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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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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理解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剖析,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剖析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剖析

1、強化食品安全基礎性制度

草案進一步細化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報告和通報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程序。

草案規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當將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相關有害因素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2、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草案細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貯存和運輸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義務,完善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食品安全追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等制度,強化了食用農產品經營、特殊食品生產經營、進出口食品經營、農村食品安全保障等具體管理要求。

3、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草案明確了監督管理部門上下級職責劃分,完善了食品安全體系檢查、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制度,強化了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作用,加強了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在案件移送和證據方面的相互銜接,增加了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專職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對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良好操作規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4、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草案進一步細化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要求,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查、快速檢測方法評價等方面,充分發揮社會第三方或者行業協會的作用,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鑑定制度。

草案規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鑑定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安全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目錄。

5、強化食品安全違法責任追究

草案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責任裁量標準,明確了食品安全違法“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增設了故意違法從重處罰的情形,提出了案件移送期間相關行政處罰的要求。

草案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為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可以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6、對網售食品進行規範

草案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IP審查許可證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證複印件、聯繫方式等信息向平台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平台上公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查詢。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網站醒目位置公佈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信息。

同時,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信息向頒發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其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信息。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其他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如未按要求提供入網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的登記信息、交易數據等資料的;或者擅自轉移、篡改、偽造、清除入網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交易數據的。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亮點

規定了“病毒性肝炎”的範圍

《食品安全法》只規定了“病毒性肝炎”等人員不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條例》具體規定“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不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明確排除了乙型肝炎患者從事食品生產行業的限制。這是因為乙肝病毒主要通過血液傳播,不通過飲食傳播。《條例》從法律上消除了對乙肝患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限制,這是科學的態度,也向公眾澄清了“乙肝不可怕”的事實。

食品生產和銷售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在《食品安全法》已詳細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進貨索證、索票義務基礎上,《條例》補充規定食品批發企業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數量、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或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食品生產企業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做好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外,還應該如實記錄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所有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醫院有責任上報食物中毒等病人情況

《條例》規定: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於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疾病信息。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須過“兩道關”

設立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預先核准企業名稱,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後辦理工商登記。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後辦理工商登記。法律、法規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食品安全事故2小時內必須上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如果違規不上報,給予警告處分;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20xx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餐飲服務者的安全責任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定期維護清洗食品加工等設施設備;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

總體而言,《條例》從三方面入手,保證《食品安全法》嚴格實施:一是進一步落實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事先預防和生產經營過程控制,以及食品發生安全事故後的可追溯;二是進一步強化政府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完善監管部門在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體制中的相互協調、銜接與配合;三是將《食品安全法》一些較為原則的規定具體化,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