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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居住證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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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武漢市居住證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瞭解多少呢?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武漢市居住證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相關問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武漢市居住證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相關問答

據《武漢市人民的政府令(第277號)》,《武漢市居住證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xx年12月26日武漢市人民的政府第2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哪些對象可以申領居住證

答:《辦法》規定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自居住登記之日起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如果本人願意,就可以申領居住證。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申領居住證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答:《辦法》對需提交的證明材料作了最大限度精簡,僅保留2項證明材料,一是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本人相片,二是住所證明、就業證明或就讀證明。此外,《辦法》對住所證明、就業證明、就讀證明的範圍與形式作出了明確規定,便於執行。

如何辦理居住證

答: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辦理,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收到居住證申請材料後,經審查,材料齊全的,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補交的材料。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作出不予發放的決定,並説明理由。

居住證如何簽註

答: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居住證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簽註手續時,需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住所、就業或者就讀情況發生變化的,還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辦理居住證如何收取費用

答:《辦法》規定,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居住證證件工本費的收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居住證持有人在我市享有哪些公共服務和便利

答:《辦法》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我市除享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公共服務和便利外,還享有根據積分落户政策辦理本市常住户口、10個具有土葬習俗的少數民族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本市回民公墓安葬並按照規定減免相關費用、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公共乘車和旅遊優惠等便利和服務,並將逐步創造條件擴大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