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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通用16篇)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與英國_____________XX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通用16篇)

第一條?技術轉讓

(1)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XX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第十六條?ALP的作用

(1)ALP負責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應為此適當向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LP的責任

(1)ALP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LP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LP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十八條?_____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_____方式最終解決。

(2)_____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_____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税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税款由投資人和ALP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LP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ALP:(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2

中國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第十六條?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十八條?_____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_____方式最終解決。

(2)_____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_____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税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税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

投資人:(簽字)

apl:(簽字)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3

中國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_________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第三方)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為在_________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5)投資人向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_________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a.生產線計劃。      b.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c.設備佈局計劃。      d.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e.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f.生產管理計劃。      .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由投資人提供。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a.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元。      b.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_________%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XX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_________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_________%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_________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_________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_________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

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

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a.合同號碼;b.收貨人姓名;c.目的港;d.裝船嘜頭;e.重量;f.箱號;.收貨人標記。    (1

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

第二次檢驗。如果

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_________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___份。    

(7)投資人派行往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_________天。    

(3)培訓主要用英文進行,也用_________作為輔助語言。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翻譯員。    

(4)在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採購    

(1)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應提前_________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採購的材料;但是,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    

(2)投資人運交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a.合同號;b.收貨人姓名;c.目的港;d.裝船嘜頭;e.重量;f.箱號;.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_________名,並提供_________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為此在_________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_________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_________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要求準備一名譯員,費用由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

第三方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

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

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個月,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翻譯員。    

(3)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投資人、

第三方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 

第三方的作用    

(1)

第三方負責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提供必要的援助。    

(2)

第三方應為此適當向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第三方的責任    

(1)

第三方應作為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

第三方應協助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

第三方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除外)。    

(4)

第三方應在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_________進行。    

(3)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税款由負責;歐洲的税款由投資人和

第三方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投資人、

第三方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_________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________年,期滿後可以延長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蓋章):_________        投資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4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中國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XX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第十六條?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十八條?_____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_____方式最終解決。

(2)_____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_____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税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税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

投資人:(簽字)

apl:(簽字)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5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丙方(投資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丁方(APL):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中國 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 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 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 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 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税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税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合同經四方簽章後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3)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產品的名稱規格;

附件二: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

附件三:生產細目表;

附件四:產品質量檢驗;

附件五:生產產品所需設備品名、規格清單;

附件六:運交設備的驗收;

附件七:技術教務計劃項目;

附件八: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

(此無正文轉簽章頁)

(簽章頁)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丙方(投資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丁方(APL):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

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税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税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合同經四方簽章後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3)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丙方(簽章):丁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8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書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 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税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税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              (簽字)

投資人:             (簽字)

apl:             (簽字)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讓與方(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乙方將其_________的專利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並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十九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_________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

2.可行性論證報告:_________;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

4.技術標準和規範:_________;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合同登記編號:

┌─┬─┬─┬─┬─┬─┬─┬─┬─┬─┬─┬─┬─┬─┐

│ │ │ │ │ │ │ │ │ │ │ │ │ │ │

└─┴─┴─┴─┴─┴─┴─┴─┴─┴─┴─┴─┴─┴─┘

1.申請登記人:_________

2.登記材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3.合同類型:_________

4.合同交易額:_________

5.技術交易額:_________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印章)

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0

一、合同名稱: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為一方,    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鑑於條款 鑑於供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 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願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  係指為製造 產品所需的,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係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範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製造和銷售的產品。

淨銷售價係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餘的價款。

合同期限係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為止的期限。

六、合同範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用技術(或專利技術)。

在該地區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佔性製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佔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 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製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 的性能考核(詳見附件×)。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於供方所有的 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為製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為實施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 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 元;資料費 元;技術服務費 元。上述價格為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 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淨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 機場。

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後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30天內通知供方,説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立即(或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

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為英文(或其它文字),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 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 分公司),目的地(中國 市機場)、毛重( 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誌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受方。

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受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核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後,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格證明書一式四份。

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核,合同產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

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採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後進行第二次考核。

如第二次考核後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三次試驗。

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於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

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

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十一、保證與索賠

1.供方保證按本合同附件×的規定提供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供方掌握的最新資料,並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供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2.供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供方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3.供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週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0.5%;

(2)拖延五至八週,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

(3)拖延八週以上,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罰款並不解除供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供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供方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並按年利 %的利息,一併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核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供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 %的利息。

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 %。

7.供方保證合同轉讓中的一切權利,包括製造、使用、銷售以及其它有關技術的合法性,並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

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十二、税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

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供方負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或按 國與 國的税收協定)納税。

十三、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方的國家進行。

如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如在 國則由 仲裁協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水災、颱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於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 年 月 日在 市簽字。

簽字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爭取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以最後批准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

如簽字後六個月仍得不到批准,雙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 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合同自動失效。

如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後可延長 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 ,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受方:

代表 (簽字):

供方: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1

簽約時間:

簽字地點:

合同號:

中國,北京, 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 國 市 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銷售 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 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1 “受讓方”--是指中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讓方”--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受讓方使用了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 省 市 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讓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受讓方:

出讓方:

日期: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2

技術轉讓(技術祕密)合同

合同編號:

技術轉讓(技術祕密)合同

項目名稱:

受讓方(甲方):

讓與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

填寫説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技術轉讓(技術祕密)合同示範文本。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讓與人將其擁有的技術祕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祕密使用權和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受讓人或共同讓與人。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受讓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讓與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擁有項目的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並支付相應的使用費。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_____》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乙方轉讓甲方的技術祕密內容如下:

1.技術祕密的範圍:

2.技術指標和參數:

3.本技術祕密的工業化開發程度:

第二條?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技術祕密,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

2.;

3.;

4.。

第三條?乙方提交技術資料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提交時間:。

2.提交地點:。

3.提交方式:。

第四條?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實施或轉讓本項技術祕密的狀況如下:

1.乙方實施本項技術祕密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2.乙方轉讓他人使用本項技術祕密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第五條?甲方應以如下範圍、方式和期限實施本項技術祕密:

1.實施範圍:。

2.實施方式:。

3.實施期限:。

第六條?乙方保證本項技術祕密的實用性、可靠性,並保證本項技術祕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技術祕密侵權的,乙方應當。

第七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本項技術祕密已經由他人公開(以專利權方式公開的除外),一方應在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八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第九條?雙方確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本項技術祕密申請專利或以其他方式公開的,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項技術祕密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利權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繼續使用的權利。

第十條?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技術祕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1.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內容:

2.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方式:

第十一條?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讓該項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祕密使用費總額為:

其中:技術服務和指導費為:

2.技術祕密使用費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户銀行:

地址:

帳號: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該項技術祕密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許可使用費的,乙方有權以方式查閲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第十二條?雙方確定,乙方許可甲方實施本項技術祕密、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按以下標準和方式驗收:

1.;

2.;

3.。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日內開始實施本項技術祕密;逾期未實施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予以正當解釋,徵得乙方認可。甲方逾期日未實施本項技術祕密且未予解釋,影響乙方技術轉讓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1.;

2.;

3.。

第十五條?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讓與的技術祕密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者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2.乙方有權對讓與甲方的技術祕密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者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乙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第十六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在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

2.;

3.;

4.。

第十七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八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

2.;

3.。

第二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二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4.技術標準和規範:;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三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附件:?印花税票粘貼處: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技術合同登記證書

登記號_________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和《江蘇省技術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審查,貴單位簽訂的

合同屬於《_____》所稱的技術

合同,合同協議金額為人民幣元,其中,技術交易額為人民幣元,現予登記。

請在協議本登記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科技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登記機構:(簽章)

主審登記員編號:(簽名及簽章)

複核登記員編號:(簽名及簽章)

登記證書籤發人:(簽名及簽章)

_________登記證書號碼應當按照1999年5月國家科技部全國技術市場統計調查方案確定的編碼方式編號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3

轉讓方:受讓方:鑑於:關鍵技術(以下稱cda或技術成果)系經過轉讓方長時間的開發和實際項目的應用,技術上已完全成熟並得到特種行業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廣大的市場前景:鑑於受讓方在市場開拓方面的完整商務能力,為更好地將成果應用於社會和行業用户,轉讓方願意將該項技術成果轉讓給受讓方,且受讓方同意接受該技術成果。現本合同雙方經過詳細磋商,依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技術成果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第三代cda移動通信基站射頻子系統及cda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以下稱cda或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第三代cda移動通信基站射頻子系統及cda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的軟件(組件)、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cda後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於現有cda技術的後續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cda關聯技術成果及其後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與現有cda技術有關的其他技術成果及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及在此基礎上的後繼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2.轉讓方於本合同生效日將本合同所涉技術成果獨家轉讓與受讓方。於該轉讓日起,受讓方擁有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但法律規定禁止轉讓的權益除外。  技術成果的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在技術成果的相關權利保護期內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權,即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技術成果的權利;    

(2)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前項中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術成果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技術成果的權利;    

(4)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3.轉讓於本合同生效日將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全部內容的詳盡資料交付於受讓方。    

(1)該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2)轉讓方提交的上述技術資料,應使本行業內具有普通技術水平的專業人員能夠理解,並能夠在此基礎上對軟件進行修改、維護和再開發。    

(3)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交上述技術資料後,不得繼續保留載有該軟件任何實質部分的任何載體。    

(4)該等資料應確保受讓方能夠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條所述的技術成果及相關權利。

4.轉讓方聲明並保證在本合同技術成果轉讓前    

(1)所轉讓的技術成果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屬於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2)轉讓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涉之技術成果,且技術成果未存有抵押、質押或其它擔保等情形;    

(3)轉讓方在本合同簽訂前並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4)除在本合同簽訂前已購得該技術成果的合法權利人外(如有)(以轉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權利人名單為限),轉讓方並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5)轉讓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完整、正確、清晰的並保證及時交付。

5.轉讓方聲明並保證在本合同技術成果轉讓後:    

(1)非經受讓方書面同意,轉讓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術成果、授權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為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    

(2)轉讓證技術成果著作的開發者和轉讓方及其具有僱傭關係的人員(以下合稱僱員)和轉讓方的關聯企業不使用、不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不為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如前述僱員或其關聯企業有前列任何行為,轉讓就上述該等行為對受讓方直接承擔責任。    

(3)轉讓就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和技術成果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以及其他與該技術成果市場有關的商業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上述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轉讓方僱員及或關聯企業。

6.受讓方的承諾和保證  按本合同約定的轉讓金額在約定的付款時間內,全額支付給轉讓方。

7.轉讓就cda的關聯技術給予受讓方優先選擇權,在同等條件下,受讓方有優先購買權。

8.受讓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人民幣X元整。

9.合同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相當於全額轉讓費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違約方並應賠償不足部分。  轉讓方未按第3條的要求向受讓方提供資料,受讓方有權要求轉讓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____日轉讓向受讓方支付相當於全額轉讓費0.2的延期轉讓違約金。

10.合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除執行上述第9條之約定外,並應返還從合同對方取得的的財產:    

(1)轉讓方違反第4條任何一項;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條之約定;    

(3)發生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1

1.轉讓按受讓方要求提供技術成果的技術培訓、輔導等相關服務,直至受讓方能夠獨立、正確地使用該技術成果。1

2.因技術成果轉讓所需繳納的有關費用,依法由各方承擔。1

3.本合同生效後,受讓方基於本合同所涉之技術成果的後繼開發、改進等技術成果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歸受讓方享有。1

4.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文件資料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構成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1

5.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1

6.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決。1

7.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4

簽字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世界銀行第___號貸款項下第___號招標,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國際招標公司(以下簡稱"引進方")為一方,德國___公司(以下簡稱"讓與人")為另一方;

鑑於讓與人擁有設計、製造、裝配、安裝、測試、檢驗、調試、運行、維修、管理及銷售鐵路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讓與人有權並同意向引進方轉讓上述鐵路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引進方希望利用讓與人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維修、銷售和出品鐵路___產品的專有製造技術;

鑑於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並且引進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根據此合同及以方所籤的另一合同規定的設備、工具和必要備件以用於鐵路___產品的製造;

鑑於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並且引進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根據此合同及雙方所籤另一合同規定的一定數量的部件和零件以用於組裝和製造、鐵路___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引進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

1.2 "讓與人是指德國____公司。

1.3 "合同"是引進方和讓與人簽署的如合同所述的協議,它包括所有附件,附錄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關文件。

1.4 "合同價格"是指引進方支付給根據合同全部完滿成其合同義務的讓與人的金額。

1.5 "合同產品"是指由合同工廠根據讓與人提供的專有技術生產的滿足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型號、規格、性能的所有產品。

1.6 "合同工廠"是指引進方使用讓與人提供的技術製造合同產品的地點,即時另北京__工廠。

1.7 "技術資料和軟件"是指讓與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給引進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內容:

a、 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文件以及有關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計算、裝配、安裝、測試、檢驗、調試、運行、維修和驗收的技術文件和軟件。

b、 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文件以及有關合同設備的設計、製造、計算、裝配、安裝、測試、檢驗、調試、運行、維修和驗收的技術文件和軟件。

c、 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文件以及有關合同部件的測試、檢驗、調試、組裝和維修的技術文件和軟件。

1.8 "技術服務"是指讓與根據合同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規定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技術監督、技術培訓和其它服務。

1.9 "中外運"是指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它是引進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術資料和軟件、合同設備及部件的代理:

a、 中國天津新港:

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

電傳:______,傳真:______

b、 ______空運公司

地址:______

電傳:______

1.10 "p.r.c"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1.11 "f.r.g"是指聯邦德國。

1.12 "世界銀行"是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和國際開發協會。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轉讓並且,引時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設計、製造、裝配、安裝、測試、檢驗、調試、運行、維修及管理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呂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標準詳見合同附件二。

2.2 讓與人同意給予引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以及出口合同產品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和不可轉讓的。

2.3 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資料和軟件,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

2.4 讓與人同意派遣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其具體內容、和要求説見合同附件九。

2.5 讓與人同意在讓與人的工廠和合同工廠對引進方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並保證使引進方技術人員掌握轉讓的技術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合同附件十。

2.6 讓與人同意根據引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內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引進方提供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輔助設備。雙方屆時將另籤合同。

2.7 讓與人同意根據引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次期之後的十年內最優惠的價格向引進方提供讓與人自己生產或改造的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設備和軟件,並協助引進方得到第三方生產或改進的製造合同產品所需和設備和軟件。

2.8 讓與人同意,如果合同產品達到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技術和質量要求,引進方有權在合同工廠生產的合同產品上標明"由___(讓與人名稱)許可在中國製造"的字樣,至於是否在合同產品上標明上述字樣,則由引進方自行決定。

第三章 合同價格

3.1 基於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和範圍,以及讓與人按本合同的規定應完成的義務,本合同總價格為___德國馬克。分項價格如下:

3.1.1專有技術費用為___德國馬克。專有技術分項價格為:

a、 技術轉上費:___德國馬克;

b、 技術資料費:___德國馬克(cip北京機場)

c、 人員培訓費:___德國馬克;

d、 技術服務費:___德國馬克。

3.2 以上合同總價是對於讓與人在本合同下應盡的包括按cip條款將技術資和軟件運達北京機場之全部責任的固定價格。

第四章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的所有費用將使用世界銀行第___號貸款以德國馬克通過不可撤消的、允許分批交付的、以讓與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支付

4.2 讓與人應在合同生效後三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其中國銀行總行向讓與人推薦並經引進方認可的讓與人所在國的一個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食用證,該信用證的金額應等同於合同總價。該信用證將允許按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支付條件進行支付。

4.3 專有技術費用的支付

4.3.1 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10%,即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提交下述單據並符合合同規定後支付:

a. 讓與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件一份,或讓與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無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信的影印件一份;

b. 讓與人銀行開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10%的不可撤消的銀行保函的正要一份,副本一份。該銀行保函的格式説見合同附件12;

c. 全額形式發票四份;

d. 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e. 商業發票四份。

以上單據不得早於合同生效三十天之前提交。

4.3.2 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25%,即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按合同附件6的規定音樂會了第一批技術資料/軟件、並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後支付:

a. 商業發票五份;

b. 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c. 交付第一批技術資料或軟件的空運單副本五份;

d. 第一批技術粢或軟件的裝箱單五份;

e. 引進方出據的證明讓與人已交付第一批技術資和軟件的確認函副本兩份,。

4.3.3 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50%,即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按附件6的規定交付了最後一批技術資料軟件、並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後支付:

a、 商業發票四份;

b、 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c、 交付最後一批技術資料或軟件的空運單副本五份;

d、 最後一批技術資料或軟件的裝箱單五份;

e、 引進方出據的證明讓與人已交付全部技術資料和軟件的確認函副本兩份。

4.3.4 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15%,即___馬克,裝在合同產品樣機驗收完成、讓與人提交下述單據且符合合同規定後支付:

a、 商業發票四份;

b、 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c、 雙方簽字的合同產品驗收保格證書副本兩份。

4.4 引進方有權從履約保函或正在議付的付款中扣除讓與人根據合同規定應交付的罰款/或補償費。

4.5 在中國境內產生的銀行費用由引進方承擔,在中國境外產生的銀行費用由讓與人承擔。除了因引進方的延誤支付而產生的利息之外,義付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利息費用均由讓與人承擔。

第五章 技術資料和軟件的交付

5.1 讓與人應按本合附件56中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將技術資和軟件運至北京機場。技術資料和軟件的風險將在技術資和軟件運達北京機場之後由讓與人轉移給引進方。

5.2 北京機場蓋章的日期將作為技術資料和軟件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軟件交運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讓與人應通過電偉或傳真將合同號、空運單號、提單日期、資料號、郵包號、重量、航班和預計到達時間通知引進方和合同工廠。與此同時,讓與人應向引進方和合同工廠各郵寄兩套空運單和技術資/軟件的詳細清單。

5.4 如果技術資料/軟件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或缺少,讓與人將在收到引進方的書面通知後45天內免費補發或更換。

5.5 技術資/軟件應包裝在堅固的箱子內以適於長途運輸,且能防潮、防雨。

5.6 每箱技術資料/包裝的外包裝上應以不退鈀的油漆用英文註明以下內容:

a、 合同號:___

b、 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國際招標公司

c、 收貨人代碼:___

d、 到貨機場:北京機場

e、 嘜頭標記:___

f、 毛/淨重量(公斤):___

g、 箱號/件號:___

h、 外形尺寸(長x寬x高):___

5.7 在每箱技術資料/軟件中,應備有兩份詳細的裝箱單。

5.8 技術資和軟件可分批交付,但不得轉運。

5.9 技術資和軟件應由屬於世界銀行成員國的國家或瑞士的班機承運。

5.10 讓與人負責在合格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投保費用由讓與人負擔。引進方為保險的受益人,投保金額為合同總價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

5.11 本合同下提供的所有技術文件、軟件和技術服務應來源於現行世界銀行採購摜中所列的合格的國家和地區。

第六章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讓與人將派遣其熟練的、健康的、俁格的技術人員到引進方的合同工廠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讓與人技術人員的專業任務、服務內容、來華人數和在華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___。

6.2 引進方將為讓與人技術人員的出入境簽證、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幫助。讓與人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詳見合同附見___。

6.3 讓與人的技術人員在華進行技術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以及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 引進方將派遣其技術人員到讓與人的有關工廠進行技術培訓。培訓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及培訓要求詳見合同附件___。

6.5 讓與人將為引進方培訓人員的出入境簽證提供幫助並提供技術培訓必需的設施。培訓人員在讓與人國家的待遇詳見本合同附件___。

6.6 引進方的培訓人員在培訓期間應遵守讓與人國家的法律以及讓與人工廠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 合同設備的驗收

7.1 為了檢驗讓與人根據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文件和軟件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可靠性,讓與人應自費派遣其代表到合同具體程序和標準詳見合同附見___。

7.2 在全同產品的驗收試驗中,如果合同產品達到合同附件___所規定的所有技術要求,讓與人和引進方受權代表應簽署四份驗收證明,雙方各執兩份。

7.3 如果合同產品在驗收試驗中達不到合同附件___中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將進行友好協商並共同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排除缺陷。第二次驗收試驗將在排除缺陷後進行。

7.4 如果由於讓與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資歷驗收試驗失敗,讓與人將採取措施排除故障,並再次派技術人員參加到二次驗收試驗,費用由讓與人承擔,同時讓與人應承擔第二次驗收試驗,費用由讓與人承擔,同時讓與人應承擔第二次驗收試驗的有關直接費用,包括材料費。如果是由於引進方的責任造成第一次驗收失敗,引進方將採取措施排除故障,費用處理,並承擔第二次驗收試驗的有關直接費用。

7.5 在第二次驗收試驗時,如果是由於讓與人的責任導致合同產品的技術指標仍未達到合同附件___的要求,排除故障,再次派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驗收試驗,並承擔第三次驗收試驗的有關費用,包括材料費。如果由於引進方的責任造成第二次試驗失敗,引進方將採取措施排除故障,費用處理,並承擔第三次驗收試驗的有關費用。

7.6 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驗收試驗中合同產品的技術指標仍未達到合同附件___的要求,合同條款第87款將被引用。如果由於引進方的責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驗收試驗中合同產品的技術指標仍未達到要求,雙方將通過協商達成進一步執行合同的協議。

第八章 保證和索賠

8.1 讓與人將保證按合同要求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軟件是讓與人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並被證實了的技術資料和軟件,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是垧引進方免費提供改進、修改和開發的新的技術資料和軟件。

8.2 讓與人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和軟件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按合同附件___的規定及時交付。

8.3 如引進方發現讓與人交付的技術資料和軟件不符合本合同第___款的規定,讓與人應在接到引進方的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免費半有關的技術資料和軟件郵寄給引進方。

8.4 如讓與人沒有按本合同附件__及__款中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和軟件,讓與人應按下述比例向引進方交付技術資料和軟件的遲交罰款:

每遲交一星期,按專有技術部分合同總價應付金額的05%交付遲交罰款,但上述罰款的總額應不超過專有部分合同總價的5%。

上述罰款的支付應作為預定違約金並且是對引進方因上述遲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的賠償。

8.5 讓與人按第84款向引進方交付遲交罰款後,並不能免除讓與人繼續交付遲交部分的技術資料和軟件的義務。

8.6 如技術資和軟件的遲交超過六個月,引進方將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讓與人必須將引進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加上年利率為12%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引進方。

8.7 在合同產品的驗收中,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合同產品的技術指標達不到驗收標準,則按以下方式處理:

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合同產品在驗收時不能達到合同附件__所規定的技術指標,以至於引進方不能把合同產品投入成批生產,引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讓與人應將引進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加上年利率為12%的利息,一併退還給引進方,同時根據雙方的協定,賠償引進方的直接損失。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合同產品在驗收時有些技術指標達不到附件__的規定,但引進方還能反司同產品投入生產,讓與人應根據上述技術偏差的嚴重程度按合同總價的5%-10%賠償引進方的直接損失。

第九章 侵權和保密

9.1 讓與人保證對根據本合同向引進方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和軟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有權向引進方轉讓該專有技術和合同設備。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讓與人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合同雙方應在十年內對相互提供的具有技術和商務性質的技術決竅、技術文件、以及有關合同工廠的水文、地理和生產等方面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如果上述技術訣竅、技術文件或資料的所有方還是由第三方公開的,則另一方不再承擔對上述技術訣竅、技術文件或資料的保密義務。

9.3 引進方有權在本合同的有效期之後使用讓與人提供的專有技術、技術資料和軟件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章 税費

10.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乘法對引進方徵收的與招待本合同有關的一切剩就由引進方承擔。

10.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聯邦德國政府關於避免雙得徵税和防止漏税的協議》對讓與人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應由讓與人承擔。

10.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應由讓與人承擔。

第十一章 履約保函

11.1 合同雙方簽字後三十天以內,讓與人應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函,該保函應由北京中國銀行根據外國某一銀行向北京中國銀行提交的反擔保開具。該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將持續到合同產品驗收和合同設備保證期結束以後。

11.2 上與人應按合同附件__的格式提交履約保函,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讓與人承擔。

11.3 如果讓與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某項義務,引進方將有權對該保函行使追索權。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如果讓與人和引進方中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洪水、水災、颱風、地震或其它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的執行,則履行合同的期限將推延一段相當於該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通過電傳或電報將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通知對方,並於十四天之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郵具的證明文件交另一方確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習快解決繼續履行合同的問題。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13.1 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執。如協商後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促裁解決。

13.2 仲裁將在期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樂摩托車商會仲裁委員會按其程序和規定進行仲裁。

13.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3.4 仲裁費用期間,除了合同中拉交仲裁的部分這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簽字。雙方將在必要時向各自政府申請批准合同,合同生效日期將以下列事項最後一個發生的日期為準:

a、 最後得到政府批准一方的批准日期;

b、 世界銀行對合同的批准;

c、 引進方收到履久保函。

雙方將盡最大努力使合同獲得批准,並用傳真或電偉通知對方並以書面確認。

14.2 如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經過六個月仍不能生效,則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4.3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年有效,有效期滿後合同將自動失效。

14.4 合同有效期滿將不影響雙方未了的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將繼續付給債權人未付的債款。

14.5 本合同以英文書寫,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4.6 本合同由條款第一章至第十五章及附件__至__組成。合同正文及附件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7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補充和分包將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以後生效,同時將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通訊應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收面形式一式兩份用掛號航寄。

14.9 儘管本合同本章141款的規定,如果不是由於讓與人的責任而使合同__在簽字後三個月內仍在終止本合同的情況下,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賠償支付和雙方已產生的費用。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15.1 引進方: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

電傳:______

傳真:______

15.2 讓與人:____________

名稱:____公司

地址:____

電傳:____

傳真:____

15.3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引進方(簽字)____________讓與人(簽字)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5

項目名稱: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甲方)  讓於人:_________(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規定,合同雙方就___項目的技術轉讓經協商一致,簽訂本技術轉讓合同。  

一、技術祕密的內容和要求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在__(地點),以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技術祕密的使用範圍及權屬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六、經費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1、轉讓費用(大寫)___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___元。  

2、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元,時間: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元,時間:_________  

③按利潤額的__%提成,期限:_________  

④按銷售額的__%提成,期限:_________  

⑤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式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民法典》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___條約定,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2、違反本合同第___條約定,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3、其它: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___方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於___方。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採用以下第___種方式解決。  

1、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約定___人民法院管轄。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簽訂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標的物所地。  十

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

二、其它  上述條款未盡事宜,如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技術轉讓民法典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 篇16

受讓方(甲方)_______國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  轉讓方(乙方)_______國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  

第一章合同內容  

第一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製造____合同產品的書面及非書面專有技術。用該項技術所生產的合同產品的品種、規格、技術性能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其他所有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資料的內容及有關事項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條乙方負責安排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進行培訓,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員掌握製造合同產品的技術,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條乙方派稱職的技術人員赴甲方合同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時,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六條乙方有責任對本合同項目甲方需要的關鍵設備提供有關諮詢。  

第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樣機、鑄件和備件,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條甲方銷售合同產品和使用乙方商標的規定,見本合同

第八章。  

第二章定義  

第九條合同產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產品。  

第十條藍圖,指乙方製造合同產品目前所使用的總圖、製造圖樣、材料規範及零件目錄等的複製件。  

第十一條技術資料,是指為生產合同產品所必須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於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專有技術和其他有關設計圖紙、技術文件等。  

第十二條標準,指為製造合同產品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由乙方採用制定的標準。  

第十三條入門費,指由於乙方根據本合同

第一章

第二條、三條、四條、六條、七條規定的內容以技術資料轉讓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技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十四條提成費,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於乙方所給予甲方連續的技術諮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連續使用乙方的商標和專有技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十五條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開始生效的時間到本合同第64條規定的本合同終止時間的時日。  

第三章價格  

第十六條按本合同

第一章規定的內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費用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入門費為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這是指本合同產品有關的資料轉讓費和技術培訓費,包括技術資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費用,入門費為固定價格。  

第十八條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甲方每銷售一台合同產品的提成費為基價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購的零件不計入提成費。  

第十九條計算提成費的基價應是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當年____月____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公佈和使用的每台目錄價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同意返銷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返銷產品的金額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費的________%。返銷的產品應達到乙方提供的技術性能標準。每次返銷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期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確定。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條件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應通過______國________銀行和______國________銀行辦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償還金額,則此款項應通過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銀行辦理。  所有發生在甲方國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發生在甲方國以外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

第三章規定的合同費用,甲方按下列辦法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1.甲方收到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

a)由乙方出具的保證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交付技術資料時,保證償還金額________美元。  (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

c)應支付金額為入門費總價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d)________國政府當局出具的許可證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認為不需要出口許可證,則乙方應提出有關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信一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一階段產品的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d)乙方出具的

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交付完畢的證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二階段  產品的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__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

a)即期匯票正、副本一份。  (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d)乙方出具的

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附件五規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畢的證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合同產品

第一批樣機驗收合格後,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__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

a)即期匯票正、副本一份。  (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雙方簽署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驗收試驗延遲並是甲方的責任,將不遲於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

第三章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在抽樣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按下述辦法和條件向乙方支付:  

1.甲方在每日曆年度結束後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____日曆年度的每種型號的產品實際銷售量的報告。  

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廠檢查和核實甲方合同產品實際銷售量的報告,甲方將給予協助。乙方來華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和或報告中所列的合同產品數量在檢查時發現出入很大,則甲乙雙方應討論此差距並洽商採取正確的措施。  

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並審查無誤後的___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

a)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c)該年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4.在合同期滿年度內,甲方在合同終止後________天內將提交一份最後銷售合同產品數量的報告,以便乙方計算提成費。  

第二十四條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術資料交付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技術資料。  

第二十六條乙方應在________機場或車站交付技術資料,________機場或車站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有效日期。甲方應在收到資料兩週內,確認資料收悉。  

第二十七條

第一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1.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可以分批交貨。  

2.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與

第一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  

第二十八條

第二階段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樣機:  

1.

第二階段開始日期後的____周內,乙方必須發出與

第二階段產品有關的一套藍圖、一套二底圖和一套標準。可以分期交貨。  

2.

第二階段開始後的____周內,乙方必須儘快發出與

第二階段合同產品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和樣機、鑄件和備件。  

第二十九條在每批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發運後的______小時內,乙方應將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編號、合同號、件數和重量電告甲方。同時乙方應以航空信將下列單據寄給甲方:  (

a)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b)所發運技術資料、樣機、鑄件和備件的詳細清單五式二份。  

第三十條若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或樣機、鑄件和備件在運輸途中,遺失或損壞,乙方在收到甲方關於遺失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後,應儘快不遲於____個月內補寄或重寄給甲方。  

第三十一條交付技術資料應具有適用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在每件包裝箱的內部和外表,都應以英文標明下列內容:  (

a)合同號  (

b)運輸標記  (

c)收貨人  (

d)技術資料目的地  (

e)重量(公斤)  (

f)樣機、鑄件和備件目的地  

第六章技術資料的改進和修改  

第三十二條為了適應甲方的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和其他生產條件,在不改變乙方基本設計的條件下,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技術資料進行修改和變動。甲方必須將這些修改和變動通知乙方。乙方有責任在培訓或技術指導時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詳見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條甲方必須在型號後加注尾標,以示區別那些影響形狀、配合或功能的修改,並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條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應相互將改進、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  

第三十五條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改進、發展的一方。  

第七章質量驗收試驗  

第三十六條為了驗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可靠性,由甲、乙雙方共同在合同工廠對考核的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和要求進行考核驗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廠進行試驗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員驗證重複試驗,乙方負責重複試驗和乙方人員的費用,甲方負責  甲方參加重複試驗的人員和翻譯的費用。具體辦法見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條考核試驗產品的技術性  能應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標準規定,即通過鑑定。甲、乙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明”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第三十八條如考核試驗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附件規定的技術參數,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

第二次考核驗收。  

第三十九條如考核試驗產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責任,則乙方派人蔘加

第二次考核驗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十條若考核試驗產品

第二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如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

第三次考核,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十一條若考核試驗產品

第三次考核試驗不合格時,雙方應討論執行合同的問題,如系乙方責任,則按合同

第五十三條規定,甲方有權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共同協商進一步的執行問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為改進不合格的樣機提供技術諮詢。  

第八章“合同產品”的出口和商標  

第四十二條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可在國內銷售可根據下列條件出口到其他國家:  

1.甲方應首先與乙方協商,要求在乙方的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區安排銷售(銷售,分配網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銷售的數量和項目將通過友好協商決定,若無法安排,則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須在完成交易後一週內,將項目、數量和購買商品名稱通知乙方。  

2.在乙方銷售分配網不包括的地區,甲方可以自由銷售。  

第四十三條對於甲方把“合同產品”裝在甲方國的主機上出售到任何國家(包括在乙方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國家)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為維修甲方國出口的主機,甲方可以自由銷售作為配件的“合同產品”。  

第四十四條在合同期間,甲方可以在“合同產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標和標上甲方的商標,並註上“____國________製造”。商標許可證應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單獨簽訂。  

第四十五條當使用商標時,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必須符合本合同項下由乙方提供的標準。在必要的時候,每年乙方可進行一次抽樣試驗,在抽樣試驗結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應建議甲方改進不合格的“合同產品”並在____個月內再次進行試驗。若結果仍不符合,則乙  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樣品給乙方進行試驗。再次抽樣試驗,結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將再次給予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  

第九章保證  

第四十六條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在合同生效時乙方使用的技術資料,並與乙方擁有的技術資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間,“合同產品”設計變化的技術通知書和技術改進、發展資料,乙方將及時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條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並按

第五章的規定按時交付。有關定義如下:  

1.“完整”係指乙方提供的資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全部資料,並與乙方自己工廠目前使用的資料完全一致。  

2.“可靠”係指甲方按技術資料製造的合同產品應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產品技術規範。  

3.“清晰”係指資料中的圖樣、曲線、術語符號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條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

第四十六、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書後____天內將所缺的資料,或清晰、可靠的資料寄給甲方。  

第四十九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

第五章規定的時間交付資料,則乙方應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罰款:  遲交____至____周,每整週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__%。  遲交____至____周,每整週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__%。  遲交超過____周以上,每整週罰款為入門費總價的____%。  

第五十條若發生

第四十九條事項,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罰款總數不超過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條乙方支付給甲方的

第四十九條中規定的罰款,應以遲交的整週數進行計算。  

第五十二條乙方支付給甲方罰款後,並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上述資料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按

第七章的規定,由於乙方的責任,產品考核經三次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若考核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產,則必須修改合同,採取有效措施將不合格的產品從合同中刪除。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那部分金額。這部分退還金額僅限於合同產品總的範圍中不合格產品所佔部分。並加年利____%的利息。  

2.如果根據

第四十一條修改合同,則甲方放棄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產品和零件的製造權,甲方將退回有助於製造這些不合格產品的全部文件,不可複製或銷燬。  

第十章許可證和專有技術  

第五十四條乙方唯自己是根據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供許可證和專有技術的合法者,並能夠合法地向甲方轉讓上述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無任何

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

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  訴,則乙方應與

第三方處理此控訴並負責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五十五條與合同有關的完整的____國專利清單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專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給予____國專利許可證或不應包括此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終止後,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而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合同終止後,使用____商標的權利也將終止。  

第五十七條雙方都應履行本合同,不應以任何方式向

第三方透露和公佈雙方提供的任何技術資料或商業情報。  

第十一章税費  

第五十八條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費,發生在甲方國以外的應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九條在執行合同期間,乙方在甲方國境內取得的收入應按甲方國税法繳税。此税費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税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第六十條  

1.凡因執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在不能解決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  

(1)由____國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進行,並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應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照執行。  4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應由雙方繼續執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條若簽約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響了合同的執行時,則應延遲合同期限,延遲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六十二條責任方應儘快地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電告另一方,並在____天內以航空掛號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第六十三條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____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問題。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條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簽字之後,雙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請批准,並以最後批准一方的日期作為生效日。雙方應盡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報通知對方,隨之以信件予以確認,若合同簽字後____個月內不能生效,則本合同對甲方和乙方都無約束力,經雙  方同意,申請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長。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書寫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執,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即自動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另有協議,

第二階段合同產品開始日期將由乙方來甲方指導時,雙方簽訂備忘錄予以確認。  

1.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之前的任何時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進行合同延期的談判,屆時簽訂合同延期的專門條款。  

2.合同

第一階段在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合同

第二階段的開始日期預期為合同生效後的第____個月。  

3.合同終止前,任何合同項下發生的未清理的賒欠和債務將不受合同終止的影響,合同的終止並不能解除債務賒欠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  

4.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簽字前雙方之間的所有來往通訊文電,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6.只有根據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的書面文件才能對本合同進行更改和補充。這些文件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進行的通訊應以____國文字書寫一式二份。  

8.在對方預先沒有同意前,雙方不應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  

9.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並不影響____國和任何其他國家之間貿易。  

第六十七條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產“合同產品”,金額為____美元(大寫:____美元)。特殊零件的訂貨和計劃由考察小組在____國確定,如價格和條件優惠,甲方將從乙方再訂一批(原材料和零件)。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第六十八條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