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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打借條範文

借條1.38W

經常有人向小編諮詢怎樣寫借條、欠條、收據的問題,現本站小編就相關問題形成一篇簡單的文字供大家參考。

怎樣打借條範文

一、借條、欠條、收條的意思一樣嗎

“借條”的意思很簡單,就是證明借款行為發生的書面文件,一般借款應出具“借條”。

“欠條”其實也是欠錢的意思表示,這一點上與“借條”並沒有區別,但是“借條”發生欠錢的原因就是借款。而“欠條”發生欠錢的原因,除借款外還有其他原因,如可能是欠貨款,甚至可能是欠賭債等。

“收條”的意思就截然不同了,“收條”只表示是誰收到誰的錢,比如收到借款、收到還款,僅僅是“收到款項”,但不表示收款人欠交款人的錢。 律師提醒:在借錢時,建議大家分清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使用規範的“借條”。

二、借條應該包含的內容

一個有效的借條,一般應該具備借款內容(即借款數額、幣種等)、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及簽字、日期。在這裏可以提供一個最簡單的借條的範例: 借條

今借到×××人民幣 元(大寫),特立此據。

借款人:×××

×年×月×日

具備上述條件,就基本上可以成為一個有約束力的借條。

律師提醒:在上述基礎上可增加以下條款

借款人身份信息 最好要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身份證號碼,

理由:一是可核對借款人的簽名是否與借條上簽名一致,二是可免去將來維權時的麻煩,一般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會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以確認被告的身份。

利息 包括利息的計算方式利率、給付時間

理由:借款既可約定利息,也可不約定利息。但無約定則不能主張利息。 借款用途

理由:一、並非所有借款都會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借款從事非法活動,那按法律規定借款是要沒收的。所以,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借款用途。二、如果借款人將借款用於約定之外的用途,出借人可以提前要求歸還借款。

擔保方式 包括擔保債權的範圍、擔保的期限

理由:為保證借款的安全收回,可約定以物抵押、保證人擔保、質押等擔保方式。擔保範圍可約定為:“包括但不限於:借款的本金、利息、違約利息、罰息以及出借人為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交通費用、律師費用(應付款項金額的x%)等”。擔保期限可約定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因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限無約定的自還款到期日起六個月。超過此期間,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違約責任

理由:為促使借款人按時還款,可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如約定:如到期不還,借款人與擔保人除按約定給付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出借人為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交通費用、律師費用(應付款項總金額的x%)等費用外還需承擔應付款項總金額的y%的違約金。

三、借條必須手寫嗎?由誰寫

對此法律沒有限制性規定,手寫、打印、出借人寫、借款人寫、他人代寫都可以,關鍵是最後借款人的親筆簽字。

律師建議:借條由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親筆書寫並簽字。

理由:1、如果只有簽字是借款人所寫,其他內容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寫,借條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條中增加、更改一些內容,很難判斷是否是後來增加或更改的。

2、不管是打印還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寫,如果借款人在簽字時寫得不清楚或故意做手腳,事後借款人不承認簽字為其所寫,要通過鑑定來確認簽字時,兩三個字有時很難成功鑑定為借款人所籤。

3、如果借條不是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書寫並簽字的,那不排除不是借款人親筆簽字的可能,借款人藉機不承認借條,後果就很嚴重了。

四、欠條的規範格式

欠條

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人民幣 元(大寫)。特立此據!

欠款人:X X X

× 年×月×日

欠條的書寫同上面借條的書寫相同,欠條由欠款人在債權人面前親筆書寫並簽字,理由同上。

五、借條的訴訟時效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兩年,這一點與其他民事相同,但在何時起算時效的問題上,需要大家注意。

1、如果借條上有約定的還款時間,時效從還款時間界滿時起算兩年。

2、如果借條上沒有約定的還款時間,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3、時效的中斷重新起算的問題

在時效界滿前,出借人如果向借款人主張還款或借款人承諾還款,會造成時效中斷,從這個時間重新起算兩年的訴訟時效。但是,對於時效中斷,出借人要提供證據,比如借款人的書面確認等。如果沒有證據,即使是事實,恐怕也無法主張時效中斷。從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另外,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據的20xx年內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六、欠條的訴訟時效

1、註明了還款期限的欠條,時效期間從註明的還款期限界滿時開始計算為兩年。

2、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之次日起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二者在先前的經濟往來中,有書面合同約定了遲於“出具欠條”之日後的某個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次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該批覆對此作了明確答覆。

3、如果權利人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此點與借條的相同,見上面所述。

七、民間借款、欠款的注意事項

1、要有書面字據,注意妥善保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雙方書寫相關字據很有必要。好借好還自然沒事,一旦發生爭議,如果沒有書面證據,維權可能根本無門。

雖然證據不僅限於書面證據,但是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找其他證據往往很難。

2、格式應規範、清晰

建議使用借條、欠條、收據等字據的規範格式。一個完整的欠條主要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以及歸還時間,當然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收據則應包括五個要件:交納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正規制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一般都能反應上述內容,使人一目瞭然,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十分明確。

3、形式注意事項

書寫字據,字裏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容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易褪色、變色的筆水書寫,鋼筆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藍黑墨水,黑色水筆亦可。若用鉛筆、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遭遇保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亦可能為別有用心者利用化學制劑塗改製造良機。

4、標的物、金額應寫清楚

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楚金額、數量,最好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止塗改和偽造。是財,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涉及數字部分,宜用大寫,大小寫兼而有之或然更好。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於持據人添加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糾紛。

5、內容表述要清晰

語句不可大意,順序不能顛倒,“借到張三”與“張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別;不要將“欠條”與“收據”相互改制,相關塗抹會為糾紛埋下伏筆;不要把“欠條”變為“借條”,有些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向民工出具“借條”而非公司拖欠工資的“欠條”,如此,一字之差,勞資糾紛瞬間轉變成民事借貸糾紛。

如,甲借給乙人民幣10萬元,乙立字據“今收甲人民幣10萬元整。”如此,極易引發爭議,爭議點在“收”字上,這個“收”既可以理解為“乙收到甲的還款人民幣10萬元整”,又可理解為“乙收到甲的借款人民幣10萬元整”,收到的是借款還是還款,難以分清,甲陷入官司的被動。

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等,雖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極容易顛倒是非。多音字“還”也時常引發爭議,如開頭的案例。這裏的“還”字因有兩個讀音,既可理解為“huan,歸還”,又可解釋為“hai,尚欠”。

6、簽名蓋章特別注意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號、名字諧音都不規範,最好以身份證上姓名為準,免得引發糾紛。由別人代筆書寫字據或代筆簽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個手印,也容易引發糾紛。有些人習慣於蓋章,但蓋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高,沒有備案的私章誰都能刻,但筆跡卻是各具特色。

單位應註明單位名稱,並加蓋單位公章。單位印鑑應當規範,字據上最好加蓋最高效力的公章,若加蓋“某公司行政專用章”、“收欠款專用章”、“倉庫專用章”或者其他小章,要嚴密關注,謹防對方拒絕承認擁有這些部門章、小章。 個人、單位應寫全稱,而不宜用簡寫、代號、化名。如“今欠張先生貨款20xx元”中“張先生”指稱不明;如“今欠長城公司材料款38萬元”中的“長城公司”指稱不明。

簽字、蓋章要各方當事人皆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替換。

7、時間應寫清楚

出具字據的時間,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都應當清晰、明瞭。同時,書寫年月日時要注意技巧,謹防被人修改,如“1997年”可能被修改為“1999年”,“7月”亦可能被修改為“2月”或“9月”。曾有認真的當事人書寫字據落款日期,遵守《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中關於票據出票日期的書寫規定,值得提倡。不署日期的字據一旦發生糾紛,事實真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對約定有履行義務期限的字據,要在履行義務期限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若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8、利率要寫明

《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而且,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若是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因此,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應當慎重,在約定明確的同時,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並且要約定明確,不要因系親朋好友,礙着面子口頭約定而不書面寫明收取利息及利息標準。

利率利息分不清,也容易產生糾紛。如李四立借據:“今欠王麻子人民幣8萬元,利息2分,8個月內還清”。借錢是事實,但約定利息是每月2分錢,還是月利率2分,難以説清。此種情況,已有判例,認定為約定不明,為公平起見,法院判令李四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王麻子相應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將2分利率寫成2分利息,或寫成0.2分利息,或寫成0.2%利息,都是不恰當的。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1)年利率:用“%”表示;2)月利率,用“‰”表示;3)日利率,用“/萬”表示。無論是銀行還是民間借貸約定利息的時候,文字表述均應用“利率”,銀行放貸利率通常按月計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就是20‰(即2%),月利率五釐六即為5.6‰。

9、注意認真核對字據

在書寫字據後,雙方應當認真核對,如有漏洞或者差錯,應當立即修正,最好是先寫好草稿,而後照定稿抄寫。必要時,可找第三人對字據字斟句酌,切忌稀裏糊塗就簽字、蓋章。

10、借款擔保的誤區

擔保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由其他有信用的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即通常所説的人的擔保;二是由借款人或其他人提供相應財產擔保。這裏通常有兩個誤區:

1、將介紹人、見證人誤認為是保證人。

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擔保人的,應該在借條上簽字,並列為保證人,並且最好有明確的意思表示。

2、抵押應該辦理登記,否則未必能起到作用。

經常有借款人把房產證交給出借人,以示抵押。其實這起不到抵押的作用,如果用房產抵押應該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否則,僅持有一個房產證,往往沒有任何作用,產權人隨時可以掛失作廢。

11、借款人身份要明確

這個身份明確,除了前面説的要確認借款人的身份證件信息以外,還要注意另外一個問題。現在很多借款人才是為了經營,自營企業或公司。那麼借款人是該個人還是公司?如果不加以明確,可能會造成個人和企業之間對還款責任相互推諉,給債權人實現債權造成麻煩。

所以,在借條中要明確借款人是個人還是企業,如果是個人要本人親自簽字。如果是企業,應該由企業加蓋公章,並且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其他得到授權的人簽字。

12、要妥善保存字據

注意保存字據的完整,缺角或者缺字的字據,其證據效力就可能有所減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注意保全證據,一般情況下要保存好字據原件及複印件。若對方騙取字據後,立即銷燬會導致事實難以説清的結局。如遇對方搶奪或者暴力搶奪字據,而後將其撕毀,以達到不履行債務之目的,就應當及時報案,對方涉嫌搶奪罪、搶劫罪,如此,公安部門辦案人員可立即做筆錄,對字據的事實可以起到證明作用。偷竊欠條,亦可能涉嫌盜竊罪。

13、商業交往特別注意事項

業務往來手續不清,容易起事端,常見情況是,對方未付錢,我方無完善字據,亦無其他價目表或者價格清單。每批貨物交付後,應當立即填寫《送貨單》、《進料驗收單》等字據,並要求對方簽字蓋章。送了貨物後,應當即時結算,在把所有款項算清後,應當儘快製作結賬單,當場不能給付報酬的,結賬手續做完後,應立即書寫新的字據,此時,切記要將結賬前發生的收條、欠條、收據予以收回,一時不能收回的,結賬單上註明“在此之前一切字據均作廢。”

14、還款後的處理

還款時,要記着索回欠條、借條。並檢查字據是否是當初自己所寫的,特別注意看好是原件,並收好銷燬。筆者就曾遇到過,當事人當時沒注意拿回的是複印件,後來又被起訴到法院,判決給了第二次錢。冤!

如果債權人以臨時找不到,丟失等理由無法歸還借條(欠條),還款人應要求債權人出具還款證明如收條等,明確原借條(欠條)的基本內容,並確認現還款數額、時間、再增加至此雙方債權債務結清及前借條(欠條)失效的意思表示

(即註明此前欠條作廢),這樣才不會給日後留下隱患。即使不能全部結清帳目,也應該叫對方打收條,並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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