔式起重機定期進行保養。

5、施工現場兩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機交叉作業,應制定防碰撞專項方案。

6、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採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7、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時應綁紮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紮牢固。當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

9、鋼絲繩規格應滿足額定重量的.要求。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gb/t5972)的規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霧、風沙及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雨雪過後,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11、應確保塔式起重機在非工作工況時臂架能隨風轉動。

12、行走式塔機必須設置有效的捲線器。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4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單樑橋式起重機、雙樑橋式起重機、單樑懸掛起重機、柱式懸臂起重機、汽車吊、單軌懸掛起重機等。

二、使用規定

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後,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能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2.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必須熟知起重機操縱和安全知識方可操作。

3.起重機司機和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工作前必須進行班前檢查。檢查各操縱手柄是否在零位,鋼絲繩、鏈條、吊鈎是否良好。開空車檢查各限位開關、急停開關、剎車和制動是否有效可靠。

4.起重機司機和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操縱起重機時,精神必須集中,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必須聽從任何人的停車信號或口令,必須隨時觀察重物前進方向和周圍障礙物之間的距離,並應注意起重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5.吊運一切物品嚴禁從人頭上越過,儘量不從設備上越過。

6.發生如下情況時嚴禁操作:安全裝置失靈時;無人指揮或亂指揮時;超過起重機額定載荷時;吊物上有人時;光線暗看不清吊物或周圍情況時;指揮信號不明時;金屬液、酸鹼液過滿時;被吊物有尖稜快口而無預防措施時;牽引、斜拉時;重物埋在地下時;重物捆綁吊掛不牢時;鋼絲繩纏繞、打結或不齊時。

7.吊運金屬液、酸鹼液及重要物品時,起升時必須發出警告信號,必須先微微起升距地面150~200毫米,確認制動器工作可靠後再繼續起升。運行時要慢而平穩,不準使用急剎車,人員距離吊物2米以外。

8.使用起重機在設備上裝卸工件或工裝時,必須確認設備上無障礙物和多餘物,緩慢起升和下降,嚴禁對設備產生衝擊、碰撞。

9.起重機空負荷運行時,吊鈎必須升起距地面2米以上,距障礙物0.5米以上。

10.如發生斷電故障,必須關閉電源主開關,將所有控制手柄置於零位。吊鈎上如有重物,要設法放下。起重機發生故障或有異常聲響時,應及時停車檢查和處理。無法處理時,及時報維修人員處理,處理後填寫設備日常維修記錄和停機台時記錄。所有電氣故障嚴禁司機或操作者處理。

11.司機離開起重機或下班時,應將起重機開至停車位置,切斷電源,所有控制手柄置於零位,吊鈎上不掛重物並升至距地面2米。地面操縱起重機應停到單位指定地點,切斷電源,吊鈎上不掛重物並升至距地面2米。

12.下班時,應按班末設備保養要求,清理駕駛室,擦拭設備,填寫設備運轉枱時記錄。

13.保養內容:徹底清理髒物;徹底擦拭設備;檢查電氣系統情況及鋼絲繩、吊鈎情況。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5

⑴操作者必須熟悉起重機結構和性能,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能對起重機馳立進行操作,並應遵守安全守則。

⑵按照規定條件加足潤滑劑,對潤滑機具做好防塵防水保護。

⑶每班開動前必須做好以下各種檢查:

①吊鈎鈎頭、滑輪有無缺陷;

②鋼絲繩是否完好,在捲筒上的繩尾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跳槽現象;

③大車、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機運行時有無異常振動與噪聲。

⑷開車前要將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關好門窗,鳴鈴示警後方可開車。

⑸起重機起動要平穩,並逐檔加速。對起升機構沒檔的轉換時間可在1~2s;運行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不小於3s,大起重量的橋式起重機,各檔轉換時間在6~18s,或視起重量而定,嚴禁高檔起重。

⑹嚴禁超規範使用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安全管理規程中的“十不弔”規定:

①超過額定載荷不弔;

②指揮信號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線暗淡或大霧不弔;

③吊索和附件捆紮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④起重機栓掛工件直接加工不弔;

⑤歪託斜掛不弔;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件不弔;

⑦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弔;

⑧帶有稜角刃口物件沒有鋼絲繩防切斷的保護措施不弔;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指揮人員違章指揮不弔;

⑺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者載荷在最大額定起重量時),應在重物吊離地面或支撐物約0.3m後,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是否正常,確認可靠後繼續起吊。

⑻操縱控制器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穩,吊鈎轉動時不允許起升,防止鋼絲繩跳槽。

⑼起重機或小車運行至接近終點時,應降低速度,嚴禁用終點開關作停車手段使用,更不允許用打反車達到制動目的。

⑽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運行時;

②起重機通過或行駛在視線不清楚時;

③起重機運行到接近同跨軌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⑾嚴禁起重機懸吊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在吊着重物時,操作司機和起重工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⑿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軌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許從事檢修。

⒀對雙吊鈎(主、副鈎)起重機,不準同時用兩個吊鈎分別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鈎必須開到接近上極限高度位置,並且不準帶掛吊索。

⒁有主副吊鈎的起重機,在主、副吊鈎換用或兩吊鈎高度接近時,必須一個單獨工作,以避免兩鈎相碰。

⒂同一跨度內有多台起重機工作時,兩台起重機之間必須保持>1.5m的距離,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須接近時,應經鄰機同意,但最小距離應在0.3m以上。

⒃禁止兩台起重機同時吊一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雙機抬吊時,要採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機均不得超載荷,並出精通專業技術的主管工程師負責現場指揮。單機允許起吊最大載荷規定為該機額定起重機的85%。

⒄在正常工作中改變運行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當機構完全停止轉動後再換向開動。

⒅電器各種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不得隨意調整和更換。

⒆起重機在運行中電氣設備應注意的問題:

①電動機有無過熱、異常振動和噪聲;

②配電箱起動器有無異常噪聲;

③電動機軸、電磁盤有無過熱現象;

④直流電機換相器的火花大小;

⑤導線有無鬆動及摩擦現象;

⑥若發生故障,如電動機過熱、異常噪聲、線路和配電箱冒煙等,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⒇露天工作的起重機,風力大於6級或遇到雷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時應將起重機開到停車位置,並可靠錨固。

(21)吊運作業完成後,將起重機開到指定地點,小車開到司機室一端,吊鈎升起,控制器全部板到“零位”,切斷電源,並清掃擦拭,保持清潔。做好當班運行記錄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機修部門負責起重機的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

二、起重機指定專人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便開動;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進行專門培訓,經安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操作。

三、.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鋼絲繩、吊鈎限位開關等,各零件部件的使用情況,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報修;

四、起吊物件應鈎扎穩妥,吊鈎與吊物件重心應垂直,不準斜吊,起吊物件有快口應墊襯保護;

五、起吊物件時不得超過起吊設備的限重載重量,不準長時間將物件懸在空中,吊起物下面禁止有人行走或停留;

六、手持或電氣制盒,絕緣要良好,操作完畢垂直輕放,不能使其在空中晃動以致被撞擊破損;

七、光線陰暗或操作者不能看到被吊物件又無人指揮操作的情況下,不能起吊;

八、離崗下班應切斷設備電源。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7

一、司機與起重工:

1、必須嚴格執行zbjz80012-8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的有關規定,司機與起重機必須是按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考核並取得合格證者;

2、司機必須瞭解所操作塔機的工作原理,熟悉該塔機的構造及安全裝置的功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起重機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該起重機的維修保養技術;

3、嚴格按本説明書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嚴禁起載運行;

4、起升機構、迴轉機構、牽引機構的操作動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轉換,不得將操作手柄從靜止(或低速)猛地向中速或高速位置推進;

5、不準斜拉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裏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

6、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指揮的信號、手勢、旗號應符合gb5082-85規定;

8、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

9、嚴禁司機疲勞、酒後上塔操作;

二、機械部份及其它

1、起重機的工作環境為-20℃~40℃,工作風力應小於13m/s;

2、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嚴禁任意搬運和拆卸,嚴禁起負荷使用;

3、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用充分的照明設施;

4、塔機經過大修或轉移重新安裝前注意事項:

(1)、嚴格認真檢查各聯接處各鉸接頭,銷軸有無裂紋、鏽蝕、操作;

(2)、檢查拉桿、鋼絲繩、滑輪、吊鈎及換倍率器等重要零件是否符合使用條件;

(3)、檢查金屬結構件變形,焊縫等情況應符合使用條件;

(4)、對起升、頂升、迴轉、變幅應進行試運轉至正常;

5、停機修理或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

6、地面、樓台、施工面要設專人指揮塔機作業,與司機聯絡,必須規定嚴格的信號或手勢、旗號等,最好採用步話機聯絡;

7、應保證塔機的使用電壓在380w±10%的範圍時,否則塔機的電氣設備容易損壞;

8、在遇到大雷雨、暴雨、濃霧或塔機最高處風速起過13m/s時一律停止起重作業;

9、多台塔機同時進入一個施工現場時,塔機的平面佈置要合理,相互之間不得在空間交錯中發生干涉;

10、司機必須在接通地面電源,登上塔機進入司機室內應全面按鈕操作手柄等是否處於非工作狀態,確認無誤後方可啟動總按鈕;

11、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本塔機技術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線圖的規定作業,不得超載或強行作業;

12、操作時避免起重吊鈎着地,以免引起捲筒鋼絲繩排列不齊而遭損壞,如果吊鈎必須着地,則吊鈎着地後再次起升時,必須注意監視捲筒鋼絲繩排列情況,必要時須重新將鋼絲繩排列整齊;

13、緊固在載重小車側面的吊籃是供維修作用的,當需要維修起重臂上的某一零件時,維修人員可站在吊欄內隨載重小車一起執行維修任務,吊籃的額定承載重量為100公斤,當起吊重物時,吊欄內嚴禁站人,在每次立塔施工中,地面安裝起重臂時,要仔細檢查吊籃與載重小車的連接是否完善可靠;

14、各機構需要反向運行時,必須待電機正轉停止後,再啟動反轉,反之也一樣;

15、發現塔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止切斷電源,待查清並清除故障後再使用;

16、塔機在每班作業完畢後,必須將起重臂轉到建築物平行的方向,吊鈎升高至超過周圍最高障礙物的高度,載重小車應在最小幅度處,迴轉制動器處於鬆開狀態,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

17、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對塔身、起重臂、迴轉支承、起重臂剛性拉桿,平衡臂拉桿、捲筒連接螺栓,剎車制動器及換倍率器等主要關鍵部位的銷軸,螺栓等進行日常檢查、堅固,確定無鬆動或脱離現象才允許開車作業;

18、司機對減速器、滑輪、軸承座及換倍率器等處要按規定日常保養加油,如發現有漏油現象,要及時處理;

19、司機在正式作業之前,必須逐項檢查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絕不允許在安全裝置不可靠失靈的情況下勉強作業;

三、高強度螺栓的.常規檢查

具體包括對塔身、迴轉總成、塔帽等處的高強度螺栓的常規檢查,檢查方法如下:

1、塔機立塔後應在三週內將各螺栓檢查一遍;

2、每隔2-3月對螺栓檢查一遍;

3、每年內拆下2-3組螺栓檢查其變形、腐蝕等情況;

四、鋼絲繩的檢查

1、起重機械中的鋼絲繩是易損件,缺乏維護是鋼絲繩壽命的主要原因之一;

2、對鋼絲繩應進行適時地清洗並塗以潤滑油或潤滑脂;

3、每個工作日都要儘可能對鋼絲繩的任何可見部位進行觀察,以便發現損壞與變形情況,特別應留心鋼絲繩在機械上的固定部位,發現有任何明顯變化時,應予報告並由主管人員按照《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gb5972-86)中第4.2款進行檢驗;

4、保證每週至少檢驗一次。

重慶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貴定中科恆大城一期項目

20__年九月

起重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8

塔式起重機(也稱塔吊),因具有起重臂與塔身互成垂直的外形,故可把它安裝在靠近在建工程的周圍,其有效的工作幅度優於其它類型的起重機。塔吊的工作高度可達到100~160m,特別適用於高層和超高層建築施工。加上其操作方便,變幅簡單,在建築施工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目前多使用中型塔吊,其起重量為3~15噸,適用於工業建築綜合吊裝和高層建築施工。

一、有關注意事項

1.目前本行業較多使用固定式塔吊,即塔身不移動,靠塔臂的轉動和小車變幅來完成臂杆所能達到的範圍內的作業。

2.固定式塔吊生產廠家較多,所以在使用、安裝、提升、拆降必須按其技術規定進行運行。

3.上旋式塔吊是本行業常用的一種塔吊,即塔身不旋轉,在塔頂上安裝可旋轉的起重臂,塔臂旋轉時塔身不受限制。其特點是塔身不動,架體聯結結構簡單,但因平衡重在塔機上部,重心較高不利於穩定,另外,當建築物高度超過平衡臂時,塔臂的旋轉角度受到限制。

4.安裝使用前必須到主管部門辦理檢驗手續,合格後才可安裝使用。裝拆前必須設警示區域。

5.機組人員必須分別持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

6.操作人員操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境、架空電線、建築物以及構件、物料重量和分佈情況進行全面瞭解。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7.塔機喇叭、電鈴等信號裝置必須有效,起重臂、吊鈎、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上鮮明的色彩標誌。夜間作業照明必須良好。

8.遇有4級風不得升降,6級風停止作業。要掌握該區域的天氣情況。

9.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起重機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和吊鈎保險裝置、捲筒保險裝置必須確保其安全使用度。

10.凡預埋的鐵件必須在安裝前進行檢驗是否符合設計的`要求。

二、塔式起重機使用、裝、拆、升降安全措施

1.機組人員上崗前必須履行獨立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結合施工環境、塔機性能、各限制器保險裝置功能。按施工方案進行使用、裝、拆、升降。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2.塔機每次頂升或下降時,對液壓系統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油液是否變質,液壓缸的工作情況等。油管接頭、油封膠圈要定期更換。

3.日常檢查內容:

①檢查配電櫃、操作室內各電器工作情況,有無異味、異響和振動情況。滅火設備是否有效。

②檢查緊急開關是否起作用,各安全保護裝置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狀況是否良好。

③各部電纜及主電纜有無破損及扭轉情況,塔機接地情況是否良好,結構上有無漏電情況,避雷設施是否有效。

4.當發生意外事故的時候應保持鎮靜,注意事態的發展情況、方向及受影響的範圍。有序地指揮搶險和員工的疏散。

5.當事故發生後,如電器部分起火必須關閉電源開關,用有效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決不能使用泡沫式的滅火器具撲救。

6.如某一個限制器、保險裝置失效時,應馬上停止作業,進行搶修。更換零部件必須採用型號材質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

7.升、降、拆卸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是液壓系統的功能必須正常,一旦出現某位置有泄漏的現象,要馬上停止操作,作業人員應馬上離開危險區域。

8.在事故發生後,不要盲目搶險,應採取有效措施,才可投入救援工作,首先搶救受傷人員,再搶救集體財產。

9.立刻設危險區域,並設警示標誌,設專人監護,控制事故擴大發生,保護事故現場。

10.按規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