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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對《慈善法(草案)》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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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衞及法律界專家近日在京表示,正在向社會徵求公眾意見的《慈善法(草案)》禁止宣傳煙草製品,釋放了利於國家控煙進程的積極意義,同時指出,需考慮中國已締約的世衞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該草案,禁止所有煙草慈善捐贈,警惕慈善成為煙草行銷的地盤。

網民對《慈善法(草案)》的期盼

中國政法大學衞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於秀豔表示,草案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煙草製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等法律法規禁止宣傳的事項” 的條款釋放了控煙積極意義,但是對於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草案並沒有指出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草案本身仍存在起到“宣傳”作用的條款,煙草企業仍可以通過媒體公開認捐、捐贈人冠名權、獲得政府表彰等形式,實現對煙草製品的宣傳。

控煙公益組織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羣説,《慈善法(草案)》應該明確規定“禁止所有煙草慈善捐贈”。她表示,有些煙草企業往往打着慈善的幌子變相宣傳煙草產品,這會對社會,尤其是青少年產生惡劣影響。《慈善法(草案)》應該認識到煙草業的特殊性,把煙草業徹底排除在慈善之外。

據統計,中國吸煙人數超過3億,7億多非吸煙人羣遭受二手煙的危害,煙草消費帶來了沉重的疾病負擔,每年死於吸煙相關疾病的人數達130萬。

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研究員楊傑指出,中國一些城市的地方控煙立法中,已有針對煙草捐贈的禁止性條款,慈善法需在全國範圍內“嚴格禁止煙草業利用慈善捐贈行煙草行銷之實”,否則便是給煙草業留下品牌行銷、促銷的空間,恐導致有關控煙措施難以落實。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後,世衞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於20xx年1月在中國生效,公約第13條規定,廣泛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實施準則明確要求,對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是導致直接或間接推銷煙草製品或促進煙草使用的,這些行為需被禁止。慈善法應與之銜接,否則相當於給煙草企業通過向慈善捐贈留名、行銷煙草的機會。”於秀豔説。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黃金榮認為,《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已成為中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立法機關需通盤考慮國家法律制度的統一性,履行國際法義務,保護公共利益。

專家建議,在禁止煙草慈善捐贈的同時,政府應該通過進一步提高煙草税的方式,將煙草業收入以税收的途徑,反哺於公共事業。

標籤:期盼 慈善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