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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學安全制度(精選3篇)

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篇1

(一)體育活動

體育教學安全制度(精選3篇)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體育組長要具體負責體育場地器材、設施的管護,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並及時報修並出示警示標誌。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範、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6、生在參加田徑、軍訓和賽跑及召開校運會時,要事先了解學生病史,身體不適者、特異體質者嚴禁參加。

(二)體育教學

1、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必須遵守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助。

7、體育課或課外鍛鍊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並及時向校長室彙報。

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篇2

為更好地開展學校體育活動,促進學生正常發育,確保學生在體育活動中的安全,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特制定學校體育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每學年始,學校對全校學生進行一次身體狀況問卷調查,並通過學生申請和調查,對不能正常參入體育活動的學生進行記錄並留檔。堅決禁止此類學生參入或私自參加體育活動,以免發生身體傷害事故。

二、每學期始,體育教師要協助學校對體育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損壞和不符合規範的器材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堅決杜絕在體育活動中使用不規範的體育器材。對不合理和具有安全隱患的體育場地要及時進行調整和維修,保證學生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中進行體育活動。

三、為了確保學生安全地參入羣體活動(主要是兩操),體育教師必須嚴密組織活動。班主任必須始終跟班參入活動。抓好學生出操、退操的管理,保證學生遵守秩序。在做操過程中,保證動作規範,隊形整齊。跑操時,保持班與班、生與生之間的間距。嚴禁推搡擁擠,防止摔傷碰傷,時刻提高安全意識,確保羣體活動能夠安全有序地進行。

四、體育課是學校開展體育活動的主要途徑,也是保障學生安全最重要的環節。因此,上體育課必須做到:

1、課前體育教師必須檢查本節課所用的器材場地,確保學生安全進行活動。教師要以身作則,遵守課堂常規,按規定上課。

2、學生在體育課時必須服從教師的安排,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按規定穿好服裝,儘量做到輕裝參入各項活動。在小組活動中,各小組組長必須各負其責,認真組織,完成教師所安排的任務。其他學生必須聽從小組長的指揮,嚴禁“放任式”行為的產生。

3、上課前,教師必須瞭解學生本節課參入情況,對特殊學生要個別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學生的運動量,要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嚴禁學生上課攜帶刀子、釘子等一切危險物品,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去做。

4、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違反紀律的學生要注意進行批評教育,不允許用粗暴的'行為和語言對待學生。教師要科學合理地安排各項體育活動,在進行遊戲和各種活動前,必須讓學生掌握好動作要領,謹防運動損傷。

5、當多個班級同時上課時,體育教師必須合理安排好各班活動場地和範圍,

特別是投擲項目,教師必須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嚴肅紀律,排除一切隱患,教師不得隨意離開課堂,離開學生。學生不得隨意離開隊伍。

6、活動前必須讓學生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防止學生在劇烈的活動中受到韌帶、肌肉、關節等傷害。活動結束,要進行適當的調整,使學生各器官達到正常狀態。在活動中如出現意外現象,教師必須保持冷靜心態,並進行科學合理地處理,需要學校協調解決的要及時彙報,儘可能把一切不應發生的事情消滅在萌芽中。

7、學生要自覺遵守課堂紀律,嚴禁互相瘋打吵鬧或拿體育器材玩耍;嚴禁私自攀爬體育器械。不經體育教師允許,任何學生不許隨便亂用體育器材,不許私自活動。

8、加強體育器材的管理,不得隨意使用和玩弄器材。上課前搬運器材,必須注意安全,聽從體育教師指揮,不得搶搬搶拿,如何使用,聽從體育教師的安排。

五、課外活動除體育小組在操場進行訓練活動外,其他學生不得隨意到操場,以免影響訓練活動和發生不安全的事故。體育教師要嚴密組織,劃分好場地確保活動安全。其餘學生均由班主任安排自由活動,嚴禁打架、罵仗等不文明行為存在。

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篇3

1. 電器設備的設計、安裝和運行,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2. 發電間、配電室應經常保持整潔衞生,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3.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設備上工作時,必須按《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認真完成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措施。

4.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應經主管領導批准,使用完畢及時拆除。

5.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電器設施均應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器設施,必須採用防爆型,並設專人監護。

6. 對電工安全用具要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7. 防雷設備、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8. 電氣設備嚴禁帶病、超負荷運行。

9. 各種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等應經常檢查,損壞、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應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