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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裝修合同範本

篇一:統一裝修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20 ___ 發包方(甲方):北京萬榮餐飲有限公司

統一裝修合同範本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承包方(乙方):北京龍藝府裝飾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工程設計人: 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北京市豐台區角門北路東口。

1.2 工程內容以本工程裝修工程預算書內容為準。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1)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

1.4 工程期限____天,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 ___年____月____日(含拆除工程時間)。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項目裝修工程預算書)。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 (2) 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設計 費由發包人支付。

第四條 發包人義務

4.1 開工前3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及費用;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項工作

4.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 承包人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拒的原因;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8.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國標裝飾行業標準 。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相關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隱蔽工程完工;

(2)主體工程完工(天花牆體封板) ;

(3)竣工驗收 。

承包人應提前兩天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三天內如甲方沒有進行驗收,則默認通過,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10.2 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10.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1年。驗收合格簽字後,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1)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後七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發包人應在簽字時向承包人結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正式統一發票(税費另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4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工程款項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工期順延。

12.5 由於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12.6 由於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工程款項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4.1 在保證工程質量及效果的前提下,乙方應儘可能為甲方節約費用,適當利用已有的設備設施。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附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6.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雙方各執 貳 份。

16.4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裝修工程預算書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統一裝修合同範本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編 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年三月修訂

使 用 説 明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適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適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發佈時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應當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3、甲、乙雙方當事人直接簽訂此合同的,應當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場內簽訂此合同的,應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主辦單位各執一份)。

4、開工:雙方通過設計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術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後,材料、施工人員到達施工現場開始運作視為開工。

5、竣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含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全部完成,經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驗收合格視為竣工。

6、驗收合格: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字蓋章或雖未辦理驗收手續但發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視為驗收合格。

7、工期順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受到影響後,工程期限予以相應延展。在工期順延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委託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手機號: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建築資質等級證書號: 本工程設計人:聯繫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聯繫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1.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工程承包,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餘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報價單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

(2)報價單應當以《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着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報價單應當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安工藝配套編制共同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3.1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3.2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19)的要求。

3.3 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予以簽收確認。

3.4 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複製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負責辦理物業管理部門開工手續和應當由業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4.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6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牆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門窗的牆體。

(3)在室內鋪貼一釐米以上石材、砌築牆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4.7凡必須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並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門批准。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衞及消防工作。

4.9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鑽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傢俱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衞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後清掃施工現場。

5.3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範、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的查閲條件。

5.4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雙方所提供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並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對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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