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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工會章程(精選3篇)

學校工會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學校工會章程(精選3篇)

第一條 為保障工會在學校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學校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發揮工會在學校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教師法》等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法規,制定本規章。

第二條 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基層羣眾組織。它接受上級工會和學校黨組織的領導,遵守和維護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三條 學校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不移地推動工人階級方針的落實,突出工會的維護職能,充分發揮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更好地為教職工服務,團結、教育和動員廣大會員,為深化教育改革,推進學校持續發展而奮鬥。

第四條 學校工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在我校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的腦力勞動者和體力勞動者,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六條 教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願申請,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學校工會委員會批准併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批評和監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

三、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自己的意願或批評、建議。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實行的各種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教職工關心的問題的討論。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參加工會組織的政治、業務和工會基本知識學習。

二、積極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校規校紀。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發揚互助精神,參加互助互濟。

五、遵守工會規章,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交納工會會費。

第九條 會員轉會、退會、自動退會、開除會籍,應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辦理手續。

第十條 學校工會要關心離退休人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第三章 工會組織

第十一條 學校採取工會代表大會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結合的辦法,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行工會代表大會的職權,負責審議和批准工會工作報告,審議和批准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選舉學校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十二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工會委員會的換屆選舉,與教代會換屆同步。 根據《河南省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教代會代表按教職工總額10%推舉產生。學校工會委員會設工會主席1名,工會副主席1名,工會委員3名,下設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工委員會兩個專門委員會,各設主任1名,委員2名。

第十三條 工會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執行教代會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

二、代表和組織教職工會員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三、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

四、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會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做好有關評優評先工作。

五、對教職工會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和支持會員學習文化科學知識,開展健康的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

六、辦好會員集體福利事業,改善會員生活,維護女教職工的特殊利益。

七、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九、組織會員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四條 工會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學校有關方面如有違反教代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現象,工會有權提出意見,保障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

二、學校有關方面如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現象,侵犯教職工會員合法權益,工會有權要求有關方面認真處理、予以糾正。

三、學校行政辭退、處分教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

四、工會有權派出代表參加學校行政會議、校務公開工作小組或監督小組、勞動爭議調解小組等,併發揮應有作用。

五、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改進、新建工程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有權提出意見,學校有關部門應認真處理。

六、如工會與學校有關方面就某種部門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工會有權向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申訴並可要求仲裁。

第十五條 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實行替補制,必要時由工會委員會提名,報學校黨委批准,交教代會表決通過。經費審委員會負責審查學校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處理情況,監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經審委員會對教代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女教職工委員會是在學校工會委員會領導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教職工組織。女教職工委員會的人選,由學校工會在充分協調的基礎上提名,由女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女教職工委員會根據女教職工的特點和意願開展工作,根據有關女教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女教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團結和帶領女教職;工進行健康的活動。

第四章 工會工作者

第十七條 學校工會工作者指:工會正、副主席,工會委員,工會小組長,經審委員會成員,女教職工委員會成員等。工會工作者均為義務兼職。

第十八條 工會工作者因參加工會會議或者工會組織的活動,佔用工作時間,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九條 工會工作者是經民主選舉產生的,因此要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法律、經濟和工會業務知識。

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忠於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教職工意願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教職工説話辦事,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繫羣眾,自覺接受教職工的批評和監督。

第二十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的選舉,由學校黨總支向教代會主席團召開當選工會委員會議,產生候選人名單,交教代會表決通過。其選舉結果應報市教育工會批准。工會主席、副主席實行任期制,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工作者任職期間,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待遇。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事先徵得學校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

第五章 工會經費和財產

第二十二條 學校工會經費的來源包括:

一、學校行政給予的經費補助。

二、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條 學校工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機制。

第二十四條 學校工會經費的使用,在確保完成規定的經費上繳任務的基礎上,採取工會相對獨立支配的方式:

一、學校行政對工會的補助經費,應由學校行政提出支配方案,經工會同意予以支配。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產指學校工會依法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它由學校工會委員會統一管理,任何部門不得侵佔、挪用或任意調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xx市x學校工會委

學校工會章程 篇2

教職工大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建立健全學校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在黨支部領導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為在學校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治校的指導思想,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為了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教職工建設學校的積極性,保證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實,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條教職工大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在校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職權;同時要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利益的關係,團結帶領廣大教職工,以主人翁姿態參加和促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為培養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而努力。

第四條 教職工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職工大會接受學校教代會的指導。

第二章 教職工大會職權

第五條 教職工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的執行情況、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學校有關的規章制度,由校長頒佈施行。

(三) 在學校權限範圍內,討論決定教職工集體福利、有關基金和福利費的管理使用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四)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評議、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必要時根據其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或黨委予以嘉獎、晉升或處分、免職。

第六條 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職工大會的有關決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 教職工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職權,學校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教職工大會成員

第八條 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教職工大會教職工全體參加 。學校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教職工大會,確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應向大會請假。

第九條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幹部、離退休教職工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大會。特邀代表由工會小組提名,經教職工大會籌備小組與有關方面協商確定。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 教職工大會成員權利:

(一)按規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可以就大會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可以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可以參加對學院有關部門或各級領導幹部的評議、監督。

(四)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有權向工會及有關上級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一條 教職工大會成員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繫實際,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合理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職工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工)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和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 根據學校教代會召開的時間安排,教職工大會每年舉行兩次,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學校教職工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教職工大會必須按期召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作説明,取得多數教職工的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學校教職工的提議並報經校黨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一)教職工大會召開的程序和工作規範是:

1 、確定議題

由學校工會主席召開校工會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本次會議的議題、議程,報校黨支部批准、通過。

2 、徵集提案

由工會委員會圍繞中心議題,在會前組織徵集提案;提案須明確寫出所提問題的理由及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並由三人以上聯名提議或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提出。

3 、起草報告

(一)根據大會中心議題,校工會負責起草大會工作報告和其它有關文件。

(二)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預備會議。會議的內容;通過大會主席團,教代會會議議程,決定教代會會議其他事項。

(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大會通過決議和議案時,採用投票方式、舉手方式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教職工大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大會表決必須有出席會議的全體教職工過半數以上方為有效。

(四)會議閉幕後,將組織檢查、監督會議決議的執行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教職工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主席召集會議,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教職工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第十六條 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是工會委員會,工會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參加學校各項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宣傳教職工大會的性質、職權和作用,組織學校教職工學習有關法律、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增強教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

(二) 參與紀檢、監察等部門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

(三) 制訂召開教職工大會方案,提出教職工大會議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大會籌備工作和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

(四) 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議。

(五) 貫徹落實大會的決議;檢查監督大會決議的執行與提案的落實情況。

(六) 指導工會小組民主管理的各項工作。 對違反教職工大會制度的行為,提出意見並要求改正;

(七) 接受和處理學校教職工的申訴和建議,維護教職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權益。

(八) 總結交流民主管理經驗,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徑,開展民主管理理論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九) 處理教職工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宜。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學校應為工會承擔教職工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它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為了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項工作,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學校的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會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政策行使職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重大問題開展工作。

三、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團結、教育教職工以主人翁的態度努力做好工作。學校支持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

四、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會要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民主推薦和民主選舉權,五項職權。

六、教職工代表需以年級或教研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選舉方法由工會委員會視學校的規模而定,徵得黨組織同意後實施。

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每次會議必須有1/3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校長、工會或1/3以上的教職工提議,學校黨組織同意,可提前、推遲開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八、教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小組具體負責某一方面工作。各專門工作小組的成員,一般在教職工代表中產生。

九、教代會閉會期間各組應建立活動制度,在各組工會小組長和教職工代表的主持下開展活動。教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學校工會研究處理,必要時可召集教職工代表組長和專門工作小組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並向下一屆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黨、政、工聯席會議制度

為了使黨支部更好的密切聯繫羣眾、深入羣眾,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為使學校更加全面的開展民主管理,校務公開。使校工會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我校制定黨、政、工聯席會議制度。

一、黨政領導重視、支持工會工作,工會應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協助黨政加強教職工政治、業務學習,做好民族團結及穩定工作。

二、在學校重大事件決策的會議,必須有工會參與。

三、工會要及時向黨政反映教職工意見、或思想傾向。

四、在召開教代會前,必須先召開黨政工聯繫會議。

五、每年召開聯繫會議不少於2次,並做好會議記錄。

六、教代會會議所提交的提議,要經過黨政工聯繫會議研究落實。

七、此制度若有不足之處,將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完善。

八、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工會活動制度

一、全體會員要自覺遵守工會會員職責,積極主動按時參加工會各項活動,參與率要求100%。

二、工會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紀律,小組活動要有活動記錄,教職工參加活動要記考勤,有特殊情況可向工會請假。

三、工會小組活動情況可做為評選先進科室的條件之一。

四、教職工出操,參加各項工會活動與年終考核掛鈎。

五、積極參加上級教育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各工會小組年初要有小組活動計劃,年終要有小組活動總結。

七、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嚴格遵守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認真執行上級工會規定,貫徹為工會建設服務,為教育服務,為羣眾服務,切實抓好收、管、用三個環節。

一、按期收好各項經費:工會經費和工會會費

二、記帳及時、切實做到內容、數字真實、摘要清楚、經常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據相符、帳表相符。

三、對報銷發票嚴格審查,禁用不規範的發票或白條為原始憑證。

四、會員慰問費不超過會費的20%

五、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帳目帳務、憑證,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報告財務工作情況和各項經費的開支情況,主動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提供有關的財務工作資料,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六、工會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新《會計法》和工會的各項財務制度、財務紀律,按《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七、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工會經費管理制度

一、工會經費由工會獨立管理,並開設工會專用銀行帳户。

二、設置工會財務,對工會經費的收支和帳目進行具體管理。

三、工會財務按規定收繳和上繳工會經費,按要求編制各項財務報表。

四、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審批。

五、工會經費開支,必須堅持少花錢、多辦事,最大限度量入為出的原則。

六、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

七、每年年終向工會經費審查小組通報工會經費收支情況。

八、工會經費審查小組,可隨時對工會經費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五必訪”制度

給教職工送温暖是校黨支部、校工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重要體現。我校黨支部及工會十分重視此項工作。為確保“五必訪”工作的有效實施,我校特制定“五必訪”制度如下:

一、要經常深入羣眾,瞭解各族職工的基本情況,(包括婚姻情況、家庭情況、經濟情況、身體情況、民族等)為“五必訪”活動奠定基礎。

二、工會要切實承擔起對特困職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報告人、第一幫助人的職責。

三、及時瞭解教職工情況,對職工的經濟、生活困難,生老病死、婚喪嫁娶等都要給予及時的幫助和慰問。

四、對出現思想問題或犯錯誤的教職工,要有有效預防、預警。經常進行走訪,開導、教育,幫助其改正。

五、對少數民族職工要經常交流,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在重大民族節日期間進行慰問。

六、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五)準生證發放,應先由本人寫出申請,報單位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研究,按有關程序逐級審批。

(六)全體幹部職工必須如實填寫各類計劃生育檔案和統計報表,不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七)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制度

為了更好的調動全校教職工的積極性,促進教師隊伍的管理統一化,工作程序化,言行規範化,行動自覺化,使全校教職工在民主評議中發揮作用,我校設置民主評議工作小組,並制定民主評議制度。

一、民主評議小組在黨支部領導下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其工作任務是每年根據職工評議結果,對全校教職工的工作、思想、作風等方面進行測評和民主評議。

二、開展民主評議時必須及時制定方案,並就開展評議時間,形式和方法及時上報教職工大會並與黨支部和行政領導取得聯繫協調工作。

三、民主評議採取實事求是。首先提高認識,明確民主評議的意義和作用,對優秀和先進的工作者可由教職工大會推薦給與獎勵。

四、民主評議採取由羣眾意見中來,到羣眾中去的民主集中制辦法,廣泛聽取羣眾意見,抱着對領導幹部負責的態度搞好民主評議工作。

五、民主評議可採取測評和羣眾評議相結合的辦法,也可採用投票填表民主測評的辦法。不論採用何種辦法,但必須通知本人測評結果。讓其在工作中發揚成績,糾正錯誤。

六、民主評議的時間根據本年度的工作情況,一年評議一到二次,一般在年終工作總結和教職工大會召開時間。

工會獎勵制度

1、獎勵原則

(1)獎勵原則 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2) 及時獎勵,注重時效的原則。。

2、獎勵的基本條件

⑴ 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

⑵ 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範作用;

⑶ 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⑷ 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貢獻突出;

⑸ 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⑹ 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

⑺ 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羣眾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

⑻ 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的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

⑼ 見義勇為,捨己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

⑽ 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有功績;

⑾ 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

信訪工作制度

一、對教職工來信來訪分別予以登記,摘錄、編號;對重要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應作記錄,重要的來信來訪記錄均應及時送有關領導審閲、,並注意保密。

二、對來信來訪記錄應據其內容和緩急情況,做好擬辦、轉辦、催辦工作。來信處理後,應做好報結等工作,須向有關領導及有關單位彙報的,應及時進行彙報。

三、除匿名外,應將來信來訪的處理情況及時答覆本人(一般問題一個月內,重大問題三個月內),如來信來訪提到問題一時難以解決,或按政策不能解決的,應向來信來訪者説明情況。

四、對教職工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彙總,並提出處理意見。

校務公開制度

推行校務公開制度,是貫徹__大精神,堅持實事求是辦教育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階段,規範辦學水平,提高辦學質量,在實際工作中,接受羣眾監督的有效途徑。根據市教育工會的會議精神及工作部署,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校務公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推進校務公開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辦事作風,牢固樹立“為學生服務,為教育服務,為市五中教學第一線服務”的意識,內強教師素質,外樹教育形象,樹立廉潔、高效的辦事形象,使教育工作更上一個階段。

二、學校成立相應領導小組、監督小組、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領導監督校務公開事宜。

三、公開內容:

1、學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決策公開。學校制度改革方案、決策都要公開並經教代會通過。

2、學校管理制度條例修訂情況。先由各部門、各處室擬訂,後公開,最後經教代會通過實施。

3、關於學校收費情況。開學前把市教育局下達的收費標準在校務公開欄上向社會、家長公佈。

4、財務收支大的物資採購情況。每半年公佈預算內外經費收入和使用情況。

5、學籍管理情況。國中學生入學、轉學、借讀、留級、畢業、休學條件、程序,向社會、家長、學生公佈。

6、職務評審、職務晉升情況。包括各類職評指標、評審條件、程序,上送市教委名單等向教師公佈。

7、各類評優情況。各級先進的名額、條件、評比程序、送上級名單,向教師公佈

8、校內教職工福利分配、獎懲條例,及結構工資公開。

9、其他需要公開項目,向教師公佈。

以上項目及主要辦事程序,經校務公開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審定後,向全體教職員工公佈。

四、辦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制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鎮黨委、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等。

五、辦事紀律

1、端正辦事態度,做到熱情接待,文明服務。

2、對分管的工作,必須有計劃,提高辦事效率。

3、公開辦事結果,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4、嚴格遵守師德規範,處處為人師表。若有違反師德的嚴重行為,在職評、提幹、聘任等問題上,採用一票否決。

5、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違反 黨紀、政紀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6、推行責任制。對來信、來訪的家長,除熱情接待外,負責調處或及時轉告有關部門處理,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

六、公開監督、投訴處理程序

如有違反學校校務公開制度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學校校長投訴,校長在一週內把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七、本制度自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發展目標公開制度

1、主要負責部門:黨支部、校辦、教務處、政教處

2、主要公開內容:公開學校的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劃、學校整體改革方案;校長任期目標、近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學校章程、學校內部管理和各項制度,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和實施情況。

3、公開時間和辦法:在學校網頁校務公開專欄、學校教職工大會公開學校的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劃、學校整體改革方案及校長任期目標、近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校務公開欄張貼學校內部管理和各項制度,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和實施情況。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校務公開反饋整改制度

一、主要負責部門:黨支部、工會、校務公開監督小組

二、主要任務:

1、認真及時蒐集教職工對公開事項的意見與建議,由監督小組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

2、每位教職工可把對公開事項的意見與建議反映給年級組長或監督小組,再由他們在每週五的黨政例會上提出來。最後由相關部門答覆。

3、對來源於多種渠道的意見與建議,領導小組裁定後,由監督小組將整改情況及時向教職工反饋。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校務公開工作報告制度

根據校務政務公開要求,每年學校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和總結要接受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家長監督,學校特制定工作報告制度。

1、學校在召開教代會、家長會之前,必須認真徵求教

職工、家長和學生意見和建議。

2、學校根據工作實際和師生意見認真撰寫報告。

3、每年由校長向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或家長會彙報校務政務(包括財務運行)公開或廉政建設情況。

4、學校班子成員接受教師、學生和家長諮詢和建議。

5、將每年校務、政務公開報告或彙報材料公開,對羣眾提出意見或建議在適當場合給予答覆和解決。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財務公開制度

主要負責部門:校財務和總務處

(一) 向社會公開的事項

收費公開:

包括收費項目、內容、標準、範圍、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二)向教職工公開的事項

財務管理公開:

包括年度財務預算、財政撥款、正常收費、勤工儉學、社會捐贈、房屋租賃、財務支出

(三)公示的形式及內容

1、學校的重大財務事項,利用教職工代表大會通報。

2、學校3000元以上的開支,利用公示欄通報。

3、每學期收費情況,利用公示欄公示。

4、收費項目每學期利用家長會或其他形式向家長公開一次。

收費項目公開制度

一、主要負責部門:教務處、校財務室和總務處

二、主要公開內容:

1、收費政策要依據有關文件進行公開。

2、收費項目與標準要進行公開。

3、公開代收費收支情況要公開。

4、所有收費要符合上級文件規定並進行公開。

5、大宗物質採購要進行公開。

三、公開時間和辦法

收費政策依據、項目和目標在校務公開專欄或負責收費的辦公室張貼,代收費收支情況和大宗採購(5000元以上)情況在校務公開專欄中張貼或在學校職工(代表)大會上做説明。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招生情況公開制度

主要負責部門:招生辦

主要公開內容:

1、國家九年義務教育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公開;

2、學區外的錄取分數、人數公開;

3、招錄新生名單張榜公佈;

公開時間和辦法:招生情況及學校相關規定在公開專欄中公佈,錄取標準、錄取結果和分班情況張榜公佈。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民主評議學校班子成員公開制度

主要負責部門:黨支部、工會、黨政辦公室

主要公開內容:

按照市委組織部和市教育局黨委安排的一年一度民主評議學校中層以上班子成員的工作要求,學校黨支部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民主評議班子成員公開制度》如下:

1、按照市委組織部和市教育局黨委關於開展一年一度民主評議班子成員的內容要求,並結合自己崗位的實際,每位班子成員必須從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和廉潔情況,認真總結一年來的工作,寫出書面發言材料,接受校教職工的民主評議。

2、組織好一年一度的教職工民主評議班子成員工作。學校黨支部、工會、人事配合上級組織部門組織好全體教職工聽取班子成員中黨政正職的述職發言,座談交流。

3、全體教職工認真聽取黨政正職的發言後,要認真對待一年一度的民主評議班子成員的工作,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徇私情,從大局出發,從學校工作出發,對每位班子成員從履行崗位職責和廉潔情況,給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認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權利,做好民主測評工作。

4、班子成員要正確對待一年一度的民主評議工作,不要心有餘悸,不敢大膽工作。要以對黨和人民負責的精神,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辦事要公道、正派,不濫用權力,要清正廉潔。

5、班子成員要正確對待一年一度的民主評議結果,要發揚成績,糾正不足,進一步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6、一年一度的民主測評結果將在校黨政例會上進行通報。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民主評議公開制度

1、主要負責部門:黨支部、工會、人事

2、主要公開內容: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領導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在適當範圍公開。

3、公開時間和辦法:每年年底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對學校領導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反饋給個人,並在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中公開。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領導幹部廉政情況公開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的廉政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及中央、自治區和市局常委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領導幹部廉政情況制度如下:

一、主要負責部門:黨支部、工會、人事、財務

二、公開內容和方法:

1、學校領導的住房、通信工具配備要嚴格按照市局有關文件執行。

2、學校領導不能公車私用,但因工作需要除外。

3、學校領導出差考察必須按照市教育局黨委規定執行。學習、考察等費用必須按照文件規定報銷。

4、學校領導幹部公費學習、考察等費用報銷情況要在學校黨政例會上進行通報。

5、學校領導幹部必須在年度述職中向教職工公開領導幹部廉政自律和執行廉政規定情況。

6、學校領導幹部必須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八字規定和補充規定。

7、公開時間和辦法:每年年底學校領導在民主評議大會的述職報告中加以説明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教職工利益公開制度

保證教職工利益是深化教育體制改革、調動廣大教職工積極性的需要,有利於保護和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學校校務公開辦法,學校就以下項目向教職工公開:

主要負責部門:黨支部、校辦、教務處、工會、總務處

主要公開內容:

一、學校發展目標:

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學校整體改革方案。

二、教職工隊伍建設:

教師隊伍建設,師資培訓,派外學習、教職工業務考核、違紀處理。

三、教職工福利:

工會會費使用、福利費使用、勞保、體檢等決定教職工有關生活福利的管理原則、辦法和實施方案。

四、教職工利益:

1、職稱評定、業務考核、評優評先評選的條件、名額人選要公開。

2、教職工工資、公積金、醫保、投保等有關政策、評選或分配方案、審批程序和結果。

3、結構工資及獎金分配和福利費使用情況等有關政策、分配方案、審批程序和結果公開。

4、外出學習人員名單要公開。

5、公開時間和辦法:所有涉及教職工利益的事都必須在相應的地方及時公佈。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學生利益公開制度

主要負責部門:教務處、德育處、團委、少先大隊

主要公開內容:

1、收費內容要公開;

2、三好學生、特優生、進步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人選要公開;

3、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學生名單要公開。

4、公開時間和辦法:在校務公開專欄張貼有關政策、制度、條件和結果或在班會、家長會和全校師生大會公佈政策、制度和結果。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校務公開檔案專管制度

一、主要負責部門:校務公開所涉及到的所有部門

二、主要任務:

1、校務公開檔案分類管理;

2、及時收集檔案資料,按時立卷歸案;

3、檔案的查閲嚴格履行手續,做好登記。

本制度自七屆三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校務公開工作報告制度

一、 主要負責部門:校務公開所涉及到的所有部門

二、 主要任務:

根據校務政務公開要求,每年學校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和總結要接受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監督,學校特制定工作報告制度。

(1)學校在召開教代會、家長會之前,必須認真徵求教職工、家長和學生意見和建議。

(2)學校根據工作實際和師生意見認真撰寫報告。

(3)每年由校長向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或家長會彙報校務政務(包括財務運行)公開或廉政建設情況。

(4)學校班子成員接受教師、學生和家長諮詢和建議。

(5)將每年校務、政務公開報告或彙報材料公開,對羣眾提出意見或建議在適當場合給予答覆和解決。

學校工會章程 篇3

為更好地規範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工會應按期換屆選舉,及時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研究佈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學校工會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市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對學校重大問題提出工會委員會經集體討論的建議;自覺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每年至少2次向學校黨組織彙報工作,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彙報。

三、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學校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

五、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七、與學校行政組織建立聯繫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定期向教職工公佈,接受市教育工會和本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九、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學校工會工作考核與學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