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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產品公路運輸合同(精選3篇)

公司產品公路運輸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公司產品公路運輸合同(精選3篇)

承運方(乙方):

根據法律,經過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數量等

託運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等內容將由甲方在每批貨物發運前以貨物運單或外運清單等書面形式予以詳細規定。

貨物運單或外運清單等經雙方簽字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到達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承運貨物的要求為甲方承擔全國各地的整車、零擔以及回程貨物的公路運輸。

2貨物起運點:

3貨物到達點:

第三條、運輸價格及結算

1運輸價格上海到常州120元/方(此單價已含託運貨物的保險費),不足1個方按1個方計算,另收取提貨費300元(單次提貨大於5個方,免提貨費),裝卸費是5元/方。

2隨着運輸市場的變化,甲乙雙方可以對價格協商,經確認後,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3乙方應於當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於當月十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後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30天內,按結算金額以轉帳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提供安全、準時、優質的運輸服務。

2乙方保證其主體和運輸工具具備合法的營運資格

3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地點安排裝車、卸車、並按照清單清點貨物。

乙方承諾安全及時地把甲方委託貨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和收貨地點,無貨損和貨缺。

4由於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誤交貨,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貨,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進行簽收或者加蓋公章。

簽收回單需在客户簽收後3個工作日內傳真給甲方。

正式簽收回單可在月底結賬時提供給甲方並作為甲方和乙方結算運輸費用的憑證之一。

6運輸價格作為合同附件與本貨物運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乙方因市場價格需要調整運輸費用,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到甲方,並得到甲方確認後生效。

7乙方承諾在其運輸過程中選用的車輛都是全封閉的箱式貨車,乙方承諾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短缺、被盜搶、雨淋、破損、滅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問題出現的損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業發票金額折算一定比例後賠償給甲方。

具體賠償比例如下:

按照零售額的80%賠償。

8若乙方延誤了送貨,乙方每延誤一天,按延誤運輸貨物的運輸費(運輸費的計算按本合同第三條)的1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不滿一天視為一天,違約金的賠償額不超過該車次的運輸總額(發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導致的交通事故、交通嚴重堵塞等原因除外)。

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須在出現上述問題後12小時內通知到甲方。

若乙方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到甲方,則乙方仍需承擔相應的延遲交貨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提供符合運輸要求的貨物包裝,貨物包裝必須堅固能適應長途運輸過程中的顛簸、震動。

甲方任何貨物包裝的改變,都必須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委託貨物。

2.甲方委託貨物不屬於易燃、易爆或者其它國家規定的違禁物品。

3.甲方需提前一天時間以傳真、電話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承運任務,以便乙方安排車輛。

4.甲方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和清單給乙方。

5.甲方負責提供完整、準確的收貨人信息給乙方。

這包括收貨人的詳細地址、姓名、聯繫電話等。

6.貨物發運中途甲方若提出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承運任務,將由甲方負責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7.在出現運輸貨損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商業發票協助乙方向其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8.貨物的重量和體積按照甲方“用友通”系統數據的重量和體積數為依據。

為方便計算沙發產品的體積/重量,沙發3人座位的按照單個1立方米;2.5人座位按照單個0.8立方米;2人座位按照單個0.7立方米;單人座位按照單個0.5立方米計算。

第六條運輸費用的結算方式

乙方每月的5日提供給甲方經過彙總的從上月1日起至30日的運輸費用清單,甲方對此清單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確認,乙方在甲方確認清單後出具公路運輸發票。

乙方出具的運輸發票應帶抵扣聯,甲方在收到發票後30天內完成付款。

第七條貨物驗收標準

1.乙方提貨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貨物運輸清單核對品名、數量以及包裝數等。

乙方同時應嚴格檢查甲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是否完好無損。

若甲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有破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新的包裝產品,同時乙方有權拒收甲方所提供的不適應長途運輸的包裝產品。

若甲方所提供產品無完整的外包裝,或者發現甲方產品包裝已經破損且無法替換時,乙方須在託運單上明確註明,並經過甲方簽字確認,由此造成該件貨物的損壞,責任不在乙方。

2.乙方將貨物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收貨人進行驗收時將以外包裝是否有破損作為檢驗標準。

若外包裝有損壞(包括包裝表面有明顯壓痕),甲方收貨人須打開包裝驗收貨物是否有損壞,此情況下檢驗發現的貨物損壞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若貨物外包裝完好無損,內部產品發現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貨損責任。

甲方收貨驗收後將在乙方的承運單上明確註明損壞情況,簽收單作為定損的確認文件。

第八條合同期限以及爭議解決

1.合同期限: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經雙方書面通知,合同自動延期一年。

2.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根據雙方的權利義務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但任何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任何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乙方不得以扣留甲方委託貨物,甲方不得以推遲已經確認的付款時間來處理雙方的意見分歧。

若雙方協商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4.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守合作雙方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運輸報價單等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公司產品公路運輸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公路貨物運輸條例》有關法規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運輸起、止地點:由 至 。

二,貨物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

三,貨物運輸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費用標準及運輸結算方式

1、本次運輸費元,大寫:

2、結算時間,貨物運達目的地憑交貨通知單,用户簽字蓋章後30天內返回甲方,甲方見單一次性結算運費。

五,雙方責任

1、甲方所託運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運輸規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確的貨物名稱、貨物類型等貨物信息。

3、按甲方要求承運貨物時,乙方應準確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不得拖延。

4、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運輸到達用户地點,拖延未到由乙方負責。

六,合同有爭議無法協商時合同在實施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協商解決的辦法,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產品公路運輸合同 篇3

託運方:

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複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託運方收取。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着,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税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職 位:   職 位: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