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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應屆生申請户籍最新細則

細則1.18W

不知道進滬就業的辦法?不知道怎樣去申請辦理上海户籍?下文就可以幫助到你哦!

非上海生源應屆生申請户籍最新細則
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户籍辦法

一、申辦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直接落户的申辦主體。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户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xx年5月31日前)註冊登記(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信譽良好的各類直接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原則上須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門、所在區縣政府或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予以受理。

凡用人單位20xx年辦理直接落户後畢業生已全部與其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的,對該用人單位20xx年提出的落户申請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已與第(一)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直接錄用協議);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3.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以下情況不屬於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户籍的範圍。

1.中介機構派遣人員;

2.培養方式為委託、定向或在職培養的畢業生;

在職培養畢業生指在校期間有用人單位為其在上海市繳納社會保險的畢業生(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除外)。

二、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並簽字加蓋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户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申請表須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台”上填報後下載打印(申請材料清單將根據網上填報內容自動生成,須一併打印提交)。

(二)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含學習成績評定和學校推薦意見;表中所涉及學習成績等級以相應績點進行評定,學科(專業)代碼與學科(專業)名稱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和代碼;表格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

(三)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四)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協議書如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户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六)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複印件。

1.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畢業生畢業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所學專業屬體育學類(一級學科)和藝術學門類的畢業生可免於提交。

2.計算機等級考試應由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文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門類)專業本科畢業生須提供“一級”及以上證書,理工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專業學生須提供“二級”及以上證書。畢業研究生及藝術學門類、體育學類、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可免於提交。

(七)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的複印件(驗原件),包括以下:

1.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並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2.國際性、全國性競賽(含: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以上獎項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獲獎證書。

(八)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非法人企業須另提供以下材料(已連續3年獲准受理落户申請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項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且註冊資金一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20xx年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原件(當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職員工在滬社保繳納通知書複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税或增值税税單複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九)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須提交專利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專利登記簿副本不受理),並須提供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帶教導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公示證明樣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落户申請人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不包含該專利首次申請後變更的發明人。

(十)在本市出資創辦企業(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補註入資金的創業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請,並須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項須在提交落户申請材料時提交,3、4、6項可在20xx年12月20日前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