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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精選19篇)

承諾書2.28W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本人自願報名參加廣東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精選19篇)

一、本人已閲讀了廣東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清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有關規定,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廣東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廣東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按照報名相關要求和程序辦理報名手續,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否則,本人願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三、本人自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員的管理,自覺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是否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自覺維護考試公平,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違規、不作弊,做到誠信考試、守紀考試、文明考試。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

20xx年12月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誠信考試

承 諾 書

本人自願參加 20xx年上半年(第54次)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閲讀並且透徹地理解了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這些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承諾人:

年 月 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範之一。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學生的義務。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實的人生。讓我們牢記“誠實為人、誠信考試”,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和考核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認真履行考試程序,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儲存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攜帶規定的證件參加考試,按照要求對號入座;不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不擅自離開考場;交卷後不在考場逗留或在考場附近高聲喧譁;

三、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不在考試過程中東張西望、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用手勢傳遞有關考試信息;不偷看他人試卷等與考試相關資料;不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堅決制止他人強拿自己的試卷等考試相關資料;

四、不搶奪、竊取、交換或者傳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五、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代考;

六、不故意銷燬試卷、答案或者試卷材料,按要求交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

七、不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學號等信息或將他人的試卷、答卷姓名、學號等信息篡改為自己的姓名、學號等信息;

八、如違反考試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東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九、如組織考試作弊,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東北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藝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xx年6月14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4

樹道德新風,立誠信根基,是當代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營造良好考風,培界自立自律,展現我院學子優良學風。

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學院統一組織的誠信考試中一定做到:

一、本人自願簽訂誠信考考試承諾書,遵循公平公正原則;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養,端正考試志度 ,嚴守考紀,誠信應考;

三、在不良念頭面前,嚴於自律。通過入學教育及校紀校規,考風考紀教育,我已知曉有關考場紀律各項規定,考試中如有違反,願接受學校的相應處分;

四、我將在考試中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遲到,不無故曠考;

2.不攜帶通訊設備等任何禁止帶入人考場的物品,如攜帶考試相關的物品必須放到考試物品暫放處;

3.在考試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絕不替考,不打小紙條、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協助他人抄裝;

4.不在試卷上故意書寫他人姓名、學號;

5.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五、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有關規定。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按《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考場規則與考試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5

考試將至,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閲讀了《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接受《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譁。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註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第四條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替考。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6

期末來臨,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閲讀了《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接受《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 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 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譁。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註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 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第四條 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替考。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 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7

本人承諾:

我保證認真遵守《北京化工大學考場規則》,在參加學校組織的任何類型的校內考試重點做到以下十點:

1、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聽監考教師宣佈考場規則,服從監考教師安排,按照監考教師指令進行作答;

2、攜帶本人校園卡或臨時考試證參加考試,按主考老師安排隔位或對號就座,並將證件放在桌面上以方便監考人員隨時檢查,考前配合監考人員整理考場,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不擅自離開考場;

3、帶齊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試中不相互借用,保持考場肅靜,不得自帶草稿紙或其他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學生應將試卷寫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4.在考試過程中不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不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不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6、考試過程中將手機關閉,不使用電子設備或通訊設備;

7.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不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不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

8.不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不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9.不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

10.不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8

為圓滿完成本學期期末考試,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已認真閲讀並瞭解《鄭州航院學生手冊》相關考試規章制度,在考試中將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違紀不作弊;

二、本人將牢記“考試失敗還有機會,考試作弊危害巨大”的訓誡,考前認真複習好每一門功課,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考出真實水平,考出誠信學風,共同營造公平、誠信的考試氛圍;

三、本人將服從監考老師及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四、如果本人在考試中違紀或作弊,願意服從學校按照相應規定對本人的處理。

樹道德之新風,立誠信之根基,是每一位當代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我願意以誠信的態度面對考試,通過自己的努力付出來取得應得的成績。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9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是公民道德建設的基本要求,是實現自我價值的基本條件。為了增強自身的誠信意識,提高誠信素質,樹立大學生的良好誠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爭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或學生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後,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有關部門,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代理,在考試過程中嚴於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同學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塑誠信人生,共築誠信校園。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0

承諾書內容:

1.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不無故中途離場

2.按時獨立完成試卷

3.不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詞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凡帶有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

4.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

5.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

6.不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7.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8.遵守其它考試考場的相關管理規定

9.如有違規違紀行為,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內蒙古師範大學學生手冊》中相關規定處理。

經過這次會議中老師們的鼓勵和剖析以及誠信承諾書的簽署,希望同學們都能認識到考試作弊的嚴重性,嚴格遵守誠信考試承諾書,在即將到來的考試中做到誠信考試,謹遵考風考紀,嚴格要求自我,規範自我。同時,希望大家可以在本次考試會考出優異成績,考出優秀品德。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1

我報名參加20____年普通高校招生____專業術科考試,在此鄭重承諾:

一、我已認真閲讀並瞭解了招生院校專業考試《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如有違反,自願接受有關部門根據教育《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作出的處理決定。

二、我堅決遵守專業考試有關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如有違反,自願接受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三、我保證在專業考試中誠實守信,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違規,不作弊。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接受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四、我保證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____考生號:____

簽字日期: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2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2. 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 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 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 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誹謗、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 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

8. 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9. 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 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閲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20xx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3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信的人生。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代理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案、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嚴禁攜帶小靈通、手機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或電子記憶儲存器等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用藍(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小刀、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自覺維護考紀考風,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學校處理。

我已認真學習了並嚴格遵守學校關於考試的有關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試秩序,考試決不違紀,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承諾人:___

日期:_年_月_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4

考試承諾書

期末考試臨近,我鄭重承諾嚴格遵守《蘇州科技大學學生考試紀律》自覺做到:

•1.不在考場內交頭接耳、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2.不藏匿或夾帶紙條、教材等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進入考場。

•3.不抄襲他人試卷,交換答案或者為他人抄襲提供方便。

•4.不攜帶通訊設備進入考場,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

•5.不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

如有違反,自願按《蘇州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的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承諾人: 學院: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5

考試規則:

一、考生務必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下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後,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持續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狀況,要離開考場時,務必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務必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帶給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在考試過程中嚴於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簽名: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6

考生應將有效證件放置在桌面備查。

2考試期間嚴禁使用手機和其它具有通訊、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如已攜帶進入考場的,請務必關機並關閉鬧鐘後放置指定位置,不得隨身攜帶,違者一經發現,不論物品是否屬於考生本人的,一律以違紀論處。

3開考前應清空課桌抽屜,抽屜內不準留有任何書籍、紙條和其他寫有文字的物品,違者一經發現,不論物品是否屬於考生本人的,一律以違紀論處。

4考生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座,未經允許不得自帶草稿紙,不得以備用為由在課桌上放置多餘的文具。書包、筆袋、紙巾和書籍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務必放置在監考教師指定位置。

5《暨南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條規定:本科總平均學分績點達到1.80的畢業生,無考試作弊行為,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確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確切理解為:考試作弊者,無論其後的行政處分解除與否,都將不會被授予學士學位。)

承諾書

我已認真學習並將嚴格遵守學校關於考試的有關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試秩序,考試絕不違紀,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承諾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7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20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

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後在考場附近大聲喧譁、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

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蔘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並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

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

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

考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並記錄具體

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後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後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8

期末考試將至,為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班全體同學承諾如下:

一、主動自願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複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複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為。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敢於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承諾人(簽名):

承諾時間:

全國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9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信的人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本人認真閲讀並學習了本學期期末考試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諾:

1.按學校教學要求提前做好期末複習。按照考試時間參加期末考試。

2.認真學習考場紀律,通讀考生一封信。考試帶齊身份證、校園卡。

3.針對一頁紙考試,將一頁紙妥善保管,嚴格按照 “一頁紙”上的使用説明進行考前準備。如果不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使用,後果自負。

4.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校園卡和身份證進入規定考場對號入座。 5.進入考場關閉各種通訊工具,已攜帶入場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時只用黑、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題卡科目需要2B鉛筆)按具體要求執行。

7.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不做違背考試紀律的任何事情。

8.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並按監考人員要求退離考場。

9.如留考,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人員的安排,不與其他考生或場外人員接觸。 如果違反考試規定,願意接受《九江學院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處理:

(1)該學科成績無效,不得擦家正常補考,給予警告處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收於學士學位;專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推薦“專升本“報名,取消”專升本“考試資格。

(3)在大黑板上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全校學生考紀考風集訓會上點名批評。

(4)寫3000字以上的書面陳述及反思材料。

(5)記入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檔案,並取消其當年參加學校評先評優以及評定各類獎學金的資格。

(6)參加誠信教育學習班,須做筆錄並寫心得體會。

(7)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直至轉換學習環境的處分。

(8)如發現第二次作弊,一律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9)凡有作弊學生的班級,學期結束時,取消“優秀班集體”評比資格。

班長簽名:

年 月 日

輔導員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