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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管理條例

條例1.77W

省級文明單位,是一個先進的集體,一個優秀的單位,由國家每年評選及發佈的單位。下文是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管理條例,歡迎閲讀!

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管理條例
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管理條例完整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文明單位是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成績突出、羣眾認可,能夠起到示範帶頭作用,體現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稱號。

第二條 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是推動省直機關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目的是進一步促進省直機關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着力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貫徹落實,切實轉變觀念、改進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省直機關在全省文明建設中的表率作用。

第三條 文明創建工作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按照“服務中心、建設隊伍”的要求,全面推進省直機關黨的建設,提高廣大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道德素養和科學文化水平,努力實現走在前列、做出表率,為全面提升省直機關各項工作提供思想、作風保證和強大精神力量。

第四條 文明單位幹部職工要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自覺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範,認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做到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過硬、勤政廉政。

第二章 文明單位標準

第五條 領導班子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上級的指示和決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同志為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較強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建主體責任落實,班子成員團結協作,作風民主,開拓創新,廉潔勤政。完善並堅持理論學習制度,把學習理論同改造思想、轉變作風、指導實踐和解決本部門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緊密結合,取得明顯成效。堅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兩手抓、兩手硬,把創建活動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目標明確,措施得力,責任落實。堅持羣眾路線,深入基層,體察民情,努力為羣眾辦實事、辦好事。

第六條 認真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積極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的宣傳教育,用黨的理論創新成果武裝幹部羣眾。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

第七條 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章程》,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央、省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廉政責任制,監督保證措施有力。

第八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共山東省委關於〈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辦法》,大力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部門單位黨組(黨委)高度重視並積極支持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建立完善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織機構健全,按照《條例》有關規定配備專職黨務幹部。黨組(黨委)對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獎懲,認真聽取機關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機關紀檢組織的意見。嚴格黨內生活,黨組織活動經費落實,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九條 機關單位廉潔高效、依法行政、辦事公道,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和承諾服務,認真履行職責,羣眾滿意度高。企事業單位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開拓進取,文明生產,誠信經營,科學管理,業務工作處於本系統、本行業領先水平,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

第十條 堅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樹立法治觀念、培育法治信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落實,單位治安狀況、工作紀律良好。自覺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規範有序,各項規章制度健全。

第十一條 工作、生活環境整潔優美,無髒、亂、差現象。機關文化生活豐富,無黃、賭、毒、封建迷信等社會醜惡現象發生,無邪教活動。

第十二條 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加各類社會援助和志願服務活動,幫助社會弱勢羣體。積極參與城鄉文明牽手共建活動,發揮自身優勢,共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積極開展黨員進社區活動。

第三章 文明單位的評選考核、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文明單位申報評選的基本條件:有文明單位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有系統的文明單位創建規劃;有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活動載體;有經常性的工作指導和檢查;有工作經驗和典型;有符合《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考核細則》(以下簡稱《考核細則》)要求的相關資料。申報省級或全國文明單位的省直或省級文明單位,有所在文明協作區提供的參加活動的有關情況資料。

第十四條 文明單位的推薦、評選和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實行單位自查申報與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直文明辦)檢查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第十五條 申報文明單位,須按照本條例和《考核細則》標準,認真進行自查。省直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或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初步考核。考核分為基本分100分、附加分若干分。基本分達到80分(不含80分)以上方具備申報資格。

第十六條 申報文明單位,須以省直各部門單位機關黨組織的名義,向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直文明委)寫出申報報告。

第十七條 申報參評省級文明單位的必須連續四年保持省直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參評全國文明單位的必須連續三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第十八條 凡被命名為全國、省級、省直文明單位的,分別由批准命名機關通報表彰,並由所在單位對全體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辦法另行制定。獎金髮放不得上下連級並用。

第四章 文明單位的管理

第十九條 文明單位實行動態管理。省直文明委依託《山東省精神文明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和《山東省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動態管理系統》對省直各級文明單位進行日常檢查考核。省直各部門單位年底須提交文明創建工作綜合報告。各級文明單位年底均須寫出自查報告,並由省直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總支、支部)彙總上報省直文明辦,省直文明辦組織複查。

第二十條 文明創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管理的原則。已獲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須認真按照本條例和《考核細則》要求,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緊密結合本部門單位(系統)的工作實際,積極開展文明創建活動。省直各部門單位負責對所屬單位的文明創建工作進行日常管理考核,省直文明辦進行抽查。對存在創建工作開展不積極、領導重視程度不高、創建工作經費不落實,參加文明單位協作聯繫區活動不積極等問題的文明單位,省直文明辦將約談其主管單位領導。

第二十一條 文明單位的考核,按照本條例和《考核細則》要求,原則上採取量化賦分的方式進行。自查合格分數分別為:省直文明單位基本分為80分(不含80分)以上;省級文明單位基本分85分(不含85分)以上;全國文明單位基本分90分(不含90分)以上。

(一)省直文明單位:按照本條例和《考核細則》要求,自查基本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上,經主管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總支、支部)確認同意後報省直文明辦複查。

1.複查合格的,報經省直文明委批准,保留其榮譽稱號。

2.複查不合格的,報經省直文明委批准,撤銷其榮譽稱號,一年後方可重新申報。

3.自查不合格自動放棄申報的,省直文明委將撤銷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在下一個申報年度整改後可繼續申報。

4.自查申報工作中,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省直文明委將對其通報批評並撤銷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兩年後方可重新申報。

(二)省級文明單位和全國文明單位:按照《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試行)》《山東省文明單位考核標準》以及本條例和《考核細則》要求,自查並對照量化賦分標準,自行提出申請保留的相應榮譽稱號,經主管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總支、支部)確認同意後,報省直文明辦複查。根據複查結果,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保留、降低或撤銷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建議。

1.複查合格的,建議相關主管部門保留其榮譽稱號。

2.複查不合格的,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撤銷其榮譽稱號,一年後方可以重新申報省直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3.自查不合格,主動申請降低榮譽稱號級別的單位,報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後,可享受降低後的榮譽稱號,並在下一個申報年度整改後,可以重新申報上一級榮譽稱號,不受《管理條例》第十七條限制。

4.自查不合格,主動放棄榮譽稱號的,報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後,撤銷其榮譽稱號,在下一個申報年度整改後,可以重新申報省直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5.自查申報工作中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省直文明委將對其通報批評,並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撤銷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兩年後方可以重新申報省直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第二十二條 文明單位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命名機關及其主管部門將直接撤銷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領導班子成員被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現計劃外生育的。

3.發生重要涉邪案(事)件,造成嚴重後果,涉案(事)人員被刑事處罰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4.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3人以上(含3人)人身傷亡,社會影響惡劣的。

5.發生嚴重羣體性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二十三條 文明單位的幹部職工個人在本年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其本人不得享受本年度文明獎勵。

第二十四條 各級文明單位在年底報送自查材料時,需按《考核細則》要求,報送“負面清單”。“負面清單”需經主管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按照所管理的不同級別的文明單位分類彙總後,由機關黨委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省直文明辦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級文明單位,因機構改革、單位撤併等因素而變更單位隸屬關係或更名的,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按照以下原則申請保留或註銷:

(一)因變更單位名稱、變更隸屬關係:

1.省直文明單位:由省直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或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報經省直文明委審核同意,可保留其省直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省級、全國文明單位:由省直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或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省直文明委提出申請,經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保留其原榮譽稱號。

(二)分解改組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單位,領導成員、職工、固定資產等大部分保持者,按照本條第一款之規定的管轄範圍,經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保留原榮譽稱號。其他分解改組新成立的單位須重新申報省直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三)由不同級別的文明單位合併組建的新單位,按照本條第一款之規定的管轄範圍,經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保留其中低級別的榮譽稱號。

(四)撤銷、解散的單位,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自動註銷。

第二十六條 省直各部門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直屬單位,人員編制相對較少,沒有獨立辦公場所,不具備單獨創建申報條件的,各主管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或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報經部門單位黨組(黨委)研究同意後,向省直文明委提出書面申請,審核同意後,可納入本部門單位機關文明創建管理範圍,享受機關所獲得的相應榮譽稱號,不再單獨申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適用於黨的組織關係隸屬於中共山東省委省直機關工作委員會管理的省直部門單位各級文明單位。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由山東省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7日印發的《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管理條例(試行)》(魯直文明委〔20xx〕5號)同時廢止。

省級文明單位評選條件

1,要始終堅持兩個文明一起抓,通過嚴管理、重服務、抓發展、促效益。

2,領導帶頭。領導班子始終堅持把實現兩個文明作為前進的目標和想問題、處理問題的基本點,在創建工作中,處處發揮着表率作用。領導班子帶頭開展政治理論學習。不斷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把每週一的上午定為班子集中學習時間,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xx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從“講政治”的高度正確分析在新形勢下加強企業文明建設方面的問題,並聯系實際制訂了《企業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至此,“領導帶頭、理論指導、規劃鞭策”形成了促使企業文明建設的三大要素。成為全體職工“共創文明”的基礎和源泉。領導班子帶頭轉變工作作風。經常深入基層單位搞調研,每次都深入到職工生產一線認真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領導幹部嚴以律己,帶頭做到“儉”“廉”。

3,教育領先。

要想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教育是關鍵,參加組織政治理論考試、開辦學習園地、討論座談學習體會等形式,深入開展了“四信”教育,通過教育使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堅定了馬列主義信仰,社會主義信念,現代化建設信心,對黨和政府信任。參加組織政治理論考試、開辦學習園地、討論座談學習體會等形式,深入開展了“四信”教育,通過教育使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堅定了馬列主義信仰,社會主義信念,現代化建設信心,對黨和政府信任。在職工中進一步規範“三圈”,即: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經常開展“三德三做”教育,即: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做個好公民;遵守職業道德,在單位做個好職工;遵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個好成員。引導職工崇尚科學、宣傳文明、鞭撻愚昧,堅決與邪教組織和一切利用封建迷信手段破壞穩定的行為及違法現象作鬥爭。

4,服務創優

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保證了環環相接、崗崗負責。進一步加大了對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完善了企業內外部監督檢查體系。聘請了祕密社會監督員,並實行有償監督。強化了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辦公室的職能,增加人員,配備專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微型攝像設備,對服務窗口單位實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和暗查。

5,文化導向

面對新形勢,全體員工的思想卻始終保持穩定,工作幹勁與日俱增。建立起了一整套新型的育人、用人機制,注重了人才的培養和教育。本着事業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原則,注重了對知識分子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多次召開知識分子座談會和事蹟報告會,溝通思想發現人才,一大批青年知識分子走上管理崗位,為“能人賢士”提供了施展才華的空間。併為"21世紀優秀人才"落實了較優厚的物質待遇。還大力強化全員培訓,積極創建“學習型企業”,採用送出去,請進來的方式開展業務輪訓,文化娛樂是溝通職工感情的橋樑,密切幹羣關係的紐帶,傳播精神文明的載體。活躍文化生活能使職工在參與中增加凝聚力,在歡笑中受到教育和啟迪。開展了“詩、文、書、畫、展、唱、演、會”活動,以積極向上的方式提高員工的思想覺悟和組織觀念,增強了向心力,促進了兩個文明建設的協調、健康發展。

6,管理從嚴

管理是根本,要想健康發展就必須從嚴格管理做起。健全和細化了包括《黨政領導幹部重大問題民主決策制度》、《實行企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細則》和《科級幹部廉政檔案試行辦法》等多項規章制度。並把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強化監督機制作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通過認真落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在班子成員之間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真正起到了班子內部相互監督的作用。二是領導成員合理分權,嚴格自律,強調幹部用權時要“三思”即:思黨性、思公平、思責任,“一把手”不直接參與工程項目和設備購置的洽談,只負責監督審核,大額度資金使用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置用權於監督之中。三是把黨員幹部廉政表現納入規範管理,為所有副科級以上幹部建立起了廉政檔案。在幹部問題上做到了嚴格把關。對幹部的任用實行全程監督考核,先由人事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考察,在廣泛聽取羣眾意見和民主推薦的基礎上,再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民主決策,把好乾部的入口關,避免了選人用人的失誤,以保證用人的公正、公平、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